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观策传媒(观策公司)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杭州观策传媒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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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杭州游学列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怎么样?
游学列国是一家专注于为海内外同学提供海外游学与留学策划的服务型公司。
服务项目:
一、留学服务:目的国为印度、菲律宾、英国、澳洲、加拿大、俄罗斯、白俄罗斯、新加坡;
二、语言游学:英语、西班牙语、日语、法语、意大利语、德语以及阿拉伯语培训课程,目的国分布于菲律宾、斐济、马耳他、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西班牙、古巴、日本、法国、意大利、德国、摩洛哥;
三、B2B游学:企业团体参观访问游学策划项目(发达国家及新兴市场);
四、瑜伽游学:目的国为印度;
二、新闻策划怎么写?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新闻策划是指新闻传媒的形象策划,它包括传媒发展战略策划、传媒营销策划、内部管理机制策划、广告策划以及媒体的风格和定位策划等;
狭义的新闻策划是指新闻采访策划,即新闻业务中的“战役”策划,指新闻传播工作者在一定时期内,为了达到某种传播效果,对具体的新闻事实的报道所作的设计与规划。也就是指记者对将要采访的题材重大的新闻事实所作的事先谋划或筹划。
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新闻事件如何进行报道,进行分析、构思,经过反复酝酿、调整,从多个报道方案中优选出最佳报道方案来加以实施,以达到一定的报道目标、实现预期的传播效果的过程。
新闻策划从实施的角度来说,主要有以下7个步骤:
(一)市场分析
要做一个新闻策划,必须先对策划对象所在行业及相关情况有个深入的了解,比如行业的历史,行业的现状,行业发展的新特点,相关的法律配套等。了解得越详细,掌握的信息越多,就越有可能从中挖掘出有价值的新闻点。
(二)确定宣传目标
对新闻策划来说,主要需要确定的是宣传的范围和宣传的目标人群。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宣传目标影响着后面新闻点的策划、媒体的选择和预算的编制等步骤。
比如宣传范围只是地域性的,那么就不一定非策划出轰动全国的新闻事件了,媒体也只需选择地方性媒体就可以了,预算也会比做全国性宣传低得多。
再比如宣传是针对年轻白领的,那么策划的新闻事件必须能吸引他们的关注,媒体也应针对性地选择白领媒体。
(三)策划“新闻点”
这一步,需要策划出能达到宣传目标的“新闻点”。
如何找到“新闻点”是本章的主要内容,下面将会介绍寻找“新闻点”的基本模式和“借势”、“造势”两大基本方法。
(四)选择媒体
新闻策划都是通过媒体的传播来完成的,因此媒体的选择非常重要。
一般根据产品的特性和宣传目标来选择媒体,比如大众产品,应选择大众媒体;如果客户目标是女性,则应选择女性媒体;专业化的产品,应选择专业化的媒体,像计算机产品,最好选择计算机专业媒体和大众媒体中的计算机版面;而市场在全国的,则应选择全国性媒体。
(五)编制预算
做一次宣传,当然要衡量投入产出比,对预算做到心中有数。
广告投放通常采用两种预算方法,1、销售百分比法:以销售额的某个百分比,比如3%,作为广告宣传费用;2、竞争对比法:以主要竞争对手的大致费用来决定自己的广告预算。
但新闻策划和广告投放在费用上很不同,广告费用主要包括广告制作和媒体投放的费用,而新闻策划则主要是新闻事件的实施费用,优秀的新闻策划只需要少量的甚至不需要媒体费用。
因此,新闻策划费用很难像广告投放那样在今年就可以计划好明年的投放量。新闻策划不同个案的实施费用往往会根据具体的策划而有所不同,因此应采用“目标任务法”来预算。
所谓“目标任务法”,就是先确定一个新闻策划的目标,然后估算出要达到这一目标所需的费用,包括新闻事件实施费用和新闻发布费用,这两项费用相加就是一次新闻策划的总费用。
(六)策划的实施和控制
这是新闻策划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因为再精妙的策划,也需要通过媒体进行传达。如果媒体不配合,新闻策划是不可能获得成功的。
还有,现在不少媒体已出现“排他性”倾向,就是一条新闻如果其他媒体(尤其是竞争媒体)已经刊播了,就不再采用。这为新闻策划所需要达到的“大规模轰炸”效果制造了难度。
这一情况下,需要策划人有很强的媒体运作和控制能力。
在美国,有一个与此相关的“守门人”概念。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库尔特?卢因提出,现已得到美国大众传播学者的普遍认同。学者们认为,大众传播媒介在向公众传递信息的过程中,起着过滤的作用。拿新闻来说,通讯社决定发布的新闻只占已发生的重要新闻的百分之一,而读者最后从报纸上看到的新闻又只占通讯社发布的新闻的百分之一、二。主管这种过滤工作的记者和编辑,就是大众传播媒介的守门人。企业发出的信息,只有顺利通过守门人这一关,才能经媒介流向公众。
因此如何通过媒体“守门人”这一关,已经成为许多企业的课题。
早在1997年,作为中国第一家互联网公司的赢海威在内部刊物《瀛海威人》上,刊载一篇题为《如何与媒体打交道》的短文:
“……与媒体记者打交道应当尽量了解各个媒体的特点、每个记者的脾气禀性、他们的需求和特长。报纸和杂志有区别,电台与电视台不同,大众报刊与专业媒体又不同,专业媒体中信息类与电脑类又特点各异,中央级媒体与一般类媒体更要有所侧重。针对各种类的记者也要有不同的策略,年轻与年长、有版和无版、科技类、文化类、教育类、社会新闻类等等都要有针对性地打交道。善于写评论的与善于写长篇报道的,在我们提供资料及公关活动时要使其各尽其长,各得其所。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结交—些记者朋友,记者中也有噱头,记者朋友面可以宽泛,各种媒体都可以,但要选择对公司最能发挥作用,愿意理解瀛海威思想和阐发思想的人……”
还有一家大公司在进驻上海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写出了一篇《上海媒体概述与公关策略》的调查报告,在对上海媒体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媒体的特点作了详细分析后,提出了进行新闻策划的“具体对策和机会”:“首先,大局上抓住关节点。恰恰因为上海媒体管的死,所以宣传主管部门的权力非常大。抓住这个节点,所有工作相应会顺利很多。平时注意和宣传主管部门实力官员建立关系,多多交流,对于企业危机公关有决定意义。上海媒体领导相当听话,只要主管部门打招呼,毫无折扣执行。另外,企业大的宣传活动,可以考虑请宣传主管部门参与,事半功倍。其次,研究不同媒体特点,分别对待。比如对于申江这样的周报,主要提供的就是产品特别是时尚产品类信息。其他几张周报和周刊,侧重人物性的新闻。公关公司统一式新闻稿肯定是不行的。再次,研究公司新闻中的‘上海因素’。发掘公司新闻中,与上海有关的,可能对上海造成影响的新闻要素。……”
