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的作用与意义(城市设计的作用与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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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中如何发挥作用
城市规划控制作用 指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法律效力是通过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发展建设发挥控制作用而体现出来的。城市规划控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控制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速度,主要是对影响城市性质、发展规模的各方面因素进行有效的引导和制约,特别是对建设项目的立项、产业结构的调整、人口增长和迁移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规划管理。二是控制城市发展的布局和结构,主要是对城市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容积率、日照间距、建筑层数、环境容量、园林绿化要求、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建设部署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规划管理,防止混乱失控现象。规划局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的规定和实施办法; 2、负责组织制定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依据权限和法律程序负责组织编制、管理、审批与呈报城乡规划设计工作,具体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 4、指导、审查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重大工程的规划设计; 5、核发城市规划区内以及按属地管理原则核发驻市中央、省属企业、场部和工、矿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负责全市建筑规划设计、测绘的行业行政管理和城市规划区的城建规划档案管理; 7、负责城市各项建设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广告、城市建筑小品、雕塑、临时建筑与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督查,并依法实行行政处罚,对规划管理中各类诉讼案件进行应诉、答辩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城市规划给我们带来的好处
简言之,城市规划就是:保护该区域一切资源,解决城市出现的问题以及在可预期的将来可能要出现的问题,使其更适宜于人居。
带给该区域居住的人类以更大的和谐。
“城市规划给我们带来的好处”是个大题目,你非要详细给你篇文章细细看吧:
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一门自古就有的学问,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知识组成。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的知识组成的基础是古代哲学,糅合了儒、道、法等各家思想,最鲜明的一点是讲求天人合一,道法自然。
城市是人类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城市的起源的原因和时间及其作用,学术界尚无定论。
一般认为,城市的出观以社会生产力除能满足人们基本生存需要外,尚有剩余产品为其基本条件。
城市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城市的形成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飞跃。
城市的发展是人类居住环境不断演变的过程,也是人类自觉和不自觉地对居住环境进行规划安排的过程。
在中国陕西省临潼县城北的新石器时代聚落姜寨遗址,我们的先人就在村寨选址、土地利用、建筑布局和朝向安排、公共空间的开辟以及防御设施的营建等方面运用原始的技术条件,巧妙经营,建成了适合于当时社会结构的居住环境。
可以认为,这是居住环境规划的萌芽。
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出现、人类居住环境的复杂化,产生了城市规划思想并得到不断发展。
特别是在社会变革时期,旧的城市结构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生活要求的情况下,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往往出现飞跃。
中国古代的城市规划学说散见于《考工记》、《商君书》、《管子》、《墨子》等典辅之中。
《考工记》确定了“都”、“王城”和“诸侯城”的三级城邑制度,用地的功能分区和道路系统等;《商君书》论述了某一地域内山陵丘谷、都邑道路和农田土地分配的适当比例,以及建城、备战、人口、粮食,土地等相应条件。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强调战略思想和整体观念,强调城市与自然结合,强调严格的等级观念。
这些城市规划思想和中国古代各个历史时期城市规划的成就,集中体现在作为“四方之极”、“首善之区”的都城建设上。
战国时期,列国都城采用了大小城制度,反映了“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的要求。
西汉长安城将宫室与里坊结为一体 ;三国时曹魏邺城采用城市功能分区的规划方式;南北朝时代的洛阳城加强了全面规划,都为中国古代前期城市建设的高峰——隋唐长安城的建设起了先导作用。
