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局电话(杭州市建设局电话号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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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杭州解除两卡标签要经过哪些部门
您好,杭州解除两卡标签需要经过以下部门:
1. 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公安局负责受理解除两卡标签的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申请材料,并发出解除两卡标签的通知书。
2. 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解除两卡标签的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申请材料,并发出解除两卡标签的通知书。
3. 杭州市社会保障局:杭州市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解除两卡标签的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申请材料,并发出解除两卡标签的通知书。
4.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民政局负责受理解除两卡标签的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申请材料,并发出解除两卡标签的通知书。
5.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受理解除两卡标签的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申请材料,并发出解除两卡标签的通知书。
6.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解除两卡标签的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申请材料,并发出解除两卡标签的通知书。
7.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受理解除两卡标签的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申请材料
二、杭州2011年的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和流程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销售、准入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
(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购买的房改房;
3 、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 、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6 、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应标准及面积确认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80 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 4 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应标准;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 3 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应标准;高层、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 10 平方米。
(二)现有住房面积确认方法:
1 、按同一户籍内的家庭人口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户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均核定为该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如属直系亲属中两户以上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家庭合并为一户申购,按其家庭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2 、申请家庭成员属外地城镇户口的,其在户口所在地已享受实物分房或拥有其他住房的建筑面积一并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筑面积。符合本细则申请条件的,持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含萧山、余杭区)的一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五、购买时的价格结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一)价格结算方法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房价应参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的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与市场价接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具体价格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价格计算公式
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 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
六、售房对象申请、认定、销售流程
(一)申请、认定
申请家庭填写《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申请家庭成员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申请家庭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报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凭单。市房改办在 30 个工作日内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市房改办核发《准购证》;经审查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1 、身份证明材料;
2 、户籍证明材料;
3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 、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三)销售
1 、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数量和地块基本情况,市房改办每年分批次向社会进行公开销售。
2 、房源公告。
由市建委、市房改办不定期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在《杭州日报》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房源数量、单套建筑面积、地段、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预登记时间和范围等。
3 、按准购证号码排序,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和顺序。
( 1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申请家庭凭准购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市房改办办理预登记手续。
( 2 )市房改办根据推出的房源数和预登记人数,按 1 : 1 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号码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
4 、市房改办公告选房时间、地点,公示选房人员名单。
对符合预登记条件且已申领《准购证》的家庭,公示期间经举报并核实其住房已达标的,即取消其准购资格,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
5 、换发《准购证》。
经预登记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后,中选申请家庭凭原《准购证》到市房改办办理换发新证手续,《准购证》号码保持不变。
6 、公开选房。
市房改办组织经《杭州日报》公示后无异议的中选申购家庭公开选房。申购家庭凭市房改办出具的《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联系单》及《准购证》,到提供房源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公布选房名单后申购家庭放弃购买的(包括各种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参加选房的),已核发的《准购证》予以作废。如仍需申购,应按照本细则规定重新申领《准购证》,《准购证》号码轮至末位。
7 、市房改办公示选房结果。
8 、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有关手续、证件,市房改办收回住房 或者由购买人按发现时市场价补足购房款 , 并责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和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七、《实施意见》出台以前按规定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摇号后已选房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实施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尚未购买的居民中已婚无房户、年龄已满 35 周岁的单身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 48 平方米(含 48 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优先预登记、购买;对其他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民,目前暂缓参加预登记选房,今后视房源供应情况另行通知。
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居民按已确定的准入条件办理《准购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八、经济适用住房的换购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的,必须在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人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购条件重新办理申请手续,重新核发《准购证》,原《准购证》号码予以作废。
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房屋建成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十、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计算。房屋登记部门在“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继承”或“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析产”、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允许提前上市。
十一、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证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根据市房改办确认的名单办理产权证;其他专项安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产权安置房源,根据市建委的确认文件办理产权证。建设单位自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
十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适用于原已领《准购证》人员。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咨询电话:87709591
各区建设(房管)局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上城区:郭东园巷8号中闽大厦北门4楼上城区建设局 咨询电话:87896377
下城区:潮鸣寺巷潮鸣苑16号下城区建设局 咨询电话:85287558
西湖区: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二楼建设窗口 咨询电话:88156319
江干区:庆春东路1号江干区建设局 咨询电话:86975064
