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改造案例(新农村改造案例获奖)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新农村改造案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国,相关业务请拨打175-8598-2043,或微信:1454722008
本文目录:
一、潍坊暖家智能采暖怎么样,资质,产品,还有售后怎么样
潍坊暖家智能采暖有限公司采暖产品涉及发热电缆、碳晶墙暖、碳纤维散热器、电炕板、远红外线电热垫等,产品具有低碳环保、绿色节能、科技性高的整体优势,是省内电采暖行业的领跑者。产品广泛应用于办公采暖、宾馆酒店采暖、家庭取暖、学校采暖、养殖采暖、蔬菜育苗等。 潍坊暖家智能采暖有限公司引进的产品,为国内外科研机构研制开发而成的最新的高科技产品,具有节能、低耗、舒适、环保等特性,被认为是21世纪最理想的供暖材料,是取代传统取暖方式的主要产品。
潍坊暖家智能采暖有限公司在公司成立至今已承建及参与建设的工程案例:淄博齐鲁塑化城,莱州黄金海岸、龙口一中、寿光新农村改造、青岛城阳别墅群、海阳曦岛假日湾、烟台滨海国际公馆等众多大规模电采暖工程项目。
二、乡村振兴的五大“商机”,究竟是哪些呢?
“田园综合体”作为乡村新型产业发展的亮点措施被写进中央一号文件以来,如何落地经营一直是田园综合体挥之不去的问题。本文介绍了田园综合体的五大客源、五大新商机和九大发展模式,对田园综合体的落地经营有一定指导意义。
田园综合体是集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为一体的乡村综合发展模式,目的是通过旅游助力农业发展、促进三产融合的一种可持续性模式。田园综合体经营管理的模式是根据旅游资源和客源市场来确定的,不同的资源禀赋和地域客源市场,经营管理的模式也不样。模式是否科学合理,决定着旅游资源与客源市场的对接度,直接影响着田园综合体可持续发展。
田园综合体五大客源
传统观光旅游市场
传统的观光旅游市场仍是休闲农业发展的重点,农村优美的自然景观和富有乡村野趣的农村生活,对久居城市的人们有着不可抗拒的吸引力,农业观光旅游集田园风光和高科技农业于一体,满足旅游者回归大自然的需求。可以采用农场的形式,引种蔬菜、瓜果、花卉苗木以及养殖各种动物,使游客可以参观,也可以品尝或购买新鲜的农副产品,这类市场目前处于主导地位,占28.8%。
城市白领度假旅游市场
利用周末及假期去郊区度假,以放松紧缠的神经,对现代白领层极有吸引力。根据市场调查显示,到休闲农业旅游区去度假的城市居民占比23.6%,可利用乡村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独特的农耕文化满足他们贴近自然,体验农业的需求,通过建设一些体验农园,度假农场及旅游度假村,享受乡村生活的恬静与惬意。
游览、体验农家生活的学生市场
青少年修学旅游己成为旅游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旅游是青少年增长见识,开阔视野,提高综合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无论是学校还是学生家长都非常重视,因此开发青少年旅游市场潜力巨大。
怀旧市场
中国很多城市居民都在乡村生活过,有的甚至在农村从事过劳动迁居到城市后,面对着日益现代化的生活环境,他们常常回想起农村的朴素田园,并且渴望回到故地生活,重温昔日情景。在我国,这类旅游者的数量非常大,他们对田园综合体的要求较为随便,喜欢体验地道的农村自然环境。根据市场调查显示,这类市场占比14.8%;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有相当多的已建成农业游览区就是针对当年“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而开发的,这些事业有成、具备很强消费能力的老知青很有旧地重游的愿望。
猎奇及取经的农民市场
把目标限定为城市居民市场的开发,而忽视农村客源市场是观光农园经营策略上的通病。事实上,观光农园因其高科技性和展示性对广大的农民来说也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在休闲农业旅游者中,农民占比3.1%,表明农民这个市场还具有极大的挖掘潜力。
田园综合体五大新商机
就目前而言,田园综合体处于无标准、无品牌、无模式的探索阶段,正是企业战略转型的机会点,企业应抢占先机,向田园综合体运营商、内容提供商、全产业链农业发展商、“田园+”新业态品牌商等转型。
合作联盟
企业通过行业联盟或互补联盟的方式,做大开发主体影响力,整合田园综合体复合业态资源,顺利申请国家政策。主要盈利设计是集体用地入市,最典型的是【多利绿城桃花源】案例。多利集团介入之初,遭遇“零散集体农用地无法开发”的问题,绿城集团介入后首创流转集体农用地模式,通过平安银行战略投资,实现三方联盟开发,并与村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运营。
社群拉动
项目一般位于大城市周边,以轻带重,通过国学践行、民艺手工、田园农耕、养生养老等主题社群活动导入高端流量,从拉动乡村地区振兴。主要盈利设计是物业出售、物业租赁,最典型的是【成都幸福公社】案例。十年打造一个模具,通过社群营销将老人、儿童等引进来、住下来,并营造创业环境,导入创新创业业态,让社群落地生根,住有所居、居有所业、老有所养。
双创孵化
农业类企业联合政府、专业合作社,通过集聚各类新型农业科技、乡村文创机构和团体,推动乡村业态创新,实现群众创新创业。主要盈利设计是投资退出,最典型的是【迁西“花乡果巷田园综合体”】案例。项目由唐山市供销社主导开发,成立东莲花院乡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下辖农业专业合作社17家,致力打造农业领域的专项孵化器,成为全国供销系统综合改革的样板地和实验田。项目获得连续三年(共计2.1亿元)的资金支持。
IP植入
区域性龙头企业想要进入田园综合体,可通过全球抓药,与内容类企业合作,引进国内外具有品牌知名度的成熟项目,如台湾文创乡村、荷兰特色农业小镇等,易获得政策支持和流量导入,最典型的是【苏州树山乡伴】案例。项目位于苏州西北郊,由乡伴文旅开发,导入“乡伴”品牌,用现代手法复原乡村生活,引领全新的基于田园生活方式的转变,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营销引爆
无品牌、无区位、无人气的地区可选择将一个点做到极致,通过主题节庆活动强势拉动乡村地区的知名度,建立节庆品牌和区域品牌,形成IP,增加对投资方、开发主体的吸引力,带动区域农民共同富裕。主要盈利设计是项目门票、文创产品、餐饮住宿的收入。
田园综合体九大发展模式
连片开发模式
以政府投入为主建设基础设施,带动农民集中连片开发现代观光农业。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通过水、电、气、路、卫生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和完善,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当地优势开发各种农业休闲观光项目,供城市居民到农业观光园区参观、休闲与娱乐。该模式依托自然优美的乡野风景、舒适怡人的清新气候、独特的地热温泉、环保生态的绿色空间,结合周围的田园景观和民俗文化,兴建一些休闲、娱乐设施,为游客提供休憩、度假、娱乐、餐饮、健身等服务。主要类型有休闲度假村、体闲农庄、乡村酒店。该模式在全国各地尤为常见。如上海市郊区、北京市郊区、南京市郊区基本上都在采用该开发模式。
“农家乐”模式
农家乐是新兴的旅游休闲形式,是农民向城市现代人提供的一种回归自然从而获得身心放松、愉悦精神的休闲旅游方式。“农家乐”模式是指农民利用自家庭院、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及周围的田园风光、自然景观,以低廉的价格吸引游客前来吃、住、玩、游、娱、购等旅游活动。主要类型有农业观光农家乐、民俗文化农家乐、民居型农家乐、体闲娱乐农家乐、食宿接待农家乐、农事参与农家乐。
农民与市民合作模式
在农民承包地合理流转集中后,建立休闲农园,以“认种”方式让城市居民委托农民代种或亲自种植花草、蔬菜、果树或经营家庭农艺,使消费者共同参与农业投资、生产、管理和营销等各环节,与农民结成紧密联结关系,体验和参与农业经营和农事活动。
产业带动模式