长安城的建设成就是唐代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及于日本、朝鲜等国的都城建设。
宋开封城在中国都城建设史上的重要性在于 ,它是按照五代周世宗柴荣颁发的诏书,有规划地进行扩建的要例。
后来,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延绵千年的城市里坊制逐渐废弛。
北宋中叶,开封城走向较为开放的街巷制体系,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城市结构形态。
元大都的规划汲取了春秋战国时期理想都城的规划思想,而又作了因地制宜的处理。
由大都城演变而成的明北京城,可说已集中国古代都城城市规划之大成。
清代在北京城远近郊区大力经营园林和离宫别馆,使北京成为中国封建时代都城规划和建设的最辉煌实例。
在西方,在古希腊城邦时期 已出现了希波丹姆规划模式。
古罗马建筑师维特鲁威的《建筑十书》阐述了城市选址、环境卫生、坊际建设、公共建筑布局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当时的“理想”城市模式。
中世纪社会发展缓慢,城市多以教堂为中心。
到了文艺复兴时期,建筑师阿尔伯蒂、帕拉第奥、斯卡摩锡等也提出了一些反映当时商业兴盛和城市生活多样化的城市理论和城市模式。
产业革命前的欧洲城市,除罗马等少数城市外,一般规模较小。
多数城市是自然形成的,城市功能和基础设施都比较简单,卫生条件也差。
城市规划多侧重于防御功能和政治需要,封闭性强。
城市规划的内容主要着眼于道路网和建筑群的安排,因而是建筑学的组成部分。
产业革命导致世界范围的城市化,大工业的建立和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促使城市规模扩大。
城市的盲目发展,贫民窟和混乱的社会秩序造成城市居住环境的恶化,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人们开始从各个方面研究对策,现代城市规划学科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
现代城市规划学科主要由城市规划理论、城市规划实践、城市建设立法三部分组成。
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始于人们从社会改革角度对解决城市问题所作的种种探索。
19世纪上半叶,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继空想社会主义创始人莫尔等人之后提出种种设想,把改良住房、改进城市规划作为医治城市社会病症的措施之一。
他们的理论和实践对后来的城市规划理论颇有影响。
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霍华德倡导“田园城市”,1915年格迪斯提出区域原则,倡导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相结合的学说。
他们的学术思想对城市规划思想的发展影响深远。
同时代的恩文所著《城市规划实践——城市和郊区设计艺术概念》一书,总结城市发展的史例和他本人的规划实践经验,可视为建筑师对城市规划领域的开拓。
随后,越来越多的建筑师以及社会学家、地理学家、经济学家等投入城市规划理论的研究。
在19世纪,影响最广的城市规划实践是法国官吏奥斯曼1853年开始主持制定的巴黎规划。
尽管巴黎的改建,有镇压城市人民起义和炫耀当权者威严权势的政治目的,但巴黎改建规划将道路、住房、市政建设、土地经营等作了全面的安排,为城市改建做出有益的探索。
影响所及,科隆和维也纳等城市也纷纷效法。
这一时期还出现了另一种建设实践:英国一些先进工业家在建设工厂的同时,建设新的工人镇。
例如1851年工业家萨尔特建设了萨泰尔工人镇,1887年利威尔建设了日光港工人镇,形成所谓“企业城镇”。
这些实践无疑促进了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等城市规划理论的形成。
至今,城市规划仍是采取上面所说的旧城改建和新城建设两种基本形式。
19世纪90年代,西欧各国已逐渐形成以公共投资改进市政建设同控制私人用地相结台的城市发展战略概念。
在德国有城镇发展规划工作的传统,也有雏形的分区制规划方法。
这些都为城市规划工作提供了有用经验。
制定城市建设法规最初的目的是维持整齐、清洁、安定的城市环境,以保障居民健康。
英国1848年制定《公共卫生法》,其中规定了住宅的卫生标准,1906年颁布《住宅与城市规划法》。
瑞典1907年制定了有关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的法律。
美国纽约1916年颁布了控制土地利用和建筑高度的分区区划法规,后来在1961年为适应新情况,修改成为区划决议。
实践证明,城市建设和管理要有相应的法律体系,严格的城市建设法规可以提高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质量。
20世纪以来,人类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国际政治、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革,科学技术长足发展,人文科学日益进步,价值观念起了变化,这一切都对城市规划产生深刻的影响。
1933年的《雅典 *** 》概述了现代城市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应采取的措施和城市规划的任务,是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发展历程中的里程碑。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城市规划家没有舍弃《雅典 *** 》的基本原则,而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给予更新和补充,这就出观了1977年的《马丘比丘 *** 》。
这两个 *** 是两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城市规划理论的总结,对全世界城市规划都有相当的影响。
