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市政养护所(拱墅区市政养护所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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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春节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工作方案
春节 是中国最隆重,最喜庆的节日,那么关于春节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工作,应该怎么来实施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春节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工作方案,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春节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工作方案
为做好春节期间服务保障工作,让全市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杭州市城管委重大活动重要迎检城市管理和执法保障工作预案(试行)》(杭城管委[2013]100号)及省市关于做好春运、旅游、 安全生产 、抗雪防冻等通知精神,现将节日期间城市管理服务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时间
春节假日2月15日至2月21日。春运时间2月1日至3月12日。
二、工作目标
围绕“清洁、有序、文明、安全”总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作业、管理和执法力量配置,强化节日期间管理与保障力度,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各类设施安全运行。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市政设施和河道管理
1.加大道路养护。节日期间严禁道路挖掘施工(抢修除外),已开挖的要落实安全围护和夜间施工警示灯,确保安全。
2.加大设施维护。做好城市立交(电梯)、桥梁隧道(涵洞、地下通道)、道路设施(窨井盖)破损等问题的巡查和监管,确保市政设施安全运行。
3.落实城市河道配水、水面保洁、河岸绿化养护及相关设施管理 措施 ,确保河道水质良好、两岸绿化及各类设施完好。
4.加强停车服务保障。节日期间市区免收人行道停车费(景区除外),同时落实道路停车服务力量,加强监管,规范服务。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1.加大道路保洁。加强景区、广场、市区主要道路周边及新春佛教 文化 、旅游、商贸活动区域保洁。适时增加道路清扫人员,延长保洁时间,加大洒水频次[2℃(含)以下不洒水]。四区(县)市环卫部门要及时清除市区烟花爆竹垃圾,确保干净整洁。
2.加大公共卫生间保洁。节前对辖区内化粪池进行一次清理,节日期间接到化粪池满溢投诉,责任单位要24小时内解决。加强公共卫生间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标识清晰,卫生洁净,24小时开放。引导市区其他社会公厕开放。
3.加大垃圾收集清运监管。垃圾清运单位要落实清运力量和车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垃圾清运,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建筑装潢垃圾及时清运。做好中转站管理、维护和清洁。垃圾处理场(厂)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垃圾运输车辆及时收运、倾卸。要做好与市环境集团清洁直运等公司、垃圾焚烧企业等单位对接,加强监测、监管和调度,确保清运、处置正常、有序。
4.加大渣土运输监管。严格渣土运输审批和监管,从严控制节日期间渣土挖掘运输;从重处罚运输途中抛撒滴漏、随意倾倒和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
5.加大环卫设施设备维护。及时更换破损果壳箱、垃圾桶,保持整洁;加强环卫作业车辆、机具维护,确保性能良好,安全运行,外观整洁。人流量较大的场所要落实备用垃圾桶。
(三)加强重点区域市容秩序管理
1、加强地铁站口、客运中心、火车站等重点区域管控。落实块抓条保,配合协同,加大管理力度,完善管理机制,重点加强地铁站口、客运中心、火车站、景区等窗口区域,人行道违法停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无证商贩的管控,让城市窗口更靓丽、更美观、更有序、更安全,让市民更加有获得感。
2、加强城市家具管理。做好沿街果壳箱垃圾桶、报刊亭、电话亭、座椅、花盆、绿化隔离栅、公交候车亭及站牌、交通隔离设施等城市家具的维护,及时清理“牛皮癣”,督促产权单位及时整改破损设施,保证设施整洁、完好;依法查处损毁城市家具等违法行为。
3、加强户外 广告 管理。及时督促产权单位限期整改破损或褪色的布幔、喷绘广告以及破损灯箱广告,及时查处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横幅、汽球等违法行为。要巩固户外广告整治成果,严控节日期间反弹,第一时间予以制止或拆除,做到“屋顶广告严禁,道路广告严控,立面广告有序,店招店牌规范”。
(四)加强亮灯保障
加强亮灯安全工作,做好市区景观亮灯及功能性路灯照明设施情况普查,及时整改“有灯不亮”、“断字缺亮”、设施破损等问题,确保景观亮灯设施安全,做好节日期间亮灯。 除夕 夜亮灯至凌晨2点。
(五)加强公用行业监管
加大供水、燃气公用行业运营质量监管和服务,做好城市供水、燃气等突发事故的抢修工作,确保城市供水、燃气等设施安全运行,不断提高供水、供气质量。
(六)做好春运保障
认真落实省市春运工作要求,加大市区车站、售票点或旅客疏散点、地铁口(龙翔、凤起路、武林广场、定安路站)、广场等“窗口”地区周边地域环境保障,配合交通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火车城站、火车东站、汽车站等地要按预案配置移动公厕(落实照明)并做好保洁。
(七)做好新春佛教文化活动保障
2月15日(除夕夜)22∶00-16日2∶00,市佛教协会开放灵隐寺、永福寺、上天竺法喜讲寺、中天竺法净寺、下天竺法镜寺、韬光寺、净慈寺、香积寺及六和塔;2月16日6∶00以后各寺庙(含灵顺寺)及六和塔正常对外开放,但除夕夜(2月15日)、正月初四(2月19日)晚上不开放北高峰灵顺寺(具体以佛教协会公告为准)。景区、拱墅区局和西湖区局要按市政府会议精神和活动管理方案,落实属地管理,做好新春佛教文化活动寺庙周边城市道路维护、道路保洁保序、景观照明、抗冻防雪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做好周边道路停车管理和道路指引牌设置;做好净慈寺、香积寺等区域移动公厕保障工作(落实照明)。
(八)落实雨雪冰冻防御措施
落实城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做好雨雪冰冻防御措施及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员、物资、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抢险机具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遇有冰雪灾害性天气,按预案转入抗雪防冻工作。加大城区露宿街头等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力度,特别要做好城市桥梁下流浪人员巡查和劝导,告知救助 渠道 ,及时向区民政部门 报告 ,协助其到各区临时避寒点安置。
