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新任市管领导干部公示(杭州市新任市管领导干部公示公告)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杭州市新任市管领导干部公示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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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市委管理正处职领导干部在哪公示的
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由市委组织部来拟市管正处级干部公示
二、为什么杭州市市委书记王国平被免职了啊?
首先。王国平已经干了两届了。不可能再让他继续当的。
这次杭州市委主要领导的调整,是中央和省委从全省工作大局和杭州市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出发,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交流精神,通盘考虑、慎重研究决定的。
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去王波同志职务的原因是什么?
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为每个人的认知面不同,掌握的信息也可能并非是第一手的,所以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人的想法不同,所以这样的问题也就有着很多种答案,笔者的说法也不会一定对,但是就这题给大家说说笔者自己的看法。
王波同志出生于浙江桐庐,汉族,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富阳市规划局副局长;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委员,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富阳市龙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规划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挂职);杭州市富阳区龙门镇党委书记;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富阳分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现任西湖区政府党组成员、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波同志在职务被免去之前,负责之江地区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管理、城乡建设、绿化、人防、交通、交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拥江发展、垃圾分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矿山治理等工作。
在笔者看来,杭州市人民政府依法享有任免权,发布一些领导干部免职通知是很正常的。但是通知里面一般只有免职对象的姓名和免去的职务,不会对领导干部的免职原因进行说明。或许有人会猜测是不是被拿下了,其实在没有公布事情真相之前,这样的推测是没有意义的。
因为免职一词,只意味不再担任原职,一般不具惩戒性,一般免职有这样几种情形。
首先是达到退休年龄,免职的退休干部正常享受所在级别的退休待遇。但在题目所问的王波同志这里,显然不是这类情形。
其次是辞职或者调出,这种情况也是有可能发生的,有时候是因为升迁或者调动,需要先把前面的职务免掉,因此被免职者的级别和待遇以新任职务为准。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也需要先免去职务。
此外的情形,那就是受到责任追究啦,这里就不多说。
总而言之,免职是一种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是一个中性词,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含义。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戒性。因此,我们不能因为看到某个同志被免职的通知就紧张起来,因为免职不等于“被拿下”。
以上就是我个人对于这个问题的一点不成熟看法,不代表任何参考建议,如有不妥不周之处,希望批评指正哦。
四、谈话提醒有什么影响
问题一:提醒谈话是否影响提拔 必须谈话,谈话大多由组织部门的人来进行,这是组织程序。还会在你原单位找人了解你的各方面情况,比如说工作能力、政治思想、与同事的关系、工作、家庭等方面情况,并记录别人对你的评价等等。如果没有太多负面的东西和反映,你就会被提职。如果上任后还会有领导找你谈话。
问题二:如何理解谈话提醒,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函询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书面形式;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区别在于两者适用的问题性质不同,后者明显比前者要严肃得多。尺度把握可参考以下做法①对众反映领导干部的一般性问题、或者组织上认为领导干部可能存在违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提醒 谈话。②对众反映的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品 质、廉政勤政等有关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规定日期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说明理由。③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组织纪律,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集中制,作风专断,不按原则和程序办事, 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工作上华而不实、脱离实际、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问题三:被廉政提醒谈话后会影响提拔使用吗 肯定会的啊,
问题四:干部有廉政提醒谈话情况会影响提拔使用吗 当然会有影响的,在当前的形势下,廉政提醒,就是一种劝诫。
问题五:提醒谈话期限是多少? 收到函询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
问题六:如何落实谈心谈话和提醒,函询,诫勉等制度 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
和诫勉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发现或接到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第三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坚持从严监督和关心爱护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党政群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
第五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对其进行提醒:
(一)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意见,但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二)有 *** 举报,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三)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群众有意见,但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四)其他有关方面需要提醒领导干部注意的。
第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认为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的,根据职责分工由干部工作机构、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对领导干部的提醒,可以采取约谈或者书面方式进行。
