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首页
SERVICE 服务产品
XINMEITI 新媒体代运营
CASE 服务案例
NEWS 热点资讯
ABOUT 关于我们
CONTACT 联系我们
创意岭
让品牌有温度、有情感
专注品牌策划15年

    电商培训是传销吗(电商培训是传销吗)

    发布时间:2023-03-07 21:29:20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847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电商培训是传销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的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球各地,相关业务请拨打电话:175-8598-2043,或添加微信:1454722008

    本文目录:

    电商培训是传销吗(电商培训是传销吗)

    一、什么是搞传销,传销是干什么的?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电商培训是传销吗(电商培训是传销吗)

    中国式传销 是虚假的公司,虚构的产品,什么都是空的,就只是让你拉人头,从入会费或者加盟费中提取少量提成。或者控制人身自由,没收财物,让你无法与外界联系,天天学习那些传销培训教材,让你学会怎么骗人,然后列名单、电话或书信邀约、摊牌、跟进、直至以各种方式交齐入会费或者加盟费。

    电商培训是传销吗(电商培训是传销吗)

    传销危害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 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虽然给当地带来经济刺激,促进了消费,但其本身组织行为对大多数参与者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违反了人类正常生活和活动。

    拓展

    传销产生于二战后期的美国,成型于战后的日本,发展于中国。传销培训教材不仅极富煽动性和欺骗性,而且具有很多心理学的要素,极易诱人上当。在国外传销和直销是一个意思,也就是说国外只有传销这一个概念,国外传销的主要概念是:以顾客使用产品产生的口碑作为动力,让顾客来帮助经销商来宣传产品后分享一部分利润,也就是客户传播式销售。这跟国内的传销是两个概念。

    中国式传销是建立在精神控制的基础上,即让你通过他们的传销培训洗脑后自发的去组织进行传销;另外一些会控制你的人身自由,没收所有物品,并且通过暴力使你认可这些谎言。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态度,继续以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为抓手,紧盯传销犯罪新手法、新动向、新趋势,持续不断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严厉打击。

    2017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通知强调,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最新一份判决系法院于2018年5月2日作出。65种“传销币”涉案超百亿,逾千万人买入。 2018年4月,廊坊、北海、南宁、南京、武汉、长沙、南昌、贵阳、合肥、西安、桂林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划分为“2018年传销重点整治城市”。

    参考

    百度百科-传销

    二、我有4个问题,答得好就给100分,特别好给150分,可以复制哦,我很急,关于电子商务

    中国商务的兴起

    (一) 电子商务应用呈现较高普及化、常态化趋势

    ( 二)电子商务呈现渐向电子服务扩张与升级趋势

    (三)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呈现产业链与供应链全流程化趋势

    (四)移动电子商务成为电子商务发展新驱动力

    (五)原“寡头垄断”格局渐被“多元化”竞争市场替代

    (六)B2C替代C2C是未来网络购物发展的必然趋势

    (七)B2C2C兴起,呈现多种模式并存发展的趋势

    (八)电子商务平台与搜索引擎平台呈融合化趋势

    (九)电子商务的安全、诚信与立法等问题逐步完善

    (十)本土电子商务阵营渐崛起,民族电子商务产业任重而道远

    (十一)第三方电子支付行业与电子商务平台应用加速

    (十二)线上电子商务平台与线下实体平台呈融合化趋势

    目前商品交易模式的变化

    消费者的支出模式这门科学中最显著的学说就是恩格尔的消费者支出变化定律,简称恩格尔定律.恩格尔定律从本质上指出了消费的变化模式.

     恩格尔定律中蕴涵的基本原理是非常真实和浅显易见的。食物属于人们生存所必须的最基本需求。如果连饭都吃不饱,很难想象一个人还会有其他的消费奢望。食物在穷人家庭收入支出中的高比重并非因为穷人长了一副比富人更大的肠胃,而是他们的收入已经菲薄到了难以糊口的程度。一个国家越穷,国民可支配收入中用于购买食物的支出比重越大随着富裕程度提高,这个比重就会呈下降趋势。作为社会商品的一种,食物属于最日常生活中基本又是最必须的物质消费品。但社会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并不仅仅指食物类。否则,人类社会的进化就依从了“羊吃草”的简单逻辑。记得曾有人严厉批评说,社会上有一部分人老是无视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即总是处于一种难以满足的心理状态。也许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但反过来思考,在作出如此这般形容时,有无将群众比做一种仅仅以“果腹”为最大满足的畜牲的意味?