(九)加强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 安全 教育 培训和大检查,突出检查本部门本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排查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系统,排查供水、燃气营运设施、亮灯设施、环卫车辆运行情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类市政设施安全高效运行。办公场所要落实用电用气和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环卫工人安全教育,不争抢烟花残物。
(十)加强执法管控
1、加大乱扔垃圾管理。加强景区、车站、商业街区等重点区域的执法管控,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乱吐乱扔、随地便溺、攀折花木、践踏草坪、乱发小广告等违法行为。
2、加大摊点乱摆管理。控制节日期间店外促销活动,保证良好街面秩序。强化市区主要道路、景区、广场及周边区域的执法管控,依法查处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占道堆放等违法行为。
3、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控市区无证早点摊、流动水果摊、烧烤摊、夜间无证大排档(小吃摊点)及机动车违法停放贩卖物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劝导教育和查处。
4、加强车辆违停查处。加大巡查力量和频次,及时劝导、制止和查处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加大节日期间车站、景区周边道路停车管理,从严查处无证黑车、黄鱼车违章停车,确保主要道路有序、通畅。
5、严防新建违法建筑。会同街道(乡镇)、社区(村)、小区物业等有关部门,加强节日期间街区防违建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突击抢建违法建筑等行为。
6、加大城区烟花爆竹销售查处。主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萧山、余杭、富阳区局根据各区政府划定的范围而禁)。各区局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发现主城区有销售烟花爆竹的,报属地安监、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查处。
7、加强犬类管理。节庆活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禁止犬类进入。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要把节日管理服务保障与抗雪防冻、春运保障等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完善节日期间服务保障工作网络,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落实细节。要做好节日期间人力资源调配,慰问一线工人及特困家庭,落实节日加班薪酬制度,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队伍稳定。要完善城市管理有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队伍和设施设备,做好机械化设备维护,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区应急队伍人数不少于20人。出现雾霾重污染时,各区按值班短信指令启动有关响应措施。信访部门要做好市民投诉的交办和处置工作。
(三)要加强监管。数字城管信息处置中心要加强重要信息采集力度,抓好跟踪督查。加大重点区域和大型违法设置广告的监管,并将节日期间防控情况纳入节日保障工作重点之一,予以通报。
(四)要加强值班。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值班电话和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置节日保障问题,做好值班记录。节日期间,实行每日一报(简表附后),无事报平安。遇有特殊情况要按市委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通过短信或电话报送简要信息,并适时跟进报送后续处理情况。各区(管委会)局(办、大队)和各直属单位,16:30前将当日情况(见附件)通过OA系统报送委投诉受理指挥中心,区局同时抄送相关业务中心;投诉受理指挥中心汇总后,报当天值班的委机关处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查后,分别报省建设厅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府城建城管处、市春运办和市安监局等。节日保障总体情况数据由受理中心汇总后报综合处。各区局、各中心、大队要在2月6日前将节日期间值班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电话等通信方式通过OA报市城管委综合处。春节保障 工作 总结 于2月21日上午11:00前通过OA系统报委综合处。
春节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工作 实施方案
**年“ 元旦 ”、“春节”日益临近。为做好节日期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确保节日安全、祥和、有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违法建设的制止拆除。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两违”防控工作,保持
“两违” 综合治理高压态势,对新增“两违”要坚持“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全面遏制节日期间的突击抢建行为。
具体措施:各县(市、区)节前要对“两违”防控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防控责任制,组织开展1-2场大型集中拆违行动,形成声势;节日期间要加大对“两违”行为的巡查力度和密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不听劝阻、顶风抢建的,要集中力量,坚决予以拆除。
(二)占道经营整治。主要整治各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和集贸市场、汽车站、火车站、医院、景区、学校、交通节点等周边流动摊点、店外店及机动车载货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及市创城办通报的占道经营问题。
具体措施:按照市容市貌管理责任制要求,加强节日前夕及节日期间市容环境巡查监管,落实专人守点,坚持16小时巡查;推进第一批便民服务点定点设置,实施疏堵结合管理。中心市区重点加强中山路、新门街、打锡街、津淮街、刺桐路、宝洲路周边流动摊点、夜市大排档整治;继续加强与交警部门开展机动车载货占道经营联合执法行动。
(三)违规广告整治。主要整治主、次干道广告牌匾、布幔布条广告,治理街路两边移动广告牌的乱摆乱放。
具体措施:继续组织对城区主、次干道节日促销活动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未经审批设置拱门、摆放广告灯箱等违法行为。鲤城区、丰泽区要按照市局印发的《中心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关于组织中心市区10条街路、10个节点户外广告整治的通知》,继续推进违规户外广告的整治。