产业革命后,城市内部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促使人们从理论上研究城市的结构和形态,寻求最佳模式。
有人认为城市宜集中建设。
法国建筑师勒·柯布西耶1922年在《明日的城市》中主张充分利用技术成就,建造高层高密度的建筑群,使城市集中发展,以求得最好的生活环境和最高的工作效率,这种思想被称为城市集中主义。
有人主张城市宜分散建设。
美国建筑师赖特提出的“广亩城市”认为城市应与周围的乡村结合在一起,平均每公顷居住2.5人,被称为城市分散主义,这两种城市模式影响甚广。
此外,有人从城市功能要求出发提出各种城市布局形态,如“带形城市”、同心圆式的环状城市、楔状结构城市、多核心城市等;有人则从城市中各种系统的组织出发,宏观地研究城市所在的地区的空间结构与城市形态的关系;也有人从微观上对构成城市的单元细胞进行剖析来研究城市的形态。
近年来,从系统观念出发研究城市结构和形态的学者日益增多。
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
住宅及其环境问题是城市的基本问题之一。
美国社会学家佩里通过研究邻里社区问题,在20年代提出居住区内要有绿地、小学、公共中心和商店,并应安排好区内的交通系统。
他最先提出“邻里单位”概念,被称为社区规划理论的先驱。
后来建筑师斯坦因根据邻里单位理论设计纽约附近雷德布恩居住街坊,取得重大成功。
雷德布恩式的街坊被视为汽车时代城市结构的“基层细胞”。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把邻里单位作为战后住宅建设和城市改建的一项准则。
邻里单位理论本是社会学和建筑学结合的产物。
从60年代开始,一些社会学家认为它不尽符合现实社会生活的要求,因为城市生活是多样化的,人们的活动不限于邻里。
邻里单位理论又逐渐发展成为社区规划理论
人们流动自由度的增大反映了社会的进步。
城市规划家应当考虑不断变化的交通要求。
产业革命后,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市内交通问题成为城市发展中最大难题之一。
交通技术的进步同旧城市结构的矛盾愈益明显。
英国警察总监特里普的《城市规划与道路交通》一书提出了许多切合实际的见解。
他的关于“划区”的规划思想是在区段内建立次一级的交通系统,以减少地方支路的干扰。
这种交通规划思想后来同邻里单位规划思想相结合,发展成为“扩大街坊”概念,试行于考文垂,直接影响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大伦敦规划。
此后,学者们提出了树枝状道路系统、等级体系道路系统等多种城市交通网模式。
发展公共交通的原则现已被广泛接受。
城市交通规划同城市结构和城市其他规划问题息息相关,已成为城市规划中的一项基本内容。
人们对交通的认识,也从认识它的单纯运输功能 ,进而认识到它对空间组织的意义和空间联系作用,并了解到城市交通是土地使用的函数。
对城市交通的研究也发展到从城市环境的多种要求出发论交通。
在19世纪,由于城市的脏乱,提出了改善市容问题。
1893年为纪念美洲发现400周年,在芝加哥举办世界博览会,芝加哥湖滨地带修建了宏伟的古典建筑、宽阔的林荫大道和优美的游憩场地,使人们看到了宏大的规划对美化城市景观的作用,影响所及,在美国掀起“城市美化运动”。
沙里宁在奥地利建筑师席谛对城市形象所作的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城市设计理论”,要求把物质环境设计。
放在社会、经济、文化、技术和自然条件之中加以考虑,以创造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良好环境。
针对当时 *** 的习尚,他还提出了自由灵活设计、建筑单体之间相互协调、建筑群空间构成以及建筑与自然协调等一些基本原则。
这样,就将城市的美化与城市的各项功能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城市规划思想进一步深化了。
20世纪50年代以来,城市设计问题除了从视觉艺术的角度继续进行探索以外,还从心理学、社会学、生态学、人类学等角度进行更深入、更广泛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
城市设计的理论和实践从追求美丽的城市发展到追求有效率的城市——更适宜于人们健康愉快地工作和生活的城市。
与城市设计相联系的是城市公园的规划和建设。
美国风景建筑师奥姆斯特德在1858年设计了纽约中央公园,后又设计了布法罗、底特律、芝加哥和波士顿等地的公园,这是有计划地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开端。
实践证明,在城市规划一开始就应该将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规划纳入其中。
城市的急剧发展,人工建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促使人们日益重视保持自然和人工环境的平衡以及城市和乡村协调发展的问题。
“大地景观”的概念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
有的城市规划学者对此作了系统的阐述,引申出把大城市地区看作人类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等观念。
现在,各国的城市规划工作都考虑保护自然环境问题。
历史纪念物不仅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瑰宝,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
自古以来,远见卓识之士都很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可是,近代由于城市迅速发展,许多古建筑和历史名城不仅受到自然的侵蚀,而且更多地遭到人为的破坏。
1933年《雅典 *** 》较早地从城市规划角度提出保护古建筑问题。
由于这些工作的开展,人们深刻地认识到旧建筑、旧居住区在实用、经济和艺术方面的长远价值,开始以新的观点研究旧城、旧区、旧建筑的改造问题。
通过全面调查、精心规划,把旧城、旧区、旧建筑合理地利用起来,使之既适应新的需要,又能保持城市的文化特性和地方文化的延续性,从而使城市规划的观念和程序也发生相应的改变。