    现代人类社会之所以有别于原始动物社会,其中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性消费数量在社会的消费总支出数量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小,而其它类型社会产品的消费则占据的比重愈来愈高,这就是恩格尔定律在社会商品消费结构中的适用。

    同样的道理可以适用于分析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法律制度体系。经常听见人们评价某某法律制度先进或落后,但具体的衡量标准究竟是什么?

    作为一种社会产品,法律制度的基本职能之一是调整(建立、维护和救济)权利关系。而权利的类型多种多样,例如生存权、财产权、生育权、劳动权、受教育权、隐私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结社权等等。实际上也可以给这些权利划分不同的等级,例如那些直接关系生命存续或繁衍的基本“保障性权利”,如获得食物的权利、生存权利、生育权利等,以及另一些建立在基本“保障性权利”之上,但旨在进一步优化生活或生命质量的“改善性权利”,如受教育权、隐私权、专利权、结社权等。

    按照一般逻辑,人们获得了基本保障性权利的时候,才可能继续追求并试图实现下一步的改善性权利。换言之,农奴连基本的生存权利都被无情地剥夺了,那末实现其它的权利就成为无稽之谈。从这一意义上讲,恩格尔定律揭示了一个基本和普遍的社会进化原理:社会的进化程度,必然与其中人群享有的基本权利与其他权利之间的比例关系相关。

    从理论上,权利的实现有赖于权利之间的过渡或权利的升级,一项权利的建立和行使不能脱离另一些权利的基础,正如改善性的权利通常建立在保障性权利之上而不是之外一样。例如我国长期以来广为实行的城市户籍管理制度,从治安管理和维护城市经济秩序方面看,也许属于政府正当的公法权利,但从平等就业,维系生存的角度看,这样做是否有剥夺农民基本的私法权利之嫌。无独有偶,就在前些年长江下游人们每每苦于洪涝灾害并对上游地区某些人群砍伐森林和破坏生态的行为义愤填膺和口诛笔伐的时候,是否有人考虑到,如果不为这些人群寻找其它的生活出路,不分青红皂白的禁伐就等于直接剥夺了那些长期以来将森林资源作为唯一生计的人群的基本生存权利?而近些年来国家对上游某些地区“退耕还林”的转移支付和拨款,则可以视为对上游地区人群生活基本权利的政策性认可以及对他们某些权利丧失或受到限制时的经济性补偿或救济。

    从这一意义上说,无论是公法权利与私法权利之间、保障性权利本身之间,或者是保障性权利与改善性权利之间不仅仅是简单的“替代关系”,相反它们更多地属于一种复杂的“交易关系”。资源的稀缺性经常迫使人们在不同的权利之间、各种权利实现的先后顺序和充分程度方面进行艰难甚至痛苦的选择。但无论如何,法律绝不可能无视某一人群的基本权利而仅仅去实现另一人群的特殊权利。这不是权利的过错,而是选择的过错。需要指出,笔者运用恩格尔定律来解释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不单是为了仅仅追求在法律分析方法上的标新立异。相反,笔者试图更加理性地和准确地理解当今世界法律进化的基本趋势。正如生活保障性消费支出(如食物)在消费总支出中的比例可以说明一个家庭的贫富程度一样,基本权利和派生权利之间的结构关系反过来也可以证明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先进程度,即在法律整体结构中,旨在建立和维护质量改善性权利的法律比重愈大,法律制度的整体水平就愈高。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从权利结构的角度理解,“发展中”这一词语既包含经济增长概念,也包含法律制度概念,而“发展中”对后者来说至少包括以下含义:

    (1)基本保障性权利结构本身尚有非常大的缺失;

    (2)改善性权利在整个结构关系中比重更低;

    (3)中国的法律体系距离现代化和合理化距离遥远,依然属于相对落后的体系。

    因此经济的发展必须与法律制度的改革同步。

    恩格尔定律的原理对法律的重要意义在于,法律不但需要关注公法权利,也要关注私法权利,不但要关注基本的保障性权利,也要关注许多延伸或派生的改善性权利,这些构成了人们“应有权利”的总和。但“应有权利”要完成向“实在权利”和“实现权利”的转换,则离不开“权利法定”、“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因此,法律不仅仅要建立、维护和救济人们的基本权利,而且要不断发现、建立、维护和救济那些基本权利之上繁衍或派生的权利。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法律结构的整体结构和质量水平将继续提升并且可以反过来优化整个社会的制度体系。从这一意义上讲,法律要完善和理顺基本权利关系以及基本权利关系与改善性权利之间的关系,并且还要在这一基础之上继续完善和理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当代社会与未来社会之间的延伸或派生的权利关系。只有这样,法律制度的发展才会与权利的繁衍与时俱进

