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重庆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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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庆报考公务员需要哪些条件?
重庆市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630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非重庆市常住户口报考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重庆市常住户口报考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中,重庆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重庆生源,视为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其他以重庆市常住户口身份报考的,其重庆市常住户口应在报名开始日(2011年3月24日)前取得。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2011年8月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1年3月24日)前取得。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4日至1993年3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它要求:
1.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1年8月1日。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2006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现役军人;(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6)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7)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8)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1年3月24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9)参加了2011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考试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考方式
招考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限报考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报考的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指标、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执行《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2)。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1年3月24日9:00至4月1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www.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名资格。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机关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机关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4月3日24: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考区县、市级机关,联系电话见附件1)。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4月5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上述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4月3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下同)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1年4月18日9:00-4月23日24: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在2011年5月30日至6月2日之间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时到2011年5月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发布的笔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公告所指定的地点,接受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机关的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机关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4);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限少数民族人员报考”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及身份证(或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试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考生的体能测试在2011年5月31日至6月2日之间进行,由重庆市公务员局与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统一组织。体能测试人选依据体能测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体能测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出现的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能测试参照《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3)执行。体能测试有2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试结果。在2011年5月30日前,若国家对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等有关规定作出调整的,则按新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四)面试
面试在2011年6月3日至5日之间进行,面试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若达不到招考职位面试比例的,则按“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加试《环境保护》专业知识于2011年6月1日上午9:00-11:00在重庆市环保局一楼多功能厅进行。加试专业知识在重庆市公务员局的指导监督下由重庆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加试专业知识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加试专业知识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专业知识考试。加试专业知识满分为l0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30%,其面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70%+专业知识成绩×30%。在专业知识考试的第二天内,由重庆市环保局公布专业知识考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报考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的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总成绩×40%,报考其他职位的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的当天(面试考生40人以上的可以第二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2日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2011年6月6日至12日之间进行。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指标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2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人员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次序排列。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的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复检)。
