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管理外国留学生(出入境管理外国留学生怎么办理)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出入境管理外国留学生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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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文件全文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
第四条
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 签证的类别和签发
第五条
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六条
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三)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四)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五)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六)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发团体L字签证。
(七)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八)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九)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十)S1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S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十一)X1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X2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
(十二)Z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一)申请C字签证,应当提交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件或者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
(二)申请D字签证,应当提交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
(三)申请F字签证,应当提交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件。
(四)申请G字签证,应当提交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五)申请J1字及J2字签证,应当按照中国有关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六)申请L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等材料;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还应当提交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件。
(七)申请M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中国境内商业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件。
(八)申请Q1字签证,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申请Q2字签证,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等证明材料。
(九)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申请S1字及S2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者入境处理私人事务所需的证明材料。
(十一)申请X1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X2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十二)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签证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外国人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第八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要求接受面谈:
(一)申请入境居留的;
(二)个人身份信息、入境事由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三)曾有不准入境、被限期出境记录的;
(四)有必要进行面谈的其他情形。
驻外签证机关签发签证需要向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核实有关信息的,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
签证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签发条件的,签发相应类别签证。对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签证机关应当在签证上注明入境后办理居留证件的时限。 停留居留管理
第十条
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的,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的,可以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签证。
第十一条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所持签证遗失、损毁、被盗抢的,应当及时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签证。
第十二条
外国人申请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符合受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出具有效期不超过7日的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的手续或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
,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延长签证停留期限决定,仅对本次入境有效,不影响签证的入境次数和入境有效期,并且累计延长的停留期限不得超过原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
签证停留期限延长后,外国人应当按照原签证规定的事由和延长的期限停留。
第十五条
居留证件分为以下种类:
(一)工作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二)学习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
(三)记者类居留证件,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四)团聚类居留证件,发给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五)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发给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第十六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本人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
(一)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学习类居留证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等证明材料。
(三)记者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者证。
(四)团聚类居留证件,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五)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长期探亲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被探望人的居留证件等证明材料;入境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当提交因处理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相关证明材料。|
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或者申请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符合受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出具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或者申请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的手续或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
,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
第十九条
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申请办理停留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二)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三)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以及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申请人以及出具邀请函件、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不予批准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不予签发停留证件:
(一)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的;
(二)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
(四)不宜批准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或者签发停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
第二十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因证件遗失、损毁、被盗抢等原因未持有效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无法在本国驻中国有关机构补办的,可以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第二十四条
所持出境入境证件注明停留区域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临时入境且限定停留区域的外国人,应当在限定的区域内停留。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居留:
(一)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
(二)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
