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性质有哪些类型(课程性质有哪些类型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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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大学的课程性质总共有哪些?'专业必修'专业选修'之类的
课程主要有公共必修
学科必修
学科选修
专业必修
专业选修
实践必修
实践选修
凡是必修的在选课的时候必须要选
至于选修的
选课的时候要慎重一些
选自己感兴趣的或者对于自己专业有影响的
并且
选修的学分只需要不低于它最低选修毕业学分就可以了
二、义务教育数学课程具有哪些性质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具有这几种性质:基础性、普及性、发展性
1、基础性。
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课程中大量的学习内容是未来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所必须要用到的,它将为我们后续的生存、发展打下必要的基础。同时,由于数学学科是其他学科的基础,所以说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课程内容的学习是十分必要的。
2、普及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课程正在适龄少年中得到普及,即每一个适龄的学生都有充分的机会学习并且掌握它。
3、发展性。
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课程重视实现学生的发展,课程内容和手段丰富多样,体现着数学结果的形成过程和蕴含的数学思想方法,对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有所帮助,具有远大的发展空间。
三、课程有哪些性质?
课程实施的新取向: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崔允漷[摘要]我国的课程实施或教学主要有三种类型:基于教师经验的课程实施、基于教科书的课程实施和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我们应该从基于教师自身经验或教科书的课程实施,走向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即教学目标源于课程标准、评估设计先于教学设计、指向学生学习结果的质量,以及如何设计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希望教师能够“像专家一样”整体地思考标准、教材、教学与评价的一致性问题。[关键词]课程实施;课程标准;教学[作者简介]崔允漷,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062)教学是一个充满问题的专业领域,“为什么教”、“教什么”、“怎么教”和“教到什么程度”应该是该领域的四大核心问题。然而,人们一直以来对“教什么”和“怎么教”关注较多,而对“为什么教”和“教到什么程度”探讨得较少。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总是没有把教学置于“课程”的视域下来思考,没有整体地、一致地关注着同样重要的上述四个问题。在我国第八次课程改革推进过程中,尽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2001)中规定: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也就是说,关注“为什么教”和“教到什么程度”等问题的“国家课程标准”应该成为课程实施的依据,即教学应该是基于课程标准的。但是,走进中小学的课堂却发现,这一意图至今并未很好地得到实现。尽管在教师的日常话语中,课程标准已经代替了教学大纲,但课程标准似乎并没有给教学实践带来任何实质性的影响。新课程到底倡导什么样的“新”教学,教师应该根据什么来组织和开展教学:是根据上级或专家规定的“好课”的标准上课,还是按照课程标准所倡导的理念与目标来开展教学;是根据教材按部就班(即“教教材”),还是基于课程标准自主处理教材(即‘明教材教”);是模仿别人的“优质课”,还是基于课程标准创造自己的优质课。这些问题还依然存在。更进一步地,关于作为学生应知和能做的“期望列表”——课程标准如何落实到课堂教学实践中的讨论,就更是鲜见了。因此,本文首先从历史的角度来分析我国的课程实施取向,指出当前我们应当基于课程标准来实施课程,进而探讨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的基本特征以及如何设计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以期为我国推进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实践提供一个参考框架。