体闲农园首先生产特色农产品,形成自己的品牌,然后通过休闲农业这个平台,吸引城市消费者来购买,从而拉动产业的发展。游客在此类园区,除了可以餐饮旅游,还能带土特产回家。
村镇旅游模式
许多地区在建设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将休闲农业开发与小城镇建设结合在一起。以古村镇宅院建筑和新农村格局为旅游吸引物,开发观光旅游。主要类型有古民居和古宅院型、民族村寨型、古镇建筑型、新村风貌型。
休闲农场或观光农园模式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城市居民已经不满足于简单的逛公园休闲方式,而是寻找一些回归自然的生活方式,并利用节假日到郊区参与农业劳作、休闲娱乐等。主要类型有田园农业型、园林观光型、农业科技型、务农体验型。如北戴河“集发农业观光园”、北京“朝来农艺园”、上海“孙桥现代农业开发区”、苏州“未来园林大世界”、珠海农科中心示范基地等,也都吸收了国外休闲农场或观光农园的很多经验和设计理念。
科普教育模式
利用农业观光园、农业科技生态园、农业产品展览馆、农业博览园或博物馆,为游客提供了解农业历史、学习农业技术、增长农业知识的教育活动。农业园主要类型有农业科技教育基地、观光休闲教育少儿教育农业基地、农业博览园,如农业科技园区作为联结科教单位科研成果与生产实际的重要纽带,为农业科技成果的展示和产业孵化提供了实现的舞台。目前我国的一些大学或科教单位建立的农业高新技术园区,与国外的农业科技园区模式极为相似,园区的建立为科教单位和入园企业科技产业的“孵化”和“后熟”,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平台,大大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辐射推广。
三、政策研究与技术保障
2012年,规划院紧紧围绕土地管理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政策支持和技术保障职能。以项目为依托,开展了农村土地股份制问题研究、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政策研究、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征地制度改革研究等国土资源部软科学计划项目,政策咨询、研究能力进一步提高,主动性、敏锐性进一步增强,为国土资源管理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同时,完成了城市“二次开发”土地政策研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税费收益分配研究、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等多项技术性任务或研究课题,服务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为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奠定了基础。
●农村土地股份制问题研究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软科学计划项目,旨在对近年来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经验开展研究。
项目梳理了中国现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形成与特征,分析了结构变革对农业制度的可能影响,开展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在非农领域的土地股份制实验和四川省成都市的农地股份合作制实验的案例分析,提出稳定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政策建议,形成了《农村土地股份制问题研究报告》。
●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政策研究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软科学计划项目,旨在结合国土资源部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政策试点开展情况,梳理现行政策,提出差别化的政策建议。
项目分析了我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政策现状,界定了低丘缓坡与未利用地、山地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关系,提出了鼓励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的差别化政策措施,构建了低丘缓坡开发的生态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为编制低丘缓坡开发规划提供了基础。形成了《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政策研究》总报告、基础资料汇编及《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低丘缓坡及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甘肃省白银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政策调研报告》、《规范风能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未利用地——宁夏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利用未利用地调研报告》和《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生态适宜性评价方法及应用研究——以浙江省为例》。
●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征地制度改革研究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针对当前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管理制度进行研究,从政策层面提出对策意见。
项目系统梳理了当前土地管理及征地制度基本情况,分析了当前征地拆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加强征地制度及相关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形成了《完善征地制度及相关土地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已报送国务院,获得国务院领导和国土资源部领导重要批示。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在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征地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
●典型地区旅游产业用地政策改革创新研究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旨在深入总结典型地区和典型业态旅游用地改革试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桂林、张家界、成都、秦皇岛、舟山等城市旅游用地改革试点相关用地政策建议。
项目对云南省和海南省旅游综合改革试点中涉及旅游的土地政策进行了总结,了解了相关地区旅游产业发展态势、管理难点和相关政策诉求,重点跟踪了乡村旅游、旅游综合体等典型旅游业态的用地问题,总结实践探索的新鲜经验,并对旅游用地政策问题复杂、难题多的地区进行了跟踪研究,总结分析了云南省和海南省典型地区旅游综合改革试点情况及乡村旅游、旅游综合体等典型旅游业态实践探索情况;在总结典型地区旅游用地改革试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桂林、张家界、成都、秦皇岛、舟山等城市,配套旅游用地改革试点和试点管理提出了思路和政策建议。