(三)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
(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
(一)聘用的外国人离职或者变更工作地域的;
(二)招收的外国留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离开原招收单位的;
(三)聘用的外国人、招收的外国留学生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规定的;
(四)聘用的外国人、招收的外国留学生出现死亡、失踪等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
金融、教育、医疗、电信等单位在办理业务时需要核实外国人身份信息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核实。
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因外交、公务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证件的签发管理,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执行。 调查和遣返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置遣返场所。
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国人实施拘留审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送到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由于天气、当事人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立即执行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应当凭相关法律文书将外国人羁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第三十条
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外国人限制活动范围的,应当出具限制活动范围决定书。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到公安机关报到;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变更生活居所或者离开限定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外国人实施遣送出境的,作出遣送出境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法确定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不准入境的具体期限。
第三十二条
外国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无力承担的,属于非法就业的,由非法聘用的单位、个人承担;属于其他情形的,由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提供保证措施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遣送外国人出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施。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被决定限期出境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注销或者收缴其原出境入境证件后,为其补办停留手续并限定出境的期限。限定出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一)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的;
(二)被决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未被收缴或者注销的;
(三)原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的;
(四)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不予签发签证、居留证件情形的。
签发机关对签证、停留居留证件依法宣布作废的,可以当场宣布作废或者公告宣布作废。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注销或者收缴:
(一)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或者被他人冒用的;
(二)通过伪造、变造、骗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获取的;
(三)持有人被决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
作出注销或者收缴决定的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签发机关。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签证的入境次数,是指持证人在签证入境有效期内可以入境的次数。
(二)签证的入境有效期,是指持证人所持签证入境的有效时间范围。非经签发机关注明,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于有效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4时失效。
(三)签证的停留期限,是指持证人每次入境后被准许停留的时限,自入境次日开始计算。
(四)短期,是指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含180日)。
(五)长期、常驻,是指在中国境内居留超过180日。
本条例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期限和受理回执有效期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七条
经外交部批准,驻外签证机关可以委托当地有关机构承办外国人签证申请的接件、录入、咨询等服务性事务。
第三十八条
签证的式样由外交部会同公安部规定。停留居留证件的式样由公安部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公布,1994年7月13日、2010年4月24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二、旅泊网
不少留学生开始选择回国,不管是从那里回来的,都必须面临着隔离14天的选择。目前全国是没有统一的规定,每个省市都又自己的隔离政策,不过大体核心相同,一起来留学生返回中国后需要了解的隔离措施。
仅供参考,具体出入境信息以各地出入境管理局及机场发布为准。
更多汇总内容:
http://www.k1u.com/news/66877.html
1、北京
昨日,北京大兴机场国际进港航班全部转到首都机场运行。
入境北京的旅客,飞机飞抵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后,需在专区停靠,完成检疫。自3月16日起,所有无症状入境进京人员,原则上均应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集中观察隔离,费用自理。如有特殊情况的,经评估,可进行居家观察。
"凡是从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等疫情严重国家经北京口岸入境的,如果是中转去外地的,严格按当地规定做好防疫工作;如果目的地是北京的,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要实行隔离观察。在北京有固定居所居家观察的,纳入社区防控体系,隔离观察14天。"
专区停靠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D区
专门集散点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顺义区)
2、上海
目前,上海海关在各出入境口岸采取严格的“三查、三排、一转运”措施,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海关关员对出入境人员开展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或染疫嫌疑人,并采取有效的隔离、留验等措施。
3、广州
目前,广东省内海关全面启动健康申报制度,所有进出境人员必须进行健康申报,疫情严重地区入境者需隔离观察14天。
"凡是从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等疫情严重国家经广东口岸入境的,或经其他国家或地区从广东口岸入境且过去14天有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等疫情严重国家旅行史、居住史的旅客,如果是中转去省外的,严格按当地规定做好防疫工作;
如果目的地是广东的,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要实行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同时,广州白云机场实施“红黄绿”三色分流。绿色标签旅客经过检疫,可以自行离开。(可参考上海三色分流)
目前从西班牙回来的人员以居家的形式隔离,但不排除改变为集中隔离,这与出发地与旅途经过地有关,一切以落地中国以后当地政府的规定来执行。
针对现有政策,我们总结为:
北京,上海,广东,成都
所有持有中国籍或非中国籍,有固定居所的,纳入社区防控体系,居家隔离观察14天。
无固定居所的,安排在指定宾馆集中医学观察14天隔离时间为14天。
福建
针对疫情严重国家航班
海关实施登临检疫:
①体温≥37.3℃或有干咳、乏力等症状旅客,由长乐120救护车移送至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②体温正常且无异常症状的旅客,则先到海瀛湾酒店,
然后乘坐转运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
非疫情严重国家航班,海关实施正常检疫。
沈阳
对经疫情严重国家返沈中国籍人员,在充分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居家隔离与集中安置相结合的防控措施。
隔离时间均为14天,并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则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进行隔离。
同时,鼓励返沈人员先到集中安置宾馆进行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再继续进行居家隔离。
出入境如何健康申报
入境人员必须如实逐项健康申报。新版入境健康卡中,是否服用退烧药等均被列为申报项目。人民日报WB发布了关于出入境健康申报的8步操作指南。也可以详细了解一下。
三、旅泊网
疫情真的对签证影响真的非常大,还在国内,要是韩国签证过期,目前韩国的情况,办理签证怕是没有那么简单。韩国对于此次疫情的影响,有没有什么延期政策呢?一起来看看韩国的有条件延期。
大家一定要认真看清政策的内容,不要只看“自动延长”、“可以延长”、“有登录证就能延长到4月30日”之类的单词,盲目的认为自己的登录证会自动的延长。
韩国法务部:在韩中国籍护工疫期不必为延长签证回国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结束前,在韩国工作的中国籍护工不必为延长旅韩签证而回一趟中国。
韩国法务部接受协会建议,暂时放宽对中国籍护工的居留限制,以免有关人员为延长签证短暂往返两国而引发疫情跨国传播。
报道称,符合有关条件的中国籍护工可持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到各地出入境与外国人厅申请延长居留时间。持有访问就业签证(H-2)和同居家族签证(F-1)者可在“为外国人服务的电子政府”(Hi
Korea,www.hikorea.go.kr)申请。
留学生签字延期
韩国法务部当天表示,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在社区扩散,将改善相关程序面向韩国所有高校的外国留学生开放集体延签业务。
由此,可提交集体延签申请的范围由原本的部分高校扩大至所有高校,方便留学生通过学校轻松延长停留期。新政实施后,各高校负责人将代表本校留学生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集体延签。另外,法务部还将构建网上办理各种手续的系统,包括网上延签申请等。
法务部表示,希望能借这项新策改善留学生申请延签的不便之处,并减少面对面接触,防控社区疫情传播。
疫情期间外籍朋友签证延期常见问题
我的签证可以自动延长两个月吗?
