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设备外壳设计(工业设备外壳设计图)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工业设备外壳设计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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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毕业后的就业方向
机械类专业是为各行各业制造并提供机械设备和电气装置的部门,被誉为“国民经济的装备部”。因为过去几乎所有的工科院校都设有机械类专业,已经培养了不少专业人才,加上传统的机械企业这几年经济效益普遍不好,对人才的吸纳能力和吸引力都有限,所以目前机械行业的就业需求并不旺盛。
但如果着眼今后,可以这样说,机械行业将焕发生机。经过数年的改革调整,我国的机械企业逐步摆脱了计划经济的束缚,确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机械行业逐步跟上市场经济和信息时代的步伐;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中国的制造业将得到较大的发展,有专家预测,21世纪的中国很可能成为全球的制造业和加工工业中心,在这种形势下,对机械的需求必将有较大的提升。行业得到发展,继而会对用人提出数量方面和质量方面的要求,因此专家预测,机械类专业人才的就业需求将得到改善,甚至有可能出现“热销”局面,高层次的技术人才将成为企业竞相争夺的对象。
在今后10年内,社会对机械行业毕业生总体需求较大,其中机电一体化专业人才最为紧缺。目前不少企业的生产设备逐步更新换代,掌握机电一体化技术、懂得数控设备的操作与维护的机械专业人才将大受欢迎。不过目前我国高校的一些机械类专业教学内容陈旧,不能适应培养高水平的机电一体化专业人才的需要,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机械设计制造与加工专业人才近年供需比也较高。因为这些专业将来的工作条件相对艰苦,需要从事车、钳、铣、刨等工作,所以报读这些专业的人不多,因而相关岗位上的人才缺口比较大。现在在不少地方的人才市场上,高级机械技术工人的待遇已直逼高学历人士。另外工业工程和工业设计专业也有望成为热门专业,因为我国的工业设计人才相对缺乏,我们20年来所培养的工业设计专业毕业生仅3万人左右,只相当于目前韩国该专业在校生的数量。不过工业设计专业在当前的就业情形并不好,供大于求,这是因为工业设计的重要性还不能为人、为企业所了解、所看重。
从行业发展看,数控机床、工程机械、发电设备、印刷机械等专业的前景都值得看好。
需要说明的是,机械类专业的名称、内涵过去和今天有所不同,现在经调整、合并,机械类专业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车辆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制造自动化与测控工程”“微机电系统工程”“制造工程”等专业。
机械类专业是一个是实实在在的专业,大到万吨巨轮,小到移动电话,高精到航天飞机,普通到曲别针的制造,都离不开该类人才。而且,机械类专业还具有通用性的优势:学建筑机械的去搞医疗器械能适应,学石油机械的去造飞机也没问题。另外,并非只有机械行业才需要机械专业人才,任何行业,无论是生产型企业还是研发性单位,只要使用设备、生产线,就要给机械专业人才用武之地,如制药、乳品、食品、橡胶等行业都需要他们来安装和维护生产设备。只要整个社会经济正常发展,该专业毕业生就不乏就业岗位,他们既可以成长为工程师,也能胜任管理岗位。
二、金属屋面防雷设计与常见问题解答
近几年,由于轻钢结构建筑物造型美观大方、建设周期短、工程造价低等优点,因而广泛应用与各类工业厂房、仓库、体育馆等场所。而金属板屋面容易遭受雷击,与普通砖混结构、框架结构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有所不同。结合一钢结构车间的防雷设计,针对金属屋面防雷设计的相关问题做出粗浅的探讨,为以后有效地解决金属屋面的防雷问题提供参考。
工程概况
