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厂房设计规范(食品加工厂房设计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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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食品加工厂内油罐区域的输油管道施工组织设计范本
管道安装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首钢京唐钢铁厂一期焦化工程A焦炉本体区管道安装工程 。
1.2 工程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首钢京唐钢铁厂。
1.3 管道主要施工内容为:A焦炉本体加热煤气管道、冷凝液排水管道、除炭空气管道、沿炉顶集气管布置煤气管道。管道的最大壁厚为10mm,最大直径为1820mm 。其中焦炉煤气主管道为DN900×10全长120.81米,高炉煤气主管道为DN1800×10全长122.41米;
二、编制依据
2.1 施工图纸
2.2 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2.2.1 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2.2 GB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2.3 《管道设备及平台扶梯涂漆技术规定》JNBJ-02-04-95
2.2.4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86
2.2.5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
三、施工准备
3.1 技术文件准备:
3.1.1 图纸会审、施工方案编制及焊接工艺评定;
3.1.2 根据管道单线图编制焊口图。确定现场安装活口及预制管段号。
3.1.3 根据管道单线图、平面图、流程图进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计划。
3.2管道技术人员根据编制好的焊口图和相关文件将图中需进行加工的管件(如:弯管、压制三通等)列出详细的清单并提交给专业的加工厂家开始管件的加工。
3.3在现场搭设钢平台20×10m一座,以便管道的组对与连接。
3.4 施工材料准备:与甲方划分好各自的供货范围,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向甲方申请领用,运至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提供的(包括消耗材料),提出物资申请计划,及时采购到位。
3.5 施工人员准备: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合理组织管道安装人员(人力计划详见附表) 。
3.6 施工机具准备: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合理组织管道安装的施工机具(施工机具详见附表)。
四、施工措施
4.1 管道施工安装程序如下图
4.2 材料进出库及检验:
4.2.1 所有材料出库时都必须按设计的要求对其外观、数量、规格、尺寸、型号等进行检查、核对,如果有问题,不能使用,并通知供货单位及时进行退换。
4.2.2 所有施工材料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经报验合格后才能用于施工。
4.2.3 所有管子及管道组成件出库经检验合格后,按照项目部关于管道组成件的标识规定,沿管轴方向作好各种材质的色标,并挂牌标明管道组成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标准号(如GB9948、GB/T8163等)。
4.2.4 对小管件,按管件的标准、材质及规格型号分类摆放在货架上,并挂牌标识。
4.2.5 对各施工班组实行限额领料,供应严格按照单线图(结合管线号)进行发料。
4.3 阀门检验:
4.3.1 阀门要求外观、尺寸、型号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工作压力及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壳体外表应平滑、洁净、无砂眼、裂纹等缺陷;阀门开关灵活, 指示正确,并具有合格证(包括阀门试验合格证)。
4.3.2 阀门进场后须进行压力试验,不合格者不予以使用。
4.3.3 安全阀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开启压力进行调试,调压时压力应稳定,每个安全阀启闭试验不得少于3次。
4.4管道的除锈、防腐
5.4.1 加热煤气管道安装后,先涂底漆Y53-1红丹油性防锈漆两遍,再涂面漆C04-42醇酸磁漆两遍,其中煤气管道涂黄褐色,梯子平台、各种支架、吊架、底座涂驼灰色,色标代号Y01;栏杆涂棕黄色,色标代号Y07。
5.4.2地下室焦炉煤气管道各连接支管、横排管油漆为绿、红两种颜色交替涂刷;
高炉煤气各连接支管油漆为红、绿两种颜色交替涂刷;
4.5 管道制作
4.5.1 下料前应对已就位的设备及基础进行实际测量,并以实测数据进行制作。
4.5.2 自由管段和封闭管段的选择应合理,封闭管段应按现场实测后的安装长度加工。
4.5.3 下料后的管材要及时作好标识的移植工作,以保证材质的可追溯性;管子下料时应从无钢号、标准号等标记的一端开始。
4.5.4 切割管的切割面要用砂轮打磨干净光滑,以保证焊接质量。切割时留在管内的异物必须清除干净。
4.5.5 如果碳钢管的下料采用砂轮切割机和氧一乙炔焰进行,切口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子外径的1%,且不得超过3mm,见下图:
4.5.6切割打磨不锈钢管和有特殊规定的钢管的砂轮片不能用于碳钢管道施工,反之亦然。
4.5.7坡口准备:管道连接主要是焊接方式,坡口是焊接的首要条件,必须按规范规定文件进行,中、低压管道坡口型式采用I型和V型见下图,用角向磨光机将坡口及其附近10mm范围内打磨出金属光泽。
4.5.8 管道组对前,将接口内外表面25mm范围内的泥垢,油污、铁锈等清除干净,用钢丝刷或拖布将管内杂物清除。对预制和安装时未封闭的管段,应加临时盲板,避免杂物进入管道内。
4.5.9管段组对。管子对口时,应在距接口中心200mm处测量平直度(如下图)。
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100mm时,允许偏差值α为1mm;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时,允许偏差值α为2mm;但全长的偏差值不得超过10mm。管道连接时不得用强力对口、加偏垫或加多垫等方法来消除接口端面的空隙、偏斜、错口或不同心等缺陷。在管道安装不连续时,必须及时将管口封闭。
4.5.10 认真看图,仔细考虑和安排管道预制口和现场安装口的位置,环焊缝距支、
吊架净距不应小于50mm;需热处理的焊缝距支、吊架不得小于焊缝宽度的5倍,且不得小于100mm.。
4.5.11管道制作应按规定要求编号(管线号、焊口编号和焊工号)以便于质量控制和安装时查找。
4.5.12 制作完毕的管段,应将内部清理干净,并及时封闭管口,保证管内清洁。特别指出,本工程所有管口在安装前必须全部封闭,确保管道进入安装现场封口率为100%。
4.6 管道加工
4.6.1 管子切割
