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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绿色建筑管理条例(河北绿色建筑管理条例全文)

    发布时间:2023-04-25 10:09:31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280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河北绿色建筑管理条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国,相关业务请拨打175-8598-2043,或微信:1454722008

    本文目录:

    河北绿色建筑管理条例(河北绿色建筑管理条例全文)

    一、河北将严格进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

    为推动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河北提出,将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

    根据河北省《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北将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按工程渣土、混凝土、砌块砖瓦、路面沥青、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金属材料等对建筑垃圾进行划分,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

    同时,河北将督促实施建筑垃圾定点存放、无尘运输等制度。在相关施工项目中,将制定现场建筑垃圾定点存放、分类管理、环境保护、清理运输等专项措施。对运输车辆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密闭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实现建筑垃圾无尘化运输和全程动态监管。

    河北将加快建立建筑垃圾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对建筑垃圾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实行在线管理,促进建筑垃圾管理精细化、规范化。

    为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河北提出,将加大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商品房全装修等建设方式,支持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等。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5年达到50%以上。

    二、绿色建筑的涵义

    “绿色建筑”的“绿色”,并不是指一般意义的立体绿化、屋顶花园,而是代表一种概念或象征,指建筑对环境无害,能充分利用环境自然资源,并且在不破坏环境基本生态平衡条件下建造的一种建筑,又可称为可持续发展建筑、生态建筑、回归大自然建筑、节能环保建筑等。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共有六类指标,由高到低划分为三星、二星和一星。

    绿色建筑的室内布局十分合理,尽量减少使用合成材料,充分利用阳光,节省能源,为居住者创造一种接近自然的感觉。以人、建筑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为目标,在利用天然条件和人工手段创造良好、健康的居住环境的同时,尽可能地控制和减少对自然环境的使用和破坏,充分体现向大自然的索取和回报之间的平衡 。 绿色建筑之所以强调室内环境,因为空调界的主流思想是想在内外部环境之间争取一个平衡的关系,而对内部环境,即对健康、舒适及建筑用户的生产效率,表现出不同的需求。

    1.1 温度问题(Thermal Problem)

    首先热舒适明显的影响着工作效率。传统的空调系统能够维持室内温度,但是,近几年的研究表明,室内达到绝对舒适,容易引发出“空调病问题,且消耗大量能源,增加氟里昂对臭氧层的破坏。而绿色建筑要求除保证人体总体热平衡外,应注意身体个别部位如头部和足部对温度的特殊要求,并善于应用自然能源。另外,常采用的极大玻璃面建筑在夏季能发生温室效应,而在冬季发生来自冷玻璃面的低温辐射效应。因此,除了冬夏空调设计条件外,要分析当地气候及建筑内部负荷变化对室内环境舒适性的影响。最好每个月每小时的变化对空调负荷及舒适性的影响。

    1 .2 日光照明、声问题(Daylighting、Voice Problem)

    同样的,室内光环境直接影响到工作效率和室内气氛。绿色建筑中引进无污染,光色好的日光作为光源是绿色光环境的一部分。但舒适健康的光环境同时应包括易于观看,安全美观的亮度分布,眩光控制和照度均匀控制等,因此应根据不同的时间、地点调节强光从而不影响阳光的高品质。另外,健康舒适的声环境有利于人体身心健康。绿色声环境要求不损伤听力并尽量减少噪声源。这样,设计时通常将产生噪音的设备单独布置在远离使用房间部位,并控制室外噪声级。

    1.3 空气质量(Air Quality)

    空气质量的好坏反映了满足人们对环境要求的程度。通常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包括空气流动(AIR MOVEMENT)、空气的洁净程度等。如果空气流动不够,人会感到不舒服,流动过快则会影响温度以及洁净度。因此应根据不同的环境调节适当的新风量,控制空气的洁净度、流速使得空气质量达到较优状态。同时对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有效控制也是室内环境改善的主要途径之一。影响室内空气品质的污染物有成千上万种。绿色建筑认为不仅要使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达到公认的有害浓度指标以下,并且要使处于室内的绝大多数人对室内空气品质指标表示满意。 20世纪60年代,美国建筑师保罗·索勒瑞提出了生态建筑的新理念。

    1969 年,美国建筑师伊安·麦克哈格著《设计结合自然》一书,标志着生态建筑学的正式诞生。

    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使得太阳能、地热、风能等各种建筑节能技术应运而生,节能建筑成为建筑发展的先导。

    1980年,世界自然保护组织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口号,同时节能建筑体系逐渐完善,并在德、英、法、 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广泛应用。

    1987年,联合国环境署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1990年世界首个绿色建筑标准在英国发布

    1992年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 使可持续发展思想得到推广,绿色建筑逐渐成为发展方向;

    1993年美国创建绿色建筑协会;