(四)城市“牛皮癣”整治。对各主次干道涂写、张贴的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进行清洗整治。对一些主干道及重要的次干道新出现的骑楼“柱子穿衣”广告责令商家拆除清理到位。
具体措施:组织在“两节”前对主、次干道“牛皮癣”进行全面清洗,落实主干道清洗市场化运作,推动市场化向次干道、背街小巷延伸加大违规号码停机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乱涂乱写乱画。
(五)建筑运输车辆“滴洒漏”整治。加强对渣土车上路的巡查和盘查,加大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具体措施: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的行政指导工作,组织对渣土车“滴洒漏”进行专项整治,严查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
(六)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扰民整治。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宣传活动,督促施工单位自觉按规定时段施工。
具体措施:对群众举报的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扰民进行排查、核实,组织统一行动,开展集中整治,减少节日期间的举报投诉,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
(七)建筑工地占道施工整治。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宣传活动,督促施工单位自觉遵守文明施工规定,及时纠正占道施工现象。
具体措施:加大对建筑工地的巡查监管,开展行政指导,对存在占道施工现象的下发整改 通知书 ,敦促施工单位自行整改到位。对未能整改到位的单位,要组织人员拆除违章占道施工部分,返路于市民。
(八)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市扫黄打非办工作部署,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净化出版物市场环境,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文化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具体措施:打击游商地摊,加强占道销售盗版、非法出版物的地摊的管理,利用行政执法“网络化”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出版物的经营行为。
三、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县(市、区)为主”的原则,各县(市、区)执法局负责本辖区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市局有关单位按照挂勾联系分工,加强对市区主干道市容市貌的巡查,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协调配合各区开展集中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局统一部署,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执法力量,配齐配强值班值勤人员。节日期间,要确保一名局领导带班,值班值勤人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在位,及时处理各类城管执法工作。
(二)要强力监管,依法执法。各县(市、区)执法局值班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主要街道、重点地区巡查、了解、督促制违和市容市貌整治工作情况。进一步深化“两违综合治理,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予以制止、拆除。节日期间,各区执法局要组织若干场拆除行动,及时曝光突击抢建户,真正起到拆除一户,震慑一片。
(三)要严格标准,长效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若干措施》和《城市管理提升行动方案》,结合城管执法工作职责,推动落实占道经营、违规广告、渣土车“滴洒漏”、建筑施工噪声长效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要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办转发《国务院安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的通知》(泉安办〔**〕79号)和《于伟国省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 周联清副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以及省政府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和隐患的通报》精神,强化执法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隐患,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稳定。
(五)要注重汇总,及时反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节日期间好的 经验 与做法,及时汇总上报制违及市容市貌整治情况。要联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重大执法活动的整治情况,并于2月7日(星期二)上午下班前汇总报市执法局执法综合科。
春节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工作方案 范文
**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为了巩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成果,确保节日期间市容环境秩序整洁干净、文明有序、靓丽美观,让全市人民过一个喜庆、祥和、美好的节日,现就做好**年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已成为家庭团聚、走亲访友、休闲娱乐的重要时节。同时,又是外地游客来宝鸡游玩的主要时段之一,一定程度上使得各类商业性、娱乐性临时活动和城市管理各类违法违规事件易发多发。各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成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城市安全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科学谋划,周密部署,各司其职,严格管理,规范执法,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落实惠民和便民措施,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解决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城市管理问题,确保节日期间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展示宝鸡美好形象。
二、突出重点,精细管理,全力打造优美环境
