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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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丽水瓯江的水质?有谁知道?
浙江在我国是一个自然资源的小省,但水资源丰富,按单位面积计算的水资源量仅次于台湾、福建、广东,居全国第4位。近年来我省水资源实际利用量约占可开发利用量的60%。只要通过投入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工程,在省域范围内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至产生严重的缺水问题,水资源不应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FONT>
水资源,浙江的优势资源
□褚加福 朱法君
水资源、水环境已成为当今社会公众关心的热门话题。浙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局部地区"发展型"缺水和水环境状况的恶化,更是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届的高度关注。
我省是否已出现"水危机"?水资源是否已经或者即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快速公路中的"瓶颈"?客观准确地评价我省水资源、水环境的状况,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中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两者之间谋求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是新的历史时期赋予我省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使命。
水资源是浙江的优势资源,应该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强有力支撑因素
浙江在我国是一个自然资源的小省,但水资源丰富。我省位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冬夏季风交替显著,降水充沛,全省多年平均降雨量1603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955亿立方米,平均单位面积水资源量为92万立方米/平方公里,按单位面积计算的水资源量仅次于台湾、福建、广东,居全国第4位,总体上我省在全国属水资源较为丰沛的地区。我省人均水资源量2100立方米,虽略低于全国平均数的2200立方米,但我省水资源的可利用程度远远大于我国北部地区。目前,我省可开发利用水资源量约360亿立方米。
近年来我省水资源实际利用量约为210亿立方米,占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的22%,约占可开发利用量的60%,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与世界上缺水国家相比还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只要通过投入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工程,如蓄水、调水等水利工程,在省域范围内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至产生严重的缺水问题,水资源不应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浙江省近年来出现的局部地区缺水,是典型的"发展型"缺水现象,可以通过水资源的科学利用、合理开发得到有效缓解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开展大规模水利建设,通过兴建水利工程,开发利用水资源,大大提高了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防洪与水资源保障。目前,全省已建成水库3900余座,其中大型水库28座,中型水库119座,总库容为380亿立方米,兴利库容210亿立方米;提水工程4.2万座,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引水工程5.6万座;地下水工程14万眼。现有水利工程设计年供水能力总计约235亿立方米。我省城市供水事业有了很大发展,2003年全省城镇水厂供水规模1350万立方米/日,年供水总量27亿立方米。
由于我省降雨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布不均,地域间、年际年内降雨量差别较大,在全省各地明显存在丰、枯年份。历史上浙江省遭遇大旱的年份较为频繁,但建国以来,特别是一大批蓄水、调水工程建成以后,为有效缓解干旱起到了重要作用。现有工程能力正常年份下可以较好地满足全省用水的需求,但遭遇特大干旱,尚显能力不足,表现为局部地区的用水紧张状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建设。
分析我省缺水现象,表现为"资源型"、"工程型"、"污染型"缺水现象兼而有之,具体有三方面明显的特征:一是地域性、季节性。地域上主要集中在浙东沿海,时间上集中在下半年;二是经济发达地区。因为经济的高速发展,水资源配置不同步,水源建设跟不上经济的增长速度;三是污染导致平原地区有丰富的水资源,却因达不到水质标准而不可使用。解决水资源时间分布不均的手段是建设一批蓄水工程,并可以通过工程进行空间的调配。水体严重污染地区短期内虽难以实现水质的根本性改善,但也可以通过工程措施将优质水调入,改善用水条件。
我省虽有较充沛的水资源,但时空分布不均,必须通过工程措施有效利用。虽成本较大,但也非束手无策。近年来出现的局部地区缺水,是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程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的一种客观现象,是典型的"发展型"缺水。只要在发展经济社会的同时,加快水资源保护和有效开发、合理配置的进程,均可得到有效缓解。《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已对全省的水资源配置做出部署,明确了各地水源途径。通过对全省各地的深入研究认为,要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水问题,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用水需求,适度超前建设水源工程和引调水工程,保证水资源的供给,支撑经济社会的发展。
制约我省水资源利用的主要因素是水环境,加强水环境的综合治理,切实保护水资源,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治本之路
水资源具有"量"和"质"的两重性,只有达到一定水质要求的水才可被利用。目前我省主要河流和平原河网水体均不同程度受到了污染,且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总体形势不容乐观。
全省大中型水库和主要河流上游水体水质普遍较好,除个别水库为Ⅲ类外,其余均为Ⅰ~Ⅱ类水;流域中下游河段中,瓯江水体水质最好,基本为Ⅰ~Ⅱ类,钱塘江为Ⅱ~Ⅲ类,部分支流河段为Ⅳ类,椒江为Ⅱ~Ⅲ类,飞云江、鳌江、甬江的下游较差,为Ⅳ~Ⅴ类,局部河段劣于Ⅴ类;各主要平原水体污染普遍较为严重,杭嘉湖平原、萧绍宁平原、温黄平原等水网地区水质均以Ⅴ类为主,城区河段水体水质年内大部分时间劣于Ⅴ类。全省主要河流155个水质监测站点(评价河段总长度3367公里)监测资料的年均值评价反映,属地表水Ⅰ~Ⅲ类水的河长2103公里,占评价总河长的62.5%;属地表水Ⅳ~劣Ⅴ类水的河长1264公里,占37.5%。全省地表水有机污染重于毒物污染。湖泊因总磷、总氮偏高,水体富营养化程度较重。
水污染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水平呈正态分布趋势。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全省将会面临有量无质的尴尬局面。