    1996年香港地区推出自己的标准;

    1999年台湾地区推出自己的标准;

    2000年加拿大推出绿色建筑标准。 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来,中国政府相续颁布了若干相关纲要、导则和法规,大力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2004年9月建设部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启动标志着中国的绿色建筑发展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

    2005年3月召开的首届国际智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讨会暨技术与产品展览会(每年一次),公布“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获奖项目及单位,同年发布了《建设部关于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颁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006年3月,国家科技部和建设部签署了“绿色建筑科技行动”合作协议,为绿色建筑技术发展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奠定基础。

    2007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出台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逐步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推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等一系列措施。

    2008年3月,成立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节能与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对外以中国绿色建筑委员会的名义开展工作。

    2009年8月27日,中国政府发布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提出要立足国情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

    2009年11月底,在积极迎接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召开之前,中国政府做出决定,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0%到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

    2009年,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环境测控优化研究中心成立,协助地方政府和业主方申请绿色建筑标识

    2009年、2010年分别启动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工作。

    2011年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数量得到了大幅度的增长,绿色建筑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呈现出良性发展的态势。截至到2011年底,中国取得绿色建筑标志的项目达353项,2647栋建筑,3488万平方米,其中设计标识项目330项,建筑面积为3272万平方米;运行标识项目23项,建筑面积为216万平方米。其中2011年,全国获得绿色建筑标志的项目是241项,1950栋建筑,建筑面积2504万平方米。

    随着中国绿色建筑政策的不断出台、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绿色建筑实施的不断深入及国家对绿色建筑财政支持力度的不断增大,中国绿色建筑在未来几年将继续保持迅猛发展态势。

    2012 年5月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中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3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同时还对十二五期间绿色建筑的方案、政策支持等予以明确。

    中国绿色建筑进入规模化发展时代,“十二五”期间,计划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介绍,近5年,中国绿色建筑每年以翻番的速度发展,2012年绿色建筑项目数和面积均相当于2008年至2011年的总和。

    仇保兴说:“城镇化要转向新型城镇化,就意味着作为城镇化最基本的细胞——人类的住房必须要更新形式,从传统建筑转向绿色建筑。未来,必须把节约、智能、绿色、低碳等生态文明的新理念融入城镇化的进程中。”

    仇保兴表示,尽管中国绿色建筑发展速度快,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如高成本绿色技术实施不理想、绿色物业管理脱节、少数常用绿色建技术由于存在缺陷并未运行。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实现专家评审机构尽责到位、政府监管到位、公开透明社会监督到位、补贴处罚机制到位、绿色物业运行维护服务到位等“五个到位”,严把绿色建筑质量关。

    节能建筑统筹低碳城市新发展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资源能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的挑战,人类正在遵循碳循环的概念,以低碳为导向,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低碳生态城市、推广普及低碳绿色建筑。

    青岛:推广绿色建筑 每年可节标准煤7万吨

    青岛开发区以建设绿色生态城区为目标,加大建筑节能管理力度,降低建筑的能源消耗,有力推动该区域迈向绿色低碳城区。据统计,青岛开发区累计竣工节能建筑项目150个,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9个,开工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34个。项目建成后,每年可节约标准煤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7.5万吨。

    中国未来一星级建筑有望成为强制性绿色建筑

    2012年11月22日,在北京举办的2012第三届中国住宅新趋势高峰论坛上,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主任李丛笑指出,中国发展绿色建筑是大势所趋,一星级建筑有望在未来成为强制性的绿色建筑。

    住房和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诠释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是一个广泛的概念,绿色并不意味着高价和高成本。比如延安窑洞冬暖夏凉,把它改造成中国式的绿色建筑,造价并不高;新疆有一种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它的墙壁由当地的石膏和透气性好的秸秆组合而成,保温性很高,再加上非常当地化的屋顶,就是一种典型的乡村绿色建筑,其造价只有800元/平方米,可谓价廉物美。

    湖南:2020年三成新房将是绿色建筑

    2012年12月13日,在湖南省召开的2012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国家康居示范与住宅产业技术创新大会上透露出来一个消息,“十二五”规划期末,中国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要求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3年后厦门4成新房为环保绿色建筑

    到2015年,厦门市新建建筑中预计将有40%为绿色建筑,太阳能建筑应用面积将达1000万平方米以上。2012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福建省情况通报会在厦门召开。记者了解到,未来几年,厦门将继续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其中,绿色建筑将被大力推广。

    绿色建筑应渐进 投资回报期10年

    绿色商业地产与酒店峰会在沪举行,多方业内专家共同探讨了商业地产特别是酒店领域的建筑节能以及如何促进中国商业建筑提高能效,降低运营成本。同济中欧建筑节能培训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张永明在峰会上透露,12年上海已出台相关规定,节能建筑占既有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65%。