报考人员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机关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7号)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区县、市级机关同时通过张榜、本区县(市级机关)网络、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报考单位、招考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审批与试用
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招考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有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没有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重庆市公务员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享受相应待遇。新录用的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级机关发《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政策性强,各招考区县、市级机关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在招考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考试录用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1年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报考的次年起计算)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
(一)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以及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体检报到等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1年5月底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二)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笔试考务及减免考务费咨询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地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
3.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63。
4.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招考区县、市级机关。
(三)招考公告中规定的面试、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中查询。
(四)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一览表.xls
2.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doc
3.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测标准.doc
4.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参加经济建设,发挥出国留学人员科学技术、管理知识的专长和对外联系的桥梁作用,促进重庆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获得国(境)外大专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具有再入境资格的留学人员;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以上统称出国留学人员,均可申请来重庆工作。第三条 重庆市人事局是本市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工作的接待、咨询、调整安置、协调、服务和管理等项工作。第四条 来重庆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应向重庆市人事局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人护照;
(二)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国外学历证明、学位证书;
(三)国外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有关论文、成果证明以及成绩单的复印件;
(四)国内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第五条 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工作,按“双向选择”的原则选择适合自己专长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集体、乡镇、私营、股份制企业或“三资”企业工作,也可以在本市有关单位和省、中央在渝单位驻国(境)外的机构工作或受聘担任驻国(境)外信息员、推销员等工作。
出国留学人员可以利用专利技术、科技成果来重庆进行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合作、技术入股等;也可以自办或合办民间科技企业、股份制企业;还可以用个人或国(境)外注册公司的资金来重庆投资。
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工作,可长期定居,也可作短期居留;可长期受聘,也可短期应聘,单位可一个,也可多个。第六条 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工作,可由本人或委托国内亲友帮助联系接收单位;也可通过市人事局联系接收单位;用人单位也可自行联系在国外的留学人员。
国家人事部分配来重庆的出国留学人员,由市人事局负责接转关系,或安置工作。第七条 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工作,要求在重庆定居的,由接收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办理有关手续。国家分配来重庆工作或市人事局联系接收和出国留学人员,由市人事局按指令性计划统一分配安置,并出具入户上粮手续,免缴城市增容费。第八条 接收出国留学人员的单位,如受人员编制限制的,可在接收出国留学人员的同时,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时研究解决。如受用人指标、工资基金、工资总额限制的,可先接收出国留学人员,再分别向市人事局和企业主管局提出申请,予以追加。
出国留学人员在重庆工作期间,凡需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不受指标限制。
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出国前的工龄与回国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包括应聘在重庆或重庆驻国(境)外机构工作的时间)。第九条 出国前辞职、被单位按自动离职处理或除名的出国留学人员,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四条要求,愿意来重庆工作的,可由市人事局办理录(聘)用手续,其工龄合并计算。第十条 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进行科学研究和从事产品新技术开发的,用人单位应优先提供科研经费和条件,也可通过市人事局向国家人事部或市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活动资助经费和来渝工作启动费等。第十一条 接收单位应优先为出国留学人员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由接收单位出资租借住房或采用“安居”工程的办法解决。第十二条 出国留学人员在工作岗位上作出贡献的,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对于在科研、教学、生产上有突出贡献,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的,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不能直接计算为经济效益的,给予一定报酬。
向国外市场成功推销了重庆产品,由受益单位给予销售税后留利5%的奖励。
开发新产品的,可在投产获利当年的税后留利中给予5%-10%的奖励。
引进国外项目的,由受益单位从获利当年的税后留利中给予5%的奖励。第十三条 在重庆定居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其随归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市人事局出具的免收城市增容费《指标卡》到公安、粮食部门办理户、粮关系。
随归的配偶原在重庆有工作单位的,可回原单位工作,也可由市人事局协助联系工作单位;原在重庆没有工作单位的或在不在重庆工作的,随归、随调、随迁的配偶及已成年子女,由接收出国留学人员的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工作,也可由市人事局协助推荐安排。
配偶在农村的,由接收出国留学人员的单位报市人事局批准办理“农转非”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子女随迁手续。
随归、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可由接收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入学入托。
三、重庆省考成绩考完多久出来
