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寄养证明范文(儿童寄养证明范文大全)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儿童寄养证明范文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国,留学、移民相关业务请拨打175-8598-2043,或微信:1454722008
本文目录:
一、有什么证明是寄养,和是抱养?
寄养与抱养不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两者的目的不同。生父母将其子女寄养的目的在于委托他人代为抚养照顾子女,而非解除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作为生父母的送养人之所以将子女送养,其目的就在于解除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
(二)成立、生效要件不同。寄养并不需要特别的成立、生效要件,一般而言,只需子女的父母与负责寄养的亲友协商一致即可;而法律对收养的成立和生效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不符合实质性条件或者没有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不能产生收养的法律效果。
(三)两者的后果不同。寄养只发生抚养形式的变化,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转移或者变更,因而也不会产生拟制的血亲关系;而抚养则使得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产生拟制的血亲关系,使得子女的生父母与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形成父母子女关系。
二、别人寄养的完了拿回去有问题我要写证明该怎么写?
别人寄养的,完了拿去拿回去的时候不需要写证明
三、如何办理外籍儿童送往中国寄养的《寄养委托书》领事认证
寄养儿童的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可在总领馆直接办理《寄养委托书》公证。
寄养儿童父母双方均非中国公民的,须按如下手续办理领事认证:
先将以下文件送澳当地国际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公证。
(1)由被寄养儿童的父母提出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该儿童父母的姓名、国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寄养理由、指定寄养人姓名、地址、寄养人与被寄养人的关系、寄养年限、寄养费用等。
(2)被寄养儿童的出生证、护照、其父母的护照及签证的复印件, 将上述文件公证后,送澳新州外办认证。
之后将(1)外办认证过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2)该儿童父母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3)以该儿童的父或母名义填妥的《认证申请表》一并送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扩展资料:
寄养家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障寄养儿童人身安全,尊重寄养儿童人格尊严;
(二)为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满足日常营养需要,帮助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三)培养寄养儿童健康的心理素质,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四)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学校教育;
(五)对患病的寄养儿童及时安排医治。寄养儿童发生急症、重症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医治,并向儿童福利机构报告;
(六)配合儿童福利机构为寄养的残疾儿童提供辅助矫治、肢体功能康复训练、聋儿语言康复训练等方面的服务;
(七)配合儿童福利机构做好寄养儿童的送养工作;
(八)定期向儿童福利机构反映寄养儿童的成长状况,并接受其探访、培训、监督和指导;
(九)及时向儿童福利机构报告家庭住所变更情况;
(十)保障寄养儿童应予保障的其他权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寄养
四、如何办理“寄养委托书”公证认证手续
如何办理“寄养委托书”公证认证手续
美籍华人李先生夫妇为2007年在美国出生的儿子起了小名阿福,在美中国留学生陈先生夫妇称同年在美国出生女儿为阿娜。为使妻子产后能够正常上班,李先生和陈先生分别邀请其居住在中国内地的父母赴美照顾孩子,可老人说邻里邻居已经习惯不愿到美国居住。于是,李、陈两家只好想办法把孩子送至中国内地寄养。
这里所称寄养,是指旅居国外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父母(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华人)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暂时难以履行监护、抚养的职责,在无法直接照料其未成年子女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将他(她)交由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亲属或朋友代为抚养、照料、监护的行为。其中,被寄养儿童的父母称为委托寄养人,承担寄养职责的亲属或朋友称为受托寄养人,被寄养的儿童称为被寄养人。近年来,一些海外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由于种种原因,将其在国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中国内地的亲属或朋友家中。根据现行的规定和做法,若委托寄养人无法亲自回到中国内地办理寄养相关手续,中国驻外使领馆主管领事(简称中国领事)可依其不同情况为寄养委托书办理公证或领事认证。
一、寄养儿童在中国内地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
改革开放之前,寄养儿童仅发生在中国内地的农村与市镇之间,儿童年龄为不满15周岁。1977年11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对处理户口迁移的原则做出规定:市、镇职工在农村的父、母,不得迁入市、镇。如确无亲属依靠,生活难以自理,必须到市、镇投靠子女的`,可准予落户。市、镇职工寄养在农村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或原在农村无亲属照顾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可准予在市、镇落户。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领事开始涉及办理寄养儿童手续,儿童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2日,司法部公证律师司(现为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转发公安部六局<关于受理、审批寄养外籍儿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第2条规定的寄养儿童的父母要提出书面寄养申请事项表明:寄养委托书已开始走进中国领事职务。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寄养儿童手续与公证认证业务密切相关,儿童年龄限于未满18周岁。2004年4月1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颁布实施的《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规定:华人华侨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签证,应提供的寄养委托书等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自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二、中国公民陈先生夫妇和美国公民李先生夫妇依其不同情况分别办理了寄养委托书公证和领事认证手续
(一)寄养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实践中,寄养委托书须由中国领事办理公证或领事认证,其基本内容如下:
1.委托寄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现住址及联系电话;
2.受托寄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现住址及联系电话;
3.被寄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现住址及其分别与委托寄养人、受托寄养人的关系;
4.寄养原因,即指委托寄养人无法亲自回到中国内地与受托寄养人共同办理寄养手续以及须将其未成年子女寄养在亲属或朋友家中的原因和理由;
5.委托权限,即指委托寄养人向受托寄养人授权的范围,如照顾被寄养人的日常生活、为其办理在中国内地的居留和上学手续等;
6.委托期限,即指受托寄养人行使委托寄养人授权的时间限度,一般是指被寄养人在中国内地居住的起止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委托寄养人的签名、委托地点和日期,即指委托寄养人须在寄养委托书的落款处签名或捺指印,并写明委托地点和日期。
(二)中国公民陈先生夫妇为女儿阿娜办理了寄养委托书公证手续。通常情况下,委托寄养人即被寄养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如系中国公民,中国领事可应申请为其寄养委托书的办理签名属实公证。由此,陈先生夫妇亲自向中国领事提出公证申请并出示如下材料:
1.委托寄养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被寄养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妥居住国主管机关公证认证手续的被寄养人的出生证明;
4.由委托寄养人签署的寄养委托书文本及申请表;
5.中国领事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美国公民李先生夫妇为儿子阿福办理了寄养委托书的领事认证手续。依现行做法,委托寄养人即被寄养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如系外国人,中国领事可应申请,为其已办妥居住国主管机关公证认证手续的寄养委托书的办理领事认证。由此,李先生夫妇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向中国领事提出认证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委托寄养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出示代理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被寄养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妥居住国主管机关公证认证手续的寄养委托书文本以及被寄养人的出生证明;
4.由委托寄养人或代理人填妥的申请表;
5.中国领事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总而言之,海外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如欲将在国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中国内地亲友家,可又无法亲自回国办理有关手续,须到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办寄养委托书的公证或领事认证手续,以便在中国内地顺利办理寄养手续。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寄养委托书是委托寄养人对受托寄养人的一种授权,授予受托寄养人对被寄养人的监护权。办妥寄养委托书的公证或领事认证手续,并不等于被寄养人已办妥了来华或在华停留居留的相关手续。寄养委托人与寄养受托人还须根据中国法律规章,另行为被寄养人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儿童寄养证明范文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