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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板报网部队(中国板报网部队驻训)

    发布时间:2023-04-24 22:28:58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130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中国板报网部队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国,相关业务请拨打175-8598-2043,或微信:1454722008

    本文目录:

    中国板报网部队(中国板报网部队驻训)

    一、部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照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部队安全隐患的对照检查有:人员,设备,材料,规章制度,营区环境和位置。

    主要是对部队进行点名看人员在位率情况,进行点验清点物品,进行枪弹点验,对营院进行查看,是否有不安全隐患,同时进行座谈和对日常生活的观察,其实部队要是真想解决问题就是听和看,这样有经验的人就会从里面发现问题,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

    扩展资料:

    防微杜渐查问题,紧盯问题抓整改。安全隐患排查采取理论授课、专题辅导、难题把脉、案例剖析、督导检查等方式进行,

    邀请空军、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南方航空公司等军地单位的飞行安全专家围绕飞行安全管理经验、飞行安全文化建设做法、飞行员安全能力培养情况等授课,陆军领导围绕“抓好新形势下陆军飞行安全工作”作专题辅导。

    参加会诊的陆军、战区陆军、集团军和陆航部队四级领导机关及飞行、保障人员,围绕安全法规制度落实不严、安全观念树得不牢等倾向性问题逐一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同时,加大飞行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特别是对新形势下陆军飞行安全面临的形势进行认真研判,针对训练基础薄弱、空域资源紧张等10余个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研讨,提出了科学的应对措施。

    集中会诊有效绿色新形势新体制下飞行安全重难点问题,将对陆军航空兵作战能力由支援保障型向主战主用型转变产生重要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对照检查”也须检查

    二、国防教育手抄报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国防教育

    第三章 社会国防教育

    第四章 国防教育的保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第四条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第六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第七条 国家国防教育工作机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

    第八条 教育、民政、文化宣传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国防教育工作。

    征兵、国防科研生产、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军事设施保护等工作的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国防教育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开展国防教育。

    第十条 国家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国防教育的活动。

    第十一条 国家和社会对在国防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采取各种形式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

    第二章 学校国防教育

    第十三条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有条件的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少年军校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并可以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由学校负责军事训练的机构或者军事教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组织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学校的工作和教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学校组织军事训练活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安全保障。

    第十七条 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培训计划,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国家根据需要选送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到有关军事院校接受培训,学习和掌握履行领导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

    第三章 社会国防教育

    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国防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国防知识。从事国防建设事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国防教育的职责。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结合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承担国防科研生产、国防设施建设、国防交通保障等任务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国防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的活动特点开展国防教育。

    第二十条 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政治教育和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执行勤务、征兵工作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国防教育。

    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应当以基干民兵、第一类预备役人员和担任领导职务的民兵、预备役人员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制度,保证受教育的人员、教育时间和教育内容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社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结合征兵工作、拥军优属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居民、村民进行国防教育。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第二十二条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防教育。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应当开设国防教育节目或者栏目,普及国防知识。

    第二十三条 烈士陵园、革命遗址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

    宫等场所,应当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的,应当对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

    第四章 国防教育的保障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开展国防教育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保障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在本单位预算经费内列支;企业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学校组织学生军事训练所需的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资助国防教育的开展。

    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国防教育的财产,由依法成立的国防教育基金组织或者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者捐赠所收藏的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实物用于国防教育。使用单位对提供使用的实物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及时归还。

    第二十七条 国防教育经费和社会组织、个人资助国防教育的财产,必须用于国防教育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挪用、克扣。

    第二十八条 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场所,具备下列条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

    (一) 有明确的国防教育主题内容;

    (二) 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三) 有相应的国防教育设施;

    (四) 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 有显著的社会教育效果。

    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加强建设,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国防教育的功能。被命名的国防教育基地不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原批准机关撤消命名。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防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为其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文物的收集、整理、保护工作。

    第三十条 全民国防教育使用统一的国防教育大纲。国防教育大纲由国家国防教育工作机构组织制定。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教育对象的国防教育教材,由有关部门或者地方依据国防教育大纲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组织编写。

    第三十一条 各级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防教育教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加强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国防教育教员应当从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有基本的国防知识和必要的军事技能的人员中选拔。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为驻地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选派军事教员,提供必要的军事训练场地、设施以及其他便利条件。

    在国庆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和全民国防教育日,经批准的军营可以向社会开放。军营开放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挪用、克扣国防教育经费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侵占、破坏国防教育基地设施、损毁展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有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有前款所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寻衅滋事,扰乱国防教育工作和活动秩序的,或者盗用国防教育名义骗取钱财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负责国防教育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祖国建设新成就的手抄报资料

    1950年 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

    1951年 西藏和平解放

    1952年 土地改革完成

    1953 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行

    1954年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

    1964年 我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

    1972年 中美、中日关系开始正常化

    1978年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1997年7月1日 香港回归

    1999年12月20日 澳门回归

    2001年北京申奥成功

    2003年我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神舟”五号载人飞船安然着陆我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获得圆满成功 。并于2005年10发射“神舟”六号载人飞船。