第七条 采取约谈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负责约谈,也可以指定其他有关领导负责约谈。
约谈时,要向提醒对象说明约谈原因,听取提醒对象的解释和说明,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第八条 采取书面方式进行提醒的,干部监督机构要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并附提醒函回执单。
提醒函要写明提醒的事由、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被提醒对象收到提醒函后,必须按要求填写提醒函回执单,对有关提醒事由、指出的问题等需要说明或者解释的,可以另纸写明,并在3-5个工作日内交给发出提醒函的机关。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其进行函询:
(一)有 *** 举报,但反映的问题线索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
(二)举报反映的问题虽然比较具体,但属于一般性的问题,需要本人书面进一步说明情况的;
(三)其他方面存在问题需要进行函询的。
第十条 组织人事部门认为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根据职责分工由干部工作机构、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函询通知书要写明函询的问题以及回复的时间和纪律要求,并注明联系人。
函询对象收到函询通知书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要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了解。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委托函询对象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督促:
(一)无故不按期书面回复的;
(二)两次函询后仍未说明清楚的;
(三)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对函询对象的回复材料应当认真审核。必要时,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对回复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函询对象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免......>>
问题七:如何开展好谈话提醒教育 关爱提醒教育的关键节点还不够全面。主要是还没有系统地针对领导干部可能存在的心理变化进行提醒教育,没有形成规范系统的制度。目前廉政教育的重点环节主要集中在节假日、任前等相对比较单一集中的时期,还没有抓住其他可能对党员干部个人产生重大影响的关键环节。
问题八:乡镇机关干部出现哪些情况需要进行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谈话 诫勉谈话指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 (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问题九:哪些情况会被纪委约谈 纪委谈话方式 主要分为六种
据了解,谈话是各级纪委常用的工作方式,据已有的公开报道,纪委谈话的方式有六种: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 *** 谈话、谈话函询以及组织调查谈话等。
据了解,任前廉政谈话主要是为了传达上级党风廉政精神、通报警示案例、告诫走上岗位的领导干部要勤政廉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分内之事。例如,杭州市纪委2015年7月中旬举行了一次新任市管领导干部集体谈话,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擎苍与200余名新任干部集体谈话。
而教育提醒谈话、 *** 谈话、诫勉谈话这三类就不那么轻松了。
教育提醒谈话是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进行谈话。
*** 谈话是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育。
诫勉谈话,谈话中将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通过谈话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
今年9月29日,贵州省某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严某被市纪委约谈。严某走出市纪委领导办公室时,一直压在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如释重负。在约谈中,严某主动承认两次收受0.2万元礼金。主动交代担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期间收受礼金问题。主动将违纪资金交到市纪委廉政账户。
“平时不注重廉政法规知识学习,加上有侥幸心理,从而违反了党的纪律。采取这种形式的帮助教育、提醒警示,是组织对我的关心和爱护。”严某深有感触地说。
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问题线索的处理方式之一,气氛就要紧张得多。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
而组织调查谈话也就是坊间常说的“ *** 谈话”。根据党内法规规定,由违纪嫌疑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配合组织调查,讲清有关问题。经过初核、立案,认为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
怎么谈?
可以一对一 也可以一对多
那么约谈的方式是什么呢?都有谁在约谈现场呢?据了解,约谈方式,有一对一约谈和集体约谈两种。
2013年4月22日至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约谈了53位派驻到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
教育提醒谈话、 *** 谈话、组织调查谈话均是个别谈话,也就是一对一的谈话,而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则是个别谈话、集体谈话均有。谈话函询方式则有多种方式,1.发函请作说明;2、分管领导或室领导与其谈话;3、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其谈话;4、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
约谈谁?
中纪委领导可约谈各省份纪委书记
那么被约谈的都有哪些人呢?被约谈的包括中纪委领导同志约谈中央纪委委员、各省区市纪委书记;上级纪检部门约谈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下级纪委书记;上级纪检部门约谈下级党委一把手等。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刘建华回忆,她得知 *** 要亲自约谈她后,既兴奋又紧张。怀着忐忑心情,她走进了 *** 。 *** 开门见山地说,“我今天找你来,就是想了解一下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你就说说财政部本身落实八项规定的情况,还存在哪些问题。”
刘建华介绍了自己了解到的情况。 *** 认真听着,不时地和她交流。对于当时的氛围,刘建华形容为“像拉家常一样,气氛越来越轻松”。
2014年4月,山东省纪委书记、副书记,约谈了该省17市市委书记、市长。
2015年4月,广西自治......>>
问题十:诫勉谈话是否影响提拔 是的。诫勉谈话本身就是说明其有错误的发生。肯定影响提拔。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
以上就是关于杭州市新任市管领导干部公示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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