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法蒂玛大学是公立还是私立(菲律宾法蒂玛大学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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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齐齐哈尔医学院
嗯嗯 上面那人说的很对 我今年刚毕业的 学校环境挺好 以后能更好 因为是新建的 有湖水 小桥 假山什么的 关于寝室 就一般了 4或6 人寝 原始上下铺 限电 女生寝室不限电 供暖很好 不用担心冷的问题 水比较凉 食堂也还好 二食堂的炒菜好吃 一食堂的面食主食好吃 三食堂的小灶还有惠民馆好吃 校内有超市 学校离市区也不远 很多公交车就在门口等 都有座 就算打车起车费才9元 到那就十块钱 门口有小吃店麻辣烫什么的 齐齐哈尔的烤肉汉斯也不错 总之比较方便了 希望你大学有个好的 新的开始吧!
二、大专护理专业可以转成临床吗?
大专护理专业不可以转成本科临床专业,护理专业不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法律依据如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3)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4)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5)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
(6)无正当理由者。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第六条规定,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扩展资料: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系(专业),须由系主任提出,所在系(专业)推荐,拟转入系(专业)审核同意,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批;
(2)学生在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转学,须转出学校推荐,由转入学校认真研究,审核同意,并发文通知转出学校,抄送当地公安、粮食部门,并报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备案;
(3)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转出学校推荐,经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文通知转出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和学校,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手续;
(4)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三、河北省或辽宁省的医学类专科学院
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1.概况:中国医科大学1931年建校,前身为中国工农红军军医学校。解放后为卫生部直属院校。2000年高校体制改革后,为部、省共建,以辽宁省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2003年中国医科大学举办临床医药学院,同年底教育部确认为普通高等学院举办的独立学院。学院现招收报考本科的高考考生。
2.学习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3.招收专业及各专业学费标准:2007年计划招生5个专业530名学生。按辽宁省物价局和辽宁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临床医学(学制5年)、口腔医学(学制5年)学费12000元/每年;护理学(英语班学制4年)、药学(临床药学学制4年)学费11500元/每年;预防医学(学制5年)10000元/每年。住宿费:1200元/每年。
4.专业要求:护理学专业只收填报此专业志愿的应届女生,根据就业单位的需求,女生身高应高于160cm。我院所有专业只招收理工类英语语种考生。
5.录取方式:在独立学院的录取批次录取(本科第三批次),录取时按高考总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分配。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6.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不正常、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临床及相关专业学习。
7.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由考生所在省在招生网上公布。
8.新生入学: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规定,对新生进行文化课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9.奖学金:学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10.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时达到人才培养要求,颁发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学位管理条例及学院有关规定的,由中国医科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注明在临床医药学院××专业学习)。教育部规定,按所学专业分别授予相应学士学位:预防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护理学(英语班)专业、药学(临床药学)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1.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2892039 85811899
学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五马路21号 学院网址:http://www.cmu.edu.cn
邮政编码:110002
中国医科大学2007年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医科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一所医科院校,也是我党我军创办最早的院校之一,1931年创建于江西瑞金。中国医科大学为卫生部原直属院校,2000年高校体制改革后,现为部、省共建,以辽宁省管理为主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为10159,校本部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学校在北京市设有“中国医科大学北京分校”。
第四条 普通本科及大部分高职专科专业均在沈阳校区学习。高职专科部分考生在北京分校学习。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本专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招生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录取规则和专业要求
第七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八条 学校只录取理工类英语语种考生。
第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当第一学校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档案,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成绩至少减20分比照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分配专业。