春节期间,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细化任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不挂空档、不留盲区。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综合执法、园林环卫等部门要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开展,加强节日期间的巡查、清扫保洁与垃圾清运,确保市区主干道、公园游园、广场等活动场所周边无乱摆摊点、出店经营、乱堆垃圾、乱贴广告、噪音扰民、马路市场、乱搭乱建等现象,保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二)做好与市民生活相关的应急及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养护、供电、供水、供气、热力、公交、交警、通信、广电等单位在确保城市各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平稳运行,保证市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同时,还要提前做好处置突发事件、极端天气应对等应急预案,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抢修、疏导人员以及车辆、应急器材保障,做到信息发布及时,抢修快捷高效。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排查,加大巡查力度,做好重大活动管理及参与人员规模控制,完善应急预警、公共信息发布、抢险救援等工作机制,严防火灾、踩踏等不安全事故发生。市商务、工商、食药监管等部门,要加大节日市场供应监督执法力度,确保食品安全。市城管办要充分发挥数字化城管平台、“12319”城管服务热线及“宝鸡智慧城管”微信公众平台的作用,利用多种信息化手段,及时收集市民群众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呼声,为各相关单位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信息支撑。
(三)抓好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综合执法、交警等部门,要加强对沿街工地作业围挡、交通设施及交通疏导、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保养维护和安全隐患排查,消除一切事故隐患,保证行人安全与道路交通通畅。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大对酒驾、无证驾驶、客运车辆超速超载、黑车载客、渣土车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最大限度遏制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预控工作。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规划、综合执法和房屋征收等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治污降霾、保卫蓝天”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力度,继续加强对焚烧垃圾、树叶,燃煤小火炉、工地扬尘、渣土车管理等问题的监管,确保过节期间大气污染事件可控可防。市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查禁和管控工作力度,做到管理无死角、落实无盲区、监管无空白,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执法到位,尽最大努力保护节日期间大气环境。
(五)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园林环卫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重大节庆活动期间花卉摆放、悬挂彩灯的相关规定要求,提前做好工作规划,在确保安全和交通顺畅的前提下,在市区各大公园、主要街区路口、重点部位设置花卉、盆景,在相关路段树木及路灯杆悬挂彩灯,做好日常管护,增添节庆气氛。市规划部门要加强城市夜景亮化设施的检修和管理,按照规定时限开闭城市夜景亮化设施,为城市夜空增添色彩。市规划、园林环卫部门要加强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游园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管理,做到照明设施完好、应亮尽亮,方便市民出行。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综合执法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巡查力度,对辖区内各大商场、酒店等,借营造节庆氛围之名,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游园等公共场地,进行商业宣传促销、举办庙会、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规范管理,不得影响交通、市民通行和正常的市容环境,杜绝事故隐患,确保城市安全运行。所有经审批的年货、春联、娱乐等临时便民摊群点,自2月15日(农历正月初七)起,必须全部无条件自行撤离。
三、明晰责任,严格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夯实工作责任。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结合单位职能,及早着手,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迅速采取有力举措,及时整治,把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惠民、便民、为民的实事抓好、抓实。春节期间各单位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将纳入岗责考核范围,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监管不严造成市容秩序混乱或发生城市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予以相应处分。
二是严格值班制度。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科学安排、合理调配力量,严格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到紧急重大情况要按照相关预案,及时上报,妥善处置,不得瞒报信息,延迟工作。节日期间,市城管委将责成市城管办对各区、各部门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各单位春节期间工作安排方案及值班等情况,请在2月1日前报市城管办。
三是加强督查检查。市城管办要通过数字化城管等手段,结合人员巡查,切实加大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现场检查力度,加大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案件派遣、督办工作力度,组织人员对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要对城市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等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及时发现城市管理存在问题,引导各单位有针对性的做好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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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工作。各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市政工程设施。