城市的发展和城市问题的日益严重使人们逐渐认识到不能仅就城市论城市,必须从更大的范围——区域的甚至国土的范围来研究与城市有关的问题。
自从格迪斯提出区域原则以后,区域规划和国土规划的实践以1933年开始实施的美国田纳西州区域规划的成果最为卓著;大城市地区的区域规划工作以纽约及其周围地区规划较早,也较有代表性。
40年代制定的大伦敦规划在这方面有创造性的发展。
后来,一些城市纷纷从商业、交通等方面从事大城市影响区域的研究,出现了区域科学。
从区域角度对工矿区进行规划,是区域规划工作的一项内容。
较典型的例子有英国顿克斯特城市规划和苏联顿巴斯矿区规划等。
对风景名胜区、休养疗养地区进行规划也属于区域规划领域。
例如苏联黑海沿海地区和高加索矿泉地带的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工作的另一内容是对农村地区的研究。
美国格尔干的《农村社区的社会剖析》是这方面研究的最早成果。
1933年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塔勒在《德国南部的地区中心》一书中分析了该地区乡村的市场中心和服务范围,提出了有名的“中心地理论”。
他根据这种理论探索了农村中心的分布,城市商业、服务业的分布,以及区域规划中的城镇体系。
20世纪初,格迪斯提出“生活图式”,从地理学、经济学、人类学的观点,就人、地、工作关系来综合分析城市。
他的名言“调查先于规划,诊断先于治疗”已成为城市规划工作的座右铭。
这种调查一分析一规划的工作程序一直被广泛采用。
城市规划的方法,各国不尽相同,例如英国的发展规划,联邦德国的土地使用规划(也称总体规划)和地区详细规划,苏联的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
中国编制城市规划,从50年代以来基本上采取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国外流行的方法:先论证城市发展性质,估算人口规模;再确定土地使用方式,组织建筑空间结构,确定道路交通系统及其他主要市政工程系统等;然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
这种规划基本上是一个物质环境规划,为一个城市的未来各种活动安排空间结构,是一幅要在规定期限内(如20~30年内)加以实现的城市物质环境状态的蓝图,用以指导城市建设。
经多年的实践,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上述规划方法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基于对城市开放性——城市的发展与更新永无完结的认识,城市规划界提出了“持续规划”和“滚动式发展”的规划思想,即主要着眼于近期的发展与建设,对远景目标则不断地加以修正补充和调整,实行一种动态的平衡,从而抛弃了把城市规划当作城市“未来终极状态”的旧观念。
在这种认识下,出现了斩的城市规划方法,如英国在1968年用新的结构规划和局部规划的两阶段规划方法代替原有的发展规划或总体规划。
在规划内容上除了物质环境规划,还增加了经济规划和社会规划,以实现城市的社会经济目标,因此成为多目标、多方面的更为综合的规划。
这种规划方法仍在发展中。
城市规划的发展趋势
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区,对城市的发展水平和建设要求不同,因此城市规划的研究重点不尽一致,并随时代的发展而转变。
多学科参与城市研究的历史自古就有,近来更趋活跃,从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环境工程学、生态学、行为心理学、历史学、考古学等方面研究城市问题所取得的成果,极大地丰富了墟市规划理论。
这个趋势将继续下去,今后还会有更多的学科渗入并开拓城市问题的研究领域。
系统工程学、工程控制论等数理方法及电子计算机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在墟市规划领域中的应用在逐步推广它们在资料的收集处理,预测评价方面所提供的方法和手段,有助于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质量。
对城市与城市规划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
基于城市是综合的动态的体系,城市规划研究不仅着眼于平面上土地的利用划分,也不仅局限于三维空间的布局,而是引入了时间、经济、社会多种要求的“融贯的综合研究”。
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将考虑最大范围内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情况,提供尽可能多的选择自由,并给未来的发展留有充分的余地和多种可能性。
由于城市问题包罗万象,有人提出在有关学科群的基础上建立以研究城市性质、城市模型、城市系统和发展战略为目的的城市学;也有人提出建立以系统地研究乡村、集镇、城市的各种人类聚居地为目的的人类聚居学等。
这类新学科的建树,或有助于加深对城市的宏观认识,但它的进展需要建立在完成大量城市问题研究工作的基础上。
城市研究任务艰巨而纷繁,这也说明它丰富的活力。
城市永远在发展,城市问题也总是相伴而生,但人类必将更为自觉地运用广泛的知识与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发展城市环境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科学。
城市规划工作从最初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研究起,最终要落实到物质建设上,形成供人们生活和工作的体形环境。
城市规划是建筑和园林建设的前提,并为所需的空间准备条件,城市规划研究的进展也为建筑学和园林学的开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天地。
规划师与建筑师、园林设计师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这三学科的有机结合和协同创造,势必将体形环境的建设推向更高的境界
三、城市设计在我国城市建设中的地位如何?
