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应按照策划的时间间隔(什么应按照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什么应按照策划的时间间隔(什么应按照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一、ISO9001:2000分哪几大块
给你个标准自己看吧!
不过别忘了给点分呀!
1 范围
1.1 总则
本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a) 需要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
b) 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持续改进体系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与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注:在本标准中,术语”产品”仅适用于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
1.2 应用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是通用的,意在适用于各种类型、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的组织。
当本标准的任何要求由于组织及其产品的特点而不适用时,可以考虑进行删减。
除非删减仅限于第7章中那些不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的要求, 否则不能声称符合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 ISO9000:2000)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9000-2000给出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表述供应链所使用的以下术语经过了更改,以反映当前的使用情况:
供方 组织 顾客
本标准中的术语“组织”用以取代GB/T19001-1994所使用的术语“供方”,术语“供方”用以取代术语“分承包方”。
本标准中所出现的术语“产品”,也可指“服务”。
4 质量管理体系
4.1 总要求
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组织应:
a) 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组织中的应用(见1.2);
b) 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c) 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d) 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作和对这些过程的监视;
e) 监视'、测量和分析这些过程;
f) 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所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
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管理这些过程。
针对组织所选择的任何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外包过程,组织应确保对其实施控制。对此类外包过程的控制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加以识别。
注:上述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应当包括与管理活动、资源提供、产品实现和测量有关的过程。
4.2 文件要求
4.2.1 总则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 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 质量手册;
c)本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d) 组织为确保其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和控制所需的文件;
e)本标准所要求的质量记录(见4.2.4)。
注1:本标准出现 “形成文件的程序”之处,即要求建立该程序,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和保持。
注2:不同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多少与详略程度取决于:
a) 组织的规模和活动的类型;
b) 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复杂程度;
c) 人员的能力。
注3:文件可采用任何形式或类型的媒体。
4.2.2 质量手册
组织应编制和保持质量手册,质量手册包括:
a) 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的细节与合理性(见1.2);
b) 为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c) 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4.2.3 文件控制
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4.2.4的要求进行控制。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 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
b)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c) 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d)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有关版本的适用文件;
e) 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f) 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g) 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废文件时,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
4.2.4 质量记录的控制
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质量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质量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
5 管理职责
5.1 管理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活动,对其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承诺提供证据:
a) 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b) 制定质量方针;
c) 确保质量目标的制定;
d) 进行管理评审;
e) 确保资源的获得。
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最高管理者应以增强顾客满意为目的,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确定并予以满足(见7.2.1和8.2.1)。
5.3 质量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质量方针:
a) 与组织的宗旨相适应;
b) 包括对满足要求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
c) 提供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
d) 在组织内得到沟通和理解;
e) 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
5.4 策划
5.4.1 质量目标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包括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见7.1 a))。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5.4.2 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
