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答辩由什么组织实施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学位论文答辩由什么组织实施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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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论文答辩通知格式
论文答辩通知格式
进行论文答辩前要做好通知学生的准备工作,这可以让同学们事先有个好的准备。
论文答辩通知格式篇一
各院系: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以及本科毕业生有关工作的安排,全校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必须在6月10日前完成。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结题答辩申请
凡通过毕业论文中期检查的学生,务必在教务系统上提交结题答辩申请,上传毕业论文(保密项目除外),校内毕业论文导师和院系审核,在校外做毕业论文的须通过院系审核。教务系统毕业论文结题答辩申请开放时间截止到5月30日。
二、答辩材料清单
填写、打印由导师签署意见的结题答辩申请表;
毕业论文纸质版;
实验型毕业论文的原始实验记录本。(*实验型毕业论文若无原始实验记录本的不予答辩)。凡在校外做毕业论文的学生如无法提交实验记录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但必须有导师签字对实验记录真实性和评价的`书面说明。如果有的单位连复印件都不给提供,则需提供说明材料导师签字,单位盖章后带回学校交院系教学办备查;
三、答辩组织分组
各院系应在答辩前一周对全体答辩学生进行分组,要特别关注本院到院外做毕业论文的学生,提醒学生及时网上申报、选择答辩单位。
四、答辩要求
各院系应按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条例》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补充要求》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完成答辩工作。各答辩组要由不少于3位中级职称以上相关专业教师,答辩组组长为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学生成绩的优秀率不超过答辩学生人数的40%。各单位按做毕业论文学生数的5% 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各院系答辩结束后立即将院系推荐的校优名单在系统上确认提交,学校将对推荐校优的毕业论文进行查重,凡查重率超过20%的将取消校优评选资格。
五、毕业论文格式、封面要求、装订及材料存档
学生应严格按照《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和统一封面的通知》执行。论文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统一封面颜色装订成册。装订数量由院系确定,要求院系必须保存一册(务必做到,下半年将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
每个学生的纸质材料包括结题答辩申请表、原始实验记录本和毕业论文纸质版。推荐为校优的学生毕业论文提交学校的材料必须完整无误以便上报学校档案馆存档。
论文答辩通知格式篇二
2017届毕业生毕业在即,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2017届毕业生毕业前夕总补考及毕业论文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补考时间
2017年5月22-25日。
2.考试组织
(1)《大学体育》课程补考由体育学院组织,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专业课和其他公共课补考由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二、有关事项
1.本次补考为2017届毕业生在读期间的最后一次补考,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有补考科目的毕业生,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通知记录;请有补考的毕业生主动与学院联系,落实具体考试安排,不要错过考试机会,学生缺席补考的,自行负责。
2.请各学院需补考的毕业生做好复习备考,勿存侥幸之心。毕业总补考考场纪律要求与期末考试一样,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3.请各学院做好毕业生补考名单和科目的统计以及汇总工作,妥善安排,确保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应补考科目的补考。
4.本次补考需缴纳20元/科的补考费,请补考考生在补考前将补考费交各教学学院教务办。未办理交费手续的考生,其补考成绩不予登录。
5.补考考生凭身份证、学生证入场参加考试,严禁代人考试的行为。
6.请各学院于5月4日(星期四)前将本学院专业课补考科目及人数、具体人员名单的打印稿和电子稿交考试中心。
7.请各学院于5月27日(星期六)前将学生毕业总补考成绩报考试中心审核登录。
8.各学院要按照学校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考务工作,并按规定组织阅卷、评分和成绩上报。
三、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管理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本科学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于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才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目前有些学院已经做了答辩或预答辩,在我们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为了确保质量,请各学院做好以下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
1.答辩环节: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于5月15日-19日做好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按专业成立若干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一般由3-5名教师组成,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教授或副教授参加,并主持答辩小组的工作。答辩秘书负责记录学生的答辩过程,答辩会记要内容要详细具体,要将问题和回答详细记录下来,所有参与人签名必须是亲笔签名。“答辩小组意见”一栏,必须给出具体的意见和评定成绩等级,而不能只写“通过”,且负责人必须亲笔签名。
2.文字重复率:各学院对2017届本科毕业生的论文(设计)应用“万方数据论文相似性检测系统”进行检测,系统检测结果认定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30%不得进行答辩。答辩结束后,教务处将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毕业论文(设计)再次进行查重,如发现还有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30%以上的院,将影响年终教学管理考核。
3.质量:学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要对指导教师意见及建议成绩、评阅教师意见及建议成绩、论文水平和质量、学生答辩情况等进行充分讨论,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按照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所有成绩评定不能打印或盖章,一律要手写。