“市相关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和各区市政工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维修。
“其他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做好与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有关的工作。”二、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工程设施,由相关市政工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养护、维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 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养护和维修。”三、将第八条修改为: “新建、扩建、翻修城市道路应当与城市各种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市、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及亭、棚、台、箱、井等设施的,不得妨碍车辆、行人通行,不得损坏城市道路设施,并须经市、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事前批准。”四、将第十条修改为: “履带式、铁轮式车辆和超过道路限定荷载的机动车需要在铺装路面上行驶的,应当经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定的时间、路线通行。”五、将第十一条修改为: “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当经市或者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经批准后,应当按规定向市政工程管理机构缴纳道路占用费。收取的道路占用费用于城市道路设施的养护维修。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作为商品交易市场。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商品交易市场的, 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损坏道路设施的,应当限期修复,并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机构验收。”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 内容为: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建设停车场;但在不影响道路设施完好和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施划停车泊位。施划停车泊位禁止占用盲道。”七、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 内容修改为: “因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挡和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清理。”八、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 内容修改为: “掘动城市道路实行计划管理。”
“因工程建设需要掘动城市道路的,掘动单位应当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市或者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经批准掘动城市道路,应当按规定向市政工程管理机构缴纳掘动修复费,并在限定期限内掘动。”九、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 内容修改为: “地下设施出现突发故障需要掘动道路进行抢修的,掘动单位应当在开挖抢修的同时,报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办理道路掘动手续,在限定时间内抢修完毕。”十、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 内容修改为: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 因特殊情况确需掘动的,须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增缴五至十倍掘动修复费。”十一、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将第(二)项修改为: “动工前报市政工程管理机构验线,竣工后报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将第(三)项修改为:“在限定的时间内施工和完工,并在施工现场的公示牌上标明工期和施工单位”;将第(九)项修改为: “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所积存垃圾、余土、废旧料、多余材料等,清除道路上的障碍,消除安全隐患。”十二、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内容修改为: “掘动道路施工结束后,市、区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修复路面,并保证工程质量。”十三、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 内容修改为: “市、区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应在桥涵设置限载、限高、限速标志。
“机动车辆通过桥涵,应当遵守标志牌的规定。超过桥梁限定荷载的,应当经市或者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定的时间和速度通过。”十四、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 内容修改为: “禁止擅自在城市桥涵设施上挖孔打眼、装管布线、装置有碍桥涵正常使用的设施。借用桥涵架设各种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应当经市或者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三、好好的大树怎么上了“紧箍咒”?
住西湖区转塘街道社区叶埠桥小区的冯先生很气恼,留泗路散散步时,马路边的绿化树给他们遮了许多阴,可是近期绿化树看上去不太舒服,细心一看才知道,居然是花草树木支撑架的铁丝勒进了树根里。“树是会生长大的,好好地的树看见也不会倒,为何要勒那么紧,看见都不舒服。”
好好地的绿化树谁给到了金箍呢?
新闻记者赶到留泗路叶埠桥-龙坞九街段,冯先生常说的绿化树坐落于龙坞九街往叶埠桥方位一侧。绿化树的涨势非常好,树干葱郁。一部分花草树木装着支撑架,支撑架根据铁丝固定不动在树干上,铁丝裹千张包的线一样嵌进了树根。没有安装支撑架的绿化树也带上伤,一人高上下的树根处存着平行面的伤疤。
都说树活一张皮,但马路边有棵树的支撑架却残旧不堪,树根秃得跟瘌痢头一样,地面上还撒落着几片刚掉下来没多久的树根。
“之前树是没有这种伤疤的,看见也蛮舒适的。之后不清楚哪一个单位装的支撑架,树一长大了铁丝就勒进去。”冯先生说,尽管如今绿化树涨势还好,但他担忧再下来支撑架的铁丝会对花草树木造成不良影响。