a) 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以满足质量目标以及4.1的要求。
b) 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更改进行策划和实施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5.5 职责、权限与沟通
5.5.1 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组织内的职责、权限得到规定和沟通。
5.5.2 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一名管理人员,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b)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c) 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提高对顾客要求的意识。
注:管理者代表的职责可包括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
5.5.3 内部沟通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内建立适当的沟通过程,并确保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沟通。
5.6 管理评审
5.6.1 总则
最高管理者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评审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要,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应保持管理评审的记录(见4.2.4)。
5.6.2 评审输入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a) 审核结果;
b) 顾客反馈;
c) 过程的业绩和产品的符合性;
d) 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况;
e) 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f) 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
g) 改进的建议。
5.6.3 评审输出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任何决定和措施:
a) 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
b) 与顾客要求有关的产品的改进;
c) 资源需求。
6 资源管理
6.1 资源的提供
组织应确定并提供以下方面所需的资源:
a) 实施、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b) 通过满足顾客要求,增强顾客满意。
6.2 人力资源
6.2.1 总则
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
6.2.2 能力、意识和培训
组织应:
a) 确定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所必要的能力;
b) 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满足这些需求;
c) 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d) 确保员工认识到所从事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作出贡献;
e) 保持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适当记录(见4.2.4)。
6.3 基础设施
组织应确定、提供并维护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的基础设施。适用时,基础设施包括:
a) 建筑物、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
b) 过程设备(硬件和软件);
c) 支持性服务(如运输或通讯)
6.4 工作环境
组织应确定和管理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工作环境。
7 产品实现
7.1 产品实现的策划
组织应策划和开发产品实现所需的过程。产品实现的策划应与质量管理体系其他过程的要求相一致(见4.1)。
在对产品进行策划时,组织应确定以下方面的适当内容:
a) 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b) 针对产品确定过程、文件和资源的需求;
c) 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则;
d) 为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见4.2.4)。
策划的输出形式应适于组织的运作方式。
注1:对应用于特定产品、项目或合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包括产品实现过程)和资源作出规定的文件可称之为质量计划。
注2:组织也可将7.3的要求应用于产品实现过程的开发。
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2.1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组织应确定:
a) 顾客规定的要求,包括对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的要求;
b) 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 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d) 组织确定的任何附加要求。
7.2.2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组织应评审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评审应在组织向顾客作出提供产品的承诺之前进行(如:提交标书、接受合同或订单及接受合同或订单的更改),并应确保:
a) 产品要求得到规定;
b) 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的要求已予解决;
c) 组织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评审结果及评审所引发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若顾客提供的要求没有形成文件,组织在接收顾客要求前应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
若产品要求发生变更,组织应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并确保相关人员知道已变更的要求。
注:在某些情况中,如网上销售,对每一个订单进行正式的评审可能是不实际的,而代之评审有关的产品信息,如产品目录、产品广告内容等进行评审。
7.2.3 顾客沟通
组织应对以下有关方面确定并实施与顾客沟通的有效安排:
a) 产品信息;
b) 问询、合同或订单的处理,包括对其修改;
c) 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抱怨。
7.3 设计和开发
7.3.1 设计和开发策划
组织应对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进行策划和控制。
在进行设计和开发策划时,组织应确定:
a) 设计和开发阶段;
b) 适合每个设计和开发阶段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
c) 设计和开发的职责和权限。
组织应对参与设计和开发的不同小组之间的接口进行管理,以确保有效的沟通,并明确职责分工。
随设计和开发的进展,在适当时,策划的输出应予更新。
7.3.2 设计和开发输入
应确定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输入,并保持记录(见4.2.4)。这些输入应包括:
a) 功能和性能要求;
b) 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c) 适用时,以前类似设计提供的信息;
d) 设计和开发所必需的其他要求。
应对这些输入进行评审,以确保输入是充分与适宜的。要求应完整、清楚,并且不能自相矛盾。
7.3.3 设计和开发输出
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应以能够针对设计和开发的输入进行验证的方式提出, 并应在放行前得到批准。
设计和开发输出应:
a) 满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要求;
b) 给出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适当的信息;
c) 包含或引用产品接收准则;
d) 规定对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产品特性。
7.3.4 设计和开发评审
在适宜的阶段,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3.1)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系统的评审,以便:
a) 评价设计和开发的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
b) 识别任何问题并提出必要的措施。
评审的参加者应包括与所评审的设计和开发阶段有关的职能的代表。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7.3.5 设计和开发验证
为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以满足输入的要求,应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3.1)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7.3.6 设计和开发确认
为确保产品能够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已知的预期用途的要求,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3.1)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确认。只要可行,确认应在产品交付或实施之前完成。确认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7.3.7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应识别设计和开发的更改,并保持记录。在适当时,应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设计和开发更改的评审应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
更改的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7.4 采购
7.4.1 采购过程
组织应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对供方及采购的产品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应取决于采购的产品对随后的产品实现或最终产品的影响。
组织应根据供方按组织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应制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7.4.2 采购信息
采购信息应表述拟采购的产品,适当时包括:
a) 产品、程序、过程和设备的批准要求:
b) 人员资格的要求;
c) 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在与供方沟通前,组织应确保所规定的采购要求是充分与适宜的。
7.4.3 采购产品的验证
组织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当组织或其顾客拟在供方的现场实施验证时,组织应在采购信息中对拟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作出规定。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
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适用时,受控条件应包括:
a) 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
b) 必要时,获得作业指导书;
c) 使用适宜的设备;
d) 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
e) 实施监视和测量;
f) 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实施。
7.5.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时,组织应对任何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这包括仅在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问题才变得明显的过程。
确认应证实这些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
组织应对这些过程作出安排,适用时包括:
a) 为过程的评审和批准所规定的准则;
b) 设备的认可和人员资格的鉴定;
c) 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
d) 记录的要求(见4.2.4);
e) 再确认。
7.5.3 标识和可追溯性
适当时,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
组织应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组织应控制并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见4.2.4)。
注:在某些行业,技术状态管理是保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一种方法。
7.5.4 顾客财产
组织应爱护在组织控制下或组织使用的顾客财产。组织应识别、验证、保护和维护供其使用或构成产品一部分的顾客财产。当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时,应报告顾客,并保持记录(见4.2.4)。
注:顾客财产可包括知识产权。
7.5.5 产品防护
在内部处理和交付到预定的地点期间,组织应针对产品的符合性提供防护,这种防护应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防护也应适用于产品的组成部分。
7. 6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组织应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见7.2.1)提供证据。
组织应建立过程,以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并以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
为确保结果有效,必要时,测量设备应:
a) 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记录校准或检定的依据;
b) 进行调整或必要时再调整;
c) 得到识别,以确定其校准状态;
d) 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e) 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防止损坏或失效;
此外,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组织应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校准和验证结果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必要时再确认。
注:作为指南,参见GB/T 19022 .1和GB/T 19022 .2。
8 测量、分析和改进
8.1 总则
组织应策划并实施以下方面所需的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
a) 证实产品的符合性;
b)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
c) 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这应包括对统计技术在内的适用方法及其应用程度的确定。
8.2 监视和测量
8.2.1 顾客满意
作为对质量管理体系业绩的一种测量,组织应对顾客有关组织是否满足其要求的感受的信息进行监视,并确定获取和利用这种信息的方法。
8.2.2 内部审核
组织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
a) 符合策划的安排(见7.1)、本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所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b) 得到有效实施与保持。