让我省的充沛水资源成为合格的可利用的水资源,发挥水的优势,必须实现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可持续利用。当前应首先保护好流域中上游地区未受污染的优质资源,不惜代价保护好水库、城市水源地等水质要求高的水源点,做到污染地不扩大;立即启动全民环保行动,重点对流域中下游地区、平原河网已受污染的水域实行综合治理,积极实施《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通过制订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实施功能区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修复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对环境监控和治理力度,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实施排污许可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制度,辅以经济手段促使企业不断增加环保投入。
建立跨行政区域河道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是敦促各级政府加快环境治理的有效和直接手段,做到环境治理各负其责。
水资源的保护和水环境的整治已刻不容缓,应提高到战略高度作为长期坚持的治本之路,如水的资源优势得不到充分的维持,我省将会在很多领域丧失优势。
以节约谋发展,节约用水,是高效利用资源、减少水体污染,从而提高水资源支撑能力的最有效途径
我省水资源的使用总体上尚显粗放,节水潜力较大。农业是浙江省用水大户。目前全省农灌渠道的2/3仍是土渠,防渗漏能力差,灌溉渠系水利用系数平均在0.5左右,灌溉水量损失严重,而先进灌区的灌溉渠系水利用系数可达到0.65以上;微喷灌、薄露灌溉等先进灌溉方式在我省的应用仍不广泛,农业节水前景广阔;近年来工业用水增长迅猛,但水资源重复利用率仅35%左右,发达国家重复利用率达75%以上;目前我省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为115立方米,对比国外节水先进国家的35立方米尚有很大的差距;城市供水系统自来水管道的漏损率约为18%,目前国内上海等城市的漏损率为10%左右,而发达国家的漏损率仅8%,差距明显;中水回用尚处起步阶段。
根据分析,制订各行业的用水指标和节水指标,强化推行到"三生"的各个领域,建设各个行业的节水工程,实现全省用水总量缓慢增长,农业等产业实现用水负增长。全省新增用水主要依靠节约用水实现,为子孙万代后代留下进一步发展的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加源动力。
提高水价是节约用水的内在动力。按照"定额用水、超额加价"的原则,引入经济调节手段,实行累进加价制度,推行阶梯式水价。提高企业排污收费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减少废污水排放量,从而达到降低生产成本、降低原水消耗、减少污水排放的"三赢"效果。
多渠道开源仍是当前解决水问题的有效途径
我省的自然地理、气候特征决定了供水保障必须依赖工程实现。在充分发挥现有工程作用的同时,针对缺水的性质和地域,按照规划的总体布局,采用多种手段解决各地已经出现或者即将出现的水问题,还需依靠供水工程的完善建设。多渠道开源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日还将是解决"发展型"缺水的主要手段。
根据不同用水对象对水质的要求和需水预测,实行全省范围内分类、分级、分源、分质配水。建设水库工程、引调水工程、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水环境整治工程、节约用水工程、海水淡化工程等工程,通过蓄水、引水、节水、净水等措施,从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的用水,支撑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水源建设应适度超前。增加省、市、县三级财政对水环境保护、节约用水和供水设施的投入。建立和完善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市场机制和投融资体制,制订有利于水环境保护、节约用水和供水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程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股份制、BOT等多种形式参与投资,拓宽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项目的投资渠道。
以改革促发展,实行水务体制的改革,加强用水、排污和开发利用的管理
实行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依据《水法》和《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水资源属国家所有,依法对全省的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管理。各地、各部门在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上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符合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各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必须在省水资源规划总体框架下进行,各县(市)水资源规划应服从上一级水资源规划确定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方案。
加快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本着效能统一、权责一致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逐步建立源水、制水、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统一管理、一体运作的水务管理体制,努力为水资源的长效保护、科学利用、合理开发和实现"一龙管水"创造条件。各地应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和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管理体制,实行水务管理改革,降低水资源管理行政成本,提高管水、防污效率,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健全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水法规。进一步强化取水许可制度,实行计划用水。按照国家《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精神,加快制定促进节约用水的水价政策,加快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允许水权转让,形成水市场,实现跨流域、跨区域用水,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优化水资源配置。城市用水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均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促进节约"的原则,调整到合理水平。
建立健全水资源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要建立全省水资源安全预警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地的警戒线,制定分级管理的实施方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需供水结构,分析供水水源的保障程度,科学制定抗旱供水总体规划和抗旱预案,规范用水秩序,同时制定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增强主动性、预见性,提高抗旱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河道水、后水库水"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放在首位。研究制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及方案,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应急事件。逐步建立健全水质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对突发性水质污染事件做到及时预警,科学调度,快速处置,确保供水安全,防止因水质污染而带来危害。