河南的一个钢结构厂房,其中的熔铸车间主要负责加工铝线杆及铝锭产品。整个建筑采用轻钢结构,该建筑实际尺寸为长方形,L=182m,W=93m,H=18.5m(地坪至屋顶通风器底部)。按郑州雷暴日计算,查《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二版)表16-32为年平均雷暴日为22.0d/a,由于该车间位于厂区内,周围还有很多建筑群,并不为孤立建筑,故按一般建筑计算,校正系数取1。
建筑物防雷等级的确定
据GB50057-94中附1.2,根据已知条件计算年雷击大地的平均密度:
Ng =0.024Td1.3
=0.024×221.3
=1.334次/(km2.a)
据GB50057-94中附1.4式,得出与建筑物截收相同雷击次数的等效面积:
最后得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
N=KNgAe
=1×1.334×0.05934
=0.0791次/a
式中:Td—年平均雷暴日(d/a);
Ng—建筑物所处地区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次/km2.a);
Ae—与建筑物截收相同雷击次数的等效面积(m2);
L、W、H—分别为建筑物的长、宽、高(m);
据GB50057-94第2.0.4条第三条预计雷击次数0.3次/ a≥N≥0.06次/a,故按第三类防雷设。
接闪器
根据轻钢结构的建筑物,采用避雷针显的笨重,与整个建筑外观不相协调,而采用金属屋面做接闪器,需满足《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第4.1.4条给出的四个要求。
针对规范要求“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本车间主厂房围护结构(屋面)采用热浸镀铝锌钢板,基板厚度为0.53mm(含镀铝锌层),屋面板下加设玻璃棉垫75mm厚,用铝箔包裹,用φ1.5不绣钢丝网层托与檩条上缘部位。玻璃丝棉属于A级建筑材料,导热系数为小、阻燃、无毒、化学性能稳定,完全满足规范不易燃烧的要求。同时据土建专业介绍,轻钢结构建筑物的围护系统连接方式施工中采用咬合与搭接,塔接长度至少要达到一个波峰或波谷,超过100m是完全满足规范要求的。
另外,第4.1.4条提到的“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屋面采用的热浸镀铝锌钢板为良好的导体,而表面涂的薄油漆保护层按规范注释说明也不算是绝缘被覆层,所以满足规范要求。 综上所述,在该工程中,屋顶轻钢结构的金属面板可以做为接闪器,不仅美观大方,工程造价有所降低,安装起来方便,而且也不影响整个建筑物效果。 做好金属板屋面防雷系统的设计,除了要选择好防雷形式,选用一个好的接闪器,还要做好引下线及接地工作。
引下线
对于轻钢结构建筑物,彩色压型板的种类很多,分为单板和复合型板,本车间采用复合板。施工中我们要求土建专业与电气专业配合,保证屋顶金属压型板、屋架、檩条与钢柱可靠连接,于是施工中均利用钢柱做为引下线。建筑物的消防梯、钢柱等金属构建宜作为引下线。
接地装置
目前设计中,我们往往利用基础钢筋作为自然接地体,用40X4的镀锌扁钢将其联通,并实施总的等电位联结。在此次设计中,我们并没有严格要求用40X4的镀锌扁钢,而是利用钢柱间条形基础与钢柱独立基础可靠焊接形成电气通路。对于轻钢结构的建筑物,钢柱独立基础施工时要土建预埋地脚螺栓,这样当钢柱就位时将地脚螺栓、螺母和钢柱连接在一起。要求注意的是地脚螺栓和钢柱基础钢筋在地下是不相连的!所以,电气设计人员要要求土建专业在设计说明中注明施工中用不小于φ10钢筋或圆钢将基础钢筋和接地螺栓可靠焊接,并在焊接处做防腐处理,以便接地用。这样从屋顶到钢柱、再到基础形成可靠连接,保证雷电流具备完整的泄放通道。
此外,不要忘了在室外适当位置预留接地连接板,防止施工中当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方便施工单位连接人工接地装置和测试接地电阻。
结束语
金属屋面建筑物防雷是个较难处理的工程,但在此类建筑中,只要厚度达到0.5mm的轻钢结构建筑物的屋面夹芯板(或压型钢板)可以作为接闪器,利用钢柱做引下线,基础钢筋做自然接地体并通过镀锌扁钢或地圈梁可靠联结并做等电位连接。
★ 钢结构防雷知识问答
问:利用型钢作为防雷引下线,型钢裸露,这样如果建筑物落雷的时候,雷电流会不会对周围的设备或人反击,造成伤害。如何避免?
