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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城市公元景观设计(宁波城市公园)

    发布时间:2023-03-09 13:09:31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12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宁波城市公元景观设计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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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城市公元景观设计(宁波城市公园)

    一、宁波旅游景点大全 宁波旅游景点介绍?

    宁波旅游名胜

    奉化溪口旅游区

    奉化溪口是全国AAAAA级旅游区。以蒋中正(蒋介石)原籍为背景,以雪窦山和雪窦寺最为著名,还有蒋中正原住址及镇上古香古色的文化,包含了武岭门、武岭学校、文昌阁(奎阁凌霄)、小洋房、蒋氏故居 (丰镐房)、玉泰盐铺、摩诃殿、蒋母墓道、御书亭、锦镜池、千丈岩瀑布、妙高台、千丈岩、雪窦寺、将军楠、中旅社原址、三隐潭、徐凫岩、亭下湖。

    人文古迹

    除去闻名两岸三地的蒋介石,宁波也拥有众多文化古迹。

    位于余姚的河姆渡遗址发掘于1973年,为中国南方重要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其中发现的稻米残物和上百件骨耜将中国种植水稻的历史提前到7000年前,纠正了中国栽培水稻的粳稻从印度传入、籼稻从日本传入的传统说法,在学术界树立了中国栽培水稻是从本土起源的观点。

    保国寺位于灵山山腹中,至今已有970多年历史,以其精湛绝伦的建筑工艺闻名。现存大雄宝殿重建于北宋大中祥符六年(一0一三),是长江以南最古老、保存最完善的北宋木结构建筑,在中国建筑史上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整个大殿的全部结构皆用斗拱之间的巧妙衔接和精确的榫卯技术,不用一枚铁钉将建筑物的各个构件牢固地结合在一起,承托起整个殿堂屋顶50余吨的重量。在大殿前槽天花板上,还巧妙地安排了三个与整体结构有机衔接的镂空藻井,用天花板和藻井遮住了大殿的梁架,下面不容 易看到,故被称为“无梁殿”,除建筑风格独特外,还有虫不蛀,鸟不入,蜘蛛不结网,灰尘不上梁之奇。

    天一阁藏书楼名出汉郑玄《易经注》中“天一生水”一说,寓意以水制火,始建于明嘉靖四十年(公元1561年),由当时退隐的兵部右侍郎范钦主持,是中国现存年代最早的私家藏书楼,也是亚洲现有最古老的图书馆和世界最早的三大家族图书馆之一。乾隆三十七年,下诏修撰《四库全书》。由于范钦八世孙范懋柱进献藏书众多,乾隆皇帝敕命测绘天一阁房屋、书橱款式,兴造著名的“南北七阁”,用来收藏《四库全书》,天一阁自此名闻全国。鸦片战争以后,随着战乱,楼中藏书逐渐散佚。解放后,在周恩来总理的关心和众多本地藏书家的响应下,天一阁的珍本、善本数量得到了恢复,目前藏珍版善本达到了8万多卷。

    此外,阿育王寺、天童寺、它山堰、镇海口海防遗址、上林湖越窑遗址、梁弄抗日根据地、慈城、前童古镇、梁祝文化公园等也是宁波著名的文化旅游景点。

    自然风光

    宁波的自然风光也别具特色。西靠四明山,东临东海,独特的地理位置赋予了宁波独特的自然风光。

    行李萧萧一担秋,浪头始得见渔舟。晓烟笼树鸦还集,碧水连天鸥自浮。这首诗就是史浩写的游东钱湖。东钱湖位于宁波市东侧,距市中心十五公里,是浙江省最大的内陆天然淡水湖。群山环抱,秀峰峥嵘,千姿百态;四周有七十二条溪汇流于湖 ,纵横贯注,素有“西子风光,太湖气魄”之称。拥有陶公钓矶、余相书楼、霞屿锁岚、二灵夕照、芦汀宿雁、白石仙枰、百步耸翠、上林晓钟、双虹落彩等“钱湖十景”。