第十条 学校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参考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分配。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一条 校内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要求
1、 七年制临床医学(含日语班、儿科班)专业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2、 为今后就业考虑,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建议报考非临床医学相关专业学习。
3、 法医学专业招男生为主,女生只招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1.0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上。
4、 护理学专业招女生为主,男生只招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5、 高职护理专业招女生为主,男生只招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高职护理(北京分校)专业只招女生。
第四章 学费标准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辽宁省物价局和辽宁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
第十五条 七年制各专业学费为每年5500元。五年制专业学费为每年5200元(其中护理学专业学费每年5000元,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每年4800元)。
第十六条 高职专科学费每年5000元。护理(北京分校)、医学影像技术(北京分校)学费每年6500元。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毕业
第十七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三天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具体比例、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中国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七年制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本科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高职学生颁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期间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考生由我校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中国医科大学校园网查询。
第二十三条 中国医科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
咨询电话:024-23263798,23254472,23256666-5070
学校网址:www.cmu.edu.cn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邮政编码:110001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齐齐哈尔医学院
齐哈尔医学院位于闻名世界的丹顶鹤的故乡,风景秀丽的嫩江江畔,是黑龙江省一所省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始建于1946年,至今已有62年的办学历史。学院占地面积10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8.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9亿元。
学院简介
学院现有教职工3387余人,副高职以上人员847人。学院现有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0081人,成人本、专科在校生4841人,外国留学生22人。学院本科设有14个专业及6个专业方向,专科设有8个专业,成人教育设有17个专业。其中本科临床医学、精神医学、药学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精神医学专业被教育部评为国家一类特色专业。
学院与协和医科大学、日本金泽医科大学、日本香川大学、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南岸学院、俄罗斯联邦赤塔州国立医学院、东西伯利亚科技大学、菲律宾法蒂玛大学等国内外高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积极开展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
学院建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实验动物中心。天然药物抗肿瘤研究与开发实验室被列为省级重点实验室。药理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被列为省级重点学科。病理学、医学心理学、局部解剖学及预防医学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精神医学教学团队为省级教学团队。
学院设有齐齐哈尔医药科学研究所、精神卫生研究所、妇产科学研究所、血液病研究所等10个研究所。齐齐哈尔市心理卫生协会等8个学会(协会)设在学院。近年来学院主持和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和院级科研项目430项,其中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获省科技进步二、三等奖3项,获厅局级科技成果奖61项,获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4项。出版教材60部,获省优秀教学成果奖11项。学院现主办三种期刊杂志:《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中华现代护理杂志》、《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均为国内公开发行。学院图书馆藏书总量72万册,并建有光盘检索系统和电子阅览室。此外,学院还建有先进的校园网络系统,拥有各类网上教学资源2837部。
学院有9所附属医院,其中直属附属医院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5所。直属附属医院总床位2190张,高级卫生技术人员500余人,拥有核磁共振、螺旋CT、彩超等先进设备,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近10亿元。此外,学院还设有34所临床教学基地。附属医院、教学实习医院总床位11114张。
2008年4月,学院整体从富拉尔基区搬迁到建华区卜奎北大街333号,有利于学院未来的大跨越式发展。
[编辑本段]历史
齐齐哈尔医学院是黑龙江省西北部地区唯一一所高等医学院校。它踏着共和国的脚步前进,六十余年来,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
1946年2月,根据东北革命根据地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黑龙江军区卫生部建立了黑龙江军区军医学校。地址设在当时黑龙江省政府所在地北安市, 隶属黑龙江军区卫生部领导。1947年初,黑龙江军区卫生部将黑龙江军区军医学校更名为黑龙江军区卫生学校。1948年秋,黑龙江军区卫生部随军南下,黑龙江军区卫生学校移交给地方政府,建立了黑龙江省卫生学校,隶属黑龙江省政府民政厅卫生处领导。
1948年10月,根据当时西满地区卫生防疫事业的需要,嫩江省政府在省政府所在地的齐齐哈尔市建立了嫩江省立卫生学校,录属嫩江省政府民政厅卫生处。