该项目将地方实践创新活动和国土资源部旅游用地改革试点研究相结合,在重点研究用地关系复杂的典型地区和业态中,提出了现行管理政策的调整建议和强化旅游用地改革配套性的解决方案。项目研究面对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地方管理实践需要,研究成果已直接应用于政策制定中,政策建议和研究成果也被相关部门采纳,将通过旅游用地改革,发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土地地下空间使用和管理相关政策研究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旨在通过广泛调研和深入比较研究,全面摸清现状,提出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基本框架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法律基础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配套政策框架体系与相关技术方法,解决地下空间利用中存在的确权、审批、交易等核心问题,为城市土地空间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提供支持与保障。
项目系统梳理了国家、部门、地方层面地下空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经验,全面调研了各地开展土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实践探索,分析了我国地下空间使用和管理的现状、发展方向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了不同国家地下空间使用和管理政策、机制及相关做法与效果,探讨形成鼓励和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框架,提出了政策建议。形成的《土地地下空间使用和管理相关政策研究调研报告》和《土地地下空间使用和管理相关政策研究报告》,为国家进一步完善和出台相关管理政策奠定了研究基础。
●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体系研究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旨在系统梳理我国现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实施情况,结合典型地区实证分析,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框架和标准体系研究,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出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
项目对我国现行节约集约用地主要政策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结合基础研究和试点实践经验,开展了节地标准体系研究、评价标准体系研究和考核标准体系研究及典型地区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实证研究,形成了《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体系研究综述》、《典型地区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调研报告》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体系研究报告》。
项目提炼形成了具有普遍意义的政策措施和推广意见,提出了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工作思路和机制建议,对于进一步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充实延展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细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内容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城市“二次开发”土地政策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对广东省“三旧”改造及其他省(市)旧城改造主要做法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和系统研究,提出推进城市土地二次开发、促进存量建设用地高效利用相关政策建议,为完善我国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管理提供了政策储备与支持。
项目针对存量建设用地的特点,系统分析了城市土地二次开发的理论基础,结合广东省“三旧”改造调研,深入分析了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的制度障碍和政策需求,通过资料收集,系统梳理了国内外城市土地二次开发经验和启示,建立了政府引导、规划管控、多元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政策体系。
项目的实施,对于完善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管理政策、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型、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城镇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低丘缓坡用地政策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对低丘缓坡荒滩综合开发利用开展系统研究,探索山地丘陵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土地利用和管理新模式,为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统筹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保护耕地等提供政策建议。
项目对低丘缓坡荒滩综合开发利用现状政策进行了梳理,跟踪调研了浙江、云南、贵州等省份的试点进展情况,对其组织模式、运行机制及取得成效进行总结,研究分析了低丘缓坡荒滩综合开发利用的内涵与模式,提出能够在我国其他地区推广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的政策建议,形成了《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低丘缓坡用地政策研究》、《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政策综合评价》、《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实证研究(贵州、宁夏)》、《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国内外研究综述》、《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的几点思考》及《韩国山地管理法》等成果,相关政策建议也已在相关地区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工作中得到应用,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税费收益分配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对四川、广东、浙江等省份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城市开展实证研究,提出在国家、集体、农民之间分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值收益的相关政策建议,为国土资源部出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提供了决策参考依据。