除了像赢海威和这家大公司倡导的“公关”模式外,现在还有一种更高明的“新闻诱惑”办法,就是不是企业去找媒体,而是想办法让媒体主动来求企业。
比如有家企业急于放出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消息,但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往往并不急于找某一个媒体,而是通过各种途径传播出蛛丝马迹,使目标媒体的目标记者(一般是比较勤奋的知名记者)主动找他,然后做出千分不高兴、万分不情愿的样子,遮遮掩掩、欲语还休,并在采访中一再强调“这个事件太敏感,最好不要写”,“这句话可能会引起业内震动,无论如何不要指明是我说的”等等……
这样做,反而更容易引起媒体的重视,取得更好的传播效果。
(七)策划效果衡量
对策划效果进行有效评估,有助于判断整个策划成功与否,也能对下一次策划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现在,广告的效果评估方法已经比较成熟,大学课堂上也出现了专门的《广告效果评估》课程。但由于新闻策划至今还没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所以也还没有一套完善的评估方法。
一般来说,新闻策划的效果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标准来衡量:
a、刊登播出数量 在策划实施后统计媒体刊登播出的新闻数量,看是否达到原先设定的目标。
b、刊登播出质量 主要指篇幅、字数、播出时间长度、刊登的版面(是否头版或其他重要版面)、播出的时间段(是否黄金时段、知名栏目)、企业和产品的名称是否出现、产品性能是否介绍等。
c、市场反应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销售业绩,只需对策划实施前后实际的市场销售情况作出比较,就可以分析出策划是否推动了销售。二是看企业或产品的知名度是否提高,这需要在策划前后各做一次问卷调查。
比如要了解某品牌的知名度可设计一个简单的调查表:1、从未听说过 2、仅仅听说过 3、知道一点点 4、知道相当数量 5、非常熟悉。
如果策划前大多数消费者回答时1和2,而策划实施后则主要回答3和4,说明策划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d、还可采用“比较法” 就是与其他竞争产品的市场表现进行比较,从而对新闻策划的效果作出评估。
另一角度来说:
一般来说,新闻策划大体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1、主题 主题的选择是整个新闻策划的灵魂,是统率整个活动的思想纽带和思想核心。主题的确立往往建立在掌握种种资料和整合种种资源的基础上。一个新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做,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重点,不同的角度会产生不同的方案,所以一般在讨论后都要从多个方案中选择并确定一个主题而不是多个。而确定这个主题的标准即是新闻价值的大小,即追求新闻价值的最大化。这里所形成的主题往往比较宽泛并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必须说明的是,在最初的讨论时期,主题的宽泛有利于从多个层次展开新闻采访活动。
2、体裁与风格 体裁关系到报道的性质。可以选择解释性报道或是预测性报道、调查性报道的新闻体裁,也可以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对策性很强的研究报告,也可能策划为整合报道或是连续报道、组合报道。 风格问题,关乎文章的外在表现形式,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产生独特的叙事修辞。通常,风格的策划背后,多少会存在一个较为理想化的摹本——它或是本媒体的典范作品、或是一个存在于新闻人心灵深处的经典范例。在风格策划的细致之处,甚至会涉及到像是否采用倒叙写法,要不要“编者按”等等,如何对待日常用语、科学用语,重视讲故事还是重视说服力这一类微观问题。
3、单元结构 通常是指内在结构。结构必须坚实而稳固,与此同时,它应该由多个结构单元组合而成。往往每个结构单元代表了一个次主题。为了寻找到尽可能理想的单元组合,在策划的这一阶段,我们往往采取穷举法进行无限制列举,然后再通过筛选和归纳的方法得到一个真正科学、高效、具有阅读价值的内在结构。
4、任务描述 这是一个对文章结构总体和每一个单元的任务作进一步细化的过程——使用一个长句子,具体可感的描述出:每一单元将会包括哪些内容?具体要采访什么?难点和重点是什么?成稿后的面貌如何?等等。 对于职业新闻记者而言,任务的描述无异于是对于相关文本的工作量的描述。
5、分工与计时 具体分工包括:基于文本单元,或者采访工作的不同侧面,把采访对象和采访内容分配到每一个相关人员,提出注意事项。分工的策划将会最终形成两张表:任务人表和日程表,交与主持者和每个相关人员共享、掌握。 任务人表便于使参与者有章可循,主持者通过对任务人作必要的讲解、认真的督促,为新闻活动保驾护航。日程表主要用于时间的控制,一般以时间进度表(倒计时)的方式来表现。时间的安排要合理,在考虑新闻同业竞争的同时也要留有余地,一般来说:日程表上前面的时间进度较紧凑,后面可以留有时间余地来调整。
三、大业传媒的产品
大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大业传媒是拥有国家电视剧制作甲种证资质的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是区域媒体最大的节目供应商。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电视节目(电视剧、电视栏目)内容的制作、引进和经营;网络新闻信息制作和经营。
大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每年自行投资拍摄2-3部精品影视剧,同时,与境内外优秀的电视节目供应商、制作商合作,引进优秀的海内外电视剧。引进剧的年发行量达200多部(集),居全国之首。 2010年:《徽骆驼》36集 (大型年代戏)
2010年:《大潮如歌》40集(商战励志片)
2008年:《爱在日月潭》34集 (两岸亲情偶像剧)
2008年:《爱神的黑白羽翼》20集 (青春偶像剧)
2008年:《离你有多远》22集 (都市情感剧)
2007年:《兵心依旧》30集 (军旅电视剧)
2006年:《离婚官司》20集 (都市情感剧)
2006年:《婚姻相对论》26集 (悬疑伦理剧)
2004年:《半个月亮》20集 (刑侦剧)
2004年:《婚前4周半》22集 (青春偶像剧)
2003年:《探长欧光慈》20集 (刑侦剧)
2003年:《两家人》(情景喜剧) 开创中国海外电视剧引进之先河,引领屏幕“戏说”风潮:
《戏说乾隆》、《戏说慈禧》、《新包青天》、《雍正、小蝶、年羹尧》
香港TVB热播剧,各大卫视收视长红剧:
