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基金委2023年项目(2021留学基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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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要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项目到底要哪些条件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第一条2016年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9000名。
第二条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8.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
第三条主要项目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计划选派35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5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计划选派4200人,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
5.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选派3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95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45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5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195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8.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计划选派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9.国外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500人。国外合作项目是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中美富布莱特项目、中英联合志奋领奖学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等。
10.2016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第二章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第四条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第三章 资助内容
第五条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第七条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选拔办法
第八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九条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第十条主要项目申请、录取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2015年11月15日-2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2016年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2016年9月20日-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1日-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1日-1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②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8.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9.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二、白俄罗斯互换奖学金项目怎么样
您好,白俄罗斯互换奖学金项目非常好。它为申请者提供了有价值的机会,可以让他们了解不同国家的文化,同时获得国际层面的见解和知识。该项目还给了申请者访问白俄罗斯的机会,可以了解白俄罗斯的风土人情。此外,参与此项目的申请者还可以在白俄罗斯开展学术研究,获得有价值的学历或资格。总而言之,如果你想获得一个有价值的国际经历,参加白俄罗斯互换奖学金项目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三、2023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是多少?学制几年?
2023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是多少?学制几年?根据大连海事大学2023考研招生简章公示可知,具体学费及学制可查看,全文详情见下文:
2023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是多少?学制几年?
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拟招生人数
大连海事大学 2023 年招收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 相应的招生专业及其学 制、学费标准和拟招生人数分别见表 1 和表 2。请注意以下说明:
1.全日制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为普通计划拟招生总人数【包含推免生和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 试的考生人数】,不包含专项计划拟招生人数。学校专项计划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 次骨干人才计划,均仅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拟招生 20 人;少数民族高 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拟招生 14 人。
各专业实际招收推免硕士生名单及人数请在推免硕士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到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或 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中查看推免硕士生拟录取名单公示的相关通知。 之前,考生可参考往年推免生 录取情况。
国家下达学校最终的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后,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有可能变化,请在复试 前查看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学校复试录取政策及通知。
学校将按照表 1 和表 2 中每个“拟招生人数”对应的唯一专业为单位,对考生进行排名。
2.“工程管理” (代码 125601) ,“项目管理” (代码 125602) ,“工业工程与管理” (代码 125603) 三个招生领域属于“工程管理硕士”(代码 125600)类别,学生应详细了解相关政策。
3.各专业的研究方向代码对应的研究方向名称详见《大连海事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目录》。
4.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始终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部署, 以交通运输工程为主干学科, 以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金融工程、信息科学等学科方向为支撑,主要从事综合交通、多式联 运、智慧港航、绿色港航、航运金融、供应链管理等领域科教工作。中心是辽宁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 中心和高等学校新型智库,拥有一支教育部创新团队、两支辽宁省创新团队、两个市级工程研究中心。 中心是大连海事大学首个综合改革示范区、国家“交通强国”试点任务实体化科研平台,设有综合立 体交通智能管控平台系统集群、交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工作室、高性能计算集群控制室、多式联运科 技展厅、航运大数据等校企联合实验室。中心计划在综合交通运输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 、工商管 理(学术学位) 、交通运输(专业学位)三个学科/类别招收推免生和统考生, 依托国家重大重点项目, 秉承“多学科交叉、导师组协同”的培养模式。对于学术型(学术学位) 研究生,中心强化学科基础 理论课程教学, 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基金等高水平基础科研项目,加 强学术创新能力培养;对于应用型(专业学位) 研究生, 中心侧重行业实践,依托产学研联合培养基 地、协同企业等,配备资深的行业导师联合指导, 加强基于技术难点攻关以及技术创新实践等能力培 养。中心在学校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基础上, 基于学术创新成果自主设立“鲲鹏奖学金”。中心 产学研平台包括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公司、亿海蓝(北京) 数据技术股份公司、高德软件有限公司、广州维脉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 可为研究生在科研创新、实习就业等方面提供良好条件和基础。中心 承担教育部和科技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项目, 与新加坡国立大学、英国帝国理工 大学、英国雷丁大学、香港理工大学、荷兰埃因霍温理工大学、日本广岛大学等国外知名高校建立国 际化人才培养合作机制, 为中心研究生进行国际交流、联合培养等创造条件。