管理方法行为主体—市政道路工程之江保养监管站杭州市市政道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之江保养监管站网站站长朱标详细介绍说,支撑架是保养立在2016年上下安装的,在绿化树还钟头能开固定不动支撑点功效,铁丝是依照那时候花草树木的胸径捆缚的,不会有有意勒树,之后花草树木长大了,铁丝才勒进了树根。
为何三年来任凭铁丝慢慢勒树呢?朱标表述道,“大家保养的地面较为长,不但仅限于这一小段,因此管理方法巡查上很有可能有一定的粗心大意。”
上星期,保养站收到了拱墅区城市管理局转到的有关铁丝勒树的群众举报,“当场查询情况属实,支撑架也较为旧,没法解决2020年夏天强台风期。”出自于对花草树木身心健康的考虑到和升级支撑架的必须,保养立在上星期拆卸了绝大多数年久支撑架。
但是,冯先生举报的留泗路叶埠桥-龙坞九街段大概也有小一部分的铁丝未拆卸,关键遍布在挨近叶埠桥的部位,杭州市市政道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之江保养监管站表明,剩下的支撑架和铁丝会在这周内拆卸结束,接着会改装更为牢固的新支撑架以解决下面的抗台工作中。
“铁丝紧勒确实会对树根导致损害,但是现阶段绿化树生长发育状况优良,损害仅仅‘皮创伤’,铁丝拆卸后花草树木会自身修补树根。”朱标说,保养站事后保养总结会开展改进,在提升巡查的另外,对于花草树木与支撑架铁丝表面的裂开损伤等状况,将视状况提升垫片,以维护花草树木。
四、沈阳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根据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下列市政设施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一)城市道路: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街头空地、路肩等;
(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立体交叉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隧道等;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渠、暗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附属设施等;
(四)城市防洪设施:堤坝、运河、蓄水库、闸门等。第三条 对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体制。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市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工作,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 全市所有单位及个人,都有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责任和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损坏市政工程设施的行为。第二章 道路管理第五条 城市道路必须保持完好和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挖掘或占用。因故确需挖掘或占用城市道路的,经规划、公安交通管理和市容部门批准、并到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缴纳挖占道路费,领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挖占许可证后,按照规定的位置、面积、时间挖掘或占用。第六条 经批准挖掘的道路,施工单位或个人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挖占许可证要留放在施工现场,以备查验;
(二)施工场地要设置安全围栅及安全标志。施工完毕,现场要清理干净,做到文明施工;
(三)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挖掘道路施工一律不得影响交通;
(四)不得损坏其它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设施,不得危及附近建筑物的安全;
(五)回填土时,要将沟槽内积水排净,并要分层夯实或碾压;不准回填垃圾、冰雪和冻土块。第七条 新建的有结构路面,冬季(十一月十五日至翌年四月十五日)不办理挖掘手续,对因特殊情况必须开挖者,加倍收缴挖掘费。第八条 因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及时抢修而挖掘道路的,应在开挖的同时补办挖掘手续。第九条 各种管线设在路面上的井、栓等设施,应与路面等高,高低差不得超过一厘米。第十条 机动车辆要在指定路段上试刹车。铁轮车、金属履带车不准在有结构路面上行驶。因特殊情况必须通行时,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保护路面措施后,在指定时间和路段通行。
在有结构路面的人行道上,禁止行驶和停放机动车辆和畜力车辆。第三章 桥涵管理第十一条 在桥梁、涵洞、隧道内,禁止:
(一)进行各种作业(含摆摊售货)、堆放物料、装置;
(二)采砂挖土、倾倒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三)超车、试车、停车;
(四)超限车辆通过;
(五)追逐玩耍,攀登栏杆,损坏任何设施。第十二条 凡需跨越桥涵进行施工作业时,须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施工,并须保持桥涵完好。第十三条 凡因特殊需要超限车辆通过桥梁、隧道时,须报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防范措施,按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过。第四章 排水设施管理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损坏城市排水设施。未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批准,不准:
(一)在排水管线私自接装分支管道;
(二)在有排水设施的用地上,修建建筑物、圈地、堆放物料等;
(三)在明渠、检查井内安泵抽升、设闸截水;
(四)向检查井、雨水井、明渠内倾倒垃圾、粪便等污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排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有害污水;
(六)在明渠管辖范围(两侧各五米)内挖砂取土、种植农作物。第十五条 临时需要圈占有排水设施的地段,或开挖排水管道时,须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圈占期间,占用单位要负责圈占地段内排水管、井的疏通和清掏。开挖的排水管道,要按批准的时间修复。如损坏排水设施,须缴纳赔偿费。第十六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上接装分支管道须到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安装单位要服从市政工程的统一安排,所接分支管道的管径、坡度、接设位置等,均要符合城市排水工程的技术要求。第十七条 单位自建的排水管道,与市政管道联接点以上部分,其产权为建设单位所有,由建设单位负责疏通、清掏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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