项目通过梳理现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实地调研了部分省份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及收益分配情况,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的流转增值收益现状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的政策建议,构建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税费设置框架,并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市场中的交易税费,提出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税费设置具体建议。已形成《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和税收情况的报告》、《安徽、浙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调研报告》和《广东、四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其税费的调研报告》。
项目的实施,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出让、转让、保有各个环节的税别,为国土资源部出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具体实施细则,与同步出台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和税费征缴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数据支持与决策支撑。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研究,调查和研究当前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进展情况,总结土地股份制改革试点的做法与经验,探索农民集体土地产权实现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促进逐步盘活农村土地资产,为完善我国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特别是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提供决策支持。
项目通过深入了解典型地区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进展情况,总结典型地区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成效,剖析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促进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议。项目收集、整理了学术界对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研究观点,形成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研究综述》。项目实地调研了吉林、辽宁等10个省22个市(区、县),具体了解了改革的进展和成效,基本掌握了各地的实践情况,理清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形成了调研报告。项目在实地调研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研究报告》,提出了有序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相关建议。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掌握典型地区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进展及成效,梳理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改革建议,为国土资源部改革和完善现行土地产权制度及相关政策提供了决策依据。
●土地利用规划审查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地踏勘论证
项目旨在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基础研究和实地踏勘论证,开展2012年度部省协议履行情况评估工作,为国家层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为推动部省协议顺利实施提供基础保障。
项目已完成26个省(区、市)土地整治规划、5个省(市)支援青海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报国务院审批规划的技术审查工作,开展了2010—2011年共计698个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整理、归档,数据资料分析,制度建设等基础研究和专家实地踏勘论证工作,评估并梳理2012年度部省协议履行情况,总结经验并提出下年度实施重点。
项目的实施,结合实践经验,收到了良好成效。规划审查,为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划审查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进行的专业化整理归档,为有关成果规范化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数据汇总,为进一步规范用地预审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
项目目标是在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和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在各专题研究基础上,通过成果综合和专家研讨,编制形成《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对未来20~30年全国国土开发利用保护整治进行统筹安排,明确发展目标、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格局和国土整治方案,指导全国的国土开发利用与管理,统筹现行各相关规划,以及下一级国土规划的组织编制活动。
项目通过梳理国土规划专题研究成果,以支撑形成国土规划纲要为导向,分阶段提出专题研究进展评价与建议。在九大综合性专题成果基础上进行了综合性分析,通过成果综合和专家研讨,提出了规划建议,编制《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送审稿、《对当前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有关问题的思考》、《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说明和《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目前,《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送审稿已由国土资源部讨论修改后签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拟会签后上报国务院审议。一经通过,将对我国国土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土地政策蓝皮书(2012)》编撰与出版
