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主任2023(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主任2023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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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荆楚理工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相关招聘文件规定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荆楚理工学院是湖北省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设有16个教学学院(部),目前开设本科专业43个,涵盖理、工、农、医、文、教、管、艺等8大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9000余人,现有在岗教职工1100余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2023年荆楚理工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6人。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审核
(一)公告发布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index.shtml)、荆楚理工学院校园网()、荆楚理工学院人事处网()和相关招聘平台为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宣传网站。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24:00。
2.报名方式: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人事处邮箱:xyrsc@jcut.edu.cn ,联系人:张老师,0724-2313890;
学工部(处)邮箱:xyxgc@jcut.edu.cn ,联系人:袁老师,0724-2313816。
邮寄地址: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荆楚理工学院学工部(处)。
3.应聘人员除填写报名表以外,还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①身份证;②就读大学以来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盖章的就业推荐表;③职业资格证书(如心理咨询等级资格证书);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近期通过学信网打印);⑤毕业于国(境)外高校的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材料;⑥各类荣誉证书;⑦中共党员身份、学生干部经历或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⑧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电子照片,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30kb)。
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发送到人事处和学工部(处)邮箱。
邮件标题格式为“专职辅导员+姓名”,心理学相关专业背景格式为“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姓名”。
4.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除学历学位外)。
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三)资格审查
按照2023年专职辅导员招聘计划及要求,由人事处和学工部(处)共同负责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学工部(处)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按照招聘条件初步审核资格后报人事处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参与笔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1:3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考察专职辅导员工作基础理论知识、综合素养、政治素质、思想作风、文字表达能力等相关内容。
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
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笔试通过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确定为笔试通过人员,取得面试考核资格,如有弃权者经领导小组确认可依次递补。
(二)面试和心理测试
面试采取抽题演讲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题目形式涵盖基础知识、主题演讲、案例分析、模拟谈话等类别,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团结协作意识、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能力。
专家提问环节由专家评委根据应聘者现场表现进行提问,考生现场答辩。
面试要求现场报分。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心理测试,此环节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测试,出具测试结果,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三)考试时间及相关事项
笔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9:00-11:30
笔试地点:教学楼A1栋
面试时间:2023年4月16日上午8:30开始
面试地点:教学楼A1栋
心理测试时间:2023年4月16日上午9:00–11:30
心理测试方式:上机测试
心理测试地点:教学楼A5-201
以上测试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四)成绩和公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结果和考试总成绩公示网站为荆楚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成绩查询电话及联系人:0724—2313890,张老师。
笔试结果公示时间为笔试当天下午5:00。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结果综合排名,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遇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依据面试加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在荆楚理工学院附属中心医院(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由医院出具体检结果,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采取函调、实地考察、审核相关材料、调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学校可结合工作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八、审批、公示、备案及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学校校园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学校研究决定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要求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人员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防疫措施
本次招聘工作防疫要求由荆楚理工学院另行通知,考生应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index.shtml)、荆楚理工学院校园网()和荆楚理工学院人事处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荆楚理工学院人事处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及录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一)政策咨询
人事处:xyrsc@jcut.edu.cn,张老师0724-2313890
学工部(处):xyxgc@jcut.edu.cn,袁老师0724-2313816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荆楚理工学院
(二)监督举报
电话:0724—2356609(荆楚理工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邮箱:xyjw@jcut.edu.cn
荆楚理工学院
2023年2月3日
附件:荆楚理工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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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录用报考指南?
职位要求的“学历(位)”和“专业”必须统一。
例:某职位要求的是会计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位),则考生报名必须有会计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且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唯一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网站,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核验。
3.能否以第二(双)学位的专业、辅修专业进行报考?
答:如考生的第二(双)学位、辅修专业可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学位查询网站上查询认证,考生可以以第二(双)学位的专业、辅修专业报考;因职位对专业有特殊需求、明确要求主修专业的除外。
4.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我区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对应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比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报考县乡机关不限专业和无学位要求的职位。
5.在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我区公务员招录考试,但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录用后能按期到岗、全职工作。
6.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答: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未经认证的,视为无相应学历学位。
2023年毕业的,应在7月15日前提供经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7.毕业证或学位证丢失了怎么办?
答:报考人员可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报考。
《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8.如何确定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
答:请参看《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及其说明。
专业分类指导目录仅适用于指导我区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招考职位计划表中的专业要求,由招录机关(单位)设置并负责解释。
9.如何理解生源地?
答:“生源地”指报考人员报考大中专院校时其户籍所在地。
没有报考大中专院校时户籍所在地的信息时,如报考人员为高校毕业生的,一般从报考人员的中学经历来判断,如果其所在中学为外省的,一般可以判断其生源地为外省。
10.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如报考,需征得原委托培养单位或定向单位同意。
11.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这里的“落实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一般是指应届毕业后曾经或一直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或在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已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应届毕业生。
1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以下确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3.报考人员在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是否可以算做基层工作经历?
答:不可以。
即使在此期间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4.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被借调到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答:从2014年3月1日起,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通过借调方式(含抽调、帮助工作或跟班学习等,下同)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的,借调时间不计入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5.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是否都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惠政策?
