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北京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在哪)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北京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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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北京大学博士后住房补贴手续没办理,后期还能办吗
可以。
北京大学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报到后,可办理住房补贴,未享受任何形式福利住房,符合国家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全职博士后可以申请住房补贴。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从北京大学房地产管理部网站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报到完成之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北京大学博士后标准待遇一个月多少钱
第九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
1、国家资助博士后日常经费是财政部划拨的专项事业经费,现行标准为每人两年100000元,该经费用于补助科研工作和生活费用。
2、在站博士后实行月薪制,每月工资3347元。
3、合作教师或院(系、所、中心)可以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经费可从合作教师项目或单位其它经费中提供。自筹经费的博士后报到时由出资人或单位一次性交付100000元。
4、博士后日常经费的管理归财务部负责,由各单位会计负责报账。
三、北京大学博士后名单
北京大学博士后名单有:张英杰 王玉珏 刘树枫 王明金 王友峰 刘禹含 曹 佳等。
博士是什么?
博士是标志一个人具备出原创成果的能力或学力的学位,是目前最高级别的学位。拥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同等学力,意味着一个人有能力由学习阶段进入学术阶段。具备出原创成果的能力或学力是博士学位的核心内涵,也是拥有博士学位的人的最本质特征。
社会学系招收三个二级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分别是包括社会学、人口学和人类学,涉及组织社会学、劳动社会学、城乡社会学、社会调查与研究方法、社会学理论、经济社会学、发展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中国社会思想史、人口社会学、社会统计学、城市社会学、社会运动和集体行动。
宗教社会学、女性研究、教育社会学、人口经济学、社会政策、福利社会学、社会工作和社会管理、社会福利与社会发展、社会人类学、文化研究、民俗研究等诸多研究方向。
北大每年对在职的博士都有严格的限制,基本上没有,只有在高校工作的人可以申请在职读。因为博士以学术为导向,学校还是希望博士们毕业之后从事学术研究工作。
四、博士后的管理
1、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
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简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委派适当负责人和专家,于1985年7月成立了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其职责为:根据国家科技、教育和经济的发展状况,制定我国博士后工作的发展方针、政策和全国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审议确定新增设博士后流动站单位;作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主管机构,指导基金会的各项业务工作。
2、博士后管委会学科专家组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下设若干个学科专家组(亦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学科专家组)。每个专家组均聘请学术水平高,有名望,熟悉国内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情况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领导下,对申请设站的单位和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申请者评审。
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是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主要负责博士后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1)在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领导下,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
(2)编制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和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具体组织专家对申请设站单位进行评审;
(4)指导和协调全国各设站单位的博士后工作;
(5)统一管理和使用博士后专款,编制博士后日常经费的预决算,申请经费及办理拨款;
(6)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落(迁)户、工作分配等的有关手续;
(7)指导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8)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的人事部门加强对本部门、本地区博士后流动站的管理协调工作,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
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为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有突出科研才能的年轻优秀人才顺利开展科研工作,经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五年七月设立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此后,一九九○年五月成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基金会受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领导,实行理事会领导的秘书长负责制,其主要任务是:
(1)做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计划管理及运筹增值工作;
(2)开拓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筹集资金,扩大基金来源;
(3)做好基金资助的评审工作,并监督检查基金资助金的使用情况及效果;
(4)同国内外各种基金会组织进行交流和合作;
(5)开展博士后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开发,并向社会提供技术咨询,扩大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效果。
5、地方人事管理部门
地方人事管理部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厅(局)在博士后工作方面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调查了解检查督促本地区各设站单位贯彻执行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情况;组织交流工作经验;牵头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加强对国家投资建造的博士后公寓的管理使用工作;关心和指导本地区博士后联谊会的工作;协调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本人和配偶在工作安排上遇到的问题等。
6、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市)
为充分发挥地方人事部门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设站单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服务,推动博士后事业的发展,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已批准吉林、辽宁、黑龙江、上海、广东、湖北、江苏、四川八省市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试点省市统一归口管理本省市所有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也就是说,全国博管办将日常博士后管理工作下放由试点省市管理。试点省市的管理部门除担负上述地方人事管理部门在博士后工作方面的主要任务外,还负有以下职能:
(1)在全国博士后流动站统一部署新设博士后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时,对本省市各申请单位向全国博管办提出初步意见;
(2)制定本省市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协调国家资助名额的使用;
(3)负责本省市博士后日常经费的拨款和管理;
(4)负责本省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和出站工作分配,同时为进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办理户口迁移、子女入托上学等手续;
(5)根据本省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细则。
7、设站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各设站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博士后工作也有重要职能。主要是: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发展规划、计划;协调本部门各单位的博士后工作;解决各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8、博士后工作的基层管理部门
(1)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简称设站单位)各设站单位是博士后工作的基层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管理事务。各设站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博士后工作的牵头主管部门,并按照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 博士后在站的管理:博士后在一个站工作的期限一般为两年。
(1)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如因研究项目进度等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期限,经试点企业与设站单位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并须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或试点省市人事厅(局)备案。
(2)根据博士后的基本特点,各设站单位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采取签订协议的管理办法,即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按照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定,与其签订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及其它应遵守的事项和违反协议的处理办法,具体内容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其中,对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含科技成果奖、专利、著作、论文等),是由单方享有还是双方共享,须事先达成明确的协议。
(3)要针对博士后管理工作特点并参照本单位职工的考核办法制定对博士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出站考核的标准及实施办法。定期组织本单位各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和协议履行情况检查和监督,同时逐步建立起合理考核和奖励办法。
(4)博士后在站期间应遵守设站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设站单位各级组织的领导;同时设站单位也应把博士后作为正式职工对待,不能作为学生管理,努力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做好服务工作,为其科研和生活尽可能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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