    月湖,位于宁波西南,开凿于唐贞观年间,是宁波市著名的风景名胜区。该湖呈狭长形,面积约0.2平方公里。宋元年间建成月湖十洲。南宋绍兴年间,广筑亭台楼阁,遍植四时花树,形成月湖上十洲胜景。宋元以来,月湖是浙东学术中心,是文人墨客憩息荟萃之地。唐代大诗人贺知章、北宋名臣王安石、南宋宰相史浩、宋代著名学者杨简、明末清初大史学家万斯同,这些风流人物,或隐居,或讲学,或为官,或著书,都在月湖留下不可磨灭的印痕。现为宁波市区最重要的历史文化保护区。

    杭州湾湿地是中国八大咸水湿地之一,位于杭州湾跨海大桥附近,地理位置显要。湿地既包括广阔的滩涂,也包括大片的芦苇荡与荒草地,以良好的环境、丰富的食物,每年吸引了大量候鸟的光临,成为鸟类迁徙必经的中转站;同时,还有不少珍稀鸟类来这里繁殖、越冬。

    此外,松兰山、九峰山、九龙湖、五龙潭、南溪温泉、野鹤湫旅游风景区、浙东大峡谷等也是宁波有名的生态旅游景点。

    随着宁波经济的崛起,诸如天一广场、老外滩、城隍庙步行街、开明服饰特色街、凤凰山主题乐园等现代商业旅游项目和宁波博物馆、宁波城市展览馆、宁波美术馆、宁波服装博物馆等现代文化旅游项目也日益受到欢迎。

    二、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的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生态城市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

    第九条 各项建设工程,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绿化面积,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一) 新建住宅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中人均公园绿地的面积分别达到以下标准:居住组团人均不低于零点五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一平方米;居住区人均不低于一点五平方米;

    (二) 旧城改造住宅区成片改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人均公园绿地按不低于新建住宅区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执行;

    (三) 新建工业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 新建工业园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新建的工业企业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对环境容易产生污染的工业企业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2、 其他新建的工业企业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对环境容易产生污染的工业企业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四) 对外交通、无污染的市政公用设施、商业金融、仓储用地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五) 新建旅馆和体育、医疗、文教科研、行政办公、部队机关等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六) 泵站、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等对环境容易产生污染的市政公用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七) 旅游度假区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八) 新建城市干道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改建城市干道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城市市区主要景观路段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九) 其他新建工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扩建、改建工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十) 特殊地段的建设项目须根据详细规划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另行确定。

    混合用房的建设项目按不同用途的建筑面积比例测算绿地率。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注重城市大环境绿化。

    城市江河、铁路、道路等两侧的防护绿地或其他绿地建设应当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地宽度按以下要求控制:

    (一) 甬江、余姚江、奉化江每侧不少于三十米;

    (二) 主要景观河道或宽度二十米以上河道每侧不少于二十米,宽度十五米以上、二十米以下河道每侧不少于十五米,宽度十五米以下河道每侧不少于十米;

    (三) 铁路每侧不少于三十五米;

    (四) 快速路每侧不少于二十五米;

    (五) 高速公路每侧不少于一百米;

    (六) 轻轨线路每侧不少于十五米;

    (七) 主要区间道路每侧不少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时,必须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绿化用地标准,确保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建设单位因特定条件限制,其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建成区实行易地统一绿化。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超出地面高度在五米以下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顶面覆土一米以上进行绿化后,供人们休闲和观赏兼有生态作用的永久性顶面绿地,可折算绿化面积。

    新建建设项目的屋顶绿地面积折算总和不得超过总绿化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五。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的绿化设计,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先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四条 新建城市公园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造景用地面积应不低于陆地绿化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城市苗圃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发展的需要,其用地面积,应不少于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并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清理和平整场地。

    绿化工程的完成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下一个年度绿化季节;边建设边交付使用的住宅区,其已使用的房屋周围绿化,也应当在下一个年度绿化季节完成。

    第十六条 城市绿地的绿化设计和绿化施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推行质量监理。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因地制宜,按本单位在职人数每人每年植树三至五棵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其他绿化任务的要求,制定义务植树计划。本单位范围内没有条件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或相应劳动量的,市和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可安排其承担一定数量的社会绿化任务。既不能在本单位范围内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或相应劳动量,又不承担社会绿化任务的,由市和县(市)、区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征收义务植树绿化费。

    第十八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城市居民,应积极种植市树市花,并充分利用房屋周围的休闲地搞好环境绿化。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应当搞好门前和敞开式庭园绿化。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根据气候、土质等资源状况,开展并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进行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引进、培育、选用优良树种、花卉、草皮。各级人民政府对绿化科学研究,应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第二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经营具有游乐功能的公园绿地。