许多人可能听说过这样的消息:在新冠肺炎期间,中国签证现在可以自动续签2个月了。
但是,对于谁有资格使用自动扩展程序会引起混淆。下列问题与解答列表有望阐明新规则。
签证延期规则到底是关于什么的?
国家移民局官员刘海涛本周在北京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说,在流行期间,外国人在中国的居留或居住许可证将自动延长两个月,而无需另行申请。
如果您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则中国签证持有人可以收到自动延期:
您现在在中国。
中国仍处于流行病防控时期。
您的签证已过期。
您有居留证。
新规则下,不需要延期手续。您可以在较长时间内合法居留或离开中国。但是您仍然需要在2个月内申请延长/续约。
新规定适用于中国的所有外籍人士吗?
是的,它适用于目前居住在中国且没有地区限制的所有移民。如果您现在不在中国,签证将不会自动延长。
我的签证将在7月到期,会自动延长到9月吗?
这一新规则在防疫期间有效。只要期限仍在进行,则适用扩展规则。新规则将根据防疫工作和政府的官方公告进行调整。
我的马来西亚同事回上海后需要隔离14天,但他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将很快到期。他也不能去出入境管理局。他应该怎么做?
在防疫期间,如果外国人的签证或居留许可到期,其在中国的逗留将自动延长2个月,而无需延长程序。允许他们在较长时间内合法居留或正常离开该国。
仅适用于上海的重要规则: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如果您的工作许可即将到期,则仍需要去出入境局进行延期。否则,您的工作被视为非法。
我的居留证将于3月17日到期,但我仍在国外。可以延长两个月吗?
居留证不能在国外续签。在流行期间,您可以凭原始居留证在港口申请入境签证。
新的签证延期规则仅适用于上海外国人吗?其他地区呢?
在两个月的延长期内访问出入境管理局之前,我需要居委会的证明文件吗?
如果在2个月的延长期内,则无需获取证明文件。
国家移民局的其他措施,使移民更容易进入/离开中国。
出于紧急原因(例如投资,开业或贸易)而来中国的外国人可以在入境口岸申请签证或带有邀请函的临时入境许可证。
对于从事医疗救助,药物研发,学术交流或其他抗流行病工作的人员,将提供24小时紧急认证服务。
外国抗流行病工人的居住许可证的期限将取决于他们的工作。对反流行病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将优先考虑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
提供了全职出入境服务,以加快抗流行病材料,国际进出口商品和新鲜农产品的运输。
将根据当地的流行情况提供差异化服务。
移民当局将立即在低风险地区恢复柜台服务,逐步在中风险区域恢复柜台服务,并提供紧急保留服务,以接受和批准高风险区域的紧急案件申请。
中国人和外国人都可以访问在线应用程序。大陆居民可以在线提交出入境文件申请,外国人可以提交签证,居留证或永久居留申请。
需要在线服务的人应咨询当地移民当局。
韩国签证紧急政策解读
韩国法务部通过Hikorea网站发布了,有关延长外国人登录证(民间也称‘签证’)的紧急政策。
单分享本次紧急政策的核心信息:为了担心肺炎疫情的扩散,出入境管理部门想通过减少到访人数预防疫情,决定对登录外国人(有外国人登录证的)签证期限,自动延期到4月30日。想得到自动延期的外国人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
签证到期日在2020年2月24日~4月29日2.目前在韩国居留中的合法居留者。但就算满足了两个条件:E-9和E-10签证及所在不明的外国人除外。
下面是我的解答:
1.不在韩国的外国人,不能自动延期
本次的紧急自动延长政策,确实会给原本打算近期延长登录证的人,提供很大的方便。但这里的核心条件是:外国人必须要在韩国境内。所以,目前还在国内或者近期来不了韩国的人,将无法享受本次自动延长的政策。由于外国人登录证的延期,原则上是必须由本人亲自到韩国才能办理,所以签证到期之前不在韩国境内的人不能自动延长。(所以不要白高兴一场)
2.注意看登录证的到期日期
就算外国人现在还留在韩国境内,但是外国人登录证的到期日并不在2月24日~4月29日区间的,就不能得到自动延长。比如:外国人登录证是5月1日到期的,就不能享受本次自动延长的政策。外国人登录证的到期日,可以在各自的登录证背面确认,请确认好之后再安排续约日程。注意:2月22日(周六)、23日(周日)已到期的外国人,按24日(周一)到期来算,所以也享受本次的自动延期的政策。
3.条件OK,但不一定延期到4月30日
原则上,上面的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外国人,签证会自动延长至4月30日。但是个别的签证种类的外国人,并不一定能延期到4月30日。比如:酒店及娱乐业从业者E-6-2、F-6邀请的家属F-1-5、H-2邀请的家属F-1-11,都有各自的可居留上限期限。如果这类签证的外国人已经在韩国居留满上限期限,并且到期日期正好在2月24日~4月29日时,只延长到上限期限到期那天为止。(没了解说啥,可在留言区留言)
4.旅游签证的都死心吧