《爱情全保》、《布衣大侠》、《布衣神相》、《秀才爱上兵》、《原来爱上他》、《开心宾馆》、
《西厢奇缘》
荧屏热播韩剧:
《我人生最后一次绯闻》22集
经典日剧再现荧屏:
《加油,琴子》10集
台湾青春偶像剧:
《升空高飞》20集、《吾家有女》20集、《协奏曲》23集
经典台湾古装武打剧:
《青龙好汉》60集、《飞龙在天》60集 《家庭赛乐赛》
《家庭赛乐赛》是由大业传媒集团与贝塔斯曼联手引进中国,结合中国本土文化,整合中国制作精英倾力打造的家庭娱乐节目,汇集了美国39年制作经验和46个国家的成功历史的经典家庭游戏节目,是中国版《Family Feud》。 创智传动大业广告有限公司是代表大业传媒对外经营广告业务的公司。公司由中、港、德三方合资成立,注册资金17,408,051美元,排名位列全国广告公司前列。
创意传动秉承“中国区域媒体解决方案”的战略方向,面对媒体传播日益数字化、碎片化、差异化和区域化形势,公司致力于成为中国区域媒体最强势的内容提供商与广告经销商。以提供优秀电视节目内容为趋动,以自有优势媒体销售资源为主导,以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媒体资源为依托,以优质的专业服务为纽带,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整合营销传播解决方案。 品牌策划与创意
包括市场调研、品牌和产品策略推广、产品包装与设计、CI策划,影视和平面广告创意、影视和平面广告制作、广告片拍摄、品牌整合、传播咨询
媒体分析与策略
行业信息资源搜集、行业及竞品投放分析、消费者收视分析、媒体环境分析、节目及时段价值分析、媒体投放效果预测、媒体投放评估、全案策略包装
媒介购买与执行
媒体资源开拓、媒体规模购买、媒体投放执行、立体监播、客户服务
市场与公关活动
公司形象宣传、产品研究、新闻事件宣传推广、行业资讯分析、市场活动推广、数据研究与支持、公关活动传播与推广、危机公关 通过广告效果验证,与客户建立真正的合作伙伴关系;
通过创意性的媒介购买,将暴露效果最大化;
自主研发了大量、实用的媒介计划工具,帮助客户以最小预算获得最大广告效果;
应对消费行为的変化,运用独有的媒介策划软件和跨媒体沟通策略,制定脱颖而出的沟通方案;
研究媒体最新动向,对应媒体的変化,研究消费者行为,剖析消费人群购买特征。 一、完善的媒体资源网络
通过和中国各区域媒体十多年的合作,建立了稳固互信的契约性网络平台,公司凭借渠道的先行者优势,已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区域媒体资源整合公司。
二、资深的营销团队
公司拥有一支用战略思想武装,用独特文化洗练,用实战磨砺的专业、敬业的专家营销团队
三、丰富的自主资源、媒体资源和社会资源
十多年来,公司依托集团强大的传媒资源优势,并整合众多媒体、社会团体的优质资源,为客户定制创新式的传播解决方案。
四、专业的传播策划服务支持
公司专业的客户服务团队,协助客户完成战略、营销、传播等各方面的任务,为客户提供任意区域、任意媒体、任意季节、任意时段的媒体投放,满足客户在重点销售市场及未来目标市场的媒体广告投放需求。 风靡全球的互动益智家庭秀——《家庭赛乐赛》
风靡全球的家庭竞技节目《FAMILY FEUD》(《家庭赛乐赛》),被广泛认为是结构设计极其完美的游戏类节目。它是以家庭参与为基础,以竞技答题为内容,以100人的社会调查为看点的“生活经验类家庭娱乐挑战赛”。2008年,创智传动将此栏目引入中国并进行运营,2010年,栏目自4月12日登陆上海东方卫视以来,获得不俗的市场反馈及客户青睐。借助此栏目,创智传动也获得与众多国际品牌及强势媒体对话的机会。未来,创智传动将推陈出新,呈现更多更丰富多彩的栏目。
广告到达与影响双重保障的解决方案——公益联播
企业竞争已从资源竞争、人才竞争、信息竞争,发展为自身形象的竞争。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借助媒体传播力量,在广告到达的同时,提高品牌影响力。顺应此趋势,创智传动创建了十大卫视公益项目联播资源,为企业提供广告到达与影响双重保障的解决方案,及与此资源配套的户外、网络、社会公益机构资源的嫁接。
高科技的数据分析系统资源
大业传媒历时三年,成功研发大业神鹰广告传播策略支持系统,大业神鹰集中大业传媒十余年来在媒体策略领域的研究成果,科学系统地整合大业传媒在媒体领域经年累积的多个庞大的数据库及权威机构数据,应用数据仓库(DW)、多维数据分析(OLAP)、数据挖掘技术(DM)等先进IT技术,对媒体和广告市场数据进行全方位、多角度透析。
大业神鹰荣获中国软件20年杰出贡献奖。使用过大业神鹰的客户对其赞誉有加,称其立足于研究本土媒体环境、适合本土企业需求,填补了本土广告公司在数据挖掘和数据应用方面的空白。
杭州漫奇妙动漫制作有限公司
杭州漫奇妙动漫制作有限公司(Magic Mall)成立于2008年1月,是一家集动漫节目原创、引进、发行和媒体营销为一体的综合性动漫公司。杭州漫奇妙动漫制作有限公司以传播先进的文化理念为已任,通过传统文化理念与现代生命理念的完美融合,以创意、创新为基础进行动漫呈现。其作品内容新颖、形式丰富,成功打造了动漫卡通明星“洛宝贝”。漫奇妙公司以动漫卡通明星“洛宝贝”为核心,整合动漫创意、制作、发行、推广、商业开发、运营等资源,建设完善的开放式动漫产业平台,致力于将中华爱文化理念传播到世界的每个角落。 《奇趣宝典俱乐部》517集
《无不想》52集
我的奥林匹克系列短片:《我的奥林匹克——京韵悠扬》、《我的奥林匹克——印之舞》、《我的奥林匹克——绿色奥运A、B》
针对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和5·12汶川地震灾害,第一时间完成网络公益动漫作品《冰雪无情人有情》、《阳光总在风雨后》、《我们的不倒心》
《洛宝贝听故事》365集
34支系列文明礼仪短片
公益短片《爱和希望伴你成长》
“生命信仰”等多部动画节目样片的创作和研发
500多款衍生产品 《奇趣宝典俱乐部》获奖情况:
国家广电总局2008年度全国少儿节目精品及动画精品三等奖;
第十五届上海电视节 “创投奖优秀动画片”;
国家广电总局“2009年度国产原创动画作品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最佳动画长篇奖”提名
《无不想》获奖情况:
文化部“原创动漫扶持计划”网络动漫作品扶持和创作者(团队)扶持奖;
第五届中国国际动漫节“美猴奖”中国动画系列连续片提名;
第十五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最佳动画片”提名;
国家广电总局2008年度第四批优秀国产动画片
《我的奥林匹克—京韵悠扬》获奖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文汇报联合举办的“三地动漫绘 中银奥运情——2008中国银行奥运动漫作品征集大赛”动画类成人专业组一等奖;
第五届中国国际动漫节“美猴奖”中国动画短片提名。 小档案
姓名:洛宝贝
性别:女
年龄:9岁(方块小学三年级二班)
星座:白羊座
居住地:奇趣小镇
家庭成员:爸爸、妈妈、姑姑、爷爷
性格特征:爱心洋溢、开朗乐观
最爱做的事:帮助别人解决烦恼,实现梦想
行动最佳拍档:小狗棋棋、机器人小乖
小毛病:愣头愣脑、闯祸大王、不成熟的继承人
常用道具:小逗卷 2008年1月,洛宝贝出演抗击雨雪冰冻灾害的动漫公益片