项目旨在通过编撰、出版《中国土地政策蓝皮书(2012)》,总结2012年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化情况,及时、准确、全面展现2012年中国土地政策的主要脉络及土地管理领域的关键问题与相关建议,为国土资源管理决策提供政策建议,为社会各界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项目系统总结和梳理了2012年中国土地政策,汇集了2012年规划院土地政策研究方面的优秀成果和调研报告,从政策评价、地方创新、理论研究、调研等四个方面,客观评价了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完善的建议,并对未来一年的土地政策走向作出预判。
项目首次邀请《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国内主流媒体,举办了《中国土地政策蓝皮书(2012)》发布会,有效地扩大了公众对土地政策的认知,引导了社会舆论。
●土地登记代理制度研究
项目主要旨在通过开展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管理制度研究和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内容研究,探索培养和培育中国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管理机构和代理人员与土地登记工作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良性循环模式。
项目圆满完成了2012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审题和阅卷等工作,为这项全国性考试工作的高质量顺利完成提供了关键支撑,为培养和培育我国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管理机构、代理机构和人员提供学习和测试的理论体系,为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展了有关土地登记代理人行业制度管理体系研究,探索了土地登记代理与土地登记工作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良性循环模式,实地调研了土地登记代理行业协会建立的可能性,对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土地登记制度行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不动产统一登记
项目旨在总结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地区试点情况,借鉴国外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框架建议,为切实推进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参考。
项目收集整理了国外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相关资料,比较研究了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赴福建、宁夏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地区开展调查与研究,梳理我国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总结试点地区相关制度和成功经验;综合已有研究成果,开展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与相关制度研究,提出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框架建议。形成了《境外典型不动产登记法规汇编》、《国际不动产登记制度研究报告》、《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研究报告》。
项目的实施,为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及相关制度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将产生重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政策研究
该项目是规划院院长基金项目,旨在总结全国及地方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的政策、经验、做法,开展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政策研究,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探索计划的差别化管理模式提供依据。
项目通过收集整理各地水库水面用地的管理方式方法,总结有关经验和政策规定,选择部分地区对一定数量的水库计划管理情况进行了剖析研究,探索制定合理的计划管理政策,提出相应的实施监管措施和有关政策衔接内容。项目已形成《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政策研究报告》、《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政策研究背景资料汇编》、《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政策研究调研报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政策研究调研报告》,为国土资源部相关差别化政策制定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全国主要监测城市土地价格与物价关系研究
该项目是规划院院长基金项目,旨在通过定量、定性分析全国主要监测城市土地价格与物价关系,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土地资产价格调控等政策的改进或改革建议,为进一步做好地价手段参与宏观调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项目通过剖析近年来全国主要监测城市土地价格波动情况,采用计量统计方法,对监测城市地价与物价关系开展了定量分析,构建了相关模型,研究地价与物价间的相互作用及影响,全面探索新形势下地价手段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现实意义,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向与政策措施,形成了《全国主要监测城市土地价格与物价关系研究报告》。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理论与实践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研究,提出与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要求相适应、与现有土地督察工作基础相衔接、能够体现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区域差异的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督察评估指标体系,为开展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督察评估提供基础支撑。