答:只有聘用在基层岗位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可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惠政策。
16.服务基层项目时间的界定?
答: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从协议签订之日算起。
2014年3月1日后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通过借调等方式离开签订协议的服务单位工作累计达90天以上的,借调时间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及时予以解聘。
从解聘之日起,离岗时间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时,不符合基层服务年限要求的;在服务期内,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能报考定向职位。
17.如何判断“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属于应届高校毕业生?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内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18.如何理解本次招考中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答: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报名前同时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双重身份的人员。
19.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否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答:在军队服现役满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20.什么人员可以报考面向“退役军人”的职位?
答:报考面向退役军人招录职位的考生,须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或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
21.如何理解本次招考中的“人民武装学院”?
答:人民武装学院是指经省(区、市)政府批准成立,接受部队和地方大学双重领导,参照军队院校学员管理办法对在校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据了解,目前设立人民武装学院的大学有广西民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民族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南昌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
广西民族大学是我区唯一成立人民武装学院的院校,所开设的专业有“国防教育与管理”;2013年后,改为“公共事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
22.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工作地所在县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答: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连续在编在岗满2年的,可以报考工作地所在县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其中,有服务期要求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服务协议签订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23.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工作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时,能否跨县报考?
答:不可以。
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市、区)的职位。
24.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录职位时,能否跨县报考?
答: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市、区)的定向职位,不能跨县报考。
如桂平市的人员只能报考桂平市的定向招录职位,不能报考平南县的同类职位。
25.如何理解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录职位的报考对象要求?
答:报考人员须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者村委(社区居委)会主任满3年[含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委(社区居委)会主任累计满3年]且在岗。
因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副书记(副主任)的,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录职位。
26.中共预备党员能否报考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职位?
答:可以。
27.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采取了哪些倾斜措施?
答: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继续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设区的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设区的市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自治区内其他设区的市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二、关于违纪违规处理
28.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9.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0.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1.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2.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3.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4.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35.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1)报考者有违规违纪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
(2)报考者有未按报考职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报名信息,经查实属于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形的,或者在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无故放弃的,将被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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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国考面试资格复审材料有哪些?
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在面试之前须提交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通过面试资格复审以后才能参加面试。那么,大家知道国考面试资格复审材料有哪些吗?接下来高顿公考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所有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尽量和报名时信息一致。)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名资料上填写的各类证书、奖励,如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注】复印件盖章去处:
①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去学生处;
②成绩单去教务处;
③四六级、计算机二级等职业证书不用盖章。
二、考生按身份类别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1、应届毕业生
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入党时间)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
(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离职证明。
(2)个人详细履历(按年份填写工作单位、职务、证明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3)个人档案存放地点、起止时间的说明。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在多家基层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按照个人经历,分别提供各阶段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3、留学回国人员
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待业人员
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5、四项目人员
1.“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3.“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以上就是高顿公考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国考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大家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自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暂时无法提供的要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面试。
四、2023年湖北开放大学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求,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专技教辅人员及辅导员共50名。
具体要求详见《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6.具有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湖北开放大学(/rsc.hubtvu.net.cn/),以便查看考试通知及相关消息。
(五)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的说明: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它以此类推。
报名所需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学历要求的说明:应聘人员研究生阶段须具有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高层次人才岗位相关说明:①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正高职称及高技能人才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②副高职称学历学位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正高职称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学位可放宽至学士;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学位不做要求。
4.专任教师岗位相关说明:副高及以上职称学位条件须为硕士,学历条件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5.资格审查有关要求:①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上岗后若发现其个人档案材料不实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若报考人员与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陈述清楚。
②高层次人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安排在面试当天,其他岗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四、考核
(一)笔试
1.高层次人才岗位免笔试;专任教师岗位、专技教辅岗位和辅导员岗位需笔试。
2.笔试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综合知识。
笔试满分为100分。
实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笔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含60分),方能进入面试考核阶段。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专任教师岗位、专技教辅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辅导员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均入围面试,专任教师岗位、专技教辅岗位不足1:5的,辅导员岗不足1:3的,保留岗位计划。
如入围人员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则成绩计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在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上进行查询。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学校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报告、相应执业资格证,海(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入选资格。
(三)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
1.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2.专任教师、专技教辅岗位。
专任教师及专技教辅岗位需进行专业面试和结构化面试。
(1)专业面试:专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
(2)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辅导员岗位。
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四)总成绩
1.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专任教师岗位、专技教辅岗位。
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其中,面试成绩由专业面试成绩及结构化面试成绩组成,分别按60%和40%计入面试成绩。
3.辅导员岗位。
笔试、结构化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4.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在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上进行查询。
总成绩75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考试总成绩达到75分方能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
五、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按岗位计划1:1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高层次人才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任教师、专技教辅岗位以专业面试考核成绩高者优先,辅导员岗位以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状态、岗位适应性与胜任力等。
对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学校可根据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网站(/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网站(/rsc.hubtvu.net.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核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
监督举报电话:027-87587837(湖北开放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
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2023年2月20日
附件: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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