考虑拟审核的过程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应对审核方案进行策划。应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审核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
策划和实施审核以及报告结果和保持记录(见4.2.4)的职责和要求应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作出规定。
负责受审区域的管理者应确保及时采取措施,以消除所发现的不合格及其原因。跟踪活动应包括对所采取措施的验证和验证结果的报告(见8.5.2)。
注:作为指南,参见GB/T19021.1、GB/T19021.2及GB/T19021.3。
8.2.3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并在适用时进行测量。这些方法应证实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当未能达到所策划的结果时,应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以确保产品的符合性。
8.2.4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1),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
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见4.2.4)。
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所有策划的安排(见7。1)均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应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8.3 不合格品控制
组织应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不合格品控制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应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作出规定。
组织应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处置不合格品:
a) 采取措施,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
b) 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
c) 采取措施,防止其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
应保持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4.2.4)。
在不合格品得到纠正之后应对其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
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组织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8.4 数据分析
组织应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评价在何处可以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这应包括来自监视和测量的结果以及其他有关来源的数据。
数据分析应提供有关以下方面的信息:
a) 顾客满意(见8.2.1);
b) 与产品要求的符合性(见7.2.1);
c) 过程和产品的特性及趋势,包括采取预防措施的机会;
d) 供方。
8.5 改进
8.5.1 持续改进
组织应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5.2 纠正措施
组织应采取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 评审不合格(包括顾客抱怨);
b) 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c) 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d) 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e)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见4.2.4);
f)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8.5.3 预防措施
组织应确定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发生。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 确定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b) 评价防止不合格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c) 确定并实施所需的措施;
d)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见4.2.4);
e) 评审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二、管理评审和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有强制性规定吗
1、管理评审没有强制性规定。一般按组织自己确定的时间间隔。结合认证规定要求,如果外部认证的话,在外审前需要进行管理评审,因为外审的间隔不超过12个月,管理评审也不超过12个月。
2、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有相应的认证要求,参照2016年8月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5.2.1,“作为最低要求,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证书签发日起12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核应至少每个日历年(应进行再认证的年份除外)进行一次,且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个月。”
三、管理评审和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有强制性规定吗
管理评审和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无强制性规定。
虽然ISO9000标准的5.6.1子要求并未规定“管理评审”在被审核年度内要做几次,仅规定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至于这一时间间隔究竟多长,没有强制规定,可以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自己通过策划决定。只要能达到标准要求的评审目的:“确保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即应该是已经表明评审是有效的。
但如组织纯粹为满足标准要求,规定一年只做一次管理评审。且这一次评审还当成完成规定任务或是完成一次标准规定的“作业”,评审只是走走过场而以,是绝对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
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区别和联系
职业健康安全这个概念是加入WTO之后而引进的,过去我国企业对职业安全重视不够,导致工伤事故频发。有的职业本身就有危害,比如化工行业、建筑业等等,也有的职业本身不具危害性,但执业环境有危害人的因素,比如火灾等等。因此,为防患于未然,重视以上的危险因素,这就是职业健康安全。
以上是复制的
为了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取得成效,可以参照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实施一系列的的管理活动,“PDCA循环”贯穿在职业健康安全体系里面,企业可以通过实施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不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体系不是必须建立的,只是企业自行实施,并通过外部审核,而向外界的一种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承诺。通俗来讲就是,实施体系可以为企业带来良好的品牌效应,为企业获得更多的客户认同,通过体系实施的后果(工伤事故的下降、职业病下降等),无形中为企业减少损失,也就是增加了效益。