项目系统梳理了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基本职能,结合土地督察工作的业务特点及发展趋势,兼顾土地督察区域差别,构建了基于土地督察视角的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评估的分析框架与指标体系,首次提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监督检查省级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指标体系,研究确定了各指标在评估结果计算中的权重,编制了评估指标体系内涵、收集方法及应用说明,并运用构建的评估指标体系,对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试验性评估,对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实用性进行检验和修正。已形成《省级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督察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说明书》、《省级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督察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
●土地例行督察规范性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对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例行督察的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发现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中的不足,为进一步完善土地例行督察制度提供参考与决策依据。
项目结合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发展需要,开展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调研,在总结例行督察工作成效、做法,分析不足的基础上,根据土地例行督察的工作内容、性质和特点,探索建立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考核办法,提出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规范的考核机制及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绩效评估方法,对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形成了《2012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关汇编和评估成果》,为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土地例行督察制度提供了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制度研究,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将静态的土地规划与动态的实施管理相结合,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实施。
项目通过资料收集与理论研究,对地方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开展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的创新研究,从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的关系,规划定期评估的目的、原则、组织、内容,适时修改的范围、程序、规模、修改和审批的层级关系等方面提出具体政策建议和配套制度建设。已完成安徽省广德县等5个省(区)的17个市(县)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方案审核意见;完成湖南省平江县等9个市、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的初审意见;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研究》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调研报告》。
项目的实施,梳理了规划评估修改的工作定位、作用及相互关系,提出了建立规划评估修改制度的思路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租赁制研究
项目旨在开展全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我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改进建议,为工业用地的合理利用提供依据。
项目通过梳理现行工业用地供应政策,开展全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同口径数据函调以及江苏、上海等5省(市)实地典型调查,进行数据汇总分析,撰写并提交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专题调研报告,总结地方典型经验和做法,分析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宏、微观问题及原因,提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建议。项目已形成《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租赁制研究报告》和《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专题调研报告》。
项目的实施,结合了我国的阶段性特征及发展目标,设计出符合我国产业发展规律的差别化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理想框架,为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改革提供了技术支撑,利有于加强工业用地利用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的协同,强力推进了工业用地的市场化进程。
●城乡统筹土地创新法律制度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综合考虑我国城乡统筹的背景和实践经验,以深化农村土地管理相关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总结当前城乡统筹发展中土地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客观评价分析土地管理制度的制约因素,为土地法律制度的创新提供思路与政策建议。
项目通过开展城乡统筹发展对推进土地制度创新的需求分析和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土地制度的制约因素分析,对国内土地制度创新进行实证考察与借鉴,提出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土地制度创新思路和建议,形成了《城乡统筹土地创新法律制度研究报告》,项目研提的政策建议已被相关部门采纳,社会效应显著。
●征地补偿标准法律制度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制度研究,为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项目通过总结当前征地补偿标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收集整理地方实践探索,客观评价分析各地在征地补偿标准方面的改革成效,并针对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政策建议,形成了《征地补偿标准政策之演变与评述》。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形成的成果已为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耕地保护司提供了有关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按涨价归公补偿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做法、按涨价归私补偿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做法等修改法律的相关材料,为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起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等法律法规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依据。