a 公称直径DN≤50的中低压碳素钢管采用机械法切割(如型材切割机),DN>50的钢管采用氧-乙炔焰切割。
b 铸铁管用钢锯、月牙挤刀切割。
c 管子切口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纹、重皮、毛刺、凹凸、缩口、熔渣、氧化铁销等,切口平面倾斜偏差为管径的1%,但不得超过3mm。
4.6.2 弯管制作
a弯管制作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制作,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可按下表规定:
弯管最小弯曲半径表
管子类别 弯管制作方式 最小弯曲半径
中、低压钢管 热弯 3.5DW
冷弯 4.0DW
压制弯 1.0DW
焊制弯 DN>250 1.0DW
DN≦250 1.5DW
注:DN为公称直径,DW为外径。
b 管子加热时,升温度缓慢、均匀,保证管子热透,并防止过烧和渗碳。
4.6.3 螺纹加工(中、低压管道)
a 采用套丝机或绞板加工。
b 螺纹加工次数:DN<32mm为1~2次,DN=32~50为2~3次,DN>50mm为3次。
c 套丝过程中经常加油,从最后的1/3长度处起,板牙应逐渐放松,以便形成锥状。
d 螺纹应端正、清楚、完整、光滑、不得有毛刺、乱丝,断丝和缺丝总长度不得超过螺纹全长的10%。
e 加工时,用力均匀,不得用加套管接长手柄的方法进行套丝。
4.6.4 管件加工
设计有要求时按设计图加工、设计无要求时按以下要求。
a焊接弯头的节数表
弯头度数
内容 90度 60度 45度 30度
端节 2 2 2 2
中间节 2 1 1 /
注:DN>400mm时,可增加中节数量,但其内侧的最小宽度不得小于50mm。
焊制弯头主要尺寸偏差表
周长偏差 DN>1000 ≤±6mm
DN≤1000 ≤±4mm
端面与中心线垂直偏差 ≤1%DW且不大于3mm
b 焊制异型管的椭圆度≤1%DW且≤5mm。
c 焊制三通的支管垂直偏差不大于其高度1%,且不大于3mm。
4.7 管道焊接
4.7.1 点固焊及固定卡具焊缝的焊接,选用的材料及工艺措施与正式焊接要求相同。
4.7.2 管壁错边量的要求:
相同壁厚管道,内壁错边量≤2mm;不同壁厚管道超过2mm时,按GB50235-97第4.2.4条规定执行。
4.7.3 直段上两对接焊口中心面间的距离DN≥150mm,DN<150,1≥DW(管外径)。
4.7.4 焊缝距离弯管起弯点L≥100mm且L≥DW。
4.7.5 卷管的纵向焊缝应置于易检修的位置且不宜在底部。
4.7.6 工艺管道及管内清洁要求较高,且焊接后不易清理的管道,其焊缝底层采用氩弧焊施焊。
4.7.7 DN≥400的管道和管件焊制时,对其内侧焊缝根部应实施封底焊。
4.8管道法兰连接
4.8.1 法兰与管道焊接时,法兰端面与管子中心线应垂直,其偏差为DN≤300mm时,允许偏差为1mm,当DN>300时,允许偏差为2mm。
4.8.2 管子插入法兰内距离密封面的距离为:L=(1/2~2/3δ),δ为法兰厚度。
4.8.3 法兰连接用的螺栓应为同一规格,安装方向一致,紧固对称、均匀,法兰连接应保持平行,其偏差不大于法兰外径的1.5%。且不大于2mm,不得用强紧螺栓的方法消除偏斜,法兰连接应保持同一轴线,其螺孔能保证螺栓自由穿入。
4.8.4 法兰垫片及螺栓、螺帽根据现场情况需要,分别涂以石墨粉、二硫化钼油脂、石墨机油等。
4.9 螺纹连接
连接前根据不同介质的管道,选用合适的填料,下喷管连接用厚白漆和麻丝。
螺纹连接要点:
4.9.1 选用合格的管子钳,连接前在管端螺纹外面敷上填料,然后一次性装紧,不得倒回,装紧后应留有螺尾,注意填料不得挤入管腔内,挤到螺纹外面的填料要清除掉。
4.9.2 一氧化铅甘油调合剂需在十分钟内用完,各种填料的螺纹里只能使用一次,若需拆卸重新组装时,则应重换填料。
4.10 管道安装
管道安装前,其管道就位方法在人力就位有困难的情况下,采用汽车吊或其它辅 助机具(如链葫芦、自制手推车、吊篮、脚手架等)使其进场就位。
管道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a与管道有关的土建工程经检查合格,满足安装要求。
b与管道连接的设备找正合格,固定完毕。
c必须在管道安装前完成有关工序如清洗、防腐。
d管子、管件及阀门等已经检验合格并具备有关的技术文件。
e管子、管件及阀门已按设计核对无误,内部已清理干净,不存杂物。
4.10.1 除碳空气管道安装
a管道连接:DN≤50mm氧-乙炔焊接,但DN≤50mm的焊接钢管可采用螺纹连接。DN>50mm的无缝钢管采用电焊连接。
b支管应从干管上部或侧面接出,为便于施工,支管与干管连接的角度一般采用90、60、30、15等,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时均应设套管。
c 安装时,注意坡度与设计或规范相符。
d 炉顶、抵抗墙部位的管道必须在烘炉温度达600度以后连接。
e 管道试压采用水压试压,强度试验Ps=1.5P,P=0.8Mpa,试验时间为10分钟。严密性试验压力Ps=P,严密性试验30分钟内压力不降或无渗漏为合格。
4.10.2 炉下加热管道安装
a 分配主管标高、中心线的极限偏差均为±5mm,支管中心线及中心距离的极限偏差均为±3mm。
b 支管应自主管的标准管件三通接出,支管在主管上开孔前应排版布置,避免出现交叉焊缝,开孔直径大于支管外径不超过5mm,支管插入主管深度不大于3mm。
c 主、支管法兰的水平度及垂直度公差为1/500。各支管法兰应在同一平面,高度误差不大于5mm。
d 煤气管加工、制作及煤油渗透试验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执行。
e 横排管主管焊接变形的控制,以焊接工艺保证。
f 横排管和交换旋塞顶面标高、中心线按图纸要求严格控制,以保证交换传动装置的正常运行。
g 加热煤气管道冷凝液排放管要求:
各冷凝液排放管及放散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以固定。
各冷凝液排放管安装坡度为6‰。
h 加热煤气管道安装前需现场核实梁底标高后再进行焊接,吊架的扁钢长度及B值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
i DN600的人孔及人孔盖加工要求。
筒节外径周长允许公差为±3mm,筒节要求圆度公差小于1%DN(DN为筒节公称直径)。人孔试压与所在煤气管道的要求相同,且与所在煤气管道一起试压。所有焊缝应为连接焊缝,焊缝高度为被焊件最大厚度。人孔盖的加工密封面不允许有划痕、裂纹、气孔、斑疤、毛刺及其它降低强度和严密性的缺陷。人孔盖相邻两螺栓间的弦长允许偏差为±0.6mm,任意两螺栓孔间弦长偏差不超过±1mm。
j煤气管道安装调节旋塞及交换旋塞后进行总体试压,试压时对调节旋塞与交换旋塞进行交替开闭和阀芯的转动的三种状态检查,试验介质用压缩空气(禁止用水试验),试验压力按API598-96标准执行。
对于一般旋塞最大工作压力大于0.4kgf/cm2的旋塞,强度试验压力ps=1.25p,最大工作压力小于0.4kgf/cm2的旋塞,以0.5 kgf/cm2的压力进行试验,旋塞密封面可涂非酸性润滑油,在3分钟内无渗漏现象为合格。
4.10.3 阀门安装
a阀门安装前应检查填料,其压盖螺栓须有足够的调节余量。
b法兰或螺纹连接的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
c煤气系统阀门100%试压。
d对焊阀门与管道连接焊缝保证质量,保证内部清洁,焊接时阀门开启,防止过热变形。
e按设计核对型号,并按介质流向的确定其安装方向,水平管道上的阀门,其阀杆一般应安装在上半范围内;阀门传动杆(伸长杆)轴线的夹角不应大于30度,其接头应转动灵活,有热位移的阀门,传动杆应有补偿措施。
f 阀门操作及传动装置应调整灵活、指示准确,安装铸铁阀门时应避免因强力连接或受力不均引起的损伤。