洛宝贝携洛氏一家人出演2008抗击雨雪冰冻灾害爱心公益片《冰雪无情人有情》、《阳光总在风雨后》。大业传媒第一时间内将短片推广到各大网络媒体、医院媒体和公交媒体,呼吁社会各界献出自己的爱心和力量。”感谢”、”关爱”、”坚持”变成了这个冬天最温暖的主题,冰雪无情人有情。
2009年5月,洛宝贝出任中国儿童社会救助委员会爱心形象大使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儿童社会救助工作委员会(简称儿助会)联合大业传媒集团在北京举办了“‘爱和希望伴你成长’5·12四川灾区孤儿中韩友谊之旅暨‘爱心洛宝贝’公益形象捐赠授权仪式”。洛宝贝出演的《爱和希望伴你成长》公益宣传片获得媒体的广泛支持,在全国362家电视台播出,引起全国电视观众对四川地震后的儿童生活及学习的关注和救助。
2009年9月,洛宝贝出任朝阳区文明小天使,装扮朝阳
在六十年祖国国庆之际,洛宝贝携手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宣传部、朝阳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同构筑朝阳区精神文明新风貌。洛宝贝出任朝阳区文明小天使,装扮朝阳央视大楼、蓝岛大厦、朝阳北路、三里屯、慈云寺桥、国展、惠新西街、朝阳公园等地区。北京青年报、人民网、漫域网、新华网对活动进行了报道。
2009年11月,洛宝贝出任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博客基金的爱心大使
作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首个卡通公益代言形象,以“爱心一点点,世界变变变”为口号宣传和推动公益事业。
2009年12月,洛宝贝出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动漫版权服务周的代言人
2009年12月,洛宝贝担任第二届奥林匹克公园冰雪嘉年华文明小天使
2010年2月,洛宝贝担任第八届北京朝阳国际风情节文明小天使
2010年2月,洛宝贝出任杭州市文明小天使,妆点杭州大街小巷
洛宝贝带着“爱的理念”,光荣就任拥有“动漫之都、品质之城”美誉的杭州市的文明小天使,助力杭州文明市民形象建设和宜居城市建设。
2010年7月,洛宝贝担任“朝阳文明小天使在行动”实践活动形象大使
洛宝贝号召同学们一起来争做文明小天使,带动全家人参加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来为朝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贡献一份力量。
四、赵薇和黄有龙为什么五年不准加入证券市场
通知全文如下: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孔德永、赵薇、黄有龙)
〔2018〕7号
当事人:孔德永,男,1969年10月出生,时任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文化,现已更名为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万家文化控股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集团)董事长。住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赵薇,女,1976年3月出生,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拥有香港临时居留权、新加坡永久居留权,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黄有龙,男,1976年9月出生,新加坡籍,赵薇配偶,经常居住地:香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应当事人孔德永、赵薇、黄有龙的要求,我会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述和申辩。经复核,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万家文化控股权转让事项经过
2016年12月23日,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订《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向龙薇传媒转让其持有的18,500万股万家文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万家文化已发行股份的29.135%。本次交易完成后,龙薇传媒将成为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05,990万元,龙薇传媒分四笔向万家集团支付,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25,000万元;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120,000万元;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笔120,000万元;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80日内支付第四笔40,990万元。收购资金全部来源于龙薇传媒自有或自筹资金。
2016年12月27日,万家文化公告控股权转让事项。
2016年12月29日,万家文化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2017年1月12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公告披露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关于资金来源,本次收购所需资金305,990万元全部为自筹资金,其中股东自有资金6,000万元,已于2016年12月26日支付。向西藏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必信)借款150,000万元,借款额度有效期为该借款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借款年化利率10%,担保措施为赵薇个人信用担保,银必信已于2016年12月26日发放19,000万元。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剩余的149,990万元,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目前正在金融机构审批流程中,融资年利率6%左右,担保措施为质押本次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审批流程预计于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若龙薇传媒未能及时足额取得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龙薇传媒将积极与万家集团进行沟通以使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同时继续寻求其他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