4.格式:论文(设计)的字数、格式、文字表述、标点符号、图表设计、数据处理、照片张贴、标本配述、中外文摘要、参考资料的附录和注释等,应符合《湖南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相关规定。必须将所有的原始材料装订成册,具体顺序为论文封面、任务书、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评审表、答辩记录表、论文正文。必须统一用A4纸、左侧装订,不能用活页夹。对于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答辩。
5.总结工作: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各专业要认真总结,就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选题指导、能力水平、论文质量、成绩评定、写作规范、论文答辩等几个方面写出总结材料,并在5月27日前进教务系统录入论文(设计)成绩。各学院在6月1日至6月2日将毕业论文材料和放入档案的材料(湖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和答辩记录表)盖好公章后(盖学校的公章时间为5月22号-26号),一并交教务处实践管理科。
请各学院迅速传达和贯彻落实好本通知精神,严肃考纪考风,严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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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流程是什么?
1、自我介绍:
自我介绍作为答辩的开场白,包括姓名、学号、专业。介绍时要举止大方、态度从容、面带微笑,礼貌得体的介绍自己。克服紧张、不安、焦躁的情绪,自信自己一定可以顺利通过答辩。
2、答辩人陈述
自述的主要内容包括论文标题;课题背景、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及课题现阶段的发展情况;有关课题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答辩人所持的观点看法、研究过程、实验数据、结果;答辩人在此课题中的研究模块、承担的具体工作、解决方案、研究结果。
3、提问与答辩
答辩教师的提问安排在答辩人自述之后,一般为3个问题,采用由浅入深的顺序提问,采取答辩人当场作答的方式。
4、总结
答辩人最后纵观答辩全过程,做总结陈述,包括两方面的总结:毕业设计和论文写作的体会;参加答辩的收获。答辩教师也会对答辩人的表现做出点评:成绩、不足、建议。
除去以上流程外,答辩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提前准备讲稿;
二、若学校要求准备演讲PPT,则需提前准备并演练,若学校不作要求,可不准备;
三、最好穿正装,以示对老师的尊重。
扩展资料
毕业答辩中常见的问题:
1、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
2、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3、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4、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
5、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哪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6、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
7、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
8、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毕业论文答辩
三、经济管理学院毕业论文答辩规范要求
经济管理学院毕业论文答辩规范要求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方案,为了确保我院各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完成毕业论文答辩,规范毕业论文答辩管理,保障毕业论文答辩秩序,提高毕业论文答辩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毕业论文答辩指导思想
毕业论文答辩是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和科学研究训练和考核,是检验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的考核将严格按照重庆文理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全面检验和考核学生掌握全部本科课程的学习情况,检查学生能否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方法和技能对实际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答辩组织
(一)学院领导小组
组 长:刘仲全 张碧波
副组长:谷继建
成 员:蒋先平 冉令刚 石国强 林 锐 陈远川 唐忠英 王 陶 胡在东 黄婷婷
(二)答辩学术委员会
主 任:刘仲全
副主任:张碧波 谷继建
委 员:熊学文 刘定祥 沈忠友 王红君 冯利朋 蒋先平 冉令刚 陈远川
(三)答辩工作小组
整个答辩过程由答辩小组负责实施,主要成员有答辩小组组长、成员和秘书,成员不少于3人;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成员负责评分,秘书负责记录。见附件(答辩教师分组信息表、答辩记录秘书分组信息表、参辩学生分组信息表)
三、答辩时间与地点
见附件(答辩时间与地点安排表)
四、答辩流程
(一)答辩资格
1.已修完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有关规定并经过学院批准同意的上一届学生。
2.学生所写的毕业论文必须经过导师指导并有指导老师签署同意参加答辩的意见。
3.提供查重报告(特别是毕业论文),重复率不得高于15%。
4.每位学生原则上只有两次答辩资格,如果未获指导教师批准或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第一次答辩的,允许参加第二次答辩。但视为自动放弃一次答辩机会,即只有一次答辩机会。
5.特殊情况由答辩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答辩准备
1.答辩小组
答辩小组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其中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从中确定一位学术水平较高的成员为组长,负责答辩小组的召集工作。
2.答辩学生
第一,学生应在参与答辩之前完成毕业论文的定稿,毕业论文手册的填写工作,将毕业论文手册、开题报告和论文定稿交予指导教师进行审阅并签署同意答辩意见,否则不能参与答辩。第二,准备答辩材料,如陈述词、论文框架、内容、PPT等。
3.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在收到学生上交的毕业论文相关资料后,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和完整。在此基础上进行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并签署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指导教师应将学生论文交由本答辩小组的相关教师进行毕业论文的交叉评阅。
(三)答辩基本程序
1.答辩小组成员应详细审阅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报告,为答辩作好准备。
2.答辩小组组长宣布本次答辩小组成员和本组答辩人员名单。
3.答辩小组组长宣布答辩开始,并宣读答辩规则,然后开始答辩。答辩规则如下:
(1)答辩人阐述论文的选题缘由、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结论)。
(2)答辩小组成员对答辩进行提问和答辩人答辩。
(3)答辩人应当场直接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答辩人可携带与论文有关的参考资料,并可当场翻阅、查证。