1949年5月,嫩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同月,黑龙江省卫生学校与嫩江省立卫生防疫学校合并,建立了黑龙江省立卫生干部学校,隶属黑龙江省政府民政厅卫生处,校址设在齐齐哈尔市光复街。1951年1月,全国中等技术教育整顿会议后,黑龙江省立卫生干部学校改建为黑龙江省医士学校,隶属黑龙江省卫生厅和文教厅,并列为东北人民政府所属中等卫生学校的实验学校。1952年,黑龙江省立第一医院(现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作为学校的教学医院。1953年1月根据国家教育部校名按地名称谓的规定,黑龙江省医士学校改称为齐齐哈尔医士学校。1959年齐齐哈尔市第三医院(现第一附属医院)划归学校作附属医院。1961年9月学校校址由齐齐哈尔市光复街迁至富拉尔基区。
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齐齐哈尔医士学校改中等专业体制为高等专科体制,建立了齐齐哈尔医学专科学校。1982年黑龙江省卫生厅决定将嫩江地区中心医院作为学校的第二附属医院(暂隶属嫩江公署)。1988年1月随着嫩江地区与齐齐哈尔市合并,嫩江地区中心医院正式过渡为学校第二附属医院。
1986年3月,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复黑龙江省政府,齐齐哈尔医学专科学校改建为齐齐哈尔医学院。1995年国家教委决定对学院进行教学工作合格评价,1996年8月学院搬迁至原东北重型机械学院校址,1997年11月顺利通过国家教委的合格评价。2000年以来,经省政府批准,齐齐哈尔铁路中心医院和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专科医院成为学院直接领导的第三、第四附属医院,大庆龙南医院、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成为学院非直接领导的第五、第六附属医院。目前,学院已经发展成为黑龙江省西北部地区医学教育、医学科研和医疗服务中心。
[编辑本段]机构设置
党政机关机构
纪检委与监察处 党委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部 统战部
学工部 团委 学院办公室 教务处 工会
外事处 人事处 审计处 保卫处 武装部
科技处 财务处 资产管理处 总务处 机关党委
教辅机构
教学研究与评估部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期刊社 图书馆
后勤机构
基建办 后勤服务总公司
[编辑本段]院系设置
基础医学院 精神卫生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医学技术学院 药学院
成人及继续教育学院 社科部 体育部 外语部 护理学院
第一临床医学院 第二临床医学院 第三临床医学院 第四临床医学院
[编辑本段]领导
党委书记:邱福利
党委副书记、院长:刘吉成
教务处 处长:张晓杰
[编辑本段]学院
精神卫生学院
药学院
护理学院
基础医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医学技术学院
成人及继续教育学院
[编辑本段]出版期刊
《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
《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杂志于2000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新闻出版署批准为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神经、精神科及精神(心理)卫生领域科技类学术性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23-1479/R,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9-6574,2001年正式创刊。自杂志创刊以来,紧紧依靠专家办刊,以提高杂志质量为核心,以创名牌为目标,在期刊标准化、规范化上下工夫,取得了一些成绩,建立了包括海外编委在内的高层次的编委会队伍及审稿者队伍;策划和举办了多次编委会及国内、国际的学术会议;聘请了海外英文编辑;2002年由创刊时的季刊改为双月刊,页码由64页增为82页,解决了来稿刊登周期长的问题。2004年进入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扩展版)。2006年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现在本刊已成为广大神经、精神科及精神(心理)卫生领域科研人员、临床医师及相关社会工作者的良师益友。
2005年获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颁发的精品工程提名奖。
《中华现代护理杂志》
《中华现代护理杂志》(CN11-5682/R)于2008年1月18日正式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创刊。本刊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华医学会主办、齐齐哈尔医学院承办、中华现代护理杂志社出版,是护理学科领域综合性学术期刊。《中华现代护理杂志》主要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护理工作者、高等医(药)院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中与护理学科相关的教学、科研人员及护理专业学生为主要的读者、作者对象,报道内容涵盖护理学科中的教学、科研、管理、文化等诸多方面,并将不断地扩大护理学科领域的学术交流水平和提高本领域的学术影响力。
《中华现代护理杂志》是由原《现代护理》杂志变更而来。2008年《中华现代护理杂志》正式加入中华医学会,成为“中华系列杂志”群体中的一名新成员。目前已被国家科技部批准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并被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AJCED)、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收录。
《中华现代护理杂志》为旬刊,每月6、16、26日出版。主要栏目有述评、论坛、专题报道、论著、讲座、综述、研究荟萃、管理·教育、技术·方法、国内外学术动态、继续教育园地、读者·作者·编者、会议纪要等。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为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类期刊,刊号为:CN23-1278/R、ISSN1002-1256。本刊主要反映学校科研、教学、医疗方面的新成果、新技术、新经验、报道中国外医学新动态,以促进学术交流,提高医、教、研水平。内容包括基础医学、临床病理(例)讨论、新技术新方法介绍、短篇报道、文献综述、专题讲座、文摘等。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创刊于1979年,已经走过29个年头,1999年由于季刊改为双月刊,2001年更为月刊。现在已出版发行了80期,刊出了4000余篇文章,并建立了稳定的作者队伍。本刊为了更好地为作者和读者服务,2002年决定加大改革力度,并面向全国各高等医药院校、各医疗单位征集论文并择优刊发,实现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的办刊目标,使本刊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并力争与国际接轨。
[编辑本段]齐齐哈尔医学院论坛
齐齐哈尔医学院论坛,简称齐医论坛.完全由齐齐哈尔医学院同学自行组建,自立更新,自主管理的校园BBS。于2009年10月10日正式运营.由于拥有顶级域名,独立服务器和齐齐哈尔地区最大的QQ群组,在三个月内跃居齐齐哈尔第一大校园论坛.齐医论坛为非官方校园论坛,却在学校成立了齐医论坛社团.为校园BBS开启了一个新的发展途径.
齐齐哈尔医学院论坛站长:齐齐哈尔的天使
[编辑本段]科学研究所
齐齐哈尔医药科学研究所隶属于齐齐哈尔医学院科技处,承担着科研和研究生培养任务。在刘吉成博士的带领下,建成了设备条件一流、研究领域跨学科整合、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影响、学术氛围浓厚的研究机构。
医药科学研究所以抗肿瘤的基础研究、神经精神药物的药理研究、新药和功能保健食品的研发为科研重点,下设:
1、药物研究与开发研究室
2、药理研究室
3、药物化学研究室
4、天然药物抗肿瘤研究与开发黑龙江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齐齐哈尔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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