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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制服招标(江西省制服招标网官网)

    发布时间:2023-04-24 23:24:15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303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江西省制服招标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国,相关业务请拨打175-8598-2043,或微信:1454722008

    本文目录:

    江西省制服招标(江西省制服招标网官网)

    一、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本省境内由国家投资或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装饰和技术改造工程,均应当实行招标投标,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行政公署,下同)在权限范围内确认的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除外。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第四条 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照施工招标投标。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省建设厅是全省施工招标投标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施工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省施工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检查全省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五)否决违反施工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第六条 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管理机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

    (二)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三)审定标底;

    (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活动;

    (五)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六)否决违反施工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七)监督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下称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第七条 施工招标投标按项目审批权限和额度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1.国家、省属项目中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和6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项目。

    (二)地(市)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1.地(市)属建设项目;

    2.国家、省属项目中4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和30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3.总投资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项目。

    (三)县(市)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施工招标投标项目。

    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由省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第三章 招标第八条 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任者和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组织招标;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评标原则和价格管理规定,正当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第九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前款第(二)至(五)项规定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第十条 建设项目进入建筑市场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概算已批准;

    (二)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三)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五)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第十一条 施工招标,可采取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将单位工程肢解进行分部、分项招标。第十二条 施工招标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发出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项目工程能力的3个或3个以上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对某些不宜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报请分管的招标管理机构同意后可以议标,参加议标的企业一般不少于2个。

    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预防腐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机制,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督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政府为社会提供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的场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及时发布场内招标信息,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规范化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影响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活动。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设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行业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地区、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非法侵犯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投标活动的自主权。第二章 招标第八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第九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城市道路、地铁、管道、桥梁、水运、航空、邮政、综合交通枢纽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环境污染防治、自然灾害防治、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六)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第十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公共停车场、园林绿化、照明等项目;

    (二)非经营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以及社会福利设施等项目;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四)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十一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第十二条 国家融资项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融资的项目,范围包括:

    (一)使用政府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政府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四)政府采用特许经营方式融资的项目。

    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7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一、《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一)删去第六条第三项。

    (二)删去第二十条。

    (三)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中“标底审定单位”。二、《江西省重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文件均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或出现其他情况可能影响招标投标的公正性的,可以建议项目法人、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或工程本身或二者同时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不是招标文件或工程本身原因造成的,项目法人可以拒绝所有投标。”三、《江西省企业定价许可证管理办法》

    (一)删去第六条。

    (二)删去第七条。

    (三)删去第八条。四、《江西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一)删去第十条第二款。

    (二)删去第十六条。五、《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严重亏损,确实无力缴纳土地使用费的,经企业申请,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审核后,可以缓缴或减免土地使用费。”六、《江西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移经营机制实施办法》

    删去第十五条第四款。七、《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一)删去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二)删去第二十六条。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件省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四、江西的乡镇司法所有制服吗,是什么样的。

    有是有,仿警服,肩章顶着个大国徽。

    不过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进行,司法所人员开始转为警察,发警服了。

    以上就是关于江西省制服招标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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