拱墅区:香积寺路187号拱墅区建设局 咨询电话:85379801、85356881
高新开发区(滨江):滨江江南大道87号国土建设大楼810室 咨询电话:87795750
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金沙大道600号东楼二层46号窗口 咨询电话:86877955
西湖风景名胜区:龙井路1号西湖风景名胜区办事中心 咨询电话:87179603
三、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产管理等。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产管理、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和依法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参与重要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有关专项规划审查;组织拟订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和建筑节能实施计划等,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城建项目工程投资的概算审核、审批;参与城建项目工程决算审核;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建资金。
(四)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综合管理全区城市建设、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查、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行业管理。
(五)统筹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保障性住房需求制定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组织推进住宅产业化及城镇住宅建设工作;指导并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
(六)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组织制定建筑业各项标准和定额,指导和管理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和各类建设定额工作;按权限管理全区建筑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及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代建招投标的管理及施工图审查工作;指导和组织建筑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七)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的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全区道路、河道、排水、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八)负责统筹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和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及管线共同沟的协调管理工作。
(九)负责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组织指导重大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按照分工负责区内民用建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十)统筹全区城乡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建设、村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参与指导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和建设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研究拟订本区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城乡供水(节水、改水)、排水管理及燃气、热力的行业管理。
(十二)组织拟订并实施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房产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统筹区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资产运营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全区房产市场调控和房产经营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房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全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物业管理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全区各类房屋的行政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白蚁防治灭杀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杭州市规划局余杭规划分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组织余杭区城市化有关政策、城市发展战略的研究。
(二)参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域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和修订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组织和参与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建设项目具体位置,提供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和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核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各类工程设施,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民防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负责制定人防建设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人防(民防)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及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
3.负责依法查处人防工程、设施开发和管理中的违法案件。
4.按规定权限负责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的审批、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和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的审批工作;指导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战时平战转换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等工作。
5.组织实施人防指挥通信、警报、指挥所、应急疏散场所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制定城市人防行动方案和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确定重点防护目标,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平时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组织开展防空防灾演练;参与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知识综合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负责人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防空专业队员训练。
7.依法收取、上缴、使用人防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平战结合收入;监督管理人防行政经费及人防国有资产。
8.指导各镇(街道)开展人防(民防)业务工作。
9.战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的决定,发布人防有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实施有效指挥。
10.承办区政府、区人武部、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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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杭州自助网签 查档、网签可一站式办理
今后,在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自助网签手续的杭州本地居民购房,可以在网签窗口直接申请限购查档,不用再跑房产档案馆了,实现了查档、网签“一站式”办理。
今后,在 房产交易 大厅办理自助 网签 手续的杭州本地居民 购房 ,可以在网签窗口直接申请 限购 查档,不用再跑房产档案馆了,实现了查档、网签“一站式”办理。
自助网签一般是家庭成员之间 房产过户 ,或者不通过 中介 成交的房产交易,通过房产交易大厅设置的网签窗口自助网签房产交易合同。根据3月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杭州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人员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时,均需提供限购查档证明。之前,群众查询住房信息需到房产档案馆进行查档后出具《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并在网签时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户籍证明 原件。此后,杭州户籍自助网签的购房家庭不需再跑档案馆,大大方便了办事群众。
需要注意的是,查档、网签一站式办理举措仅限于杭州本地户籍且是自助网签的购房家庭,非自助网签或者非杭州户籍的自助网签还是需要携带有关资料到房产档案部门查档。
附:自助网签办事点和查档地址
【自助网签办事点】
平海大厦
地址:平海路45号咨询电话:87017030
市民之家分中心
地址:杭州市新业路311号L楼二楼咨询电话:87008150
西湖分中心
地址:杭州市竞舟路228号咨询电话:88254523
城北分中心
地址:杭州市香积寺路195号咨询电话:88233690
【各区查档地址】
1.杭州市房产档案馆一楼服务大厅
地址:开元路40号
电话:87068826
2.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地址: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 1楼 A区(幸福南路与学源街交叉口)
电话:89898924
3.杭州高新区(滨江)城建档案馆
地址:新 江南 办事服务大厅(滨江区泰安路200号,泰安路与丹枫路交叉口)区文化中心一楼
电话:86535241
4.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
地址: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
电话:81109651
5.萧山区查询点
1)地址: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308号,地铁2号人民路站
电话:82768879
2)地址:萧山区市心北路880号市民服务中心,地铁2号线振宁路站
电话:83587653
6.余杭区查询点
1)地址: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B区
电话:89282585,86139827
2)地址:余杭区余杭组团市民之家(文一西路1500号)房管窗口
电话:88602953
3)地址:瓶窑镇前程路20号市民之家房管窗口
电话:88554230
4)地址:塘溪人民路183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电话:89026913
7.大江东查询点(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规划国土建设局)
地址:河庄街道迎康路28号
电话:82987980
8.富阳区查询点
地址:富阳区体育场路471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
电话:63155915
以上就是关于杭州市建设局电话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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