答:利用型钢作为防雷引下线,当雷电流通过引下线时周边产生的运动变化磁场,必然污染附近的电子设备,在周边导电体上感应出不同的电位,如果室内人员同时触摸具备很高电位差的导电体时,就造成人身安全事故了。
解决方法:
1) 人身安全:在人能够触摸到的一切与大地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的金属导电体直接实施以消灭电位差为目的的等电位电气连接,最大限度的保护人身安全。
2) 依据GB50057、GB50343等等国家标准对设备及微电子设备实施SPD保护。
反击的概念:所谓雷电反击现象是雷电袭击接闪器[包括各种型钢],引下线将雷电高电压改变成电流的形式泄放到大地,到大地后是以电荷的形式出现建筑物主接地系统上,[大地是可以平衡出50万库伦负电荷的零电位体----现代物理学的基本奠基标定值]地下的电荷此时打破了一个大地电位系统平衡点,但是土壤具备电阻、电容等诸多参数,不可能马上出现相反等量电荷与其中和[需要一定时间],此时雷电流产生的电荷大部分以电压的形式表现在建筑物附近的地面上,此时建筑物附近地下有: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设备接地线、中型点接地等等与建筑物内部有联系的导电体,这些导电体之间在地下有一定的距离,由于地表具备较高的电位[最高电位点为主接地极附近],距离差产生电位差,这个电位差便反击到建筑物内,造成事故----这就是雷电高压反击现象。
假设1:反击时如果某人左手触摸自来水管道,右手触摸电子设备外壳,则电位差超过一定安全限度,就出现人身安全事故。
假设2:如果电子设备外壳独立接地,电子设备中线接地与外壳接地之间[在地下存在接地距离]这个反击电位差将与火线220/380产生电位差,如果电位差较大将烧毁设备。
问:钢结构建筑,利用裸露的型钢作为引下线,就算做了全面的等电位,但是落雷的时候,强大的雷电流,难道不会把周围的空气击穿?对引下线附近或接触引下线的人造成伤害?这个问题我一直非常担心。
答:落雷的时候,强大的雷电流可以沿着引下线向大地传送电位,但是一定要知道引下线是有电感的,这个电感的大小在一定的时候可以阻拦雷电流的正常下泄,从而寄存电位,这个电位在一定大时将与某个小电位之间产生足够击穿一定距离空气或其它介质而发生放电现象。有标准称也发生侧闪现象。
这一点一定要计算一下引下线电感。另外一种现象,引下线上快速运动雷电流必然产生运动磁场,这个运动磁场提供了可以切割磁力线产生过电压的基本条件,切割磁力线产生的过电压同样可以击穿空气、击穿电器介质[包括半导体介质]、击穿一切可以提供电位差的直接、间接导电体[半导体],影响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据悉天津某某工厂[在汉沽地区]发生某女工上班时开启电源空气开关,造成电源线上产生的过电压击穿塑料开关外壳进入手掌再通过身体与大地短路死亡事故。湖南某村庄某居民在室内发生灯泡电源线上具备了雷电电磁脉冲感应过电压击穿空气与人头顶形成通路[回路]死亡现象。引下线附近或接触引下线的人造成伤害原因是人体的某两个部分是否产生电位差,这个电位差是他致命的要素。比如我们一只手触模引下线,另外一只手触模暖气管,暖气管接地点假设远离建筑物主地网,那么距离差产生电位差,当这个电位差达到一定数值时就可以造成人员伤亡。不要老是考虑人身安全电压还要考虑人身安全电流。不知道我的建议是否对你有帮助。
问: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空旷地区的大面积厂房(50米X80米),屋面是铁皮,用裸型钢作柱子兼防雷引下线是相当危险的?
答:非常危险,你考虑跨步电压啊!整体考虑吧,要因地制宜的学习和利用标准,不要太单一考虑费用,人命关天啊!
问:还想请教一个问题,既然落雷时距离引下线越近的地方感应磁场越大,那么通信设备,消防主机,配电箱是否都应尽量避开引下线?
答:如果你有条件,一定远离!如果1个10/350--100KA[好象是200KA记不清了]的83米半径的裸露条件下,可以达到2.4GS的干扰电磁脉冲强度,2.4GS可以使无保护的微电子设备达到永久性损坏.
问:我手头正在进行一个钢结构厂房的施工,因为设计单位没有考虑防雷,我需要重新考虑补救措施。此钢结构厂房高35米,长宽为9*17米,全钢结构,屋面及墙壁采用0.5mm的双层彩钢瓦覆盖(内夹不可燃的保温棉),三类防雷结构。我准备采取的措施是:
1.因为所有钢柱基础已被混凝土覆盖,无法检查其钢筋捆扎与焊接质量,所以我用40*4mm的镀锌扁钢将所有钢柱的最下端(靠近基础部位)连接,并与全厂接地网相连;
2.考虑到屋面彩钢瓦作接闪器的操作难度与可靠性,我将在屋顶使用10mm的圆钢安装一条环屋顶四周的避雷带,圆钢与钢柱焊接;
3.利用钢柱作引下线。请问我还该怎样完善其防雷措施?
答:1. 补救是可以但是要多点接地焊接啊1如果有条件可以在上端也进行电气连接这样安全!在裸露地方测地阻,原则上处处相等就可以,但是这只是一种补救啊!
2. 屋面彩钢瓦应该多点与钢珠进行电气连接,多块金属瓦之间也要电气连接避免电弧产生.
3. 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所有钢梁\钢拄接地电阻处处相等主接地系统要参照GB50057要求!