g 安全阀安装时,必须按下列规定:
1) 检查其垂直度,有倾斜时应校正。
2) 调校条件不同的安全阀,在管道投入试运时,应及时进行调较。
3) 安全阀的最终调整宜在系统上进行,开启和回座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
4) 安全阀经调整后在工作压力下不泄漏,合格后得作铅封,并填写记录。
4.10.4 管道试验与清扫
管道安装完毕后或隐蔽前应对管道系统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其试验种类及试验压力按设计或规范规定执行,见上述各种介质管道安装内容。试验前,做好加固及隔离措施,校验好压力表等工作。
a水压试验要求:强度试验时将管道内注入清洁水,并将空气排尽,试验过程中升压应缓慢,达试验压力(1.5p)后停压10分钟观察,以无泄漏、目测无变形为合格。强度试压合格后,将压力降至气密性试验的压力(p),进行全面检查无泄漏为合格!
b 气压试验要求:采用压缩空气为试验介质,气压强度试验应逐级升压,首先升至试验压力(1.15p)的50%,观察无泄漏及异常现象后再按试验压力的10%升压,每级稳压3分钟,达试验压力后稳压5分钟,以无泄漏及目测无变形等合格;强度试验合格后降至设计压力,用涂肥皂水方法检查,稳压30分钟,无泄漏则气密性试验合格。
c 管道清扫:液体管道应用水冲洗,气体管道用空气吹扫,蒸汽管道用蒸汽吹扫。
d水冲洗时,以系统内可能达到的最大流量或不小于1.5m/s的流速进行,直至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处目测一致为合格。
e气体吹扫:用空气吹扫时,在排出口用白布或涂有白漆的靶板检查,如5分钟内检查无铁锈、尘土、水分及其它脏物为合格,煤气管道先用空气吹扫投入使用前必须用煤气进行吹扫,大口径管道采用人工清扫。
f 蒸汽吹扫:吹扫前对固定支架、活动支架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清扫。吹扫时称缓慢升温、暖管且恒温1小时后进行吹扫,然后自然降温到环境温度,再升温、暖管恒温进行第二次吹扫,如此反复,一般不少于两次,然后检查置于排气口处的刨光板或表面光洁的铝靶板,若刨光板上无铁锈、脏物或铝靶板上肉眼可见的冲击斑痕不多于10点,每点不大于1mm时合格。
4.11 支架制作与安装
4.11.1 管道支架必须按照支架图进行制作、安装。
4.11.2 管道支架上的开孔,应用台钻钻孔,禁止直接用气焊进行开孔。
4.11.3管道的支(吊)架、托架、耳轴等在预制场成批制作,并按要求将支架的编号标上。所有管道支架的固定形式均采用螺栓固定。
4.11.4无热位移的管道,其吊架应垂直安装。有热位移的管道,吊点应设在位移的相反方向(如下图),位移值按设计图纸确定。两根热位移相反或位移值不等的管道,不得使用同一吊杆。
4.11.5导向支架或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歪斜和卡涩现象。其安装位置应从支撑面中心向位移反方向偏移(如下图),偏移量为位移值的1/2。
4.11.6管道安装原则上不宜使用临时支、吊架。如使用临时支吊架时,不得与正式支吊架位置冲突,并应有明显标记;在管道安装完毕后临时支架应予拆除并且必须将不锈钢与碳钢进行隔离。
4.11.7管道安装完毕,应按设计图纸逐个核对支、吊架的形式和位置。
4.11.8有热位移的管道,在热负荷运行时,应及时对支、吊架进行下列检查与调整:
a 活动支架的位移方向、位移值及导向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b 管托按要求焊接,不得脱落;
c 固定支架应安装牢固可靠;
d 弹簧支吊架的安装标高与弹簧工作载荷应符合设计规定;
e 可调支架的位置应调整合适。
五、管道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5.1建立健全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为在保证管道施工质量的同时确保管道施工进度,工程开始前必须建立起高效运zuo的质量保证体系,如下图:
5.2 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对必检点的检查。其中重 点做好以下环节的控制工作。
5.2.1 工程材料验收
5.2.2 管材防腐检验
5.2.3 焊接工艺规程及焊接工艺评定
5.2.4 焊接合格率控制
5.2.5 管道试压检查
5.3 做好各道工序之间的交接工作,上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严禁进入下道工序;
5.3.1 管件、阀门、管材等工程材料经检验不合格者,禁止用于工程施工。
5.3.2 预制产品安装前,必须经相关的质量检查人员或专业工程师检查,确认合格 后,方可用于安装施工。
5.3.3 对于管件组对不合格,不得进行焊接工作;焊接不合格,不得进行吹扫试压等工序;试压不合格,不得进行油漆、保温等工序。
5.3.4 施工过程必须加强施工班组的自检工作,严格“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确保每道工序产品合格。
5.4 建立现场工程材料及成品保护体系。
5.4.1现场建立二级库房,材料从一级库房领出后,管件、阀门等小件必须进入现场二级库房登记、保管。
5.4.2对于管材必须按规格堆码整齐,并挂标签识别,同时不锈钢材料不得临近碳钢材料。堆码时,宜放置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枕木上。为避免不锈钢材料因露置于现场锈蚀,不锈钢钢管堆放好后,应采用彩条布、棚布遮盖好。
5.4.3 弯管、预制构件安装前彻底清扫内部杂物,将所有的管段端头包扎,防止杂物进入管段。
5.4.4 不锈钢螺栓安装时,应涂抹二硫化钼,防止紧固螺栓时螺栓烧损;碳钢螺栓安装时,应涂抹油脂,防止螺栓生锈。
5.5 对于压力管道,应建立特种设备受检体系。
5.5.1 压力管道施工前,应报当地政府机构主管部门登记。
5.5.2 随时接受政府专业机构监督检查。
5.6 建立工艺管道焊接质量保证体系。
5.6.1 现场施焊人员资格审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5.6.2 焊接工人上岗前,现场实际操作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6.3 焊接过程合格率考核与控制;
5.6.4 焊接工程师及焊接质量检查人员现场指导、检查;
5.6.5 焊口检查、试验。
5.7管道安装产生的偏差必须符合《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或业主的相关规定。
六、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组织机构见下图:
6.1 安全措施
6.1.1 严格执行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制度,任何施工作业前应确定专人负责,施工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6.1.2 施工作业区与生产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和标识牌,夜间施工作业区应有照明。施工人员在指定区域作业,严禁进入其他区域。
6.1.3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劳保着装,施工用具摆放整齐,不得占据消防通道和影响其他装置的正常生产,施工废料应及时拉走,不得影响装置现场面貌。