    三星级绿色建筑可奖80元/平方米

    《关于顺德区加快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出炉,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等建筑项目被纳入绿色建筑重点实施范围,而今后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可获80元/平方米奖励。

    向“绿色建筑”进军 回归大自然

    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世界绿色人居环境建设的方向一致,也正在向着其本质内容,即“绿色建筑”的方向回归。推动这一趋势出现的基本动力,一是生态时代实现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二是中国社会主义房地产市场的越来越走向成熟。

    国内首座智能化生态电厂投产 绿建指日可待

    随着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第二台百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投产,中国首座智能化生态电厂一期工程全面投产,年发电量将达110亿千瓦时,有效地填补了中国东部沿海电力缺口。同时,以此为标志,华电集团发电装机容量突破1亿千瓦。

    “升级版零碳馆”在沪现身 可由卡车运到任何地方

    “零碳馆2.0版问世后,你可以把它建在海边,也可以住在喜马拉雅山脚下,感受雪域高原的风貌。 ”在日前举行的零碳馆2.0发布会上,零碳中心总裁、上海世博会英国零碳馆馆长陈硕说。世博零碳馆“升级版”,它集成了众多低碳、智能技术,能自行发电、供水。由于不需要接入电网和自来水管网,它可以被集装箱卡车运至任何一个风景如画的地方,就地搭建,成为度假旅馆或私人别墅。

    安徽:2015年绿色建筑占新增民用建筑比20%以上

    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正式开始实施,“绿色建筑”将越来越多地走进市民生活。根据《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建设单位应该对民用建筑节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时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应当责成设计、施工单位整改。

    海淀:新建筑为绿色 旧建筑改造成绿色建筑

    “所有新建建筑必须是绿色建筑,已建成未达标的建筑也将改造成绿色建筑。”日前,海淀北部地区的低碳生态建设实施方案正式启动。项目负责人俞东伟透露,海淀北部新区将设准入门槛,区域内的所有建筑都将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北部还将规划“绿道”系统,鼓励人们绿色出行。这里将建设成北京市最大的低碳生态区。

    十二五期间20%城镇新建建筑需达绿色建筑标准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对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定了明确目标。其中,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重庆:首个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通过住建部验收

    国家首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后勤工程学院绿色建筑示范楼项目通过了住建部验收。该楼采用了自然通风、智能遮阳、墙体自保温、太阳能发电、土壤源热泵、中水回收利用、光导光纤照明、楼宇自动化控制、废弃物回收利用等20余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重庆市2013年在该市新建公共建筑将在全国率先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同时将出台建设领域碳排放量计算方法,启动建筑领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公共建筑约占重庆主城区新修建筑的20%左右。国家发改委要求,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达到20%。重庆市城乡建委提出,起主城区新建公共建筑率先执行一星级绿色标准,鼓励居住建筑和其他区县的公共建筑提前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同时完成40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重庆将在全国率先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湖南:将从政策方面执行并推动绿色建筑标准

    2013年湖南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会议提出,湖南省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动区域化、规模化发展。其中,从2014年开始,各级政府投资新建的公益性公共建筑以及长沙市的保障性住房,要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长株潭3市和有条件的地区、非政府投资的居住和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要超过20%。从2014年起,对须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落实绿色建筑相关内容。

    南京:政府投资新建建筑全部实行绿色建筑标准

    2013年6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新建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八大新城(片)区和四个国家级开发区内以及省级以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

    2014年青奥会举办前,全市累计要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30%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绿色建筑1500万平方米,2015年末40%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深圳:绿色建筑成新主力打造绿色建筑之都

    2013年深圳正全力打造绿色建筑之都,各项节能低碳的绿色建筑已成为建设主力,从山苑的屋顶绿化,到园博园的太阳能发电,再到集人工湿地、水循环利用、太阳能等低碳技术于一身廉租房项目龙悦居,这些都深刻地说明深圳已开始大刀阔斧地走向了“绿色革命”的道路。

    据了解,至今深圳已经有采用绿色环保技术的建筑1300万平方米,按照每年新增1000多万平方米面积来计算,预期2015年深圳绿色住宅项目将超过4000万平方米。

    在城市规划上,早在2005年,深圳就划定了国内第一条生态控制线。2013年深圳市974平方公里土地正式纳入了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约占全市陆地总面积的50%。全市共建成绿道2209.67公里,实现了全市每平方公里土地拥有1公里绿道的目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人表示,深圳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起步早,并创下了多个“率先”:率先探索建立建筑节能减排制度体系,率先全面推进绿色节能建筑建设,率先集中开展绿色节能建筑工作试点示范,率先培育发展绿色节能建筑相关产业。“深圳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规模居全国城市首位。如今,深圳已成为全国唯一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达到100%的城市。”这位负责人表示。

