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监护人的公证书模版(留学生监护人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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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未满十六 出国旅游 有监护人陪同 需要什么公证 需要带些什么材料去公证
现在只有去美国、欧洲、澳洲这些发达国家才要公证,其中欧洲公证完还要去做认证,其它地方大都不用做公证的
如果你去的是要做公证的国家,那么一般有有两个公证,一是三方亲属关系公证,也叫出生证明公证,这两个有些公证处是一样的,有些是分开的,不过除意大利要用那个出生证明公证,就是要带你照片的,其它要求的都不严,两种都可以,办理这个公证要带身份证户口本和出生证明
还有一个公证叫委托公证,是只有你父母一方带去出国才用的,要另一方去办,不出去的这方,要委托出去的这方带你去,公证处帮他公证的是证明他是在人家面前亲笔签的委托书,这个公证如果你父母一起陪你去就不用了
二、监护权转让证明信怎么写'什么格式'谢谢
申请人:XXX, 男/女,XXXX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住址:XXX。
关系人:XXX, 男/女,XXXX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住址:XXX。
兹证明申请人XXX是关系人XXX的父亲/母亲。
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第一款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笔者在实践中办理多起类似上述亲属关系公证书,均被相关单位采用。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表示由父或母一人行使监护权的,可由未成年人的父母订立行使监护权协议或出具监护权委托书,公证机构再对监护权协议或监护权委托书进行公证。
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按法律规定的监护人顺序,先由有监护能力的人员订立监护协议,再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出具指定书确认监护协议所商定的监护人。公证机构以间接证明的方式对协议书、指定书进行公证。必要时,公证机构还可以出具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亲属关系公证书。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权公证
《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第四节对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在程序上作专门的规定。可见,在认定公民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上法律只授予人民法院。故公证机构在办理监护权相关公证时,应特别注意,必须要求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提供有关认定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民法院裁决书,以此作为办证的前置条件。证词表述上不能直接认定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能直接证明XXX为某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鉴于确认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大部分是为了管理使用精神病人的财产,为防止侵犯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利,避免法定范围内的其他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的异议,产生不必要的纷争,由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姐达成监护协议,再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协议商定的人员为监护人。公证机构对业已达成的监护协议及监护人指定书进行公证。虽然民法通则规定,对监护人有争议的才需指定。但在办证实践中,可不拘囿于此。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再对利害关系人选定的监护人加以指定,更利于被相关单位采用。由于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较清楚被监护人的家庭情况,由其出具证明指定监护人,可以排除没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订立监护协议时对顺序在前的监护人已故的或丧失监护能力情况的应详细载明并出具相关证明。
监护人与精神病人之亲属关系公证书证词可参照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公证格式,增加的文字提示说明内容作如下表述:“兹证明申请人XXX是关系人XXX的配偶或父母。提示:依据XX号《XXX人民法院裁决书》,XXX法院认定关系人XXX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姐、其他近亲属。(由父母做监护人的,可增加关系人XXX未婚或离婚或丧偶等婚姻状况)。关系人XXX的近亲属达成监护协议商定申请人XXX为关系人XXX的监护人,XX居委会也指定申请人XXX为关系人XXX的监护人”。
三、非精神疾病丧失意思能力人的监护权公证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对精神病人的监护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但对非精神疾病人的监护问题未作任何说明,监护权的司法解释中也未涉及非精神病人的监护权问题。至今,非精神疾病丧失意思能力人的监护权问题在法律上仍是空白。而现实中形形色色的非精神疾病丧失意思能力的患者是客观存在的,急需取出存在其名下的存款或变卖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筹集资金救治患者,此时就应确定其监护人来管理使用该款项,需要一证明机构为此作证明。作为国家证明机构的公证机构理应承担该项任务。如何办理非精神疾病丧失意思能力人的监护权公证是公证机构和公证员面临的棘手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能力考验,办证时须慎之又慎。
(一)必须由法院裁决非精神疾病丧失意思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只有法院才有权依法认定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公证机构认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于法无据。对非精神疾病丧失意思能力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更应当类推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办法,由其关系人申请法院认定。公证机构切不可认为某些非精神疾病丧失意思能力人如植物人明摆着就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而认定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要求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认定。需要时,公证机构可对法院裁决书进行公证。
(二)由非精神疾病丧失意思能力人的所有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以协议方式商定监护人,公证机构对该监护协议进行公证。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虽然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顺序和范围做
三、未满18岁随父母一方去欧洲旅行,怎么办理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和外交部认证?
办理公证一般去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处都是有模板的。公证做好后交由北京签证中心做认证,只有做好的认证才能作为签证材料送进使馆。 认证不需要客人亲自去办理,只要通过旅行社就可以。
四、出国用的公证书有哪些种类
办理出国留学公证书,又称涉外公证书,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
需要公证的种类:
出国留学,最常需要的公证有以下几种:
出生公证
出生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若当事人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在回国定居时已记入户籍档案的,公证处亦可依据户籍档案记载为其出具公证书。
出生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出生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2、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们政府)出具的证明其出生事实的信函。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证明信函可由其父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们政府或公安派出所出具。公安派出所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内容
4、由于美国和泰国均要求在出生公证书上加贴照片,因此,凡办理在上述两国使用的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均应提交与办证件数相应的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若干。
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需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
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学习经历或所持有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上述公证事项由当事人的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2、需公证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及相应的复印件若干。
3、若需由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学习经历直接作出证明,当事人还应提供由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学习经历证明信函(信函的具体内容详见我处印制的《证明信参考样本》)及与办证件数相应的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若干。
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公证
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公证,是公证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这一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未受刑事处分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材料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户籍所在地地址以及×年×月×日被×法院以×罪判处×××、×××(主刑与附加刑),同时还应提供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公证
婚姻状况公证包括结婚、未婚、离婚、丧偶后未再婚公证。
申请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当事人应向本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
1结婚公证
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包括:
⑴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
⑵ 1950年婚姻法发颁布前建立的婚姻。
申请办理结婚公证,当事人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⑴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⑵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的证明信,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结婚时间、地点、方式;
⑶结婚证遗失的由双方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信,可以办理夫妻关系公证;
⑷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2未婚公证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a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b 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的证明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北京市X区)至X年X月X日止未曾登记结婚。已离境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原住北京市X区)至X年X月X日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曾登记结婚;
c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3离婚、丧偶后未再婚公证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a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b 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裁定证明);
c 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信,内容包括: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与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于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县)登记结婚,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县)经XX部门登记(或调解、判决)离婚(或XXX于X年X月X日因何原因在何地死亡),XXX至X年X月X日未再登记结婚。(已经离境的应注明离境日期)。
d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工作经历公证
工作经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某段时间内,在某地、某单位从事某种工作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工作经历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具有涉外公证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工作经历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复印件;
2、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组织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工作经历的信函;
3 、当事人需证明其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职称的,应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
4 、当事人如需证明其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
5、当事人如需对其兼职的工作经历进行证明,应提供兼职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6 、在北京工作的外地当事人申请工作经历公证,可由其工作单位代为申请,如本人申请,除提供以上所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暂住证;
7 、应提供与办证数量相应的(比办证数量多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若干;
8、代办公证的代办人还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声明书公证
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单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声明是本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声明人应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他人代理。
申请办理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本人身份证件;法人申办,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 草拟的声明书。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员可为其代写;
3 与声明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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