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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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参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一、国家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1月5日-1月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400人(12月1-15日申请);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9月20-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4月6-20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7.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
8.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
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
5.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6.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7. 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8. 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基本原则
1.积极鼓励教师和学生申报国家面上项目(即不须通过学校组织申报,可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的项目),包括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国外合作项目。(详见招生简章);
2.申报国家面上项目未成功者,优先推荐参加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
3.申报各种项目的师生要严格按照简章要求,根据各类项目的时间节点,提前着手准备邀请函原件和外语合格证书等,以免出现条件不合格情况的发生,浪费录取名额和申报机会。
四、申报过程中注意事项
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选派政策做了一些调整。
1.申报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项目。申请人须按各项目规定的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2.已获得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的申请人不可再次重复申报公派留学项目;
3.西部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交邀请信,自2015年起,留学资格有效期将调整为1年,即2016年12月31日;
4.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自2015年起,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5.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一步加强过程和目标管理,访问学者每3个月应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留学人员回国必须向工作单位汇报留学成果。
6.在校职务是处级干部的申请人,需先向学校组织部提交申请,获批后方可进行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申请,后续根据学校组织部规定执行出国留学任务。
二、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资助比例是多少
不得超过30%。
根据《2019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之特别资助申报通知》
特别资助(站前)
(一)申报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 周岁(1983 年1 月1 日后出生)。
(2)拟进站人员,需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2019 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2019 年 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a、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要求博士学位获得时间为2016 年1 月1 日后;
b、2019 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3)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18 年1 月1 日以后,且须 2019 年1 月1 日后进站。
(4)申报前需选定合作导师,并有初步研究计划。
(5)新近进站人员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6)同站同学科人员比例不得超过30%。
(7)入选人员必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8)“国际交流计划”派出人员、博新计划人员、已获得特资的人员不可申请。
(9)申报项目必须为规定的研究方向。
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条件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实施办法》
第八条 申请条件。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特别资助须具备下列条件:
1、进站满4个月;
2、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取得好的成效;
3、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4、申请特别资助须依托一项具体科研项目,项目应能反映申请人当前科研能力和水平;
5、申请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新意。
以上内容参考:复旦大学-2019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之特别资助申报通知
三、上海超级博士后可以连续申请吗
申请人须为2019年1月1日及以后进入或2019年拟进入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籍(含港澳台)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2.人事关系在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科研工作站;
3.申报当年不满36周岁(申请人须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不得变更身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国家和本市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中从事研究工作;
2.在本市重点支持的宇宙起源与天体观测、光子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与计算科学、脑科学与人工智能、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量子科学、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大数据等人才高峰建设重点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3.研究能力突出,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为上海“五个中心”特别是科创中心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4.在本市认定的高峰人才团队和上海领军人才团队等高层次人才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
5.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中从事研究工作;
6.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上海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设站单位中从事研究工作;
7.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进站后,获得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一等资助)一项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8.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须为一级学科)研究。拟进站人员申报“超博”计划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进站手续且人事关系转入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取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及所在学校出具当年可授予学位的证明。
1.已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和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支持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2.已列入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本市综合性人才培养资助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3.已列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师资博士后培养项目的博士后人员;
4.以拟进站人员身份参加2018年“超博”计划评审未入选、且于2019年6月30日前尚未进站的人员。
四、国内做博士后期间,能否出国做访问学者?
交流访问学者签证
“J”交流访问学者签证旨在促进教育、艺术和科学领域内人员的知识和技术交流。参加者包括各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参加各公司、机构和办事处在职培训的人员、各小学、中学和专业技术学校的教师、赴高等教育机构任教或从事研究工作的教授、专门从事研究工作的学者、赴医疗或相关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的人员以及赴美进行下列活动的国际知名访问学者:旅行、观测、咨询、研究、培训、分享或示范专业知识或技能、参加有组织的个人对个人交流项目。
J1和J2签证申请人在其交流项目开始之前的任何时间都可以被签发签证,因此使馆建议J 签证申请人尽早提出申请,以便预留足够时间进行必要的签证审理程序。但交流访问学者签证的持有者只能比项目初始日期提前30天或更少天数入境美国。返美继续同一交流项目的申请人不受此限制。
所有J类签证申请人都应该提前做好准备, 以便能够在面谈时出示下列材料和其它任何与签证申请有关的支持材料:
有效护照:如果您的护照将在距您预计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期、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请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一张照片:于6个月内拍摄的5 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请将照片用胶水粘贴在DS-156电子签证申请表上。详情请见照片要求。
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 您可以在中信银行在中国的任何分行支付签证申请费904元人民币(自2008年7月24日起执行)。非移民签证申请人现在将DS-156电子签证申请表填写完毕并打印出来后,必须将其申请费收据粘贴于表格的最后一页上。请注意粘贴收据时不要将条形码区域遮挡住,另外请勿用订书钉或胶水(胶棒)粘贴收据。
填写完毕的签证申请表格: DS-156、DS-157和DS-158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填写完整的 DS-2019 表:表格上的姓名必须与您护照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并已被美国的学术机构输入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信息系统(SEVIS)。请点击查看更多有关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信息系统(SEVIS)的信息。
SEVIS费收据:大多数J, F 和 M 类签证的申请人现在必须支付维护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信息系统(SEVIS)的费用。请在前来面谈时携带电子版收据或I-797收据原件。请点击查看如何支付SEVIS费。
在中国有牢固约束力的证明:出示经济、社会、家庭或其它方面约束力的文件,以帮助您证明您在美国短暂停留后有意愿返回中国。
资金证明:证明您有能力无需工作即可支付在美停留整个期间的费用。
研究/学习计划:在美期间计划好的学习或研究工作的详细信息,包括您所在美国大学的导师和/或系主任的名字及电子邮件地址。
个人简历:详细描述您过去在学术和工作方面的经历,包括一份所发表文章的清单。
导师的个人情况介绍: 已经在美国大学里被分配了导师的研究生应当带来导师的个人情况介绍、简历或网页打印件。
有关“J”类申请人的特殊规定
学术准备工作: “J”交流访问学者必须有足够的学术准备和英语知识以保证申请人在接收其的教育机构完成整个学习过程。如果申请人的英语水平不足以让其完成整个学业,申请人必须出示文件证明接收学院已为其安排了特殊的英语语言课程。
医学专业的教育和培训: 按照“J”交流访问学者计划参加医学专业本科学习或培训的人员必须符合几项特殊规定,包括必须已通过外国医学专业学生考试并有足够的英语语言知识。他们在访问计划完成后如无特殊规定将受“两年美国国外居住要求”的限制,并必须在访问计划的期限到达后离开美国。作为交流访问学者赴美进行考察、咨询、教学或研究活动但基本不行医的医师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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