    产生和发展的条件

    以人为本的电子商务,是我国电子商务今后的发展方向。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以人为本,是我国经济发展对电子商务提出的客观要求 我国正处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现代化过程中。建立在物质资源巨大耗费基础上的传统工业化的生产方式难以为继,要进一步发展,就要求在科学发 展观的指导下,以人为本,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发展路子。以人为本的电子商务非常符合这个发展方向。 电子商务对中国能产生多大影响,就当前来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对解决国民经济中的急迫问题有多大作为。其中,通过电子商务新增机会提高劳动者就业、通过电子商务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是一个重要方面。 1.电子商务对于解决就业问题具有战略意义 当前,电子商务网站为我国提供了32万个就业岗位,包括企业网站提供的就业机会达110万个,第三方物流和配送行业还会带来上千万人的就业机会。我国一年的劳动力就业缺口在一千三四百万左右,如果电子商务搞得好,一下子就可以解决就业问题中的很大一部分。 据2004年CNNIC有关统计推算,全国网站总数为59.56万个,各类网站中,企业网站数的比例最大,占整个网站总体的70.9%,即42万个左右,直接吸纳了大约110万人就业。其次为商业网站,占8.2%。约有4.88万个网站,专门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全职员工在10人以上的,占40%以上,约有20万左右人员就业。电子商务网站总共吸纳大约32万人就业。 如果考虑网站以外电子商务及间接带动因素,电子商务吸纳就业的数字还会更高。例如,第三方物流和配送行业带来了上千万人的就业机会,形成了电子商务师、网络营销等新兴职位。就业信息网站和大量人才供需频道都在为供需双方提供更多撮合机会,减少摩擦性失业,促进了人才资源更合理的配置。 2.通过职业和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信息素质,调整就业结构,关系中国未来战略竞争力 据统计,经合组织成员国近年来所增加的6500万个就业机会中,95%与信息和知识产业有关。 电子商务可以改变劳动力结构,增加劳动要素中的信息和知识成分。同样是就业,高素质就业一千万,与低素质就业一千万,从找工作这一点看是一样的,但从国家竞争力看有天壤之别。我们将未来的国家竞争优势定位在廉价劳动力,还是定位在人力资本上,大有不同。率先调整的国家和地区,可以使劳动力从低需求的低素质就业领域,进入高需求的高素质就业领域;滞后调整的国家和地区,将使劳动力更多地从原有需求状态的领域,挤入需求减少的领域。所以,问题的关键是抓住结构调整的机遇,相对于其它国家和地区,通过信息化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抓住就业调整机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从2002年开始,国家实施《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并启动了“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训计划”,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技能振兴行动,加快培养一大批技术技能劳动者特别是高级技能人才,提高全体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着重开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培训,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2003年,全国的企业在职职工中,当年接受各种岗位技能培训的达3400万人次。 通过职业技能竞赛的形式做好知识型、复合型高技能人才的选拔是实践中摸索出的一条有效途径;对通过职业技能大赛的优胜者进行表彰,对涌现的高技能人才进行采访、报道、宣传,让全社会都关注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高技能人才开发机制,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动、督导、总结、提高等方面的工作,十分必要。 像电子商务大赛这样的活动,可普及电子商务职业技能、技术成果和应用经验,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贴近企业生产实际,促进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就业和人才有序流动,使公众尤其是广大传统企业经营者对如何开展电子商务实施工作(比如,在电子商务规划设计工作、开发建设工作、电子商务业务运营过程中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等方面应该设置什么样的专业岗位,应该选拔什么样的人员来从事这些岗位),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从而使学习电子商务专业的,或接受过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专业培训、鉴定的人才在企业中找到准确的定位。 