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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出租房消防标准(杭州市出租房消防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2023-04-25 16:41:20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545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杭州市出租房消防标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国,相关业务请拨打175-8598-2043,或微信:1454722008

    本文目录:

    杭州市出租房消防标准(杭州市出租房消防标准规范)

    一、出租房屋消防管理规定

    综合管理部是出租房屋(场地)的防火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房屋出租时应按以上规定,根据承租方的租房(场地)用途,应使出租房屋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必要时需经过消防安全验收。

    法律依据: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房屋出租合同中必须在明确房屋(场地)用途的同时,规定承租方不得随意增大设备负荷,不得随意对线路、房屋结构等变更改造,否则,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应有承租方承担。

    二、出租房消防安全承诺书

    出租房消防安全承诺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承诺书,相比于口头承诺,承诺书的约束力更强。那么你有了解过承诺书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出租房消防安全承诺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租房消防安全承诺书1

    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本场所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以及改建、扩建、重新装修的,经消防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期间坚持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四、营业期间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

    五、场所内不设置员工宿舍,不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七、营业期间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营业期间坚决禁止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九、场所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

    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十、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一、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营业。

    本场所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章):

    年 月 日

    出租房消防安全承诺书2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维护公司的财产安全,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司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制定本公司灭火和应急疏散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三、按要求如实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周对公司所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部门负责人在上下班之前进行防火检查;员工每日进行岗位检查。对检查、巡查应做好记录,如存在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及时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给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四、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和疏散标识,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每季度对公司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五、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油和用气制度,不乱拉电线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器等,不违法使用、存储、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

    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对每一名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有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真正达到起火部位员工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成功扑救初期火灾。

    七、建立本公司的义务消防队,配备基本防护装备,每月进行综合培训一次,每半年进行演练一次。

    八、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栏,每月出一期消防宣传专刊,告知全国每月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和防火知识。

    九、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本公司严格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章):

    年 月 日

    出租房消防安全承诺书3

    为加强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书。

    一、居住出租房应当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一)室内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二)每一楼层均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每层居住20人(含)以上或者建筑物为4层(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有2条以上疏散通道,疏散楼梯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米,严禁在疏散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

    (三)室内不得设置仓库和生产车间;

    (四)室内电气线路敷设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

    (五)3层(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每层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

    (六)3层(含)以上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

    二、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出租房的户(房)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

    (二)居住出租房按照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严禁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已经出租的必须按照《杭州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整改;

    (三)出租方对居住出租房进行维修管理,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求;

    (四)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居住出租房内居住人数应当符合要求,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同时应及时督促承租方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和部门申报登记、备案手续;

    (六)居住出租房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三、出租方应当与所在村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根据承诺书要求,严格履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村委会、出租房房东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出租房消防安全承诺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使用承诺书的机会越来越多,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那么,怎么去写承诺书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出租房消防安全承诺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租房消防安全承诺书1

    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本场所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以及改建、扩建、重新装修的,经消防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期间坚持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四、营业期间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

    五、场所内不设置员工宿舍,不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七、营业期间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营业期间坚决禁止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九、场所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

    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十、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一、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营业。

    本场所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章):

    年 月 日

    出租房消防安全承诺书2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维护公司的财产安全,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司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制定本公司灭火和应急疏散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三、按要求如实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周对公司所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部门负责人在上下班之前进行防火检查;员工每日进行岗位检查。对检查、巡查应做好记录,如存在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及时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给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四、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和疏散标识,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每季度对公司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五、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油和用气制度,不乱拉电线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器等,不违法使用、存储、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

    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对每一名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有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真正达到起火部位员工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成功扑救初期火灾。

    七、建立本公司的义务消防队,配备基本防护装备,每月进行综合培训一次,每半年进行演练一次。

    八、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栏,每月出一期消防宣传专刊,告知全国每月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和防火知识。

    九、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本公司严格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章):

    年 月 日

    出租房消防安全承诺书3

    为加强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书。

    一、居住出租房应当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一)室内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二)每一楼层均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每层居住20人(含)以上或者建筑物为4层(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有2条以上疏散通道,疏散楼梯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米,严禁在疏散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

    (三)室内不得设置仓库和生产车间;

    (四)室内电气线路敷设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

    (五)3层(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每层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

    (六)3层(含)以上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

    二、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出租房的户(房)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

    (二)居住出租房按照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严禁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已经出租的必须按照《杭州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整改;

    (三)出租方对居住出租房进行维修管理,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求;

    (四)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居住出租房内居住人数应当符合要求,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同时应及时督促承租方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和部门申报登记、备案手续;

    (六)居住出租房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三、出租方应当与所在村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根据承诺书要求,严格履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村委会、出租房房东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用于居住、生产、经营、办公、仓储等,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等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承担经营风险而获取收益的,视为房屋租赁。

    将房屋有偿借给他人使用的,依照本规定管理。第四条 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的领导和协调,落实管理经费、组织与人员,做好本辖区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第五条 公安、房管、税务、工商、计划生育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屋租赁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实现管理资源共享。

    公安机关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并负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房屋承租人的户籍管理工作。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税收征管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租赁房屋进行的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查处非法房产中介服务机构。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房屋承租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第六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区公安、房管、税务、工商、计划生育管理等职能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度,集中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承租人信息登记、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税收征管、工商登记、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第七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租赁管理中应当充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保卫组织、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第八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房屋属于共有的,出租人还应当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得收取出租人任何费用。第九条 对符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登记备案,并发给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对租赁房屋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或者出租人未履行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所列义务的,不予登记备案。第十条 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房屋租赁中介服务的,应当告知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每半个月将通过本机构中介服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情况报送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一条 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情况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报送的有关资料报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二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和有关资料进行整理,于每月25日前抄告市公安机关,由市公安机关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布。

    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布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和有关资料,应当保持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

    房管、税务、工商、计划生育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有权共享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第十三条 出租人应当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10日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承租人信息登记,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承租人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在办理房屋租赁变更、注销登记备案手续后10日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承租人信息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关于杭州市出租房消防标准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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