2017年2月13日,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转让给龙薇传媒的股份总数由原先的18,500万股调整为3,200万股,转让总价款调整为52,928万元,股份转让比例降至5.0396%,调整后的股份转让方案将不会造成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同日,万家文化公告收到上交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2017年2月14日,万家文化公告上述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2017年2月16日,万家文化、万家集团、龙薇传媒以及各中介对上交所问询函做出回复:《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后,龙薇传媒立即就本项目融资事宜开始与A银行某支行展开谈判协商,双方于2016年12月29日达成初步融资方案。因本项目融资金额较大,故需上报A银行总行进行审批。2017年1月20日,龙薇传媒接到A银行电话通知,本项目融资方案最终未获批准。此后,龙薇传媒立即与其他银行进行多次沟通,希望就本项目开展融资合作,但陆续收到其他银行口头反馈,均明确答复无法完成审批。因此,龙薇传媒判断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
2017年3月28日,万家文化公告《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进展公告》,称“截至目前,龙薇传媒未提供股份过户所需文件,也未派人前来配合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故尚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2017年3月29日,万家文化公告收到上交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进展事项的问询函》。
2017年4月1日,万家文化对问询函作出回复:龙薇传媒表示在补充协议有效期内,万家文化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由于标的公司(万家文化)正被立案调查,结果无法预知,交易存在无法预测的法律风险,龙薇传媒认为交易的客观情况已经发生变化,就补充协议是否继续履行需要与万家集团协商处理,因此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办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2017年3月29日,龙薇传媒与万家集团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终止本次交易,并于2017年3月31日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根据《解除协议》约定,原龙薇传媒与万家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解除,即万家集团不再向龙薇传媒转让任何标的股份,并将前期已收取的部分股份转让款返还给龙薇传媒,龙薇传媒不再向万家集团支付任何股份转让协议款,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二、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龙薇传媒于2016年11月2日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尚未实缴到位,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都为零。公司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从事国内文化方面的并购。2016年12月8日,龙薇传媒控股股东赵薇的配偶黄有龙及其代表赵政、龙薇传媒财务顾问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副总经理靳某在杭州约见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当面沟通关于协议收购万家集团所持万家文化部分股份并获得万家文化控制权的意向。2016年12月23日,龙薇传媒与万家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万家文化29.135%的股份。
本次收购共需资金305,990万元,收购方案中,龙薇传媒自有资金6,000万,剩余资金均为借入,杠杆比例高达51倍。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龙薇传媒才与相关银行商谈融资,而该银行的融资款项需经总行审批流程,能否最终审批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龙薇传媒在本次收购前一个月成立,期间未进行资金的充分筹备,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金融机构拟融入资金缺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采取高杠杆收购方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履行能力、履行结果不确切,收购行为真实性、准确性不能保证的情况下,贸然公布收购信息。其行为因其名人效应等因素叠加,严重误导市场及投资者,引发市场和媒体的高度关注,致使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2016年12月9日,赵政根据黄有龙的指派与银必信的实际控制人秦某联系,告知秦某,黄有龙与孔德永谈妥拟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作价30.6亿元,需要向银必信借入15亿元,秦某要求银必信的借款需要有金融机构的资金配套。赵政表示,如果金融机构的贷款在第二笔资金支付期限前审批下来的话,龙薇传媒将优先使用成本低的资金(金融机构的资金)。
经孔德永、万家集团财务总监王某中介绍,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拟为龙薇传媒提供融资服务。2016年12月29日,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代表与龙薇传媒的代表洽谈融资方案。当天,经双方洽谈,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拟按照30亿元融资方案上报审批。