二、以人为本,是电子商务企业自身的发展要求,是第三代电子商务模式的方向 以人为本的观念,对IT来说并不陌生。“科技以人为本”(“HighTech,HighTouch”)是国际著名未来学家十五年前提出的预言。诺基亚等高科技公司即以此为理念取得巨大成功。 观察电子商务发展的潮流可以发现,第一代电子商务中,人们对电子商务的理解,更多侧重于它的技术特征,把重心放在“电子”之上,强调网站电子商务、虚拟商业形态的特殊性,强调提供网上产品。经过2000年以来的调整,第二代电子商务的模式开始向传统业务和网下业务回归,强调商务中务实、理性的一面,强调服务。但无论强调电子、还是商务,最终都离不开人本身,离不开提高客户满意度这个根本。所以近来,第三代电子商务的领导者,正越来越多强调商务体验,希望从“以顾客为中心”这个高度重新认识电子商务。例如,惠普提出全面客户体验,IBM提出随需应变,都在于强调以人为中心开展电子商务。 从商务角度看,我们看到一个怪现象,一方面是商家竞争激烈,一方面是用户仍觉不满意。说明商家没有争在点子上,问题就出在没有以人为本。 我们分析一下以下表格中用户对于互联网服务的满意程度: 在这里,70.9%的用户对网络购物都达不到满意程度。那商家拼杀了半天,都忙活什么去了呢?商家光说我的技术好,我的“电子”强,或说我的服务好,我的“商务”强,但用户不满意,就全是零。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将产品战略、服务战略,提升为体验战略,或者说以人为本的电子商务战略。把提高用户满足度,作为电子商务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企业的业务不仅仅是为顾客提供商品,为顾客提供愉快满意的购物过程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目标。员工应该学会在这个过程中,让顾客获得精神需要上的满足;企业在搞好产品、服务的同时,需要将流程再造、客户关系管理,深化到知识管理和满意度管理中去。充分利用员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个性化服务水平。这个时候,就可以看出,以人为本的电子商务的关键性生产要素,既非劳动,也非资本,而是员工的知识素质,这是一种兼具劳动和资本特点的知本型素质,需要员工有创新精神,同时又训练有素。 由此可见,除了业务活动本身的“以人为本”之外,企业电子商务“以人为本”还突出表现在对于人力资本的强调上。例如,IBM提倡电子商务以人为本,认为在电子商务实施过程中软件人才及其技能发挥着关键作用。IBM自身组织机构中拥有众多尖端的软件人才,从事着软件技术研究、产品开发、解决方案设计、电子商务产品技术的支持与服务等各方面工作,同时IBM认为中国软件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人才,明确承诺帮助中国政府建立合理的软件人才培养支持体系。在今后三年内支持1000家软件合作伙伴的技能提升和业务成长,培养十万软件生力军,使100万人次从中受益。 三、中国老百姓需要以人为本的电子商务 “以人为本”体现的是一种亲民意识,其中说的人,不是指单纯抽象的人,而是指既符合人民这个概念,又具有活生生的生命的个人。电子商务,无论是B TO C、B TO B,最终要通过人来完成。如果中国的老百姓不接触电子商务,不亲身体验到电子商务的好处,那中国搞一百年也进入不了信息时代。电子商务光靠从媒体上看,光靠从书本知识中学习,都不可靠,还是要靠亲身接触,靠实际体验。 许多人并非没有条件到网上购物,而是没这个习惯,缺乏第一次对梨子滋味的体验。事实证明,只要有机缘,上网的人就会成倍增加。远的不说,“非典”疫情传播时期,人们外出减少,上网人数明显增多。据有关调查,去年“五一”假期,互联网上电子商务活动明显增温,网络新闻的浏览量快速上升,虚拟的社会交往受到追捧,聊天室、BBS、在线游戏、在线影视等成为沟通交流和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去年3月份以来,新浪网新闻的订阅用户已经猛增了25%,短信新注册用户和日发送量共增长30%以上,在线游戏用户则增加了二至三成。其中,仅“非典”专题的日浏览量就达到了300万人次。“五一”期间,新浪聊天室每天有多达四五万人同时在线交流,并创造了5.4万人同时在线的最高纪录。 在病毒肆虐的“五一”假期,专业的电子商务网站卓越网的销售量比平时增长了25%,其中音像、图书、软件销售的增长尤其明显。 “五一”期间,方正、同方等PC厂商都推出了电话订购、送货上门的销售方式。 这些情况表明,现在影响电子商务普及的瓶颈因素,在于要有人做普及推动的工作,推动老百姓迈出体验电子商务的第一步。至少有66.5%的人,未来一年内有可能会进行网络购物。肯定不会的只有4.3%。如果全社会普及推动的工作做得好,90%以上的人,都是有可能迈出上网购物第一步的。