6.1.4 施工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业主的安全用火、用电、用水、动土及进设备作业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办理有关作业票后,方可作业。
6.1.5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电线应绝缘良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严禁乱动现场的阀门和电源开关。
6.1.6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带高挂(系)低用,不得采
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禁止在同一垂
直方向上下同时进行高空作业。
6.1.7 有限空间作业前后登记清点人员、工具、材料等,防止遗漏及乱放。
6.1.8 施工动火前必须办理好相关的票证,同时得有甲乙双方监护人监护。
6.1.9 机动车辆进入装置必须戴好防火罩,只能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6.1.10电焊回路应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有裂纹,不得与其他设备搭接。地漏及下水井盖处均用毛毡封堵,防止火花掉入下水井。污油池口必须封闭。
6.1.11动火前和动火后,均认真检查条件是否变化,不得留有余火,确认安全后
再工作或离开。高空施焊作业时,地面设监火人,配备消防设备。
6.1.12脚手架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作业前作业人员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牢靠、坚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6.1.13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桁架、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6.1.14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各工种要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6.1.15要保持吊车通道畅通,吊车站位处要平整,坚实。
6.1.16吊装用绳索卡具要经常检查,保持其完好性。吊装时要指挥统一,信号明确,指挥人员和司机要共同遵守“十不吊”原则。
6.1.17高空作业人员要符合登高要求后, 才能进行登高作业。任何人员酒后不能进入施工现场。
供参考
二、食品原料仓库温度、湿度、照明等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餐饮物品经采购入店之后,经过验收程序,将符合饭店采购质量要求的食品原料归入库存保管,从管理程序上讲,即进入了餐饮食品原料的实物形式的保管。
在这一环节中,需要有关人员首先弄清食品等原料对贮存保管的一般要求、注意事项;然后掌握餐饮物品具体储存管理的方法。
1、餐饮物品原料对贮存管理的总体要求
(1)对食品贮藏区域要求
餐饮原料的仓库又称原料贮藏室,每天要接收存贮和分发大量的食品等原料。但是,不少饭店、餐厅对贮藏室的设计工作却不太重视,如允许其他部门占用贮藏室面积,或各个食品贮藏室相隔很远,甚至分散在各个不同的楼面,因而影响仓储控制工作。
贮藏室设计人中和企业经管人员在贮藏室设计工作中需考虑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 贮藏室的位置
从理论上看,贮藏室应尽可能性位于验收处与厨房之间,以便于将食品原料从验收处运入贮藏室及从贮藏室送至厨房。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建筑而已的限制,往往不易做到这一点。如果一家饭店有几个厨房,且位于不同的楼层,则应将贮藏室安排在验收处附近,以便方便、及时已验收的食品原料送到贮藏室,这样可以减少原料被“顺手牵羊”的可能性。
一般而论,食品贮藏室被设计在底楼或地下室内。
②贮藏室的面积
确定贮藏室面积时,应考虑到企业的类别、规模、菜单、销量、原料市场的供应情况等因素。菜单经常变化的企业,贮藏室面积就应大些。有些企业远离市场,进货周转较长,这类企业的贮藏室就要比每天都能进货的企业的贮藏室大一些。有些企业经管人员喜欢一次性大批量进货,这些企业就必须有较大面积的贮藏场地。
贮藏室面积既不能过大,也不应过小。面积过大,不仅增加资本支出,而且会增加能源费用和维修保养费用;此外,人们往往喜欢在贮藏室放满物品,因此贮藏室过大,可能会引起存货过多的问题;如果贮藏室时没有放满食品原料,社会空余的场地就有可能用来堆放其他用品,各类存货增多,进出贮藏室的人数也增加,会影响安全保卫工作。贮藏室面积过小,也会引起一系列问题:不少食品原料只能露天堆放,贮藏室的食品原料堆得满满的,保管人员既不易看到、拿到,也不易保持清洁卫生。
(2)各类贮藏库(贮藏室)
餐饮原料的易坏程度是不同的。不同易坏程度的物品需要不同的贮存条件;对餐饮原料要求使用的时间不同,因而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地点;餐饮原料往往会处于不同的加工阶段,例如新鲜的鱼、洗削好的鱼、半成品的鱼和加工成品的鱼,又需要不同的贮存条件和设备。因此 ,饭店就设置不同的功能、不同类别的库房。库房的类别通常有以下几种:
①按地点分类
a、中心库房;
b、各餐饮经营点的分库房。
②按物品的用途分类
a、食品库;
b、酒类饮料库;
c、非食用物品库;
③ 按贮存条件分类
a. 干藏库;
b. 冷藏库;
c. 冻藏库;
(3)食品贮藏库对温度、湿度和光线的要求
几乎所有食品饮料对温度、湿度和光线的变化都十分敏感。不同的食品饮料在同一种温度、湿度、光线条件之下的敏感程度又不一样。因此,不同的食品饮料应存放于不同的贮藏库之内,并给予不同的温度、湿度及光线条件,使食品、饮料始终处于最佳待食用状态。
①温度要求
a、干藏库。最好控制在10°左右,当然15°C-22°C也是普遍被接受的温度。
b、冷藏库。冷藏的主要作用是防止细菌生长。细菌通常在10°C-50°之间繁殖最快,因此,所有冷藏食 品都必须保存在10°C以下的冷藏间里。
由于食品的类别不同,就有存放对象不同有冷藏间,其对应的冷藏温度也各异。
肉类的冷藏温度应在0°C-2°C之间;
水果和蔬菜冷藏温度应在2°C-4°C之;
乳制品冷藏温度为0°C-2°C之间;
鱼的最佳冷藏温度应在0°C左右。
存放多种食品的冷藏库只能采用折衷方案,将温度平均调节在2°C-4°C之间。
c、冷冻库。冷冻库的温度一般须保持在-18°C—-24°C之间。
② 湿度要求
食品原料仓库的湿度也会影响食品存储时间的长短和质量的高低。不同的食品原料对温度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a、干藏库。干藏食品库的相对湿度应控制在50%-60%之间;如果是贮藏米面等食品的仓库,其相对温度应该再低一些。
如果干藏库的相对湿度过高,就应安装去湿干燥装置;相对湿度过低,空气太干燥,应使用湿润器或在库内泼水。
b、冷藏库。水果和蔬菜冷藏库的湿度应在85%-95%之间;肉类、乳制品及混合冷藏库的湿度应保持在75%-85%之间。
相对温度过高,食品会变得粘滑,助长细菌生长,加速食品变质;相对湿度过低,会引起食品干枯,可在食品上加盖湿布,或直接在食品上泼水。
c、冷冻库。冷冻库应保持高湿度,否则干冷空气会从食品吸收成分。冷冻食品应用防潮湿或防蒸发的材料包好,防止食品失去水分及脂肪变质发臭。