2017年1月12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给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称,其30.6亿元股权转让款全部为自筹资金,其中股东自有资金6,000万;向银必信借款15亿元,还款期限为3年,借款利率为年化利率10%;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剩余149,990万元,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目前正在金融机构审批流程中。上述公告中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第一,龙薇传媒在2017年1月12日的问询函回复中称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149,990万元,披露融资金额与中信银行融资方案中拟向龙薇传媒提供融资30亿元的实际情况不符。根据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相关人员提供的方案及询问笔录,龙薇传媒与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洽谈融资金额后,约定上报审批最高额度为30亿元的融资方案,中信银行内部实际申报方案中的融资金额也是不超过30亿元。
第二,龙薇传媒在2017年1月12日的问询函回复中披露的款项支付方式为确定的步骤、确定的金额,未完整披露款项支付方式将随金融机构的审批情况进行调整的情况。证据显示,若中信银行质押融资方案获审批通过,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将覆盖除股东自有资金出资的6,000万元以外的所有股权转让款,无需再使用银必信的资金。如果能够部分质押融资成功,也将优先使用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缺口资金再向银必信借入。
第三,龙薇传媒未在公告中明确金融机构融资存在的巨大不确定性,存在重大遗漏。根据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方案,龙薇传媒向中信银行融资款项中的第二笔以及第三笔发放额度取决于万家文化股价情况。
(三)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
2017年1月12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给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称,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审批流程预计于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证据显示,2017年1月23日,万家集团、龙薇传媒已知晓其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计划未通过中信银行总行审批。截至2017年1月31日,龙薇传媒并没有与任何金融机构达成融资合作。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取股票质押融资的事项对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存在重要影响,但龙薇传媒未及时通知万家文化,披露重大事件的进展、变化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万家文化2017年1月12日的公告,“向银必信借入资金剩余款项发放时间预计为第二笔股份转让款支付前3个工作日,实际发放时间预计不晚于2017年2月7日。”根据银必信实际控制人秦某询问笔录,银必信在2017年2月7日无法借给龙薇传媒12亿元,即银必信在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支付期限截止时,没有准备好足够的资金。
万家文化2017年2月16日公告:“2017年1月20日,龙薇传媒接到A银行电话通知,本项目融资方案最终未获批准。此后,龙薇传媒立即与其他银行进行多次沟通,希望就本项目开展融资合作,但陆续收到其他银行口头反馈,均明确答复无法完成审批。因此,龙薇传媒判断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经沟通,西藏银必信愿意按照已经签订的协议履行借款承诺,且已经在本次收购第一次付款阶段提供了首笔19,000万元借款”。
龙薇传媒在2017年2月16日通过万家文化披露的公告中将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归因于金融机构融资审批失败,未披露在应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时,银必信未准备足够资金的事实,存在重大遗漏。
(五)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2017年1月12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给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称,“若龙薇传媒未能及时足额取得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龙薇传媒将积极与万家集团进行沟通以使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同时继续寻求其他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
证据显示,在中信银行审批失败之后,龙薇传媒未积极与万家集团沟通,没有再联系过其他金融机构寻求融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根据孔德永询问笔录,在中信银行融资审批失败后,龙薇传媒方面没有与万家集团方面积极沟通,2017年2月7日,黄有龙派代表赵政直接与孔德永商谈终止收购控股权事项。同时黄有龙、赵政等人的询问笔录也表示,在中信银行融资方案未获审批后,龙薇传媒无人再联系过其他金融机构。
综上,龙薇传媒在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称“立即与其他银行进行多次沟通”存在虚假记载;在2017年1月12日公告中称“将积极与万家集团进行沟通以使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存在误导性陈述。
三、万家文化控股权转让事项的严重影响