而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是企业必须要做的事情,为了达到企业员工身体健康,不受事故伤害这个目标,企业不一定要实施体系,也可以自行管理,或者实施安全标准化。
话说回来,安全标准化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存在着不少相信之处。
GB/T 19001-2008 GB/T 24001-2004 GB/T 28001-2001
4.2.3 文件控制 4.4.5 文件控制 4.4.5 文件和资料控制
主要区别 1.QMS与EMS两者对文件控制的要求无原则区别,与OHSMS之间有区别。
2.QMS与EMS规定对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而OHSMS强调应易于查找。
3.QMS与EMS要求文件在必要时进行评审与更新,强调了以实际需要为原则,而OHSMS则规定对文件资料进行定期评审,因此必须明确评审的周期和时间;
4.QMS与EMS规定了对外来文件的控制要求,而OHSMS的控制范围包括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其中“法规和其他要求”是标准所要求的,应包含文件和资料控制范围内。
4.2.4 记录控制 4.5.4 记录控制 4.5.3 记录和记录管理
主要区别 1.三个标准对记录的控制要求类似,无原则区别,但QMS对记录控制要求规定更细化,包括8个方面。
2.有关记录的贮存要求,在EMS中要求为存放,而OHSMS则强调按照适合于体系和组织的方式保存记录。
5.3 质量方针 4.2 环境方针 4.2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主要区别1.基本要求类似,都强调了方针的内容应包括组织的承诺,以及与组织实际的结合。
2.QMS与EMS规定了方针与目标的联系,即方针应为目标的制定和评审提供框架;而OHSMS 无此要求,但在4.3.3目标中规定了“目标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3.在对方针的评审要求方面,三个标准有区别:QMS要求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EMS未明确评审的要求(但在4.6管理评审中提到);而OHSMS则要求定期评审方针。
4.EMS及OHSMS考虑到相关方的理解、参与、监督等作用,都要求方针可为公众/相关方所获取,而QMS无此要求。
6.资源管理 4.4.1 资源、使用、职责和权限 4.4.1 结构和职责
主要区别 QMS对资源的管理有专门条款规定,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EMS及OHSMS则作为管理者的职责之一,规定了提供资源的要求,强调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EMS也包括对基础设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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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能力、培训和意识 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4.4.2 培训、意识和能力
主要区别 1.三个标准条款标题描述顺序不一致,但都强调了对人员能力的要求。QMS要求的能力应从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四个方面满足;而EMS与OHSMS则要求从教育、培训、经历三个方面予以满足。经验/经历在英语中是同一个词“experience”,知识翻译的不同。
2.QMS规定了获得所需能力的途径,即通过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满足要求;EMS强调的是通过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满足与组织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培训需求;而OHSMS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3.在意识培训方面,EMS与OHSMS强调了偏离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说明偏离后果严重性的培训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性。
4.QMS提出了对所采取措施有效性评价的要求,而EMS与OHSMS则没有明确规定。
5.OHSMS强调了培训应考虑不同层次的要求,体现了培训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性。
5.6 管理评审 4.6 管理评审 4.6 管理评审
主要区别 1.三个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的目的一致,都是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对管理评审的时间规定要求有区别:QMS要求按策划的时间间隔;EMS要求按计划的时间间隔;OHSMS则要求按规定的时间间隔。策划更强调实现目标的目的性。
3.QMS与EMS都规定了详细的评审输入要求;而OHSMS只规定了原则要求。三个标准都规定了评审的输出的相关要求。
4.QMS与EMS要求保持/保存管理评审记录;而OHSMS则强调管理评审应形成文件。
5.5.3 内部沟通/7.2.3 顾客沟通 4.4.3 信息交流 4.4.3 协商和沟通
主要区别 1.三个管理体系都重视沟通、信息交流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QMS分别在5.5.3和7.2.3中规定了内外部沟通的要求;EMS规定了信息交流的要求;OHSMS则规定了协商和沟通的要求。三者的沟通、交流的范围、内容不同。
2.沟通的范围不一样:QMS沟通是指在组织内和顾客之间的沟通;EMS是指在组织内各层次和职能间的信息交流以及与外部相关方的联络;OHSMS则指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沟通。
3.EMS与OHSMS的沟通交流有其特殊性:EMS强调了对重要环境因素与外界沟通的决定和安排;OHSMS则将员工参与和协商作为重要内容,体现了员工在OHSMS中的重要作用。
4.EMS要求将与外部相关方的联络的接收以及就重要环境因素与外界交流的决定形成文件;OHSMS要求将员工参与和协商的安排形成文件;而QMS则没有对沟通形成文件的规定。
GB/T 19001-2008 GB/T 24001-2004 GB/T 28001-2001
7.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4.5.1 监视和测量 4.5.1 绩效测量和监视
三个标准都有关于监测设备的控制要求,但要求的程度不一致:QMS明确规定了监测设备的确定、校准和检定、调整与再调整、校准状态识别、防护、偏离校准状态的处置、记录以及对用于检测的计算机软件的控制要求;EMS与OHSMS强制性要求较少,仅对检测设备的校准、维护以及记录要求做出了规定。
8.2.2 内部审核 4.5.5 内部审核 4.5.4 审核
1.三个体系均有对内部审核的要求,但规定不完全一致;
2.内部审核时间的规定不一样:QMS要求按策划时间间隔;EMS要求按计划时间间隔;OHSMS要求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因此,应明确审核的周期;
3.QMS内部审核要求负责受审区域的管理者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所发现的不符合及其原因,并跟踪/验证措施的有效性;而EMS和OHSMS均未在此做出规定,有关内部审核中的不符合的处理应按EMS的4.5.3及OHSMS的4.5.2控制。
4.EMS及OHSMS强调了向www.vfbxg.com管理者报告或提供审核结果的要求。
8.3不合格品控制/8.5改进 4.5.3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5.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1.三个标准均有对不符合及纠正、预防措施的控制要求,但控制的内容与范围不一致:QMS在8.3中规定了对不合格品的控制要求,在8.5中规定了针对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要求;EMS在4.5.3中规定了对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要求;OHSMS则在4.5.2中规定了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
2.OHSMS的4.5.2中规定了对事故处理和调查的要求,体现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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