金属幕墙板,彩钢岩棉夹芯板,聚氨酯彩钢板,聚氨酯夹芯板,聚氨酯墙面板,聚氨酯屋面板,聚氨酯岩棉夹芯板,聚氨酯玻璃丝棉板,聚氨酯封边岩棉夹芯板,聚氨酯封边玻璃丝棉板,聚氨酯板,聚氨酯PU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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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外观设计专利如何区分
实用新型通常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则分为两大类,产品和方法。主要是利用技术上的创造。
1、产品发明(包括物质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上的产品,可以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个设备或仪器中的零部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制造品,如机器、设备以及各种用品材料,如化学物质、组合物等具有新用途的产品。
2、方法发明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骤构成的一个完整过程,也可以是一个步骤,它主要包括:制造方法,即制造特定产品的方法;以及其他方法,如测量方法、分析方法、通信方法等;产品的新用途。
外观就比较简单了,就是相当于外包装、外壳之类。
发明专利是最难申请,也是最有价值的。
这三者还是很好区分的,例如一个机械的构造,应该是属于实用新型,一个新的触屏手套,也应该是属于实用新型。而如果是手套里的毛线的材料或者机械里原件的创造,那就是发明了。而这个手套上的图案如何美观等等 则是外观。如果楼主实在区分不了,也可以到专利查询的网站,输入申请号,会有分类的。
四、车间照明设计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92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2
第三章 照度标准 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
第二节 照度标准值 3
第四章 光源 4
第五章 照明灯具 5
第六章 照明质量 5
第一节 眩光限制 5
第二节 光源颜色 7
第三节 照度均匀度 7
第七章 照明供电 8
第八章 照明节能 9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0
附录二 一般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 11
附录三 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照度标准值 12
附录四 厂区露天作业场所和交通运输线的照度标准值 13
附录五 亮度曲线法 13
附录六 室内照明目标效能值(建议性) 15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在工业企业照明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有利于保护视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做到节约能源、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修方便,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不适用于地下建筑、地下矿井、无窗厂房等。
第1.0.3条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第2.0.1条 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不适合装设局部照明或采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时,宜采用一般照明;
二、当某一工作区需要高于一般照明照度时,可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三、对于照度要求较高,工作位置密度不大,且单独装设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四、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
第2.0.2条 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其中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装设备用照明;
二、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装设安全照明;
三、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装设疏散照明;
四、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或利用应急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
五、警卫照明应根据需要,在警卫范围内装设;
六、障碍照明的装设,应严格执行所在地区航空或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照度标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工业企业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按以下系列分级:0.1、1、2、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和3000Lx。
第3.1.2条 照明设计标准值应为生产场所作业面上的平均照度值。
第3.1.3条 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根据工作场所和视觉作业的具体要求,应按高、中、低选取适当的标准值,一般情况下采用照度范围的中间值。
第3.1.4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高值:
一、Ⅰ~V等的视觉作业,当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500m时;
二、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
