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创作指使用了已存在(二次创作指使用了已存在著作物的文字)
发布时间:2023-05-20 01: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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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二次创作指使用了已存在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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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真实存在的人进行的创作属于二次创作吗?
二次创作就是指使用了已存在著作物的文字、图像、音乐、影片或者其他艺术作品再进行延伸创作的作品,叫二次创作。而在二次创作的作品上再次创作的话,就是三次创作,而后还有四次创作、五次创作等等。在后现代语境下,所有的创作者、所有的文体、所有的素材及创作成果都获得同等的地位。后现代多使用拼贴的手法,视“快感”——而非“崇高”——为艺术的主要追求。后现代艺术得以实现的技术性前提是机械复制时代的到来,艺术品在科技的支持下得到广泛传播,欣赏艺术的门槛全方位降低,创作者们也真正走进了大众世界。由此,技术改造了艺术的价值观。后现代主义的视野有助于人们发掘出网络时代“二次创作”现象内部的原创性活力正如后现代写作的产物都是“可写性文本”,文本不再被控制在作者所给定的意义之下,读者通过自己的创造性解读真正完成文本的写作,让文本获得意义。在这个过程中,作者与读者处于平等的位置,他们之间的界限被擦除,读者成为创作者中的一员,对最终的艺术成品享有完整的权利。
二次创作如何不构成侵权
法律分析:二次创作不盈利不算侵权。二次创作又称再创作,是指使用了已存在著作物的文字、图像、影片、音乐或其他艺术作品。而这些作品则称为“二次创作物”。如果以盈利为目的并实施了复制、发行等行为,未获得作者许可的二次创作,无论原作品的改动程度多少,均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二次创作算侵权吗
二次创作算侵权。 二次创作又称其为再创作,指的就是使用了已存在著作物的文字、图像、影片、音乐或者其他艺术作品。而这些作品都称其为二次创作物。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并且实施了复制发行等相关行为,没有获得作者许可的二次创作的话,无论原作品的改动程度有多少,都会构成侵权。【法律分析】
如果行为人只是很少一部分的对其进行借鉴,也没有得到原作者的许可,对原作品的内容没有进行本质改动的话,因此本人的二次创作也可能侵犯了复制权。如果本人对于原作品的改动程度很大,或者行为人的创作作品当中引用了原作品相当多的内容的话,在没有原作者许可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是有可能构成侵犯改编权的,也有可能被原作者追究其侵权赔偿的相关责任。由于创作基础的不合法,因此基于这种情况下,如果二次创作以后的作品是具有一定独创性的话,虽然也对其构成了侵权,但是也可能算是构成其改编的作品,是享有著作权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在特定的条件下,是允许他人自由使用著作权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相应同意的,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相关报酬。所谓特定的条件是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的时候,可以适当进行引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二次创作算侵权吗
二次创作不一定是侵权。二次创作又称再创作,是指使用了已存在著作物的文字、图像、影片、音乐或其他艺术作品。而这些作品则称为“二次创作物”。
如果以盈利为目的并实施了复制、发行等行为,未获得作者许可的二次创作,无论原作品的改动程度多少,均构成侵权。
如果只是很少一部分的借鉴,也没有原作者许可,对原作品的内容没有进行本质的改动,侵犯了复制权。
如果你对原作品改动程度很大,或者你的创作作品中引用了原作品的很多内容,在没有原作者许可的情况下,你的行为则可能构成侵犯改编权,也可能被原作者追究你的侵权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二次创作后的作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如果只是吸收他人的一些个别思维,并将这种思想加工体现在自己的作品中,很难算作侵权。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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