所有食品仓库均应避免阳光的直射。仓库的玻璃窗应使用毛玻璃。在选用人工照明时,应尽可能挑选冷光灯,以免由于电灯光热,使仓库的室内温度升高。
另外,贮藏仓库应保持空气流通。干藏室最好每小时换四次空气。冷藏间和冷冻室的食品不要靠墙存放,也不要直接放在地板上或堆放到天棚,以利空气流通。
(4)食品贮存库对清洁卫生的要求
干藏库和冷藏库的地板和墙壁的表面应经受得起重压,易于保持清洁,并能防油污、防潮湿。
食品仓库的高度至少应该是2.4米。如果使用空调,仓库里就应有充足的压力通风设备。
仓库内应有下水道,以便清洗冰箱,擦洗墙面和地板。
食品仓库在任何时候都应保持清洁卫生。企业应制定清洁卫生制度,按时打扫。食品仓库里绝对不可堆放垃圾。
干藏库同样应每天清扫,特别是要注意角落和货架底下的打扫。食品仓库里绝对不可堆放垃圾。
干藏库要做好防虫、防鼠工作。墙上、天棚和地板上的所有洞口都应堵塞住,窗口应安装纱窗。如果暖气管和水管和必须穿过贮藏室的墙壁,管子周围应填塞。在杀虫灭鼠工作中,以管人员应请专家指导,以便正确使用杀虫剂和灭鼠毒药。
2、餐饮原料贮存保管
餐饮物品储存管理的一般过程
餐饮物品储存的基本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入库验收—贮存保管—离库处理
(1)入库验收
这项工作通常由采购部门与库存部门联手进行,采购部门的验收侧重于对货品数量的点验,而库存部门则侧重于对物品本身质量的检查和分类工作。这是由于这两个部门各自的业务性质决定的,库存部门的工作中心是物品地贮存保管,因此在管理上就十分强调验收时的质量检查和对物品的分类签收工作。
①质量检查
质量检查是以数量检查为直接前提的。质量检查工作的重点在两方面:入库物品的质量把关和对物品本身储存条件的分析。入库物品的质量把关主要是根据采购规格书所定的标准进行,而对物品自身储存条件的分析,主要是看订购的食品原料是否适宜于存放在饭店的仓库中。
②分类签收
通过检验的入库物品应立即入库保管。物品入库之前,要进一步分类、登记和签收,分类是为了更方便地管理;登记和签收,是为了来龙去脉清晰的账目体系。
(2)贮存保管
餐饮物品验收入库以后,进入贮存保管阶段。贮存保管是库存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对贮存保管的基本要求是:合理存放,精心养护,认真检查,使物品在保管期内质量完好,数量准确;使库存耗损开动和管理费用下降到尽可能低的水平;使物品发放工作便于开展,更好地为生产和销售服务。
库存物品保管的四项原则;
①库存物品的贮量与生产、销售、消费相吻合;
②库存物品应分类集中存放在明确的地点;
③库存物品应建立在健全的保管、养护、检查制度;
④加强对仓库保管人员的管理工作。
影响贮存保管的因素
①物品的种类和性质;
②物品的成品程度;
③餐饮生产部门的生产能力;
④物品的库存能力;
⑤市场的供应状况;
⑥供货期限;
⑦库存部门内部工作组织实施;
⑧餐饮企业购销政策和计划。
科学、合理的存放方法
科学、合理的物品存放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些方法有:
①分区分类。根据物品的类别,合理规划物品摆放的固定区域。分类划区的粗细程度,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条件来决定。
②四号定位。四号是指库号、架号、层号、位号;四号定位是指对四者统一编号,并和账页上的编号统一对应,也就是把各仓库内的物品进一步按种类、性质、体积、重量等不同情况,分别对应地堆放在固定的仓位上,然后用四位编号标出来。这样,只要知道物品名称、规格,翻开账簿或打开电脑,就可迅速、准确地发料。
③立牌立卡。它是指对定位、编号的种类物品建立料牌和卡片(此处的“料牌”就上一章中的“食 品存货标签”)。料牌上定明物品的名称、编号、到货日期,有可能再加上涂色标志。卡片上填写记录物品的进出数量和结存数量等。
④五五摆放。五五摆放就是根据各种物品的性质和形态,以“5”为计量基数堆放物品,长×宽×高,均以“5”作为计算单位。这样,既能使物品整齐美观,又便于清点、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餐饮库存原料都可以用这十六字的存放方法来处理,因为餐饮原料的外形、包装等在许多情况下是无规则的。
三、葡萄酒厂卫生规范GB12696-90的5 工厂设计、设施的卫生要求
5.1 选址
葡萄酒厂应坐落于无毒害、无各种污染源和其他可能影响葡萄酒生产卫生的地方。
5.2 厂区和道路
5.2.1 葡萄酒厂必须有清洁的环境,厂区应绿化,尽量减少裸露面积,绿化带应多种植常绿灌木和花草,生产区不宜种植有飞絮和香味浓郁的花树,以免葡萄酒受到污染和影响。
5.2.2 厂区应按行政、生活、生产、辅助系统等划分布局。 行政、生活区与生产区要相隔一定距离,并处于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5.2.3 厂区内主要道路要宽畅,做到人流和物流的道路分开或固定走向,保证安全和整洁。厂区内和进入厂区的主要道路的路面应选用混凝土、沥青、石块等不易起尘的材料铺筑,路面要平坦、无积水,并有足够的排水设施。
5.2.4 葡萄酒厂的环境卫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5.3 厂房与设施
5.3.1 微生物培养室和洗滤棉加工室
5.3.1.1 无菌室的设计与设施必须符合无菌操作的工艺技术要求,室内必须设有带缓冲间的小无菌室,并有完好的消毒设施。缓冲间的门与无菌室的门不应直接相对,至少成90°。避免外界空气直接进入无菌室。
5.3.1.2 洗滤棉板加工室必须卫生清洁,封闭良好,无污尘及霉菌污染。
5.3.2 厂房与设施必须适合葡萄酒生产的特点和要求,合理布局,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必须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建筑结构和装饰要利于清洁和维护,厂房应规定维修期。
5.3.3 生产车间
5.3.3.1 生产车间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往返,防止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和混杂。
5.3.3.2 地面应采用不吸水、不透水,防滑、防腐蚀无毒的材料铺砌,无裂缝和易于冲洗消毒。地面要有1%~2%的坡度及排水系统,以保证排水通畅,地面无积水;车间内下水道应有可靠的液封装置。
5.3.3.3 墙壁应由不透水、不吸水、耐洗刷、防渗的材料构成,表面应平滑、无裂缝,并涂刷浅色、无毒、不易脱落、易于清洗、消毒、灭菌的涂料。墙角应为弧形。
5.3.3.4 门应具有光滑和不吸水的表面,关闭严密,并根据各车间的实际需要,设置纱门、纱窗、水帘、风幕等防蝇设施。
5.3.3.5 窗台高度在1m以上,内窗台应向下呈45°的斜度。
5.3.3.6 天花板应能防止灰尘积累、霉菌生长和材料剥落,应易冲洗和无冷凝水。
5.3.4 仓库
原辅料贮藏仓库的地面、墙壁应采用水泥或其他不透水材料构筑,库内必须清洁、干燥,并有防火、防潮、防鼠、防虫和适当的通风设施。
5.4 卫生设施
5.4.1 供水系统
5.4.1.1 葡萄酒厂应有足够的符合GB5749规定的生活用水,必要时可配备储备用水设备,储水设备要有防污染的措施。
5.4.1.2 用于冷却、消防、制冷和其他不与葡萄酒接触的用水,必须用单独管道输送,不得与饮用水系统交叉连接,并在管道适当位置设置颜色明显的醒目标志,与生产用水(包括饮用水)管道相区别。
5.4.1.3 使用循环用水,必须有相应的技术措施,以保证水质达到规定的标准。
5.4.2 废水、废气处理系统