涉案期间,万家文化2016年11月28日停牌,停牌时万家文化股价为18.83元。2017年1月12日复牌后,万家文化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第三、第四个交易日继续收涨,最高涨至25.00元,涨幅高达32.77%。2017年2月8日,万家文化再次停牌,停牌时股价为20.13元,停牌期间公告股东股份转让比例由29.135%变更为5.0396%。2017年2月16日复牌,当日股价下跌8.49%,第二个交易日下跌6.89%。2017年4月1日(休市),万家文化公告《解除协议》,次一交易日股价下跌2.39%,后续该股持续下跌。2017年6月2日,万家文化股价跌至最低点8.85元。截至2017年7月21日,万家文化收盘价为9.03元,较2017年1月17日股价最高点25元下跌63.88%,较2016年11月28日首次停牌前股价下跌45.20%。
龙薇传媒注册资金200万元,于成立后一个多月即拟收购境内市值达100亿元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谈判时)29.135%的股份,收购方案中自有资金6,000万元,其余均为借入资金,杠杆比例高达51倍。在本次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未进行资金的充分筹备,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运用高杠杆收购境内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才着手寻求金融机构融资。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4月1日,短时间内,控股权转让事项不断变更,由控股权转让变更为5%股权转让,后又完全终止股权转让,且双方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
上述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万家文化公告、《股份转让协议书》、《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情况说明、银行资金划转流水、光盘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龙薇传媒作为本次万家文化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通过万家文化对上交所问询函发布回复公告,公告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和第六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黄有龙作为龙薇传媒的代表,组织、策划、指派相关人员具体实施本次控股权转让事项,实际与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进行控股权转让谈判,决策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并指派人员进行融资安排、信息披露。龙薇传媒法定代表人赵薇,在配偶黄有龙告知其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事项后,表示同意,知晓并支持收购控股权事项,在《股份转让协议》《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等文件上签字,在中信银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提供资料协助,在公告发布前看过信息披露内容。赵政受黄有龙指派,代表龙薇传媒负责本次控股权收购事项,参与收购谈判、寻找资金、组织回复上交所问询函,并实际进行后续股份转让比例变更和解除协议的谈判。综上,对龙薇传媒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赵政。
上市公司万家文化作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对上交所问询函发布回复公告,公告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披露不及时。万家文化及其责任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万家文化董事长孔德永全程组织、策划并参与控股权转让、融资过程、股权转让的变更等事项,是对万家文化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事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请求免予处罚:
(一)龙薇传媒、黄有龙、赵薇、赵政及其代理人的申辩理由
1. 龙薇传媒提出,两份回复公告不存在信息披露违法情形,不应予以行政处罚。
第一,对于第一项违法事实,龙薇传媒认为:一是公司的成立时间、是否开展经营活动、资金筹备情况、股份转让交易的杠杆率等问题,均属于交易主体自身的商业考量因素,不影响收购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不应成为认定龙薇传媒信息披露违法的考量因素。二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关于龙薇传媒“贸然公告”的指责不能成立。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以协议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因此,公告收购信息是依法履行公告义务的行为。三是公告后上市公司的股价波动是正常的市场反应。《告知书》认为龙薇传媒贸然公布收购信息,并因名人效应等因素叠加,严重误导市场和投资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与事实不符。
第二,对于第二项违法事实,龙薇传媒认为:一是关于“拟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149,990万元”的说明,是根据当时能够回复的、相对确定的事实情况,对本次收购所需资金中的一部分资金来源如实进行概况说明。龙薇传媒作回复时并不知道中信银行内部上报《请示》中30亿元的金额,且中信银行融资方案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可调整性。二是涉案股份转让款的支付方式是确定的,“动态调整”的计划和安排没有事实依据。三是龙薇传媒在相关公告中对于金融机构融资款项存在的不确定性,作出了明确的风险提示。中信银行的内部融资方案不能作为龙薇传媒信息披露的依据。