重庆省考成绩考完2022年7月29日出来。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者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笔试准考证、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和《重庆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
2、在职人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2022年毕业生应提供学校签章的《重庆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4、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重庆出台10大专项政策吸引海归创新创业
重庆出台10大专项政策吸引海归创新创业
为提高重庆两江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的开放程度,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更好的吸引和扶持优秀留学人员来两江新区创新创业。近日,两江新区根据国家、重庆普惠政策及两江新区现有政策,出炉了《中国重庆两江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十大政策》,着力把更多的国内、国际顶尖人才吸引到重庆两江新区创新创业,进一步推动两江新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水平和开放型经济建设。
提升双创国际化人才水平海归创业专项政策出台
作为国务院赋予的长江上游创新中心,两江新区正下大力气营造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氛围。紧紧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加快建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研创新基地和科研成果转化基地。目前,新区已分别在科技创新和产业资源对接较为密集的北部新区和水土园区加大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和孵化基地建设,吸引了一批国际国内的优秀人才参与到两江新区的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中来。
其中,北部新区建设以互联网产业园为主,两江创新创业大厦、赛伯乐移动互联网孵化园、移动游戏孵化园、两江广告产业园、重庆IT微企创业园等为辅的各式科技孵化器,各种形式的创业咖啡、创客社区在此拔地而起;在水土基地,则重点围绕包括机器人及其相关零部件研发设计、工业创意设计和新产品开发、智能终端研究设计、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软件研发设计等产业,打造国内一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基地,建立两江新区作为长江上游地区创新中心的示范窗口。
建立内陆开放高地,构建国际化开放型经济体系,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才是重中之重。随着科技进步的日新月异和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人才跨国流动日益加速,国际高端人才及留学生加速回归迎来难得机遇。为加快建设人才交流服务载体,又相继成立了两江新区科协、两江新区人才交流中心,为辖区企业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并在安居、科研、创业、培训、激励、税收、保障等方面给予高端人才优惠,一大批海外优秀人才先后来到两江新区创业择业。
经过五年的快速发展,作为内陆首个国家级新区,两江新区在产业格局上已经形成“394”布局,入驻两江新区的企业逐年增多,仅世界500强企业,就从成立之初的54家增加到如今的129家,两江新区国际型、创新型、技术型人才的需求更是逐步加大。
为加快实施两江新区优秀人才聚集工程,进一步加大吸引人才工作力度,新区在加大国内人才吸引的同时,决定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同意共建中国重庆两江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机遇,加大国际优秀人才的吸引,吸引他们到新区创新创业。根据国家、重庆普惠政策及两江新区现有政策,制定了中国重庆两江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十大政策。
根据政策内容,经认定的海外高端人才及留学生来两江新区创业开办运营均有补助,新区将对留学人员高层次人才给予开办补助、运营扶持、创新激励、人才奖励等十大方面的政策支持。
十条“干货”全方位助力高层次人才创 业
当留学人员带技术、带创新成果到两江新区创业,有何补助?对此,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第一条开办补助政策中就指出,对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创新成果到两江新区进行产业化并新注册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开办补助,而经过认定的世界500强的企业、国内外行业领先的大企业集团、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带来新区新注册设立的科研机构,按照市级、国家级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0万元的机构开办补助。当然,如果是在新区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开办补助,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则给予20万元开办补助,而一些通过验收的市级或国家级科技孵化器,也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有了创业项目到两江新区,也不用担心入驻等配套设施。记者了解到,政策第二条即是运营扶持政策,其中指出,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入驻两江新区科创中心水土基地租用房屋,最高可享受自注册年度起连续3年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对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中心以外,新区直管区以内租用研发楼宇用于研发的,可给予一年的每月15元/平方米租金补贴。
为了鼓励留学人员加大创新力度,在第三条创新激励政策中指出,两江新区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科技创新经费支持。并且还有知识产权的激励条款,当企业完成年专利申请10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于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政策是关于人才奖励方面,对于科技创新企业中税前年薪超过20万元以上(不超过企业员工总数的8%)、担任企业关键职务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认定可予以其个人所得税自缴纳年度起最高连续5年按纳税额新区留成部分100%的金额标准给予扶持,专门用于高管培训、购房等补贴支出。
在第五条政策股权投资方面,新区通过扩大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两江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股本,来支持两大基金及社会产业基金投资科技创新型企业,允许其以上市退出、定期回购、期权激励等多种形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在新区创业,还有金融方面的扶持,在第六条政策中指出,新区会建立并完善“助保贷”制度,在两江金融公司下设科技金融担保专项资金,提取安排贷款风险补偿金。
当然,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新区还会鼓励科创型企业上市并进行成果转让。政策第七条和第八条则从上市支持和成果转让的角度,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进行扶持。
在新区进行研发和生产的科技创新产品,如果没能打开市场该怎么办?记者了解到,在第九条政策中,两江新区出台关于市场引导的政策,指出凡在两江新区研发和生产的科技创新产品,在同质同价的原则下,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和融资租赁以及推广应用清单中。此外,对于做出重大贡献、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项目,两江新区也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扶持,这也是第十条重大专题政策的内容。
据了解,为了给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环境,两江新区在上述十大政策的基础上,还打造了十项配套保障。包括配套公共服务机构、配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配套金融服务机构、配套人才公寓等,解决了留学创业人员的切实之需,为其在两江新区创新创业奠定了有效保障。
据悉,今年5月,国家人社部批复同意与重庆市共建“中国重庆两江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两江新区结合人才引进、科技扶持政策,推出10大优惠政策,落实10项配套。目前,两江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正在进行积极筹备,将于近期正式揭牌,该园将采取“一园多个孵化中心”的模式,成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窗口,助力两江新区打造长江上游科技和创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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