其一,仍然按照此前盛行的模式,在“政区”篇章下设一“城区”小目,在小篇或中篇格局中设一“城市建设(或城乡建设)”篇,但记载内容有所扩大,篇幅有所增加。如新编重修《河津市志》就在首卷第三章《城区乡村》下设“城区”节;《淄博市志(1986—2002)》计设三十二篇,其中第四篇即为《城乡建设》,内含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村镇建设、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诸部分(详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编《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文件及志书篇目汇编》第521—522页,方志出版社2004年版)。这种做法仍然不可能把城区的基本面貌系统反映出来。
其二,在“政区”(或称建置)篇章后设置“城区”篇章。“城区”本是“政区”的下位概念。为突出城区面貌,故在政区篇章后升格设置城区篇章。应该说,这种做法是完全符合实际需要的。大家都知道,我国在最近20多年时间里,无论是县城还是城市城区,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以自新一轮修志开展以来,已经有人开始在这方面作探索。如续修《浦江县志》就在政区篇后设“城区”篇。大家也都知道,城区在城市中的作用远远胜于城区在县中的作用。因此,新编城市志更应该设法把城区面貌凸现出来。有鉴于此,故续修《衢州市志·人与环境》部类就在首章“政区”之后设“城区”章,内含城区历史和建成区、柯城区、衢江区、辖县(市)城区、社区5节,以集中反映城区的基本概貌。
其三,把“城市建设”提升为与经济、文化、政治并列的大部类,以系统反映城区发展面貌。最近20多年来,城市建设问题最为人们所关注,投入资金最多,所花力气最大,面貌变化也最大。这可谓一年一小变,三年一大变。对于新编城市志来说,完全有责任把城市建设的这种巨大变化如实反映出来。如果新编城市志仍然依照此前流行模式,即仅在小篇或中篇格局上设一“城市建设”篇,根本不可能把当代城市建设的巨大成就和复杂情形充分反映出来。有鉴于此,故新编城市志应该提高“城市建设”篇章在志书总体结构中的地位,
城市的发展并管理各项资源以适应其发展的具体方法或过程,以指导已建环境的设计与开发。传统的城市规划多注意城市地区的实体特征。现代城市规划则试图研究各种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对土地使用模式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并制订能反映这种连续相互作用的规划。城市规划通常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在一些大中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之间增加城市分区规划。
为了解决大规模的环境特色,,,和质量问题,西方国家的很多城市开始编制超出传统城市规划内容的城市设计策略,旨在通过对形体和发展过程的计划来控制城市的发展,丰富城市空间,创造新的、更有人情味的城市空间。这时候,城市设计已不仅仅是单一的设计活动,而是通过政策、原则、目标、标准来控制城市的环境特色,,,和各种建设活动,人们逐步认识到将设计理念规范化的必要性。
现代城市设计在美国和日本的城市环境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纽约、旧金山、费城、横滨等城市的城市设计从理论到实践都取得了显著效果。
虽然说城市设计导则出现于城市规划理论之后,但绝不能因此而认为城市设计附属于城市规划理论,两者之间是一种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关系。
城市规划偏重用文字、数据、图表来表达其成果,而城市设计则偏重于用模型、照片等视觉工具来体现其规则。
四、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重要性
一、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以研究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及城市布局、安排城市工程建设的一种综合部署。城市规划大体上又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大阶段,首先要对城市进行总体规划,然后等到具体建设时,又要进行详细的规划。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城市规划这门学问,并且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建设的标准。要建设好城市,必须有一个统一有效的城市规划,才能协调各方面的发展,整合整个城市的建设,为城市居民的居住、劳动、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城市规划的重要作用
城市规划在城市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城市的建设上,还体现在城市的经济发展中。
(一)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积极作用
1、城市规划提出了每个城市建设的方向
每个城市的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城市规划的作用。在城市规划之初,首先要有明确的城市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总体的发展目标。城市的规划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来进行,也就是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在宏观层面,城市规划要考虑到城市的布局与发展性质。要从城市的交通、功能分区、整体风貌、城市定位、取水、防洪防震等多个层面综合考虑,还要加强绿化率,为公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生存环境。从微观层面,要考虑到楼层间距、道路状况、容积率等等。
2、良好的城市规划能够给城市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良好的城市规划,能给城市带来经济效益,这是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出来的经验。从土地供应的方面来讲,城市用地能够创造出大量的土地经济,通过良好的规划,能够提高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资金。同时良好的城市规划能够克服土地开发中,市场机制失灵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市的总体经济效益。并且,良好的城市规划能给城市带来较好的城市风貌,能够创造一种健康向上的生活风气,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效率。同时良好的城市规划能够吸引更多的招商投资,加快城市的建设,从根本上提高城市的发展。城市规划作为一项制度,有效的弥补了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引发的不足。通过城市规划,能够降低土地开发使用中的成本。
3、良好的城市规划能够提高城市的环境