一、课程实施的三种取向尽管人们对“课程实施”有不同的理解,如有学者认为,课程实施是教师怎样将规划好的课程方案付诸于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也有学者认为,课程实施除上述提及的学校/课堂层面的教学外,还应包括地方层面的课程推广,但是,不管怎样,教学是课程实施的重要范畴。本文将课程实施限制在教学范畴来探讨。关于课程实施取向的研究,最为大家熟知和广为引用的是Snyder等人提出的忠实(fidelity)取向、相互调适( mutual adaptation)取向和课程创生(enactment)取向。[1]这三种取向构成了一个连续体,囊括了实施中一切可能与不可能的情况。事实上,对任何政策、方案或计划的实施都可以拿这个框架去分析,因此,在理论上它具有广泛的解释力。但是,回到我们课程实施的现实情况,一方面,忠实取向的课程实施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课程实施中的两个主体——教师和学生都是活生生的人,教学离不开他们的情感、动机与价值观,何况学校与课堂在情境方面又存在着如此大的差异,教师势必要灵活地处理这种差异;另一方面,三种取向的划分缺乏现实的执行力,如“相互调适”如何调适,调适的依据与标准是什么,“课程创生”创生什么,创生的依据与标准又是什么,这些核心问题都是没有答案的,因此,它对教学缺乏实际的指导意义。更关键的是,它无法为回答我们前面提到的、我国当前正面临的课程实施问题提供适宜的概念工具。这促使我们从我国的传统和现实出发,尝试提出更具本土性的课程实施取向分类。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的课程实施或教学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基于教师经验的课程实施,二是基于教科书的课程实施,三是基于课程标准的课程实施(教学)。当前,尽管有了国家课程标准,倡导教师应该基于课程标准开展教学,但事实上绝大部分教师还是依据教科书来实施课程。(一)基于教师经验的课程实施基于教师经验的课程实施就是教师凭借自身所具备的知识和所信奉的理念开展教学,“教什么”和“怎么教”主要依赖于教师自身的经验,“为什么教”和“教到什么程度”还没有真正进入教师关注的领域。这种课程实施取向主要存在于普及教育和教科书(正式的学生课本)出现以前。基于教师经验的课程实施的基本特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于教师经验的课程实施中的课程与教学系于教师一身。教师成为教育内容的活的载体,教师所具有的经验成为课程的内容,教师所具有的教育理念左右着课程实施的格局,教师的素养决定着教育教学的质量。“教什么”和“怎么教”都由教师自身有什么可以教和他所信奉的怎么教得好的理念所决定。(2)教师在基于教师经验的课程实施中扮演着神圣的角色。也正因如此,在漫长的教育史上,教师往往被看成是某种神圣的或社会主导性观念的传播者。教师有如牧师,是圣训的代言人,或者,是统治者声音的发布者。(3)在基于教师经验的课程实施中,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因为教师的教育理念和他所拥有的经验主宰着学生的发展方向和学习结果。基于教师经验的课程实施也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在古代,由于受教育的人数少,对教师的要求高,能担当教师这一角色的大多数都是那个时代的精英,他们的言传和身教被社会认可,被人们奉崇,具有权威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需求逐渐扩大,基于教师经验实施课程失去了它的现实性。即便教学真的如有些学者所认为的:“教师所能教给学生的只有自我。”[2]那么,教师的自我也必须有质的规定性,有底线的要求。不然,教学就存在太大的随意性。也正是从这种意义上,有学者指出,“不少时候,语文教师在教学生的,还是小集团内流行的或个人现行生产的‘知识’。而那些阐释、变异、生产,往往是不自觉的、即兴的、无理据或者仅以‘我以为’的个人性反应为理据,从来没有被要求作学理的审查。僵化和随意性过大并存,是语文教学内容的严重问题。”[3]其实,不仅语文学科如此,凡是基于教师经验的课程实施都可能存在这一严重问题。(二)基于教科书的课程实施 I9世纪三四十年代,由于普及教育的需要,教科书开始在西方出现。[4]在我国,真正的教科书(正式的课本)是20世纪初“废科举,兴学校”以后的事。教科书的不断运用和完善,极大地改变了教学的面貌。教科书越来越成为课程实施的主要依据,对“教什么”和“怎么教”起着决定作用。“教科书是学校教育的心脏,没有教科书就没有学校。”[5]教科书是“支配性的教室资源”,甚至决定该学科80%的课程内容。[6]基于教科书的课程实施的基本特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基于教科书的课程实施中的“课程”几乎等于教科书,大家把教科书视为唯一的课程资源,把教科书看做是学科知识体系的浓缩和再现,是学科知识的载体,是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呈现。(2)教师在基于教科书的课程实施中成为照本宣科的“教书匠”,无论是农村的教师还是城市的教师,无论面对的是怎样的学生,也无论在什么样的学校,“教科书是教材的权威,是教学方案的心脏;没有教科书就没有学校,应该教什么?