●香港、欧美等地区、国家的土地租赁和税费政策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开展我国香港及欧美国家的土地制度和土地税费制度比较研究,提出对我国的参考借鉴意见。
项目对我国香港的土地出让、物业税、差饷的征收与评估、土地租赁及课税,韩国、日本等东亚国家的土地制度、土地税费政策和土地租赁,以及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土地制度开展了相关研究,重点研究了不动产税及南非等发展中国家土地制度、土地租赁、土地税费政策对我国的参考借鉴意义。目前已形成《香港、欧美等地区、国家的土地租赁和税费政策研究报告》。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国土资源部财务司下一步探索和开展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改革确定了基本方向和研究重点,为后期改革调研工作奠定基础。
●土地出让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研究
项目主要研究土地出让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地方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情况、地方土地收入成本构成结构及比例;土地平均纯收益水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平均纯收益水平;中央与地方如何划分土地出让收入,是否需要中央集中部分土地出让收入统一使用;中央与地方土地出让收入的划分比例以及如何进行划分。已形成土地出让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研究报告,初步理顺土地出让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
●广东省“三旧”改造试点总结提升研究
项目旨在深入调研广东省试点城市“三旧”改造,系统梳理提升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在土地审批、供应、产权处置、收益等方面区别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差别化政策体系,为完善我国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管理提供政策储备。
项目通过研究各地在实践中探索的“三旧”改造模式,调研广东省在完善制度建设、构建政策保障体系等方面的主要做法,总结广东省在调查摸底、严控范围、统筹规划、组织监管等“三旧”改造基础性工作方面的主要经验,提出了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差别化政策,系统分析了“三旧”改造中产权处置和利益协调机制,总结剖析了“三旧”改造对“三化”发展和扩大内需的促进作用。项目已形成《广东“三旧”改造研究总报告》和《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差别化政策研究》、《产权处置和利益协调机制研究》、《广东“三旧”改造用地政策分析报告》、《广东“三旧”改造的理论思考》、《广东“三旧”改造成效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城市土地二次开发的经验和启示》、《广东“三旧”改造专家研讨会观点综述》、《广东“三旧”改造典型案例剖析》8份专题研究报告,对于改革和完善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四、女子拿刀划伤丈夫离婚,拆迁赔4套房要求复婚,后来怎样?
随着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农村地区的腾退搬迁改造不断增加。拆迁利益中包含了安置房及补偿款,因拆迁带来的巨大利益,导致了各种拆迁利益分配相关纠纷多发。一家人尚可协商,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拆迁,嫁入的女方离婚后要求分割拆迁利益的,是否还能获得相应利益呢? 公婆房屋被拆迁,前儿媳拆迁利益有哪些?王某与赵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小涛化名,二人于2014年经法院调解离婚。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赵某之父的名义申请,对赵某父母建造的宅基地进行了房屋拆迁,赵某之父作为被腾退人签订拆迁协议,该协议上的被安置人为赵某父母赵某王某小涛,共给付他们安置房4套,拆迁补偿款60余万元。王某小涛以其为被安置人为由,将赵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安置房屋并支付补偿款26万余元。赵某则表示此次拆迁是按照宅基地置换的,认为安置房屋及补偿款与王某及小涛无关。
经审理后认为赵某王某小涛不是被拆迁房屋所在宅基地的申请人,且未对房屋建设出资出力,因此不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按照本案中搬迁腾退方案规定的标准,宅基地面积置换的回迁安置楼房应归被腾退人所有。但王某、小涛是拆迁协议上写明的共居人,因此对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应享有相应权利,法院据此判决王某、小涛获得拆迁补偿款20余万元,驳回了其他诉求。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拆迁,离婚后女方能够分得的拆迁利益,主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拆迁协议及女方婚后对于被拆迁房屋翻扩建的贡献情况,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时间等其他因素进行分配。
购房指标被占用前儿媳主张补偿获支持吴女士与窦先生系夫妻,生有一女小窦双方于2014年离婚。2006年,窦先生之父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其作为被腾退人签订腾退协议,该协议上被安置人为窦先生父母、窦先生吴女士小窦该次拆迁以被腾退人的现有实际人口为基数,按照每人45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安置面积,窦先生后购买安置房屋两套,面积分别为119.42平方米和93.39平方米,取得100余万补偿款吴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取得一套安置房屋的使用权或者补偿其购房指标的相关利益。
享有相应的安置房优惠购房指标。同一宅基地上的被腾退人只能一并进行定向安置,但吴女士并未明确表示放弃其享有的购房指标,且窦先生窦先生父母小窦在实际购买安置房屋时确实使用了吴女士的部分购房指标,但其所享有的购买安置房的购房指标不足以对诉争房屋享有排他性的权利,故法院对其要求享有诉争房屋排他性使用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考虑到购房指标作为购房的优惠条件,包含一定的财产价值,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法院根据吴女士安置购房指标实际被使用的情况,判决窦先生窦先生父母小窦对其进行相应的折价补偿,法院据此判决吴女士获得拆迁补偿款1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以上就是关于新农村改造案例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