    铁路进藏:西藏铁路已经全面开工建设,实现了世界屋脊一小段西藏历史一大步

    2008:成功举办奥运会和残奥会

    十年改革,是如梦如画的十年。十年来,国税系统的变革天翻地覆,振奋人心。国家经济的不断繁荣带动了国税收入的成倍增长,税收收入的成倍增长又促进了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健发展。从右手开票、左手挎包征收几元钱的税款到网上一次性划拨上百万元税金;从途步奔波于街头巷尾到宽敞明亮的办税服务厅;;从长途跋涉的书面申报到电话一拨、鼠标一点税款自动划转……信息化带给国税系统的巨大变化无不让人振奋不已,更让广大纳税人如沐春风。

    十年来,税收事业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我们目睹了祖国在强大的国力做后盾的基础上,迎风斗雨,抗击各样的灾难,迎接各样的挑战,也共同面对各样的喜悦和成绩。十年来,祖国的经济、科学、文化、医疗事业飞速发展,跃居世界前列。经过了这个十年,我们都切身感受到以坚实的国力做保障,祖国才能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看看我们所生活的这个城市吧:高楼大厦鳞次栉比,交通网络四通八达,道路桥梁接踵而起,商场餐厅日益繁华,花园绿地处处可见,车水马龙往来如梭,青山碧水心旷神怡……是什么支撑着这一切的变化?占国家财政收入90%以上的税收功不可没。

    十年来,国税收入稳步成倍增长。国税直面企业的发展,努力培养税源,从个体户到小规模纳税人到一般纳税人,无一不进行税收宣传,纳税辅导。1994年我市税收收入1.4亿,占全市财政收入的 80%;十年后的2004年,国税总收入目标达6.16亿,整个国、地税税收收入占国家总财政收入90%以上。这不是阿拉伯数字的简单堆积,也不是方程式式的数字游戏。这是国、地税分设后,国税系统在税收征管改革中,迎接挑战、抗击"非典"、战胜困难的坚强表白;这是国税转变理念、持续向上、稳步发展的真实写照;这是国税精心聚财、团结奋进、依法治税的累累硕果。祖国在强大的国力做后盾的基础上,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君不见,高楼大厦鳞次节比,交通网络四通八达,车水马龙往来穿梭┈支撑这一变化的,税收功不可没。

    十年来,税收征管日趋规范化、系统化。在集中征收的征管模式下,办公用上了电脑,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开通了局域网,利用快速、便捷的通讯手段,实行了电子申报,邮寄申报、上门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推行了"一窗式"管理模式┈广大国税干部从繁琐的手工劳动中解脱出来,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纳税人,摒弃了人情税,税收执法从"人管人"的时代进入"机器管人"的时代。

    十年来,国税机关的角色和职能发生着微妙的变化。新征管法的颁布,赋予了纳税人更多的权益,同时将纳税服务首次提到了法律的高度。原本,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一道厚厚的柜台屏障拆除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新型的、真正意义上的"纳税服务超市",征税人与纳税人的心贴得更近了。

    十年来,国税干部的思想业务素质、工作技能有了长足的进步。随着大量先进的装备进入我们的工作,由于历史的原因,广大干部水平低、底子薄的缺点暴露了出来。只有学习,不畏艰难,迎头赶上,才是唯一出路。于是,上上下下,无论新老同志,人人争学计算机,全面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税收业务知识、法律及会计知识┈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娈得更丰富、更充实了,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纳税人的满意度增加了。

    十年很短,也很漫长。历史翻过昨日,又掀开崭新的篇章,站在经济大潮的前沿,我们向时代呼唤:再来十年,我们只争朝夕。"漫漫风雨路,悠悠国税情",十年发展,是飞跃图腾的十年;十年一梦,宛如一首动人的歌。历史翻过昨日,掀开崭新的篇章,迎接我们的是更加美好璀璨的未来。

    四、建队60周年语文手抄报资料

    1)1965年,我国科学家在世界上首次破译牛胰岛素基因后,成功地人工合成了该胰岛素。诺贝尔奖金委员会主席蒂斯利尤斯对此评价说:“比核能力更有说服力的是胰岛素。因为,人们可以从书本中学到制造原子弹,但不能从书本上学习制造胰岛素……”

    (2)1998年4月15日,中科院上海生化所又成功地运用基因方法重组人胰素。

    (3)1984年3月9日,我国青年学者旭日干与日本学者合作,培育出世界上第一胎“试管山羊”,1989年,“试管绵羊”被成功培育。

    (4)被世界称为“杂交水稻之父”的袁隆平,于1973年在世界上首称育成籼型杂交水稻。直到90年代,杂交水稻的影响还在继续。

    (5)从1980年开始,由上海医学遗传研究所与复旦大学遗传研究所合作进行乳汁中含有人凝血因子IX的转基因羊研究获得重大突破,使我国的转基因羊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6)一种生长耗料低、肉质好、抗病力强的转基因猪,已由湖北省农科院畜牧所培育成功,其基因导入总效率2.1%,比国外高出一倍多,超过国际先进水平。