如何教?几乎完全取决于教科书。”[7]也正因为如此,许多教师对新课程带来的教材更是持抱怨的心态。在他们看来,教材改变了,原来他们习惯并熟练了的教学内容都变了,所以给他们的教学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并且增加了很多的工作量。(3)学生在基于教科书的课程实施中,成为了一个被不断灌输的容器,他们视教科书的内容为定论的知识,学生的学只是围绕着感知、理解和记诵教科书而展开。长此以往,学生形成了死记硬背的习惯,批判、反思和意义建构等能力在这种教学模式中很难得到发展。基于教科书的课程实施,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教教材”。在奥恩斯坦等人看来,“ 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教科书依然是课程的重点。如果问教师和类似的其他人,在某年级或某地区课程是什么,他们最普遍的回答会指向教科书。教科书极大地影响着甚至决定着一门课程的性质和作用,它的这种影响力深深地影响着学生们的学习经验和获得的知识。”[8]教科书的影响如此之大,以及师生对其极强的依赖性,需要我们对基于教科书的课程实施进行必要的反思。(三)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教育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人们不再仅仅满足于“有书读”,而是希望“读好书”,于是教育质量就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一方面,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在教育质量监控的名义下纷纷立法或制定国家标准,产生了“基于标准的运动”;另一方面,随着教师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已经不满足于教师即“教书匠”的形象,希望教师分享到部分课程权力,除了关注“教什么”和“怎么教”以外,还需要关注“为什么教”和“教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在第八次课程改革出台了国家课程标准之后,也正在倡导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课程标准反映了国家对学生学习结果的统一的基本要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应达到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阐述。因此,课程标准限定的是学生的学习结果,而非教学内容。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就是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对学生规定的学习结果来确定教学目标、设计评价、组织教学内容、实施教学、评价学生学习、改进教学等一系列设计和实施教学的过程。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给了教师一种方向感,它既为教学确立了一定的质量底线,又为教学预留了灵活实施的空间,因此它要求教师根据教学目标适当处理教学内容,根据课程标准倡导的理念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而且还要求教师开展基于课程标准的评价。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不是要求所有教师教学标准化,也不是一种具体的教学方法,更不是像有些教师认为的“课程标准涉及到的内容我就教,课程标准没有涉及到的内容我就不教”。确切地说,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要求教师“像专家一样”整体地思考标准、教材、教学与评价的一致性,并在自己的专业权力范围内作出正确的课程决定。二、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的特征如上所述,自从进入普及教育时代,在出现国家课程标准之前,教科书占据着一个核心的地位。教师考虑最多的就是“教什么”和“怎样教”的问题,至于“为什么教”和“教到什么程度”的问题,教师不仅关注得不多,而且也没有学理的和权威的依据。有了国家课程标准之后,就要求教师应该“像专家一样”整体地、一致地思考上述四个问题,并作出正确的决定,这就是所谓的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教学目标源于课程标准有了国家课程标准之后,教学的目标要说明的是“为什么教”和“教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它不是来源于教材或教师的经验,而是来源于国家课程标准;教学的主题、内容以及活动都是由教学所要达成的目标决定的。教师需要深刻理解课程标准,把握对学生的总体期望,将课程标准具体化为每一堂课的教学目标,并据此来确定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活动方式。