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logo雷同(怎么查logo有没有相同)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如何查logo雷同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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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如何查询logo是否已经被注册
怎么看商标是否被注册
可以在电脑上打开中国商标网,进入到中国商标网以后点击商标查询按钮。在出现的查询界面中选择商标状态查询,输入需要被查询的数据就可以查询到了。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
商标查询是一项专业的工作,可以委托商标代理人代为查询,将会得到更准确的建议。
商标查询也可以委托商标局的事业单位通达商标事务中心查询,其查询的结果还是比较准确的。
商标分析是指商标注册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请前,对其申请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中的所规定商标禁止注册为商标情形条款或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条款。这也是商标申请前必不可少的需要做的工作,以提高商标申请成功率。
商标的查询方法比较复杂,今天我们介绍一下网上查询的基本步骤,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商标事务所委托查询。
第一,我们进入中国商标网,官方提供了四种业务:商标近似查询、商标综合查询、商标状态查询、错误信息反馈。
第二,我们点击进入商标综合查询:用户可以按商标号、 商标、申请人名称等方式,查询某一商标的有关信息。
第三,里面提供了5种查询方法 国际分类号、注册号、商标名称、申请人名称(中、英文),对于查询是否注册来说,我们只需使用“商品名称”来是即可。
第四,我们以搜索“百-度”为例,在商标名称中输入百-度,再点击查询。
第五,如果查询到有结果,说明商标已被注册。那就只能换一个商标了。
第六,如果查询到以下页面,恭喜你商标尚未注册,赶紧去注册吧。
二、logo设计中常见的误区是什么
logo已经成了企业、团体展示价值观念和企业文化的重要窗口。在诸多的logo设计中,不乏有名的品牌,但是也有些logo设计让人不知所云。我们得承认,在logo设计中,我们存在一定的误区。下面我们分析一下这些误区,在以后的设计中,也可以作为借鉴。
Logo设计中的六大误区
现如今,logo已经成了企业、团体展示价值观念和企业文化的重要窗口。在诸多的logo设计中,不乏有名的品牌,但是也有些logo设计让人不知所云。我们得承认,在logo设计中,我们存在一定的误区。下面我们分析一下这些误区,并给出一些logo设计的技巧,在以后的设计中,也可以作为借鉴。
第一,标志概念模糊,混淆标志和一般标识。
标志是用一种特殊的文字或者图形组成的大众传播符号,以简洁精炼的形象传达特定的含义和信息,以便在社会公众中树立一种特定的形象。作为一种特殊的视觉语言,应该具备几个最显著的特征:一是要有识别性,利用新颖独特的形象从众多的标志中区分开来,吸引人群的注意力,加深其印象,以便得到社会公众的识别和认可;二是要有象征性,标志必须要能象征企业的精神理念,反映出企业的特定形象和精神面貌。在标志中挖掘每一个图形的象征意义,通过具体的形象来暗示、隐喻、联想和烘托,使象征的特殊信息与标志图形产生关联,从而达到传递信息、塑造形象、沟通交流、接受认可的目的;三是要具备高度的审美性,审美性是标志提高魅力的重要因素,这决定了人们在初次接触标志时的选择性,独特优美的标志能吸引注意力,同时还能使之产生兴趣,拉拢与标志所属企业之间的距离,标志的审美性表现在三个方面:易识别的简洁之美、图形的造型之美、意和形的巧妙结合之美。
标志与标识有着明显的区别,《辞海》中也特别指出标识只是标志的一部分意义,相当于记号,并不需要有独特的象征意义,而是一种具体的标志物。正是因为一些设计师将两者等同起来,造成了标志没有了象征意义,不能有效地传达出企业特定的信息,因此可断定为误区之一。
第二,企业把标志当成一种时髦和消费,造成标志粗制滥造,意义全无。
很多的中小企业,在决定作标志时并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企业文化和核心思想,只是觉得“人有我也有”,把标志的设计当成一种消费,一种时髦,并没有意识到标志的作用及其重大意义,又或者知道标志的价值却又不知道标志是怎么设计出来的。也正是由于企业盲目的设计标志,造成标志设计时一些设计师粗制滥造,交货收钱,你简单我也快速,完全不顾此标志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诸如此类标志,有还不如没有。这种标志设计乃误区之二。
第三,标志设计程序不科学、不严谨。
科学的设计程序是标志成功的保证,标志设计的程序没有一个绝对的顺序和方法,通常经过以下的几个阶段:1.调查研究阶段,成立标志设计小组,通过对企业做全方位的调查研究,获得企业的相关信息,作为标志设计创意的出发点,做到有的放矢。2.设计构思阶段,在这个阶段将收集的所有材料和信息经行整理和归纳,形成核心的精神理念,找出创意的突破口。3.草图设计阶段,把创意点子根据标志的特征通过艺术的手段加以概括和表现,形成若干设计草图。4.形成正稿阶段,经过设计小组从若干草图中选出最佳的方案,深化设计并进行标准化制作形成正稿。5.应用反馈阶段,将设计的标志应用于企业的各个环境,并进行调查,收集反馈信息,并在必要的时候做出调整。在这五个阶段中,每个阶段都非常重要,重此轻彼,都会造成设计的失败,但在设计过程中,又往往对调查研究阶段重视不够,调查程序不科学,调查方位不全面,造成收集的资料不够翔实,企业核心思想提炼不够准确,设计定位偏离企业的核心思想,在以后的设计过程中在高明的设计师也不能设计出优秀的标志。这种情形,当属误区之三。
第四,标志雷同,识别性差。
