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学士学位授予规定(三峡大学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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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三峡大学哪种情况下毕业时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就可以了
二、(点击进入)三峡大学教务网
历史沿革
三峡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和原湖北三峡学院于2000年6月29日合并成立,是湖北省“十五”、“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大学。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的前身是于1978年成立的葛洲坝水电工程学院,直属水利电力部,1996年与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合并,组成新的武汉水利电力大学,1998年11月通过教育部立项审查,成为“211工程”建设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湖北三峡学院是由原宜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宜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宜昌职业大学于1996年合并而成。学校具有62年的办学历史,其中举办本科教育31年,硕士研究生教育13年,挂靠武汉大学等兄弟高校培养博士研究生11年。学校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是湖北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自主招生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留学生及港澳学生招生资格,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和工程硕士培养资格。2005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8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目前,学校已成为水电特色与优势比较明显、综合办学实力较强、享有一定社会声誉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为促进三峡大学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全面适应21世纪我国水利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200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在北京签定协议,决定部省共建三峡大学。
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23个学院,57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文、医、经、管、法、教育等8大学科门类,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本科品牌专业9个;现有32个硕士点,5个工程硕士领域,35个湖北省立项建设博士、硕士点,有3个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9个二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6个湖北省优势与特色学科。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18546人,硕士研究生1640人,留学生537人,高职高专学生4515人,成人教育学生16499人,本科自学考试助学班学生1770人。
三峡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点击进入)
三、三峡大学保研政策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已经获得就读本科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3、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有突出的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4、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德良好,学风端正,遵纪守法。5、拟录取考生因故无法按时毕业或无法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或在毕业前受到处分者,一律取消拟录取资格。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已经获得就读本科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3、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有突出的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4、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德良好,学风端正,遵纪守法。5、拟录取考生因故无法按时毕业或无法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或在毕业前受到处分者,一律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2022年重庆三峡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重庆 三峡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三峡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 校招 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三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学院
2.院校国标代码:10643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5.办学层次:全日制硕士 研究生 、普通本科
6.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学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 四川 三峡学院,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三峡学院,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21年被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7.办学条件及社会声誉:学校占地面积达3039亩,校舍建筑面积72.6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9亿元,馆藏纸质图 书 196.73万册,电子图书178.25万种。开设涵盖9个学科门类的62个本科专业,拥有5个学术(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8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现已形成以工学、文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理学、农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 艺术 学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全日制在校本科及以上学生2万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227人。
8.颁发学历 证书 :符合 毕业 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署名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 毕业生 颁发重庆三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受理举报电话:023—58106302,邮箱:jjjcs@sanxiau.edu.cn。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2年,学校拟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使用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 我校现有四类专业实施大类招生。一是工商管理类,包含市场营销和工商管理两个专业。二是旅游管理类,包含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两个专业。三是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和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两个专业。四是植物生产类,包含园艺、农学两个专业。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学一年后,按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报考 师范 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需要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八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考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其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九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校期间免 学费 、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 招聘 就业 。就业面向万州区、开州区、奉节县和巫溪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新生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十一条 对实行“顺序 志愿 ”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 平行志愿 ”填报的省市,我校按相关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浙江 、 山东 、 海南 、 河北 、 江苏 、 福建 、 湖北 、 湖南 、重庆等 高考 综合改革省(市)的专业(类)选考科目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试 院公布的为准,学校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 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市政策规定执行。
3. 内蒙古 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定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艺术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按以下规则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
第十五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分数排序录取;以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同分文化优先。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进校后转专业按《重庆三峡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以当年发布的有关工作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125——6875元/年,美术类专业11500元/年,体育类专业4375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刊物上公布。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大类招生的专业若因收费标准不统一在分流前实行低标准,分流后实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1200元/生/年。就读期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 学习 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提前批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按重庆市“两免一补”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相关政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优惠政策。(2022级新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指南》或届时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助学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和参评。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三峡学院百安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
邮编:404020
学校网址:http://www.sanxia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sanxiau.edu.cn/zsb/
招生咨询电话:023-58102264、58106645、58106702 、58102133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就业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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