    宁波城市公元景观设计(宁波城市公园)

    三、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2017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绿化,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及养护管理等绿化活动。

    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野生动植物园、湿地、林地等绿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城市绿化应当遵循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全民参与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培育和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地域特色的多样化植物品种,合理配置植物类型、绿地功能,提高城市绿化的生态环境效应和园林景观效果。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保障城市绿化建设投入,落实城市绿化目标责任,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其所属园林管理机构负责城市绿化的具体管理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镇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工作。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财政、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捐资、认建、认养、认管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城市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依法开展城市绿化服务活动,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绿化环境的权利,有保护城市绿化设施和环境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举报。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在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投诉人、举报人。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绿化指标第七条 城市绿化的规划指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五;

    (二)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八;

    (三)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十二平方米。第八条 公园绿地建设,应当按照下列绿化指标进行控制:

    (一)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带状公园,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绿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七十;

    (二)街旁绿地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五;

    (三)专类公园的绿地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园设计规范。第九条 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比率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二。第十条 防护绿地的宽度,应当按照下列绿化指标进行控制:

    (一)城市快速路每侧不小于二十五米;

    (二)铁路中心线外每侧不小于三十米;

    (三)甬江、余姚江、奉化江堤防外每侧不小于三十米;

    (四)城市主要景观河道或者控制宽度二十米以上河道堤防外每侧不小于二十米,控制宽度十五米以上二十米以下河道堤防外每侧不小于十五米,控制宽度十五米以下河道堤防外每侧不小于十米;

    (五)新建传染病医院周边不小于五十米;

    (六)新建易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用地、危险品仓储用地周边不小于五十米,但除有防爆要求的外,其他同性质相邻地块或者园区内不作重复设置;

    (七)其他防护绿地的宽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省没有规定的,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宽度进行控制。

    因城市快速路、铁路、河道改(扩)建确实难以落实前款规定的防护绿地指标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三款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适当调整防护绿地的宽度,但控制区域内不得新(扩)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四、宁波日湖的简介

    宁波日湖又称“日湖公园”东起江北大庆南路延伸段,南至通途路,西界湖滨路,北接环城北路,总面积46公顷,水域面积约为15.5公顷。是一个开放型的城市公园,也是目前城区最大的公园。公园水景开阔,除碧波荡漾的日湖外,还有贯穿整个公园的人工溪流。在14.6公顷的绿地区域内,种植了大量的银杏、水杉、香樟、合欢等乔木,丛林茂密。 日湖公园的主要景点有桃溪观鱼、黄金沙滩、伊甸园、森林氧吧、滨水步道等五大景点。

    桃溪观鱼:该景点以曲折多变的溪流、岛屿、鱼池形成开合丰富的水系。溪中多养锦鲢,临水则栽种色彩绚丽的桃花等花木,花落时,落英缤纷,显现出“花落鱼身鱼嘬花”的意境。

    黄金沙滩:该景点以流畅的曲线模拟自然海岸沙滩景观,用黄沙铺地,供游人玩耍、戏水。伊甸园:以茅屋、曲木桥、芦苇为主要景观因素,突出湿地植物的多样性,体现芦苇起伏、鸟鸣虫飞、蛙声阵阵的恬静、古朴的自然景象。 森林氧吧:几个岛屿之间用架空的木栈道连接,两旁密植乔木,人行林间,与自然对话,别有风情和联想空间。 滨水步道:位于日湖公园中央,一条蜿蜒的人工堤——日堤将日湖自然分割成一大一小两块水面,两旁若即若离的亲水平台为游人提供休憩、赏景的空间。 在宁波历史上曾有日、月双湖,日月交辉。明末散文家张岱在《陶庵梦忆》里用细腻的笔触描绘这美丽的双湖,原日湖早已干涸,在上世纪就退出人们的视野。其遗址位于宁波市区解放南路与莲桥街交界处。

    2002年,宁波市有关部门在江北湾头附近兴建一座大型城区公园,也就是现今的“日湖公园”。

    日湖公园还设有免费游泳区,锦鲤池等设施。

    宁波城市公元景观设计(宁波城市公园)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宁波城市公元景观设计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如有疑问,可拨打网站上的电话,或添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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