这应该是属于设计方法上的误区,很多的设计师在设计标志之前,参考大量的资料,在资料中寻找与标志设计相符合的图形,而后没有对图形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因此造成了很多标志形象相似,缺少独特性,更有甚者干脆抄袭相类似的标志,改头换面、似是而非。正确的设计方法是凭借设计师的经验和积累,通过创意性的艺术处理将企业的核心思想转化成有象征意义的图形符号,然后将这些图形符号进行筛选,选出最具代表性的图形符号,经过加工处理后,并进行排列组合最后形成标志。
第五,片面追求标新立异,标志的组合混乱。
标志新颖独特,本是标志的一大特点,但是有些标志只强调标志的新奇怪异,而忽略标志本身所象征的含义,以为只要吸引了公众的注意力就完成了任务,其实者只是起到了注目性的作用,成功的标志还必须赋予图形象征意义,来传达出特定的信息,使社会公众接受和认可。不仅如此,标志的怪异还造成标志与标准字的排列组合的局限,比如只能横排,或者竖排,这就造成了标志使用的局限性,为了满足不同环境使用的需要,有些标志和标准字随意组合,这不利于塑造企业统一的形象,同时还会造成公众对企业管理的怀疑,破坏企业的形象。这种情况屡见不鲜,应该算是误区之五。
第六,标志色彩选择不当,不能反映出企业的行业特征和具体形象。
标志的色彩通常被作为企业的形象色,它必需体现出企业的理念和形象在感觉上的诉求。色彩具有一定的含义和情感上的象征特征,不同的色彩能给人不同的联想,如红色象征太阳和火焰,蓝色象征大海和蓝天等。在确定标准色的时候,利用色彩的知觉感受所产生联想来表现企业的精神和形象,比如红色象征太阳和火焰,可以用来表现企业的欣欣向荣和蓬勃生机,同时也象征了企业人热火朝天的干劲、企业如日东升的前景。但是在很多标志中标准色的象征意义不明确,色彩种类太多,造成视觉上的杂乱。因此确定标准色,在反映企业的精神理念的同时,还应该根据标志使用的范围和条件,确定色彩的类别和多少,一般以单色为主,色彩较重,也可以使用套色,但不宜超过三种。
三、怎样通过logo查商标品牌
法律分析:商标查询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网站查询系统查询,确定类别,查询内容,查询。商标和品牌的区别在于:1、 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由商标法对其进行保护,一经注册,权利人就享有商标专用权。而品牌是一个经济学概念。2、 对于企业来说,品牌通常只有少数几个,但是商标可以选择注册一系列商标。3、 商标的作用是将商品与企业,关联起来,起到标识作用。品牌关联的则是企业的整体形象但商标和品牌的关系也非常密切,企业通常将品牌注册为一系列商标之一。事实上也证明,将品牌作为,一个商标进行注册,用商标法来保护,是最方便有效,最强有力的保护企业商誉的一种方式。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企业品牌和商标可以相同,所以人们才常常把品牌和商标等同起来,事实上品牌从外延比商标更宽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四、我设计的标志与他人设计的有雷同的部分,算侵权吗?
如果对方的logo有做版权登记,并且你们雷同的部分占很大比重的话,会构成侵犯著作权。
1、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客观要件
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本条规定,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出版是指把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出版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复制发行。出版者出版图书,一般需要经著作权人授权而取得对作品的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原版、修订版方式制作成图书并予以发行的独占权利。它是一种与著作权有关的重要权益,同样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得行使,否则构成侵权。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这是一种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邻接权的行为。录音录像制作者即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人,由于他们不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付出了相当的独创性劳动,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也依法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的,当然是对其权利的侵犯。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这是一种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为。它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 (主要是署名权),而且必然会影响他人美术作品的销售,从而间接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同时这种行为还欺骗了社会公众,对中国文化市场秩序具有相当的危害,因此应予以惩治。
3、主体要件
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依本节第220条之规定,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的, 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查logo雷同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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