    铜陵:首个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开工建设

    2015年7月,安徽铜陵市首个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铜陵市第一中学西湖校区工程正式开工建设。该项目既是2015年城乡建设计划内容,又是铜陵市节能减排建筑绿色化项目之一,年度计划投资约2.6亿元。截止7月14日,一期土方工程和教学楼A地块桩基已经完成,正在进行宿舍楼基槽开挖和地下停车场土方开挖。

    据悉,安徽铜陵市首个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已成功入列2015年度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下一步,铜陵市住建委将严格按照“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规定,对该项目严格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检查,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陕西:126个项目取得绿色建筑标识

    2015年上半年,陕西省共申报51个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总面积731万平方米,申报项目数量同比增长183%。在申报的西安泰华·金汇时代等51个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中,一星级项目45个、二星级6个,均为设计标识。其中,西安市39个,西咸新区5个,咸阳市3个,渭南市2个,延安市、榆林市各1个。其中,36个项目进行专家评审,25个项目上报住建部审核。

    贵州:企业开发“绿色建筑”可享减税等多项优惠

    2015年8月30日,贵州省日前公布《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出台多项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开发民用绿色建筑。

    企业开发“绿色建筑”可获得减税或降低收费优惠,包括开发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购置并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节能节水设备的投资额,可以依法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以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制冷并在取水井和回灌井安装检定合格计量装置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按取水量和回水量的差额征收水资源费。 2016年,河北省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推行75%节能居住建筑建设。

    三、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绿色建筑管理,推动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使用空间及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第三条 国家、省、市确定的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程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

    鼓励前款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采用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制订、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编制本市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和评价技术规定。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绿色建筑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管、水务、环保、统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绿色建筑的有关管理工作,并制定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推广目录,以及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和材料限制、禁止使用目录,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不得在建筑中使用。

    本市推广应用以下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建筑体系。包括墙体、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产品,节能门窗和遮阳等节能技术与产品;

    (二)暖通空调制冷系统调控、计量、节能技术与产品;

    (三)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和沼气等可再生能源;

    (四)节水器具、雨水收集和再生水综合利用等节水技术与产品;

    (五)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散装水泥等绿色建材技术与产品;

    (六)室内空气质量控制技术与产品;

    (七)垃圾分类收集、利废产品循环利用;

    (八)建筑绿色照明及智能化节能技术与产品;

    (九)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绿色、节能技术和管理技术。第六条 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绿色建筑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国家、省、市政策和标准等信息,为相关单位做好服务工作。第二章 设计第七条 需要按照绿色建筑要求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立项报告(含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设立绿色建筑专篇(不再另设建筑节能专篇),确定项目拟达到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对拟采用的有关绿色技术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将实施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列入投资估算。

    绿色建筑专篇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办理立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报绿色建筑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文本,应当依据绿色建筑的相应标准和规范编制绿色建筑专项内容。

    规划编制应当充分考虑适合本地区的通风、采光等自然条件,根据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合理确定建筑空间布局,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的相应标准和规范委托勘察设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绿色建筑的相应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保证绿色建筑设计质量,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第十条 对于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的没有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审定后,方可使用。第十一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和规范进行绿色建筑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对达不到绿色建筑相应标准的,不得出具绿色建筑审查合格文件。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证书,提交评价标识申报书、工程立项批件、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绿色技术工程方案。

    申请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证书的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申请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证书的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

    四、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行绿色建造方式,规范绿色建筑活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目标,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规划、建设、运行、改造等活动以及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促进,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安全、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绿色建筑等级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第三条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标准建设。

    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或者其他绿色建造方式,并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单体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社会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制定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和限制资源消耗高、碳排放量大的建筑方式的政策,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绿色建筑。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教育、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机关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绿色建筑项目示范、产品展示、技术交流、设计竞赛等形式,开展绿色建筑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引导公民增强绿色发展意识,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绿色建筑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并有计划地对绿色建筑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鼓励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的宣传培训、技术推广等活动。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绿色建筑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健全绿色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将绿色建筑从业主体及其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保障措施、总体布局、重点发展区域、可再生能源运用、绿色建造方式和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等内容,并确定碳减排的目标和路径。

    省人民政府应当对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察。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对县级人民政府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察。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中空间布局方面的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结合绿色建筑布局情况合理规划城市通风廊道;将绿色建筑等级和绿色建造方式等作为主要指标体系纳入详细规划。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审查绿色建筑等级和绿色建造方式是否符合详细规划要求,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

    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造方式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民用建筑项目的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对新建民用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造方式等规划条件予以核实。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详细规划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建设。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造方式等内容,并将绿色建筑的相关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投资估算。

    建设单位在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时,应当在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造方式、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等要求,并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委托的单位违反绿色建筑要求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依法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造方式、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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