通过上述分析认为,我省的水资源虽面临着一定的问题,但不应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相反应作为我省的一项优势资源,切实加强保护,有效加以利用;应充分认识水资源可能出现的问题,特别是水环境恶化的问题,有效加以防范,统筹予以安排。
二、什么是水环境功能区划
本报讯 9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宣布,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中国环境规划院和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编制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已初步完成。此工作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实施辖区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经过整理汇编,用近1.3万个水环境功能区对全国水环境进行了全息描绘,使水环境现状、管理目标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一目了然,为实施水环境目标管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奠定了基础。
水环境功能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综合水域环境容量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划定水域分类管理功能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工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等,以及混合区和过渡区。
全国各地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已开展了14年,实践表明,水环境功能区是实施水环境分级管理和落实环境管理目标的重要基础,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环境要素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需要。水环境功能区通过输入响应关系和功能区可达性分析,与陆域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建设规划、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和总量控制规划等密切联系,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一系列环境管理手段相关联,是水环境保护工作上下关联、水陆衔接的中心环节。
此次对全国十大流域、51个二级流域、600多个水系、5737条河流、980个湖库进行的水环境功能区划,是在系统集成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14年来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进行的初步汇总分析,共划分了12876个功能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基本覆盖了环境保护管理涉及的水域。各功能区都设置了相应的控制断面,共涉及监测断面9000余个。同时,对数以千计的取水口、排污口、监测断面进行了定位。其点位分布,留有与其他水质、污染源数据库连接的数据接口,搭建了水陆并重的新型环境管理数字平台,形成了数字化的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系统的基本框架。
汪纪戎说,国家环保总局将启动重点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修订汇总工作,对排入功能区划水域、入河排污口、主要污染源进行对应定位。同时,还将在涉及水环境规划、管理、监测、总量控制、水质评价等各个方面,以水环境功能区为基础单元,广泛应用这套平台,全面推进水环境管理上新台阶。
三、水环境功能区划与水污染控制单元的区别和联系
水环境区划水(环境)功能区是水体使用功能所占有的范围,水环境区划分为两个层次是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污染控制单元划分。
水环境区划分为两个层次: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污染控制单元划分。
水(环境)功能区:水体使用功能所占有的范围。
水(环境)功能区划:将水体按照其功能加以划分,并依据功能的重要程度和污染危害程度确定相应的水环境质量目标。
百度百科—水环境区划
四、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本省管辖的海域环境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等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增加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
水环境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辖区内饮用水安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并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检举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并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标准第七条 省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水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等情况,编制《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功能区划分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功能区划分方案是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基本依据。第八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其他跨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
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环境保护、发展和改革、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本行政区域水体和出境水水质符合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十条 依法制定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订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安排产业布局、调整经济结构、规范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十三条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浙江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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