三、识别对象在活动面上,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
四、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特殊要求时;
五、识别对象反射比小时;
六、当作业精度要求较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时。
第3.1.5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低值:
一、进行临时性工作时;
二、当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时。
第二节 照度标准值
第3.2.1条 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
第3.2.2条 当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作为一般照明时,在经常有人工作的工作场所,其照度标准值不宜低于50Lx。
第3.2.3条 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其照度值应按该等级混合照明照度值的5%~15%选取,不宜低于30Lx。但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时,不宜低于50Lx。
第3.2.4条 对于一般生产车间和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可按本标准附录二采用。
第3.2.5条 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
第3.2.6条 厂区露天工作场所和交通运输线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四的规定。
第3.2.7条 对于备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表3.2.1中一般照明的10%。而安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表3.2.1中的一般照明的5%。疏散照明主要通道上的疏散照明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0.5Lx。
第3.2.8条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值应为表3.2.1、附录二、附录三和附录四的照度标准值除以表3.2.8所规定的维护系数值。
表3.2.8 维护系数值
环境污染特征 类别 照明器擦洗次数(次/年) 维护系数
清洁 仪器、仪表的装配车间,电子元器件的装配车间,实验室,办公室,设计室 2 0.8
一般 机械加工车间、机械装配车间、织布车间 3 0.6
污染严重 锻工车间、铸工车间、碳化车间、水泥厂球磨车间 2 0.7
室外 道路和广场 2 0.7
第四章 光源
第4.0.1条 照明光源宜采用荧光灯、白炽灯、高强气体放电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等。
第4.0.2条 当悬挂高度在4m及以下时,宜采用荧光灯;当悬挂高度在4m以上时,宜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当不宜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时,也可采用白炽灯。
第4.0.3条 在下列工作场所的照明光源,可选用白炽灯:
一、局部照明的场所;
二、防止电磁波干扰的场所;
三、因光源频闪效应影响视觉效果的场所;
四、经常开闭灯的场所;
五、照度不高,且照明时间较短的场所。
第4.0.4条 应急照明应采用能瞬时可靠点燃的白炽灯、荧光灯等。当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经常点燃且不需要切换电源时,可采用其它光源。
第4.0.5条 当采用一种光源不能满足光色或显色性要求时,可采用两种光源形式的混光光源.混光光源的混光光通量比,宜按表4.0.5选取。
表4.0.5混光光源的混光光通量比
五章 照明灯具
第5.0.1条 照明灯具应具有完整的光度参数,其机械、电气、防火等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和《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等的有关规定。
第5.0.2条 应优先选用配光合理、效率较高的灯具.室内开启式灯具的效率不宜低于70%;带有包合式灯罩的灯具的效率不宜低于55%;带格栅灯具的效率不宜低于50%。
第5.0.3条 根据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应分别采用下列各种灯具:
一、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防潮灯具或带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灯具。
二、在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汽的场所,宜采用耐腐蚀性材料制 成的密闭式灯具。若采用开启式灯具时,各部分应有防腐蚀防水措施。
三、在高温场所,宜采用带有散热孔的开启式灯具。
四、在有尘埃的场所,应按防尘的保护等级分类来选择合适的灯具。
五、在装有锻锤、重级工作制桥式吊车等振动、摆动较大场所的灯具,应有防震措施和保护网,防止灯泡自动松脱与掉下。
六、在易受机械损伤场所的灯具,应加保护网。
七、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5.0.4条 灯具和镇流器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第5.0.5条 高强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宜装设在靠近灯具的位置。
第六章 照明质量
第一节 眩光限制
第6.1.1条 工业企业照明可按眩光程度分为五级,并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表6.1.1直接眩光限制等级
等级 眩光程度 作业或活动的类型
A 无眩光 很严格的视觉作业
B 刚刚感到的眩光 视觉要求高的作业;视觉要求中等但集中注意力要求高的作业
C 轻度眩光 视觉要求和集中注意力要求中等的作业,并且工作人员有一定程度的流动性
D 不舒适眩光 视觉要求和集中注意力要求低的作业,工作人员在有限的区域内频繁走动