第三,对于第三项违法事实,龙薇传媒认为:一是回复公告中记载的2017年1月31日,仅是龙薇传媒“预计”的金融机构融资审批完成的日期,不是确定的事项,不构成承诺。龙薇传媒对金融机构审批能否完成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投资者不会对该“预计”日期产生过大的信赖,龙薇传媒没有对此进行进一步披露的义务。二是《告知书》推定龙薇传媒2017年1月31日无法取得金融机构融资对收购有重大影响,但事实上龙薇传媒当时还在积极联系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且其仍有充足的期限筹资。三是龙薇传媒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不会对本次收购的进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具备应予信息披露的重大性要求,龙薇传媒没有披露该信息的义务。四是万家文化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已先于龙薇传媒知晓与相关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信息,如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与龙薇传媒无关。
第四,对于第四项违法事实,龙薇传媒认为:一是金融机构融资方案未获批准是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的主要原因,系属龙薇传媒主观判断的范畴。只要龙薇传媒如实对自身的商业判断进行了披露,就不构成信息披露违法。二是龙薇传媒没有充分依据认定银必信在2017年2月7日前无法提供借款,无法对此予以公告。三是在龙薇传媒已与万家集团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股份收购比例调整为5.0396%、且不需要银必信后续借款的情况下,银必信的资金情况并不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即使未公告,也不构成重大遗漏。
第五,对于第五项违法事实,龙薇传媒认为:一是龙薇传媒在中信银行融资方案审批失败后亦与万家集团进行过积极沟通。二是回复公告中所述“将积极与万家集团进行沟通以使本次交易顺利完成”是指根据交易客观情况沟通交易如何继续推进,而并非是指无论在何种情形均要无条件地“积极沟通”完成既定交易。三是《告知书》以公告之后的情况来认定龙薇传媒2017年1月12日公告时陈述的信息不真实,依法不能成立。龙薇传媒公告当时的意愿真实,并未作出不完整、不准确的陈述。四是在中信银行融资方案审批失败后,龙薇传媒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以继续寻求融资。五是在涉案《股份转让协议》已发生变更的情况下,龙薇传媒是否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过沟通的信息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判断,即使信息披露存在瑕疵,也不构成信息披露违法。
第六,相关披露文件系经财务顾问恒泰长财起草并审核,并经上交所审阅、指导完成,符合上交所的相关要求。
第七,关于市场影响,龙薇传媒认为,万家文化在收购期间的股价受到收购事项本身及公司其他事项的多重影响,系证券市场的正常反应。涉案两份回复公告未对万家文化股价造成严重影响,未影响证券市场及投资者判断。
第八,关于法律适用,龙薇传媒认为,《告知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龙薇传媒处罚,适用法律错误。一是《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行为,因其涉及的信息不具有“重大性”,系应由交易所日常监管的行为,故不构成违法。二是龙薇传媒作为收购人,不应适用《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处罚,收购人并不属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范畴。
2. 黄有龙除提出与龙薇传媒一致的申辩意见外还提出:
第一,参与收购的初衷和目的是促进艺术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长期、协同发展,而不是谋求短期利益。第二,参与交易的行为是善意、诚信、合法的,最终的失败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第三,《告知书》混淆了不同主体、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适用法律错误。第四,已尽到审慎义务,没有过错,且没有虚假陈述的动机、目的和必要。第五,龙薇传媒的信息披露不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应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 赵薇除提出与龙薇传媒一致的申辩意见外还提出:
第一,没有参与龙薇传媒就上交所询问回复事宜,并非龙薇传媒就上交所询问回复事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第二,本人不是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虽然为龙薇传媒的股东、执行董事、经理及法定代表人,但对龙薇传媒披露的信息不负有法定保证责任,监管机关应负举证义务。第三,《告知书》指责“名人效应”“严重误导市场和投资者、致使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因素没有依据。第四,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不应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万家文化、孔德永及其代理人的申辩理由
第一,《告知书》未查证、说明和告知申辩人所存在的违法事实,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
第二,万家文化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仅是龙薇传媒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的通道,仅负有按照目前监管要求和行业公认的标准,在形式检查后“原汁原味”地代为公告。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该等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由收购方负责,涉案违法事实与上市公司无关。
第三,万家文化已经由于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遭受巨大损失,其直接结果是导致中小投资者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受损失,若再对其进行处罚,将直接导致中小投资者的二次伤害。
以上就是关于杭州观策传媒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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