现代社会,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工业污染也更加严重。目前大多数城市的工业污染都相当严重,并且通过经济技术的不断提高,如此循环,污染会更加严重,环境污染使人们生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且现在人们已经意识到环境污染的破坏性,开始重视对环境的保护。可是有一小部分人只注重经济利益,而不顾对环境的污染。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对人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科学的城市规划能够将工业区与城市生活区与商业区分离开来,并且根据城市所处地域以及当地的气候规律,对工业区的'布局进行合理的规划,将环境污染对人们生活造成的影响减到最小。任何城市都应当将环境保护作为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待。
(二)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负面作用
1、过分的追求现代化将破坏城市古貌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拥有悠久历史的城市,其悠久的城市风貌已经成为当地的一张名片,但是城市规划一般都追求现代化的建设,对于属于古迹的建筑也不采取有效地保护措施。比如北京的四合院,已经成为有北京特色的特定历史建筑,但是在城市规划中,由于要进行土地的开发,要发展经济,这些四合院就得不到有效地保护,而进行了拆迁。旧城的原有风貌也可以作为发展城市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但是当代的城市规划对历史建筑的保护较少,导致了许多历史遗迹在城市建设中遭到破坏。当前由于我国的城区改造热潮,许多历史建筑都面临着被拆迁的危险,改革开放20年来,以建设名义对历史建筑造成的破坏远远超过了过去的一百年。由于我国古代对城市规划就比较讲究,古城的建筑一般都是有一定的规律,或者有城市中心线,或者有轮廓线。但实现代的城市规划并没有将这些考虑到,层出不穷的高层建筑严重的破坏了旧有的城市轮廓。
2、政府的行政命令的破坏
一个严格的城市规划,应当将城市的总体规划演绎的的淋漓尽致,并且城市规划一旦生效,就要严格的执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政府行政命令的干预,许多城市建设都不能严格的按照规划来进行施工。由于城市规划已经将其他功能区域做好了详细的规划,所以各个区域之间的相互配合才能够发挥城市规划本来的意图。一道政令就将城市规划更改的现象并不少见,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而不顾城市规划的大局,将严重的破坏城市的发展。
三、如何有效地做好城市规划
(一)充分的发挥城市规划的协调和控制能力
从总体上看,城市规划已经成为政府对土地资源进行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大多数国家都把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职能,将城市规划部门作为规划的主要力量。多年来,我国对城市规划的认识在不断增加。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城乡统筹的趋势越来越强,并且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会进入城市发展的关键时期,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的顺利发展。在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地加强土地的利用率,改善城市生存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是城市规划的重要任务,所以,要充分的发挥城市规划的协调与控制能力,充分的为我国城市的建设做出贡献。
(二)改进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
城市规划属于政府的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城市规划属于社会事务,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其规划行为。由于各地的城市发展情况各不相同,所以说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的规章制度,用法律手段来确保城市规划的顺利进行,并且用法律手段来支持城市规划内容的顺利实施。并且要积极的建立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模式。因为城市规划是政府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说城市规划要制定严格的规划与实施机制。按照决策和实施相分离的要求,应当建立适当的行政管理模式,合理配置各方的责任,使决策者和执行者能够各司其职,充分的保证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提高城市规划者的素质
城市规划关系到一个城市未来的发展状况,并且良好的城市规划能够为一个城市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契机。所以,城市规划对城市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作为城市规划者,要充分的认识到城市规划的严重性,并且政府要严把准入关,提高规划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通过整体素质的提高,来保证城市规划的质量。同时,相关的从业人员也要通过自学等方式来提高自身的素质与专业技术水平,为城市的规划作出更高的贡献。
四、总结:
在我国当前的发展形势下,城市规划将会成为影响城市未来发展方向的重要因素。为了保证城市规划能够促进我国城市的发展,我们要充分的重视城市规划的重要作用,积极利用其影响,为我国城市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拓展: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决策机制现阶段城市建设财务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科学合理的决策意见,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完善的决策机制。目前各城市采用的决策机制较为传统,主要应用的是主管人员直接决策或管理者通过相关经验进行决策的方式,导致城建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由此可见,城建财务管理缺少相应的决策机制,领导者需要树立新时期的建设思想和财务管理意识,带领建设团队制定完善的决策机制。
(二)财务管理工作的落实效率过低
现阶段城建财务管理局面较为混乱,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不够明确,具体表现为承包城建项目的建筑企业,在资金管理、分配、应用方面存在缺陷,各个管理部门和建设部门无法就具体的工作和范围进行定位。长期的混乱局面和低效率的财务管理落实工作,极大程度上会造成建设资金的流失,降低了建设资金的应用效率,影响了资金的安全稳定应用,最终导致城市建设的结果不理想[1]。
(三)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较低