E 一定的眩光 工作人员不限于一个工作岗位而是来回走动,并且视觉要求低的房间,不是由同一批人连续使用的房间
第6.1.2条 工业企业室内照明直接眩光的限制,宜采用附录五的亮度曲线法确定。
第6.1.3条 灯具亮度除应满足亮度曲线法的限制要求外,还应符合表6.1.3的灯具最小遮光角的规定。
表6.1.3灯具最小遮光角
.1.5条 在需要有效地限制工作面上的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的房间或场所,应采用如下措施:
一、应使视觉作业避开和远离照明光源同人眼形成的镜面反射区域;
二、使用发光表面面积大、亮度低、有一定上射光通量的灯具;
三、视觉作业和作业房间内的表面为无光泽的表面;
四、采用在视线方向发光强度小的特殊灯具。
第二节 光源颜色
第6.2.1条 室内照明光源的色表可按其相关色温分成三类,其光源色表类别宜按表6.2.1确定。
表6.2.1 光源的色表类别
以表类别 色表特征 相关色温(K) 适用场所举例
Ⅰ 暖 <3300 车间局部照明、工厂辅助生活设施等
Ⅱ 中间 3300~5300 除要求使用冷色、暖色以外的各类车间
Ⅲ 冷 >5300 高照度水平、热加工车间等
第6.2.2条 根据视觉作业对颜色辨别的要求,选用不同显色性的光源。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类别,宜按表6.2.2确定。
表6.2.2 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类别
显色类别 一般显色指数范围 适用场所举例
Ⅰ A Ra≥90 颜色匹配、颜色检验等
B 90>Ra≥80 印刷、食品分检、油漆等
Ⅱ 80>Ra≥60 机电装配、表面处理、控制室等
Ⅲ 60>Ra≥40 机械加工、热处理、铸造等
Ⅳ 40>Ra≥20 仓库、大件金属库等
第6.2.3条 对颜色识别有要求的工作场所,当使用照度在500Lx及以下,采用光源的显色指数较低时,宜提高其照度标准值,其提高值为表3.2.1的照度标准值乘以表6.2.3中的相对照度系数值。
第6.2.4条 当采用混光照明时,应避免在地面和空间产生不均匀的色斑。
第三节 照度均匀度
第6.3.1条 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宜小于0.7。
第6.3.2条 工作场所内走道和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照度,不宜小于作业区域一般照明照度的1/5。
第6.3.3条 在长时间连续作业的房间内,其表面反射比宜按表6.4.1确定。
表6.4.1 工作房间表面的反射比
表面名称 反射比
顶栅 0.70~0.80
墙面 0.50~0.70
地面 0.20~0.40
设备 0.25~0.45
第七章 照明供电
第7.0.1条 灯的端电压一般不宜高于其额定电压的105%,亦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的下列数值:
一、一般工作场所为95%;
二、露天工作场所、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工作场所的照明难于满足95%时,可降到90%;
三、应急照明、道路照明、警卫照明及电压为12~42V的照明为90%。
第7.0.2条 对于容易触及而又无防止触电措施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灯具,其安装高度距地面为2.2m及以下,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其使用电压不应超过24V。
一、特别潮湿的场所;
二、高温场所;
三、具有导电灰尘的场所;
四、具有导电地面的场所。
第7.0.3条 在工作场所的狭窄地点,且作业者接触大块金属面,如在锅炉、金属容器内等,使用的手提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第7.0.4条 在42V及以下安全电压的局部照明的电源和手提行灯的电源,输入电路与输出电路必须实行电路上的隔离。
第7.0.5条 为减小冲击电压波动和闪变对照明的影响,宜采取下列措施:
一、较大功率的冲击性负荷或冲击性负荷群与照明负荷,分别由不同的配电变压器或照明专用变压器供电;
二、当冲击性负荷和照明负荷共用变压器供电时,照明负荷宜用专线供电。
第7.0.6条 建筑物照明电源线路的进户处,应装设带有保护装置的总开关。
第7.0.7条 由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照明负荷,线路电流不超过30A时,可用220V单相供电,否则,应以220/380V三相四线供电。
第7.0.8条 室内照明线路,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一般情况下不宜超过15A,所接灯头数不宜超过25个,但花灯、彩灯、多管荧光灯除外。插座宜单独设置分支回路。
第7.0.9条 对高强气体放电灯的照明,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30A,并应按启动及再启动特性,选择保护电器和验算线路的电压损失值。
第7.0.10条 对气体放电灯供电的三相四线照明线路,其中性线截面应按最大一相电流选择。
第7.0.11条 应急照明的电源,应区别于正常照明的电源。不同用途的应急照明电源,应采用不同的切换时间和连续供电时间。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宜按下列之一选用:
一、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二、蓄电池;
三、供电网络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电源的馈电线路;
四、应急照明灯自带直流逆变器;
五、当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时,应与正常照明的供电干线分别接自不同的变压器;
六、仅装有一台变压器时,应与正常照明的供电干线自变电所的低压屏上(或母线上)分开。当建筑物内未设变压器时,则在建筑物电源线进户处与正常照明回路分开,并不得与正常照明共用一个总开关。
注: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供电方式,应按上述一至四项之一选用。
第7.0.12条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应急照明不作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宜自动投入。
第7.0.13条 在气体放电灯的频闪效应对视觉作业有影响的场所,其同一或不同一灯具的相邻灯管(灯泡)宜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线路上。