工厂必须有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并经常检查、维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废水、废气的排放应符合GBJ4的规定。
5.4.3 更衣室
工厂必须设有与生产车间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更衣室应与车间相连接,并设置更衣柜。
5.4.4 厕所、浴室
工厂应设有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厕所和浴室,厕所和浴室应位置适当、清洁卫生、无不良气味、门窗不直接开向生产车间。厕所必须安装纱窗、纱门,地面应平整,便于清洗、消毒,应为水冲式并设有洗手设施;水门开关应为脚踏式,墙裙应用浅色瓷砖或不透水的相应材料砌成。
5.4.5 洗手消毒设施
生产区洗刷间应设脚踏式洗手设备和冷热水,暖风吹干设备(或擦手纸),备有供洗刷用的清洗剂和消毒剂,并设废纸接收箱,经常保持卫生。
5.4.6 照明
工厂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自然采光,车间内的灯具需安装安全防护罩,发酵、灌装、包装车间和成品库应使用防爆灯具。各检验工序可加局部照明。
5.4.7 通风、除尘
生产车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设施,保持空气流通,温湿度适当。凡使用蒸汽或有蒸煮加热的车间应设局部排气设备,凡尘埃较多的工段应安装有效的除尘和通风设备。
5.4.8 废弃物存放设施
工厂应在远离生产车间的合适位置设置废物存贮设施,该设施密闭,便于清理,并能有效地防止害虫孳生和污染原辅料、水源。
5.5 设备和工器具
5.5.1 材料
在葡萄酒生产过程中,凡接触或可能接触葡萄酒的机械设备、管道、容器、涂料和工器具等,必须采用无铅、无毒、无害、无异味、抗腐蚀、易清洗且不与葡萄酒发生不良化学反应的材料(如不锈钢、玻璃及木材制品)。如用其他材料(如钢、铁等),必须涂以无毒、无害、无味、不影响葡萄酒质量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涂料。
5.5.2 设计、构造、安装
所有机器设备、工器具、管道的设计、构造、固定设备和管道安装定位,均应便于拆卸、清洗和消毒。
四、悬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近日,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本)),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1.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另相关专家--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给出如下详细解读: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都应配套相应的技术措施。《建规》和《高规》合并后,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致而不一致的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为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新《建规》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解释单位: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新《建规》条文示例 1)关于前言修订内容1)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一: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厂房; 2仓库; 3民用建筑;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可燃材料堆场; 7城市交通隧道。 条文示例一的1.0.2条"民用建筑"一词包括:原《建规》1.0.2条包括的的四类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4地下、半地下建筑(……); 也包括原《高规》1.0.3条包括的的两类建筑: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条文示例二: 2.1.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 "高层建筑"术语的定义,非常明确地规定住宅不按层数而按建筑高度来区分多层建筑或是高层建筑,原因:按建筑高度较为准确,而按层数则会有较大出入。同时也说明了对住宅建筑的要求宽于对公共建筑的要求(住宅建筑为27m,其他建筑为24m),定义中的其他建筑既包括工业建筑、也包括民用建筑。 为了说明按建筑高度要比按层数准确,示例如下:某工程,无架空层,9层,每层层高2.8m,总建筑高度为:2.8m×9=25.2m;而另一工程,有架空层,高度2.1m;9层,每层层高3.0m,顶层为跃层,总建筑高度为:2.1m+3.0m×9+3.0m=32.1m。两工程层数相同都为9层,而建筑高度两者相差32.1m-25.2m=6.9m。 条文示例三: 1.0.6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条文示例三的1.0.6条来自原《高规》,当年1990~1993年编制95版《高规》时,突破了《高规》建筑高度100m的限制,又设定了建筑高度250m的上限,当时考虑的理由是: 1、火灾次数。高层建筑的火灾次数一般为一次,当建筑物的建筑高度再高,其面积和人数达到《建规》两次火灾标准时,火灾次数不应再按一次计算。 2、消防电梯速度。消防电梯速度要求在1min内从底层到顶层,当年消防电梯速度为2.5m/s,250m的高层建筑需时100s,即1.67min,已略低于标准要求,但未超过2min。
3、电源保证。一类建筑和二类建筑分别对供电有明确规定,当建筑高度再高时,电源保证的要求更高,当时在我国难以做到。 4、工程案例。当时国内已建、拟建的建筑,建筑高度一般均在250m以下。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高层建筑,有称为超限建筑(指超过上限值的高层建筑),有称为超超建筑的(指超过超高层建筑的高层建筑),国内尚未统一,本人较为倾向于称为超限建筑。一般认为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也有有称为超高层建筑的。达到152m的称为摩天大楼。建筑高度为250m~1000m的高层建筑怎么命名,也是一个问题。 条文示例四: 2.1.4商业服务网点。其定义为: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条文示例四的2.1.4条对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是总面积还是分隔单元面积作了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2)关于前言修订内容2)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五: 7.3.3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条文示例五的7.3.3条,意味着消防电梯今后有可能不只一台,而是有可能为多台。