但从课程标准到教学目标,中间存在着一段比较大的距离。课程标准反映了对学生的总体期望,是课时教学目标累积起来达成的,从课程标准到课时目标必须经过多重转换:课程标准(一个学段结束后要达到的结果)——学年作期目标——单元目标——课时目标。教师必须在深刻理解课程标准的基础上,对课程标准进行解构,再在具体的教学情境中,结合教科书的内容,对课程标准进行重构,形成单元/课时目标。也就是说,在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中,源于课程标准的教学目标先于教学内容而存在,教师需要根据先定的教学目标处理教学内容。教科书只是用以支持教学的工具或资源之一。(二)评估设计先于教学设计在传统的教学中,评估是外加于教学过程的一个部分,主要用于检测学生是否已经知道教师所教的东西,能否表现出教师所教的技能,而不是用于检测学生是否学到根据目标要求应知和能做的东西;且评估的设计通常是在课程单元完成之后,其功能在于检测或提供反馈,不具有指导教学的功能;评估的设计、实施和评分常常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缺少关于目标及高质量表现的清晰意识。在实践中这样的现象并不少见,如教师自己编制的试卷很少反映学生的学习,也没有反映课程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且经常是不清晰的,因此也是不公平的。
四、课程五大类型
1)按课程内容的组织形式分:分科学科和综合学科。定义(前者单学科课程组织模式,后者打破传统学科课程知识领域,组合两门或以上学科领域而构成一门新的学科)。特点(前者有三:一是强调知识本位,从不同知识体系出发设计课程;二是以知识的内在逻辑体系为核心编制课程;三是重视学科理论知识,强调把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规律和事实教给学生。后者是对学科课程的一种改进类型,仍具有学科课程的性质。)主导价值(前者在于使学生获得逻辑严密和条理清晰的文化知识。后者在于促进学生认识的整体性发展,并形成全面把握和解决问题的视野和方法。)优点(后者有三:一是有利于促进知识的综合化;二是可促进课程内容的更新,密切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联系;三是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缺点(前者有:科目过多,分科过细。后者有三:一是教科书的编写较为困难;二是教学具有一定的难度,只专不博的老师很难胜任综合课程的教学;三是难以向学生提供系统完整的专业理论知识,不利高级专业化人才的培养。)
2)按学科固有的属性划分:分科课程和活动课程。定义(前者是以文化知识为基础,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从不同的知识领域或学术领域选择一定的内容,根据知识的逻辑体系,将所选出的知识组织为学科课程。后者又称儿童中心课程,经验课程,是打破学科逻辑组织的界限,从儿童的兴趣、需要出发,以活动为中心组织的课程。)特点(前者是最古老,使用范围最广课程类型。中国古代六艺,西方七艺是最早的学科课程。后者有三:一是从儿童的需要、兴趣和个性出发设计课程;二是以儿童的心理发展顺序为中心编制课程;三是主张儿童在活动中探索、尝试错误,学到方法。)主导价值(前者在于传承人类文明,使学生掌握、传递和发展千百年来人类积累起来的知识文化遗产。后者在于使学生获得关于现实世界的直接经验和真切体验。)
3)按对学生的学习要求来划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4)按课程设计、开发和管理的主体来划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
5)按课程呈现的方式来划分: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定义(显性课程又称为公开课程,是在学校情境中以直接的、明显的方式呈现的课程。隐性学校情境中以间接的、内隐的方式呈现的课程。)特点(计划性是显性课程的主要特征,同时也是区分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的主要标志。隐性课程伴随显性课程而产生,没有显性课程就没有隐性课程。隐性课程:一连带学习:一个学生可以得到优秀的数学成绩,但如果他在学习数学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而学会了对数学的厌恶,那可以预料,在离开学校后,他很可能永远不会再去主动钻研数学问题了。二附属学习:在学习正规课程内容时,学生在有意无意之间接受的态度、兴趣和情感的熏陶。三主要表现形式:观念性隐性课程(校内、学风、教育理念、教学风格、三观等)、物质性隐性课程(学校建筑、教室布置、校园环境等)、制度性隐性课程(学校管理体制、学校组织机构、班级管理方式、班级运行方式等)、心理性隐性课程(人际关系状况、师生特有的心态、行为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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