第7.0.14条 厂区道路照明除回路应有保护装置外,每个灯具宜有单独保护装置。
第7.0.15条 对气体放电灯宜采用电容补偿,以提高功率因数。装有单独补偿电容的灯具应装设保护装置,其值应按改善功率因数后的电流进行整定。
第八章 照明节能
第8.0.1条 照明设计节能的基本原则,应是保证不降低作业的视觉要求,最有效地利用照明用电。
第8.0.2条 高大厂房中宜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高强气体放电灯及其混光照明,除特殊情况外,不宜采用卤钨灯、白炽灯、自镇流式荧光高压汞灯。
第8.0.3条 照明设计应选用效率高、利用系数高、配光合理、保持率高的灯具。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开启式灯具,并应少采用装有格栅、保护罩等附件的灯具。
第8.0.4条 根据视觉作业要求,确定合理的照度标准值,选用合适的照明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要求照度标准值较高的场所,可增设局部照明;
二、在同一照明房间内,当工作区的某一部分或几个部分需要高照度时,可采用分区一般照明方式。
第8.0.5条 室内顶棚、墙面和地面宜采用浅颜色的装饰。
第8.0.6条 在工业企业的车间、宿舍和住宅,照明用电均应单独计量。
第8.0.7条 大面积使用气体放电灯的场所,宜装设补偿电容器,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
第8.0.8条 对照明线路、开关及控制宜采取下列措施:
一、室内照明线路宜分细,多设开关,位置适当;
二、近窗的灯具单设开关,充分利用天然光;
三、车间内按工段分区设置开关。
第8.0.9条 工业企业建筑照明的节能指标当条件允许时,可采用节能效益比(ER)衡量,节能效益比(ER)宜大于或等于1,其值应按下式计算:
(8.0.9)
式中e1——目标效能值(W/m2 100lx)、e2——实际效能值(W/m2 100lx)
式中e1——目标效能值可按本标准附录六选取。
第8.0.10条 道路照明和户外照明节能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户外照明和道路照明,均宜采用高压钠灯;
二、户外照明宜采用自动控制;
三、道路照明宜分组布置,宜采用半夜节能控制方式。
附录一 名词解释
名词 曾用名词 说 明
一般照明 — 不考虑特殊局部的需要,为照亮整个场地而设置的照明
分区一般照明 — 根据需要,提高特定区域的一般照明
局部照明 — 为满足某些部位(如工作面)的特殊需要而设置的照明
混合照明 — 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
正常照明 — 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
应急照明 事故照明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发生故障而启用的照明
备用照明 —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
安全照明 —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
疏散照明 —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安全出口通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应用,使人们安全撤离建筑物
工作面 — 通常指在其上面进行工作的平面,也是规定和测量照度的平面
视觉作业 — 在工作和活动中,必须观察的呈现在背景前的细节或目标
识别对象 — 识别的物体和细部(如需要识别的点、线、伤痕、污点等)
反射比 反射率 从一个表面反射出来的光通量与入射该表面的光通量之比
维护系数 照度补偿系数 照明设备使用一定时期后,在工作面上产生的平均照度与该设备新装时在同样条件下产生的平均照度之比
频闪效应 — 在以一定频率变化的光的照射下,观察到的物体运动显现出不同于其实际运动的现象
混光 — 在同一场所内,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光源照明时,此时的光称为混光
一般显色指数 — 由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8种试验色样,在被测光源照明和由参考光源照明时其相符程度的度量
灯具效率 — 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灯具发射光通量(流明)与灯具内的全部光源在灯具外按规定条件点燃时发射的总光通量之比
直接眩光 — 由视野中的高亮度或未曾充分遮蔽的光源所产生的眩光
灯具遮光角 保护角 光源最边缘的一点和灯具出光口的连线与通过裸光源发光中心的水平线之间的夹角
光幕反射 — 在视野作业上镜面反射与漫反射重叠出现的现象
反射眩光 — 由视野中的光泽表面的反射所产生的眩光
相对照度系数 — 在试验光源照明和标准光源照明下,达到颜色识别能力相当时,所需要的照度之比
照度均匀度 — 表示给定平面上照度变化的度量;照度均匀度为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附录二 一般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
附表2.1一般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
车间和作业场所 视觉作业等级 照度范围(Lx)
混合照明 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 一般照明
金属机械加工车间 粗加工 Ⅲ乙 300 500 750 30 50 75 - - -
精加工 Ⅱ乙 500 750 1000 50 75 100 - - -
精密 Ⅰ乙 1000 1500 2000 100 150 200 - - -
机电装配车间 大件装配 V - - - - - - 50 75 100
小件装配、试车台 Ⅱ乙 500 750 1000 50 75 100 - - -
精密装配 Ⅰ乙 1000 1500 2000 100 150 200 - - -
焊接
车间 手动焊接、切割、接触焊、电渣焊 V - - - - - - 50 75 100
自动焊接、一般划线* Ⅳ乙 - - - - - - 75 100 150
精密划线* Ⅱ甲 750 1000 1500 75 100 150 - - -
备料(如有冲压、剪切设备则参照冲压剪切车间) Ⅵ - - - - - - 30 50 75
钣金车间 V - - - - - - 50 75 100
冲压剪切车间 Ⅳ乙 200 300 500 30 50 75 - - -
