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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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清华博士招生起全面实行“申请-审核”制
清华博士招生2017年起全面实行“申请-审核”制
从2017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清华大学全面推行“申请-审核”制,与传统的博士生招生以外语和专业笔试为主的选拔方式有所区别。
据介绍,“申请—审核”制,是指由申请人提出申请、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材料审查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和综合考核组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制度,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等。“申请—审核”程序包括个人申请、材料审查、综合考核和择优录取四个阶段。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清华大学于2011年起开始试点实行“申请—审核”制,今年起决定全面推进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
清华大学校长邱勇院士说,“申请—审核”制对提高博士生招生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学校综合改革中一项非常有意义的举措,有利于发挥院系招生自主权,促进院系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为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选拔拔尖创新人才,2017年我校对普通招考考生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
“申请考核制”由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各学院进行材料审核、综合面试,择优录取。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1、“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是博士招生的重要方式之一,学校和专业学院分级管理,以学院为主体进行考核选拔。
2、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申请考核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监督、审核各学院选拔流程及结果。
3、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三、实施范围
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按照学院、学科专业或导师范围自主确定实施范围。实行“申请考核制”的导师将在各学院《2017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进行标识,没有标识的导师不在“申请考核制”招生范围内。
四、考核要求
“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考试内容和形式由学院及导师自主确定,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通过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五、选拔范围及条件
1、普通招考的考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生按原办法执行,不在此选拔范围)。
2、基本要求:符合《南开大学2017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3、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优秀(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4、培养类别: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提交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
六、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
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25日9:00-11月5日15:00。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于2016年1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申请材料需以快递方式邮寄):
(1)《南开大学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8)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考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3、学院审核
学院由相关专家成立“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016年11月18日前,由各学院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1)学院管理教师负责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检查,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特别对应届生的学生证、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者提供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进行查验。
(2)学院由相关专家成立“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考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材料审核的成绩,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4、综合考核
学院成立包括考生申请导师在内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由“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材料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一般在2016年11月30日前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考核形式由学院自主确定,考生可通过各学院网站发布的“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实施细则进行查询。
5、拟录取名单审核
学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6、录取
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八、其他
1、“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非定向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学院可对“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中的有关申请条件提出更高标准。
3、有关事宜请登陆南开大学研招网查询,并随时留意网站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南开大学研招网上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南开大学研招网网址:http://yzb.nankai.edu.cn/。
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
4、如有变化均以教育部《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5、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本招生说明具有最终解释权。
;二、清华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的招生方向、考试科目、联系方式怎么还不 出来,怎么报名啊?
清华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的招生9月报名申请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9月6日。
清华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的具体申请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申请期间查阅网上报名系统相关说明。基本流程如下:
1.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本人各项真实信息;
2.下载“清华大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字;
3.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由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填写推荐信;
4.申请人按各院系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将按规定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本科和硕士阶段成绩单、学士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推荐信及所需附件、院系招生简章所需材料提交到所申请院系研究生办公室。
除计算机系、工物系、金融学院、网络研究院外的院系公开招考博士生申请人,综合考核时间为2019年9月中下旬。
9月招生院系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一般为9月6日下午17:00。院系如在9月完成招生计划将不再组织后期招生,部分院系如9月未完成招生计划,将组织11月申请。
11月报名申请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适用于计算机系、工物系、金融学院、网络研究院公开招考博士生申请人,综合考核时间为2020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所有院系强军计划(限报理工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政治课教师仅在2019年9月进行,后期不再继续招生。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等专项计划与院系普通计划同期申请、考核。
三、材料专业读博士哪个高校可以直接进体制
材料专业读博士清华大学可以直接进体制,因为清华大学材料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审核”制,符合《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其相关的实施细则中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依据考生申请材料的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差额综合考核名单,经综合考核后择优推荐拟录取。
四、博士研究生简介及详细资料
博士招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下达各招生单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数,制定全国招生简章,并汇编《全国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并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人员也可以报考。
各招生单位要制定健全的招生工作制度,完成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招生单位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新生。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要当年入学。经过培养学习阶段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大学名单
武汉理工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山西大学
武汉大学
南开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复旦大学 南京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中山大学 四川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吉林大学 河北大学 延边大学 山东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中南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东南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厦门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同济大学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兰州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湖南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郑州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东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暨南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江南大学 江苏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西北大学 河海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北京邮电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辽宁大学 烟台大学 浙江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武汉科技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吉首大学 云南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华侨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宁夏大学 温州医科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广西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河南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社科院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申请条件
《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施行。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为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二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3)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4)申请人必须到学位授予单位,在该单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历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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