这就涉及电梯井底的排水问题,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当兼作消防电梯时,也应按消防电梯要求进行排水。还涉及消防电梯和兼作消防电梯的客梯或货梯排水泵专用、共用的问题。 条文示例六: 7.4.2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4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条文示例六的7.4.2条与以前规范规定停机坪设置消火栓较为详细,条文所指的适当位置指不影响直升机的升降和有利于消火栓的防冻、灭火的位置。 条文示例七: 新《建规》新增了第8章,第8章共有5节,章节名称如下: 8消防设施的设置 8.1一般规定(该节相当于现《建规》8.2节"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 8.2室内消火栓系统(该节相当于现《建规》8.3节"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8.3自动灭火系统(该节相当于现《建规》8.5节"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5防烟和排烟设施 条文示例八: 8.1.2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条文示例八的8.1.2条规定了设或不设室外消火栓系统的条件,消火栓系统是最基本、最主要的灭火设施,室外地面和上消防车的屋面都要设。耐火等级不低、建筑体积不大、生产火灾危险性低、人数少且建筑层数低的场所可不设。条文规定的第一段和第三段沿用现有条文,而第二段是新增加的。有的建筑裙房屋顶可以上消防车,这有利于高出裙房部分高层建筑消防。 室外消火栓用途有: --通过消防车加压直接用于建筑物下层的火灾扑救(不限于建筑高度24m) --向邻近建筑物淋水降温,防止火灾蔓延 --向水泵接合器送水,通过水泵接合器 --向建筑物的上层供水 条文涉及的消火栓系统不单指消火栓单体,而是指室外消火栓、管道、阀门、供水设施……等。
条文示例九: 8.1.7建筑外墙设置有玻璃幕墙或采用火灾时可能出现墙体脱落的建筑材料时,供灭火救援用的水泵接合器、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应设置在与建筑外墙一定距离的相对安全位置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条文示例九的8.1.7条与现行规范的规定不相同,现行规范考虑水泵接合器、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一般为5m。考虑建筑物上部有坠落物下坠时,不致伤及消防队员。而现在考虑建筑物的墙体外倾等因素,"与建筑外墙一定距离"难以规定具体数字,改为与建筑外墙一定距离的相对安全位置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设置
蓬等措施。规定相对安全位置的目的是防止高空物体坠落(包括玻璃、广告牌、霓虹灯、幕墙、墙体装饰材料…等)。 条文示例十: 8.3.8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1单台容量在40MVo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o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o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电力变压器; 2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 3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 注: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条文示例十的8.3.8条,区别在于加了一个注,即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采用的规定,这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第一次上《建规》,上通用标准。既表示细水雾灭火系统得到认可,也表示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前程坎坷。因为没有单列条文,而仅仅只是一条注。但回过头来,列上总比不列要好。不管怎么说这是细水雾第一次列入《建规》条文,也是第一次在消防母规范中对细水雾作出肯定。细水雾灭火系统有比水喷雾灭火系统更突出的优点,但该条文规定适用范围较窄。
条文示例十一: 8.3.11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条文示例十一的8.3.11条规定了餐馆或食堂的防火。原来规定厨房建筑面积,现在规定餐厅建筑面积,更便于操作。现时的厨房,烹饪设备是高能量输入的高效烹饪设备;食用油是高自燃温度的食用油。厨房火灾特点是:起火次数频繁,油温高,不易扑灭,易复燃,因此灭火必须加强。灭火装置为自动灭火装置,包括:细水雾灭火装置或泡沫灭火装置,都为瓶组式。 3)关于前言修订内容4)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十二: 撤销第9章消防给水系统设计 第9章及第9章有关节的名称如下: 9消防给水系统设计 9.1一般规定 9.2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 9.3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9.4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
条文示例十二的第9章如一经撤销,有关内容,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相应国家标准即《消规》、《喷规》……等有关专用标准。 4)关于前言修订内容6)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十三: 5.3.6当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步行街进行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7步行街内沿两侧的商铺外每隔50m应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条文示例十三的5.3.6条补充了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 3、要关注新《建规》其他章节的内容