锻工车间 X - - - - - - 30 50 75
热处理车间 Ⅵ - - - - - - 30 50 75
铸工
车间 熔化、浇铸 X - - - - - - 30 50 75
型砂处理、清理、落砂 Ⅵ - - - - - - 20 30 50
手工造型* Ⅲ乙 300 500 750 30 50 75 - - -
机器造型 Ⅵ - - - - - - 30 50 75
木工
车间 机床区 Ⅲ乙 300 500 750 30 50 75 - - -
锯木区 V - - - - - - 50 75 100
木模区 Ⅳ甲 300 500 750 50 75 100 - - -
表面处理车间 电镀槽间、喷漆间 V - - - - - - 50 75 100
酸洗间、发兰间、喷砂间 Ⅵ - - - - - - 30 50 75
抛光间 Ⅲ甲 500 750 1000 50 75 100 - - -
电泳涂漆间 V - - - - - - 50 75 100
电修
车间 一般 Ⅳ甲 300 500 750 30 50 75 - - -
精密 Ⅲ甲 500 750 1000 50 75 100 - - -
拆卸、清洗场地* Ⅵ - - - - - - 30 50 75
实验室 理化室 Ⅲ乙 - - - - - - 100 150 200
计量室 Ⅵ - - - - - - 150 200 300
动力
站房 压缩机房 Ⅶ - - - - - - 30 50 75
泵、风机房、乙炔发生站 Ⅶ - - - - - - 20 30 50
锅炉房、煤气站的操作层 Ⅶ - - - - - - 20 30 50
配变
电所 变压器室、高压电容器室 Ⅶ - - - - - - 20 30 50
配电室、低压电容器室 Ⅵ - - - - - - 30 50 75
值班室 Ⅳ乙 - - - - - - 75 100 150
电缆间(夹层) Ⅷ - - - - - - 10 15 20
电
源
室 电动发电机室、整流间、柴油发电机室 Ⅵ - - - - - - 30 50 75
蓄电池室 Ⅶ - - - - - - 20 30 50
控制室 一般控制室 Ⅳ乙 - - - - - - 75 100 150
主控制室 Ⅱ乙 - - - - - - 150 200 300
热工仪表控制室 Ⅲ乙 - - - - - - 100 150 200
电话站 人工交换台、转接台 Ⅴ - - - - - - 50 75 100
自动电话交换机室 Ⅵ - - - - - - 100 150 200
广播室 Ⅳ乙 - - - - - - 75 100 150
仓库 大件贮存 Ⅸ - - - - - - 5 10 15
中小件贮存 Ⅷ - - - - - - 10 15 20
精细件贮存、工具库 - - - - - - 30 50 75
乙炔、氧气瓶库、电石库 - - - - - - 10 15 20
汽车库 停车间 - - - - - - 10 15 20
充电室 - - - - - - 20 30 50
检修间 - - - - - - 30 50 75
注:①冲压剪切车间、铸工车间手工造型工段、锅炉房及煤气部操作层为了安全起见,照度应选最高值。
②加“*”号者,表示被照面的计算高度为零。
附录三 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照度标准值
附表3.1 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照度标准值
类别 规定照度的作业面 照度范围(Lx)
混合照明 一般照明
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报告厅 距地0.75m - - -
工艺室、设计室、绘图室 距地0.75m 300 500 750 100 150 200
打字室 距地0.75m 500 750 1000 150 200 300
阅览室、陈列室 距地0.75m - - - 100 150 200
医务室 距地0.75m - - - 75 100 150
食堂、车间休息室、单身宿舍 距地0.75m - - - 50 75 100
浴室、更衣室、厕所、楼梯间 地面 - - - 10 15 20
盥洗室 地面 - - - 20 30 50
托儿所、幼儿园 卧 室 距地0.4~0.5m - - - 20 30 50
活动室 距地0.4~0.5m - - - 75 100 150
附录四 厂区露天作业场所和交通运输线的照度标准值
附表4.1 厂区露天作业场所和交通运输线的照度标准值
类别 规定照度的平面 照度范围(Lx)
露
天
作
业 视觉要求较高的工作 作业面 30 50 75
眼睛检查质量的金属焊接 作业面 15 20 30
仪器检查质量的金属焊接 作业面 10 15 20
断的检查仪表 作业面 10 15 20
装卸工作 地面 5 10 15
露天堆场 地面 0.5 1 2
道路和
广场 主干道 地面 2 3 5
次干道 地面 1 2 3
厂前区 地面 3 5 10
站台 视觉要求较高的站台 地面 3 5 10
一般站台 地面 1 2 3
装卸码头 地面 5 10 15
附录五 亮度曲线法
室内照明的直接眩光,宜采用附图5.1或附图5.2中的亮度曲线,限制灯具在眩光区的亮度值。眩光区见附图5.3。
应用方法:
一、根据灯具的类型及安装方式选择图解:
若灯具无发光侧边或有发光侧边从端部看时用附图5.1。
若灯具有发光侧边(但不包括有发光侧边从端部看)时用附图5.2。
二、根据设计场所的照明质量等级和照度标准值选择相应的限制曲线。
三、灯具在某个方向上的亮度值,由该方向的平均光强除以发光面在该方向上的投影面积得出。
四、将计算的灯具亮度值画在选择好的图中与相应的亮度曲线比较,若灯具亮度低于限制曲线亮度,即灯具亮度曲线在限制曲线左边,则眩光的限制满足要求;若灯具亮度高于限制曲线亮度,即灯具亮度曲线在限制曲线右边,则此灯具不能满足该场所眩光限制的要求;
若灯具亮度曲线与限制曲线相交,则必须保证室内主要观察方向上的灯具亮度低于限制亮度。使用上述亮度曲线法时,必须分别考虑灯具在附图5.4两个主要方位上的亮度分布。
附录六 室内照明目标效能值(建议性)
一、室内照明的室空间比应按下式计算:
(附6.1)
式中RCR——室空间比;
h——灯具悬挂高度(m);
L——室内长度(m);
W——室内宽度(m)。
二、室内照明目标效能值应按下式计算:
(附6.2)
式中e1——目标效能值
e2——实际效能值,按附表6.1取值
K1——维护系数修正值,污染严重时取1.17,除此之外取1;
K2——光源效率修正值。
三、当单灯使用功率低于400W或混光光源功率低于650W时,光源效率修正值应按下列情况取值:
中显色性高压钠灯,镝灯,荧光高压汞灯与高压钠灯混光为1~1.33;高光效金属卤素灯,钪钠灯,钪钠灯与中显色性高压钠灯混光,高光效金属卤素灯与中显色性高压钠灯混光,高光效金属卤素灯与高压钠灯混光,钪钠灯与高压钠灯混光为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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