任何涉及到资金的建设项目都会面临一定风险,同样,财务管理活动也会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在实际的城建资金管理中,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足是影响资金管理效率的主要因素。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城市建设的形势也发生了改变,建筑行业面临的市场压力在逐渐增加,导致建筑企业在提高自身竞争力的过程中,会应用一些投机取巧的手段,造成了城建项目承包企业普遍缺乏诚信的局面。因此,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在城建工程中发挥自身价值,合理调控建设资金,避免出现资金严重流失的现象,减少财务管理面临的风险,而这一切建立在专业财务知识和正规资金管理方式的基础上。
(四)资源浪费问题
城建工程存在的资源浪费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工程的政绩性和标志性较强,城市建设和划分的论据不充足。主要存在于领导者换届选举时期,多数领导者在当选后,都急于展示自身的管理能力,进而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开展技术创新,导致部分城市建筑在建设前缺乏专业的理论依据和前期准备工作,盲目开展改造工程,在增加政府经济压力的同时,给群众的日常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
第二,建设思想存在问题。在竞争日渐激烈的形势下,各地政府都力求建设与众不同的城市建筑,各种标志性建筑开始广泛出现在各大城市中。这些建筑物大多数没有过多的实际应用性能,还存在建设资金较多和后续经营管理难度较大等问题。
第三,城市建设模式雷同现象严重。部分城市在建设过程中秉承的是同样的建设理念,应用的是同样的建筑造型和模式。在推动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建设部门拆除了大量具有特色发展气息的建筑。
因此,在城建工程中,管理部门要注重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产业,体现出不同城市的文化背景。第四,过于重视对国外建筑风格的应用。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和影响,建筑企业往往比较相信国外的建筑设计方案,这种崇洋媚外的思想会限制国内优秀设计团队的发展,并且请国外的建筑设计团队设计和进行建筑规划会消耗较多资金。种种迹象表明,城市建造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这些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最终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资金和资源浪费,提高城市建设的成本。
拓展:城市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第三条 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一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本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第十三条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
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注册资金时,可以申请暂定资质等级,暂定等级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发证部门根据其业务情况,确定其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至少满3年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要求时,方可申请高一级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撤销或者更名,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向发证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十八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6年,期满3个月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向发证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第十九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取得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共同向任务所在地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禁止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禁止无《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第二十四条 发证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资质年检制度。
城市规划编制未按照规定进行年检或者资质年检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或者限期整改,逾期不办理或者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公告收回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市规划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市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规划编制最终成果,应当责令有关规划编制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编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无《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编制,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规划编制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补办备案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责令限期整改、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一)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二)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
(三)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具有甲、乙、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均可编制集镇和村庄规划。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2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及1993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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