    电子商务的发展应该注意

    中国电子商务始于1997年。如果说美国电子商务是“商务推动型”,那么中国电子商务则更多的是“技术拉动型”,这是在发展模式上中国电子商务与美国电子商务的最大不同。在美国,电子商务实践早于电子商务概念,企业的商务需求“推动”了网络和电子商务技术的进步,并促成电子商务概念的形成。当Internet时代到来的时候,美国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先进和发达的电子商务基础。在中国,电子商务概念先于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启蒙者”是IBM等IT厂商,网络和电子商务技术需要不断“拉动”企业的商务需求,进而引致中国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了解这一不同点是很重要的,这是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大特点,也是理解中国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的一把钥匙。 在1997年和1998年,中国电子商务的主体正是一些IT厂商和媒体,它们以各种方式进行电子商务的“启蒙教育”,激发和引导人们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兴趣和需求。经过这一阶段,在1999年和2000年,以网站为主要特征的电子商务服务商在风险资本的介入下成为中国电子商务最早的应用者,成为这一阶段中国电子商务的主体。随着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的深化,随着资本市场泡沫的破灭,网站电子商务开始跌入低谷,而企业特别是传统却开始大规模进入电子商务领域,中国电子商务从2001年开始进入第三个阶段,企业电子商务成为中国电子商务新的主体。 这一变化是深刻的,然而也引发了对中国电子商务形势的一些不正确看法。人们已经习惯以网站电子商务,特别是以一些“热点”网站电子商务作为了解和判断电子商务形势的重要甚至唯一的依据。因此,一些“热点”网站电子商务的衰落,导致不少媒体和专业人士作出了中国电子商务处于低谷、走向衰退或者干脆从此一蹶不振的判断,许多人因此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产生极大的怀疑,对电子商务的优越性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负面的、否定性的意见。 这是看法可以理解但并不正确。事实上,与表面情形相反,中国电子商务正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总的态势是健康的。电子商务的主体正在由IT厂商、媒体和电子商务服务商转换为企业,传统企业正在大规模进入电子商务领域,其特点是坚定、有效但不太吸引“注意力”。企业电子商务是今后观察和判断电子商务形势的主要视角。 在中国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的历程中,有不少很基本的问题需要重新思考,比如,究竟什么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是E-Commerce还是E-Business,电子商务的范围有多大,政府采购算电子商务还是电子政务,网络广告是不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包不包括ERP,电子商务交易额怎么计算,等等。

    三、互联网营销与传销有什么区别?

    营销和传销的区别:

    1、推销的商品不同:

    传销的产品大多是一些没有什么品牌,属于质次价高的商品,甚至没有产品。而营销的商品为一些著名的品牌,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2、推销员加入的方式不同:

    传销是要求推销员加入时上线要收取下线的商品押金,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营销则没有收押金和入门费。

    3、营销管理不同:

    传销的营销管理很混乱,上线推销员是通过欺骗下线推销员来获取自己的利益。营销的管理比较严格,推销员是不直接跟商品和钱接触的。自己的业绩由公司来考核,由公司进行分配。

    4、根本的目的不同:

    传销的根本目的是无限制地发展下线,千方百计通过扩大下线来赚钱。而营销最终面对的终端用户是客户,进行商品交易。

    电商培训是传销吗(电商培训是传销吗)

    扩展资料

    传销案例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到的141起虚拟货币传销案例中,最新一份判决系法院于2018年5月2日作出。此类刑事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加态势,2014年法院判决5起,此后呈倍数增长,到2017年增长到62起。

    经统计,141起虚拟货币传销案共涉MBI、M3币、暗黑币、亚洲币、恒星币、金缘购物联盟电子币、长江国际虚拟币、奇乐吧、微视传媒电子币、分红点币、虚拟金币、HGC、COA、LFG、SRI、bismall、AHKCAP、CPF、亿分、K币、R币。

    这些虚拟货币传销组织在国内发展会员至少15653622人次。

    根据裁判文书,上述虚拟货币传销案中,以“维卡币”涉案金额最高,共达70亿,其全球会员数量共10770000人,数量最多。以传销组织在国内的发展规模来看,“云币”(又称世界银联、世界云联网络传销平台)传销组织发展下线4391449为最多;其次是“暗黑币”传销组织共发展会员340多万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销

    四、传销组织是什么样的组织

    传销组织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随着社会发展,传销搭上了科技的顺风车,很多不法分子借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营销方式实则运用传销的模式发展下线,网络传销犯罪出现井喷,很多人血本无归,网络传销主要有以下几种,提醒大家谨防上当受骗。

    拓展资料

    中国式传销是虚假的公司,是指让成员拉人头,从入会费或者加盟费中提取少量提成,或者控制人身自由,没收财物,让你无法与外界联系,天天学习那些传销培训教材,让你学会怎么骗人,然后列名单、电话或书信邀约、摊牌、跟进、直至以各种方式交齐入会费或者加盟费。

    以上就是关于电商培训是传销吗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推荐阅读:

    永倍达电商平台合法吗是骗局吗(永倍达电商平台是合法的吗)

    深圳电商品牌策划(深圳电商品牌策划招聘)

    电商培训大概多少学费(学电商哪个培训学校好)

    电竞战队logo设计软件(电竞战队logo设计软件免费)

    如何表达空间感(表现空间感的八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