4.答辩人做5~8分钟论文概要自述报告。内容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主要内容包括:
①课题目的和意义。②论文课题内容概述。③完成论文课题的基本思想及主要方法。④论文还有哪些应该涉及或解决但又因为力所不及未能解决的问题。
5.答辩人自述完成以后,接受答辩小组教师的提问。
6.答辩秘书作好答辩记录。答辩记录是毕业论文答辩的档案材料之一,要完整、规范。主要内容为:论文题目;答辩者的专业、班级、姓名;论文陈述概要;答辩教师所提的问题;答辩者的回答内容;答辩教师的点评等。
7.答辩成绩评定。优秀(90~100分)能简明扼要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主次分明,思路清晰,能流利地回答有关问题。
良好(80~89分)能清楚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主次较分明,思路清楚,能正确回答有关问题。
中等(70~79分)能叙述论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思路较清楚,基本上能正确回答有关问题。
及格(60~69分)能说明论文的基本内容和观点,但不够确切,有些主要问题经提示才能正确回答。
不及格(60分以下)不能说明论文的基本内容和观点,主要问题回答不出或错误较多,经提示仍不能正确回答。
8.毕业论文总成绩评定。根据学校给定的评分规则,按照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占50%、交叉评阅成绩占30%、答辩成绩占20%计算总成绩。答辩未通过的学生,即答辩成绩在60分以下及未参与答辩的,不计算毕业论文总成绩。
五、注意事项
(一)答辩老师注意事项
答辩小组成员对每位学生的提问数不得少于3个问题。提问的'范围应是论文涉及的问题,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可以侧重于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也可以做进一步的延伸。其内容一般包括:论文过程中带普遍性的难点问题;与课题有关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综合性基础知识;非课题内容但问题涉及专业知识;根据需要提出某些考核学生在某方面能力的即兴问题。
1.常见问题
(1)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
(2)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3)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4)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
(5)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那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6)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
(7)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
(8)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学生答辩之后,提问问题的教师要对学生的答辩情况给予评价,以便于学生掌握未能掌握的知识,也便于其他教师给学生的答辩打分。
2.提问规则
(1)先易后难原则。利于学生放松,避免背上心理包袱,造成紧张,产生慌乱,影响答辩效果。
(2)逐步深入原则。把大问题分成若干小问题,逐步深入提问,可以正确地检测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的情况。
(3)权利平等与商讨原则。当答辩者的观点与自己的观点相左时,应以温和的态度,商讨的语气与之开展讨论,即要有“长者”风度,施行善术,切忌居高临下,出言不逊。
(4)启发、引导原则。当考生的回答答不到点子上或者一时答不上来的问题,应采用启发式、引导式的提问方法。
(二)答辩学生注意事项
学生为了顺利通过答辩,并在答辩时真正发挥出自己的水平,应了解和掌握
答辩的要领和艺术。
1.携带必要的资料和用品。首先,考生参加答辩会,要携带论文的底稿和主要参考资料。其次,应带上笔和笔记本,以便把主答辩老师所提出的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见解记录下来。
2.要有自信心,不要紧张。在作了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充满自信,沉着冷静,消除紧张慌乱心理,答辩时才有良好的表现。
3.听清问题后经过思考再作回答。集中注意力认真聆听并记录老师提问,仔细推敲主答辩老师所提问题的要害和本质,必要时请老师重复问题并做些解释,切忌未弄清题意就匆忙作答,答非所问。
4.回答问题要简明扼要,层次分明。一要反应快,抓住要害,简明扼要;二要力求客观、全面、辩证,留有余地;三要条分缕析,层次分明。
5.对回答不出的问题,不可强辩。有把握讲清,可以申明理由进行答辩;没有把握,审慎回答,能答多少答多少,切不可强词夺理,进行狡辩。
6.当论文中的主要观点与主答辩老师的观点相左时,可以展开辩论。
7.要讲文明礼貌。尊重答辩委员会的老师,言行举止要讲文明,要从容、有礼貌地进退场。
六、必要说明
毕业论文答辩采用回避制,指导教师不能参加对本人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答辩学生的分组,由教学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
七、其它事项
1.答辩小组组长负责答辩小组的组织工作,其职责是:负责组织本小组的答辩活动并处理异常情况,填写答辩小组意见和综合评语。
2.指导教师将填写好的毕业论文(答辩)记录移交给答辩小组组长,由答辩组长负责组织答辩小组成员填写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
3.按照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交叉评阅成绩、答辩成绩50%、30%、20%的比例计算出毕业论文(设计)的综合成绩,将分数和对应等级填写在相应表中。注意:未通过者暂不填写。
4.答辩委员会对各答辩小组提出的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设论文成果,要进行确认。对于答辩较差的学生,具体情况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1)若学生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什么组成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第三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系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当由系向学校提出名单,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的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有关的系,对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的本科毕业生进行审查考核,认为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 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申请时,应当送交本单位关于申请硕士学位的推荐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具有大学毕业学历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大学课程。