请注意,本次给自动延期的外国人仅限于登录外国人。登录外国人是指已经拿到外国人登录证的外国人,所以旅游签证(C-3-9)等拿不到登录证的外国人就不要欢呼了。另外,虽然持有可以申请外国人登录证的签证,却还没有去出入境办理登录的外国人,也不能得到延期。比如:用护照上的F-4签证入境,但还没有到出入境办理外国人登录证的情形。虽然旅游签证是不能延期,但家住湖北省的还有希望,详细的拨打“外国人综合服务中心”询问。
四、旅泊网
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住宿是需要前往当地派出所登记的,这一条在我国的管理条例中其实早有存在,不过因为平时的管理还并不突出这一点,因为疫情的原因,这一规定就不得不重视起来。
外国人住旅馆要做什么登记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法律条文
第四十条
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婴儿出生六十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到父母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其办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死亡的,其家属、监护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该外国人的死亡证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注销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
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外国专家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制定并定期调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指导目录。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对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范围和时限作出规定。
第四十三条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外国人如果在宾馆之外的任何地方首次住宿,请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外国人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否则根据法律规定,一经被发现,外国人本人(包括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或者留宿人将面临行政处罚。
留宿人包括
1、将房屋租给外国人住的房东。房东可要注意啦,别忘记给承租房屋的外国人办理住宿登记哦。
2、留宿外国人亲属或朋友等的中国人或外国人。
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
(四)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
(五)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
疫情防控对于外国人管控
境外人员返桂入桂需报告
境外人员返桂入桂主动报告制度的通告
为严防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境外人员返桂入桂主动报告制度通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近期有拟从境外返桂入桂人员的家庭,在掌握家庭成员及亲属拟从境外返桂入桂的信息后,要第一时间如实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境外返桂入桂人员所在单位或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报告拟入境人员的姓名、所在国家及城市、返程日期、具体行程(含转机等)、所乘交通工具、联系方式、个人身体状况等信息。同时,自觉配合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单位的管理和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收到相关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所有邀请、接待或安排有境外返桂入桂人员的单位,必须提前48小时如实向所在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境外返桂入桂人员的姓名、所在国家及城市、返程日期、具体行程(含转机等)、联系方式、所乘交通工具、个人身体状况等情况,并积极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三、所有宾馆酒店要做好入住人员登记管理,发现有境外返桂入桂人员入住的,应按要求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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