条文示例十四: 3.3.3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增加1.0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增加面积可按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部分的建筑面积减半计算。 条文示例十四的3.3.3条规定了设了喷淋系统,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扩大。也就是说设置喷淋系统可以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防火、灭火、控火;一是为了扩大防火分区面积或是增长疏散距离等建筑专业的要求。 条文示例十五: 5.4.8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必须布置在其他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条文示例十五的5.4.8条规定,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当布置在其他楼层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因为这些场所人员密集,容易发生火灾,容易发生群伤群亡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
条文示例十六: 5.4.1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9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条文示例十六的5.4.12条规定了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条文示例十七: 5.4.13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5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条文示例十七的5.4.13条的规定同条文示例十六。 条文示例十八: 5.5.2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条文示例十八的5.5.23条考虑到避难层(间)应保证这些场所是安全的,因此应有灭火设施的设置,其中包括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
4、关于《喷规》与《喷施规》的三同步 《喷规》与《喷施规》也要合并,在没有合并前采取的措施是三同步。三同步指:这两本规范同步修订、同步审查、同步报批,以解决这两本规范在正式合并前的个别条文不相一致的问题。如:末端试水装置的压力表设置位置。《喷规》的图示将压力表设置在最后一个球阀的下方;而《喷施规》的图示将压力表设置在最后一个球阀的上方。工地检查装了两个压力表,装在下方的以符合《喷规》的要求,装在上方的以符合《喷施规》的要求。实际上是多设了一个压力表。再如: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充水时间,《喷规》规定干式系统充水时间一分钟,预作用系统两分钟。而《喷施规》的规定则与此不同。 从灭火系统的角度,我们在1990年至1993年修订《高规》时曾提出过一个观念:我们所处的时代是:水灭火系统以消火栓系统为主向以喷淋系统为主的过渡时期。首先在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全方位设置喷淋系统。同时,通过消防规范的每一次修订,扩大喷淋的设置部位和提高设置标准。 示例:02年《建规》送审稿审查会有三份专题报告涉及喷淋系统 示例:《高规》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裙房也要求全方位设喷淋系统
示例:《建规》规定从藏书量100万册的图书馆提高至藏书量50万册的图书馆要求设喷淋系统。 按地球村的理念,按深化改革开放的精神,我们要与国际接轨,要与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接轨。我国在推进喷淋系统灭火技术的主要举措是与美国规范接轨。如: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系统的选型,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等设计参数,特种喷头型式,喷头与障碍物距离,配水管道控制的标准喷头数,水力计算方法……等都来自美国规范。 按"以喷淋系统为主"和"与发达国家接轨"这两个理念,反映在《喷规》中,就是《喷规》每修订一次,就推出一些新的喷头 现行《喷规》推出的特种喷头有: --快速响应喷头; --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喷规》新一轮推出的特种喷头有: --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洒水喷头; --家用喷头; --特殊应用控火型(CMSA)喷头。
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和规范目录
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2.4、3.2.7、3.2.9、3.2.15、3.3.1、3.3.2、3.3.4、3.3.5、3.3.6(2)、3.3.8、3.3.9、3.4.1、3.4.2、3.4.4、3.4.9、3.5.1、3.5.2、3.6.2、3.6.6、3.6.8、3.6.11、3.6.12、3.7.2、3.7.3、3.7.6、3.8.2、3.8.3、3.8.7、4.1.2、4.1.3、4.2.1、4.2.2、4.2.3、4.2.5(3、4、5、6)、4.3.1、4.3.2、4.3.3、4.3.8、4.4.1、4.4.2、4.4.5、5.1.3、5.1.4、5.2.2、5.2.6、5.3.1、5.3.2、5.3.4、5.3.5、5.4.2、5.4.3、5.4.4(1、2、3、4)、5.4.5、5.4.6、5.4.9(1、4、5、6)、5.4.10(1、2)、5.4.11、5.4.12、5.4.13(2、3、4、5、6)、5.4.15(1、2)、5.4.17(1、2、3、4、5)、5.5.8、5.5.12、5.5.13、5.5.15、5.5.16(1)、5.5.17、5.5.18、5.5.21(1、2、3、4)、5.5.23、5.5.24、5.5.25、5.5.26、5.5.29、5.5.30、5.5.31、6.1.1、6.1.2、6.1.5、6.1.7、6.2.2、6.2.4、6.2.5、6.2.6、6.2.7、6.2.9(1、2、3)、6.3.5、6.4.1(2、3、4、5、6)、6.4.2、6.4.3(1、3、4、5、6)、6.4.4、6.4.5、6.4.10、6.4.11、6.6.2、6.7.2、6.7.4、6.7.5、6.7.6、7.1.2、7.1.3、7.1.8(1、2、3)、7.2.1、7.2.2(1、2、3)、7.2.3、7.2.4、7.3.1、7.3.2、7.3.5(2、3、4)、7.3.6、8.1.2、8.1.3、8.1.6、8.1.7(1、3、4)、8.1.8、8.2.1、8.3.1、8.3.2、8.3.3、8.3.4、8.3.5、8.3.7、8.3.8、8.3.9、8.3.10、8.4.1、8.4.3、8.5.1、8.5.2、8.5.3、8.5.4、9.1.2、9.1.3、9.1.4、9.2.2、9.2.3、9.3.2、9.3.5、9.3.8、9.3.9、9.3.11、9.3.16、10.1.1、10.1.2、10.1.5、10.1.6、10.1.8、10.1.10(1、2)、10.2.1、10.2.4、10.3.1、10.3.2、10.3.3、11.0.3、11.0.4、11.0.7(2、3、4)、11.0.9、11.0.10、12.1.3、12.1.4、12.3.1、12.5.1、12.5.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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