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七条 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非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凡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认为其在原单位的课程考试内容和成绩合格的,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规定考试的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试行学分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按上述的课程要求,规定授予硕士学位所应取得的课程学分。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第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地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一至二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可向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提出建议,由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按本暂行办法博士学位部分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单位。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硕士学位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考试范围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三位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3.两门外国语。第一外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个别学科、专业,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只考第一外国语。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第十二条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当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按本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审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在答辩前三个月印送有关单位,并经同行评议。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一位应当是外单位的专家。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第十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当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栗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博士学位的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保密专业除外)。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六条 名誉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授予。
第十七条 授予名誉博士学位须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位授予单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 第十八条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学位的权限.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二)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四)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
(六)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七)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八)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成员应当包括学位授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研究人员。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人员应当从本校讲师以上教师中遴选。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单位,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研究人员主要应当从本单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半数以上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学位授予单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主要负责人(高等学校校长,主管教学、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或科学研究机构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按学位的学科门类,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各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由各学位授予单位报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每年应当将授予学士学位的人数、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名单及有关材料,分别报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参照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办理。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硕士学位或博上学位,参照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学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教育部制定。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发给。
第二十三条 已经通过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当交存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一份,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还应当交存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
第二十四条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同意参加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准备参加考试或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
第二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
以上就是关于学位论文答辩由什么组织实施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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