详见《2023 年大连海事大学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简介》。
5. “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是以船舶与海洋工程为主干学科, 以材料科学与工 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等为支撑学科,研究方向包括海底工程水动力研究、关键部件(系统) 设计制造技术、海底工程装备密封与防腐技术、水下生产控制系统、水下应急保障与处置技术等 5 个 方向。中心计划在土木水利专业学位海底工程技术方向招收推免生和统考生,并实行以第一责任导师 为主的国内外导师组跨学科联合培养。基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信部高技术船 舶科研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强化学术创新能力培养;依托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 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六〇研究所、中国船级社等实践基 地, 加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 联合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美国休斯顿大学、乌克兰国立技术大 学、挪威斯塔万格大学等国际合作伙伴, 开展学生国际联合培养。中心 2018 年获批教育部和国家外 国专家局联合组织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学科创 新引智基地”、 2018 年“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获选辽宁 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2019 年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 2019 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 项目“大连海事大学海底工程国际人才培养项目”、2019 年获批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海 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创新团队”。
6.海洋法治与文化研究院是学校重点培育建设高端智库平台, 以海洋法、海商海事法与海洋文化 等学科支撑,设立了中国特色海洋法治体系研究、海洋权益维护与争端解决研究、海洋可持续发展法 治保障研究、海洋科技创新法治保障研究、中国海洋文化理论体系研究等研究方向,外聘 11 名校外 高水平智库专家,汇聚 30 余名海洋法治与文化领域专家学者, 先后入选中央涉海决策咨询机构、辽 宁省重点新型智库、 大连市重点新型智库,担任交通运输新型智库联盟、辽宁省高校新型智库联盟第 一届理事长单位。近年来,研究院形成 170 余篇决策咨询报告,获得有关领导批示多达 70 余次,70 余份国际组织提案被采纳纳入有关国际决议, 承担国家社科重大、国家社科重大专项项目 10 余项, 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草案起草工作,编制海洋法治发展报告等多份研究报告。研究院 自 2023 年开始招收海洋法治领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通过交叉学科培养方式,提升学生理论研究与 实践应用能力, 为国家培养和储备创新型、复合型涉海国际人才。
7.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服务国家“双碳”战略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科教融合协同创新,本着“资源 共享、优势互补、紧密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 学校 2023 年在碳中和研究院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 生, 碳中和研究院是学校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联合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单位, 招收的研 究生由双方互派导师共同指导。
8.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学费标准,将按新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9.学制是指学生基本修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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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一、国家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1月5日-1月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400人(12月1-15日申请);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9月20-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4月6-20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7.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
8.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
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
5.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6.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7. 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8. 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基本原则
1.积极鼓励教师和学生申报国家面上项目(即不须通过学校组织申报,可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的项目),包括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国外合作项目。(详见招生简章);
2.申报国家面上项目未成功者,优先推荐参加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
3.申报各种项目的师生要严格按照简章要求,根据各类项目的时间节点,提前着手准备邀请函原件和外语合格证书等,以免出现条件不合格情况的发生,浪费录取名额和申报机会。
四、申报过程中注意事项
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选派政策做了一些调整。
1.申报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项目。申请人须按各项目规定的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2.已获得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的申请人不可再次重复申报公派留学项目;
3.西部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交邀请信,自2015年起,留学资格有效期将调整为1年,即2016年12月31日;
4.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自2015年起,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5.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一步加强过程和目标管理,访问学者每3个月应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留学人员回国必须向工作单位汇报留学成果。
6.在校职务是处级干部的申请人,需先向学校组织部提交申请,获批后方可进行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申请,后续根据学校组织部规定执行出国留学任务。
以上就是关于留学基金委2023年项目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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