商标异议代办机构十大排名(商标异议的流程)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商标异议代办机构十大排名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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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商标异议
每个企业在发展自己品牌的时候都需要注册商标,但是在注册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不可控制的问题,例如商标被异议了,商标被驳回了;有时看到他人注册商标提交的商标有问题,会损害到自身的利益时,我们也可以对那个商标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当出现商标异议和被异议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 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7、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8、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 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南京商标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 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9、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掌握好商标异议的技巧!!!!
1、抓住重点、条理清晰。
针对异议理由,答辩书应逻辑关系清楚、内容紧凑、叙述简明扼要。事实依据要有针对性,抓住重点、有理有据,将有理有据的方面论述得全面、详细。
在辩驳商标不近似时,首先确定是否属于类似商品,要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然后在同属类似商品的前提下,再辩驳商标不近似,要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分别叙述,同时结合被异议商标通过实际使用取得了区别性方面的叙述,最后明确得出不近似的结论。
3、针性对强。
答辩书中内容不能与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及异议理由的内容脱节,或者与异议的内容完全无关。答辩就是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
4、提供充分的证据。
有理还必须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内容的真实性,因此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所答辩的内容非常必要。
5.专业的团队做专业的事。
异议答辩需要有专业的团队去做,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安排专人去撰写案件,做好异议答辩程序。代理机构通过答辩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尽可能让自己申请的商标获准注册。
第三步:弄清楚异议答辩程序!!!!
1、商标异议答辩务必在一个月内做出;
2、商标异议答辩申请办理递交后一个月上下,我国商标局会下达《商标异议答辩受理通知书》;
3、6-12个月上下,商标审查联合会对商标异议开展裁定,下达《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
4、商标异议彼此的任何一方对裁定不服气的能够在要求时间内规定审查联合会对该裁定开展复这审,假如对复核裁定不服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商标异议,由人民法院对商标异议进行判定
二、商标异议处理有哪些途径
商标异议的办理途径有:
1、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办理;
2、商标异议人自行申请办理;
3、商标异议的其他办理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三、进行商标异议的答辩,可以找服务公司帮助吗?
可以,但是一定要找有商标局备案的代理机构,当然也要有专业的代理人帮助你。
被异议人的答辩应包含有以下内容:
人的主体资格
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有明确的异议理由
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答辩的时限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最后一天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一天。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虽然法律设有此但书规定,当事人应当尽地在异议期限内寄异议答辩并保证邮戳清晰,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被异议人的答辩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且邮戳日不清,则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答辩日。如果该实际收到日超过法定异议期限,有可能导致已做出裁决,则必然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商标局的异议审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无论被异议人未答辩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商标局都将依法进行裁定。
其他附送的材料
商标局寄送商标异议书副本的信封(用以确定答辩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要随同异议答辩及材料一起寄送商标局。
注意事项
1、被异议人所提供的答辩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该外文异议答辩将不作为异议答辩材料使用,并退回给当事人。(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97年1月14日《关于商标异议中外文书件应附中文译本的通知》 )
2、关于补充证据材料的声明与提交时限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异议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答辩材料且异议成立时,被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材料提交至该会。
四、商标异议办理有什么途径?
一、商标异议的理由有哪些
1、商标近似的比较。
商标异议中最常见的就是对两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提出意见,按照商标审查标准,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无论是文字部分还是图形部分,只要其中一部分构成近似,就可判定为近似商标。比较商标的近似主要看两商标的读音、形状、含义等方面。
读音构成近似的:如“黄冠”与“皇冠”、“美而美”与“美尔美”,黄与皇、而和尔都是音同字不同,说明的是同-事物,没有显著区别,构成近似商标;“义美”和“YIMEI”分别是汉字和拼音构成的商标,汉字商标“义美”在先注册,拼音商标“YIMEI”在后注册。根据商标审查原则,如果汉字商标已注册或申请在先,那么在后申请的该汉字的拼音商标,与在先的汉字商标属于同音商标,构成近似,不能予以注册。据此,拼音商标“YIMEI”与汉字商标“义美”构成近似,不能予以注册。
字型构成近似的:如“五彩”和“玉彩”、“战斗”和“战计”、“露飞”和“霞飞”、“娃哈哈”和“姓啥啥”。这些商标虽然在读音上不相同,但字型十分相象,消费者从直观上很难将两商标分清,因此判为近似。
含义构成近似的:如“花”和“FLOWER”、“东湖”和“EAST LAKE”。这些商标文字上虽然分别是英文和中文,但其含义完全相同,所表述的事物是相同的,属于近似商标。另外“好家庭”和“家庭”,也属于近似商标。
2、商品类似的比较。
我国自加入国际商品分类的尼斯协定后,就一直采用商标注册用国际商品分类,这个商品分类与—般的行业商品分类不同,其主要的特点表现在分类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进行的,而不是从生产者的角度划分的。商标局在商标异议裁定过程中,对商品是否类似的判定基本以国际商品分类所划定的类似群为标准,同时也要考虑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的过程中,会不会造成混淆或误认问题。
上述两个条件在商标异议理由的陈述中缺—不可,就是说,对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进行比较最基本的两个方面就是,商标本身是否近似,商品是否类似,二者不可分离。在阐述商标异议理由的时候,如果商标相同或近似,商品是否类似就是十分关键的问题。除了上述几点,在办理商标异议时,应当了解我国《商标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除保护商标注册专用权外,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无论商标本身还是商品和服务项目都要考虑消费者是否能够分辨,会否引起混淆和误认。
3、有关在先权利的维护。
这里所说的在先权利是指除商标申请和注册在先权利以外的—些合法权利。目前商标异议涉及的在先权利有:版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及其他在先权利,对这几种情况的认定在商标异议裁定中都比较慎重。涉及在先权利的商标异议,同样强调的是证据。主张版权的,主要看是否有版权方面的证书、作品的发表证明、创作征明、商标设计证明等;主张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要有外观设计专利权证书;主张名称权的,如果是企业要有企业登记主管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经登记机关认证的证据。这些在先权利是否实际使用同样十分重要。使用年限也是必要闲素之一。
4、使用在先的商标权利的保护。
使用在先的商标是指权利人未注册却使用在先的商标。日前商标异议案件中,已使用在先的商标提出异议的数量不少,因为我国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和商标注册原则,商标异议人要引证使用在先的商标,对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引证商标本身是否有独创性、使用时间的长短及使用的范围、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在申清注册过程中是否具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内容的叙述就十分必要;同时要有证据,如果没有足够的事实和很有力的证据,其商标异议很难得到支持。
5、驰名商标的保护。
在商标异议中,以引证商标为驰名商标而主张扩大保护的占有相当—部分。但是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不是无标准和无范围的。客观地讲。在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中国的企业,要经商标主管机关认定,才能称为驰名商标;没有经过商标主管机关认定的不能称之驰名商标。我国对驰名商标一般予以扩大保护,但也不是所有的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都予以保护;另一种是对外国企业知名商标的保护。有些外国企业的商标在市场上很有知名度,但在裁定中—般不使用驰名商标这样的文字来叙述,主要考虑该商标在中国的知名度。
6、属于《商标法》禁用条款的。
在商标异议中,以被异议商标属于《商标法》禁用条款提出异议的情况主要有:
(1)使用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的。目前,我国的县级行政单位有1600多个,其中有些地名具有含义,如凤凰、黄山、灯塔、莲花等地名,经过商标局批准的具有第二含义的地名,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未经商标局批准的,不属于有第二含义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仍不可以作为商标申请,一般异议都成立。对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也不允许作商标注册,但是否为公众所知,则需要异议人有充足的事实与证据,提供给审查员进行判定。
(2)使用商品通用名称的。涉及商品通用名称的商标异议虽然不多,但认定该商标是不是商品通用名称,存在一定难度。有些商品名称最初是作为商标使用的,可经过较长时间的使用后,成为商品的名称,如麦丽素;但难度较大的是行业内的一些商品名称,行业外的人并不知道,如“美耐板”是建筑装修行业一种装饰板,被异议人将“美耐”申请注册在建筑装饰材料上,显然是不妥的。办理这类商标异议,证据就是必不叮少的。
(3)使用商品原料名称的。商品的种类决定其原料的复杂和多样,被异议商标是不是商品原料名称、要以事实为准。
二、商标异议的办理途径有哪些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在商标异议期内(自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异议代办机构十大排名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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