    (7)在基因药物方面,1988年,我国研制成功乙型肝炎基因工程疫苗;1992年又研制成功治疗甲肝和丙肝有特殊疗效的合成人工干扰素等一批基因工程药物,其中一些药物已进入市场。

    国庆60周年资料:农业技术

    (8)早在1956年,广东省的农民育种专家就培育出中国第一个大面积推广的矮秆籼良种。此后,随着一系列矮秆品种的育成和推广,1965年,我国南方稻区基本上实现籼稻矮秆化,每亩产量由200—250公斤提高到300—350公斤。

    (9)90年代,我国农业科技人员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分离克隆出光敏核不育基因,进一步研制出只采用雄性不育系和保持系的两系法杂交水稻技术。在全国大面积的试种中,表现出高产、优质和多抗等特性,平均每公顷产量可达11250公斤。

    (10)1995年11月,中国农科院植保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山东大学生物系联合培育成功世界上第一株抗大麦矮病毒的转基因小麦品种。

    (11)1997年7月,中国水稻研究所研究员黄大年和他的科研合作者经过多年攻关,成功地将抗除草剂基因转入水稻,并应用于杂交水稻。

    (12)1997年10月,中国农科院生物技术中心郭三堆研制成功我国第一个双价抗虫棉。

    (13)1998年9月,浙江农业大学核农所教授高明尉等带领课题组利用农杆菌介导法,在世界上首次培育成功转基因抗螟虫品系克螟稻。

    此外,我国在激光育种、辐射诱变育种、太空育种等先进技术领域也取得了很大成绩。

    国庆60周年资料:通信技术

    (14)1983年12月,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研究所研制出被命名为“银河”的大型计算机系统。从此,我国踏进了世界研制巨型机的行列。

    (15)1993年10月,“曙光一号”大型并行计算机研制成功。

    (16)自1965年研究开发成功第一块单片集成电路以来,建立了几个集成电路重点科研和生产基地。现在每年可生产2.5亿块电路,增长幅度达45%。“九五”末期集成电路批量生产的水平为1—1.5微米,研究水平为0.8微米,并在0.5—0.6微米工艺技术预研取得成果。

    (17)目前,我国已研制成功的智能机器人主要有:核工业移动作业机器人;壁面爬行机器人;室外恶劣环境下工作的移动机器人;水下1000米和6000米无缆机器人……

    (18)经过10余年的研究,我国在X光、氧碘化学激光、自由电子激光、高功率固体钛玻璃激光和准分子激光方面的研究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19)80年代,我国陆续建设了三大高能物理研究装置——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兰州重离子加速器和合肥同步辐射装置。

    (20)继美国、德国等少数国家后,我国科学家研制出了微合金钢。

    (21)我国现已能够拉制出直径为300毫米、重量达81公斤的大直径硅单晶。实际信息写入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22)能源、陶瓷、超导等材料方面的性能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国庆60周年资料:两弹一星及航天技术

    (23)1964年10月16日,我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全世界为之震惊;1967年,我国第一颗氢弹爆炸成功。这是我国着名的“两弹”。

    而在1970年4月24日,我国第一颗人造卫星唱着《东方红》飞出地球,进入了太空。自此,“两弹一星”被写入新中国科技史册。

    (24)1960年,中国第一枚近程地对地导弹研制成功。

    (25)60年代初我国就开始了研制大型运载火箭技术。1980年5月,向太平洋海域发射大型运载火箭圆满成功,标志着我国运载火箭技术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26)根据航天运载的需要,我国研制成功了“长征一号”、“长征二号”、“长征三号”、“长征四号”等4种“长征”系列火箭。目前,我国的长征火箭家族已发展为有9种型号的火箭系列,使国外认识到中国航天的运载能力和水平,标志着中国航天技术具有坚实的基础。

    (27)1970年4月24日,我国进行了首次人造地球卫星的发射,成功地将第一颗卫星送入预定轨道。1972年3月3日,我国又发射了第二颗科学技术试验卫星。1975年11月16日,中国第一颗返回式遥感卫星发射成功。

    (28)1999年11月,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第一艘“神舟”无人试验飞船飞行获得了圆满成功。2001至2002年又相继研制并发射成功了神舟2~4号无人试验飞船,获得了宝贵的试验数据。神舟5号飞船是在无人飞船基础上研制的我国第一艘载人飞船,是中华民族智慧和精神的高度凝聚,是中国航天事业在新世纪的一座新的里程碑。

    国庆60周年资料:能源技术

    (29)1966年10月,中国首次发射导弹核武器实验成功。

    (30)1971年8月,中国自己制造的第一艘核潜艇下水。

    (31)1958年6月,在前苏联的帮助下,我国建成第一座实验性原子反应堆。位于浙江省的秦山核电站是我国自行设计建造的第一座核电站。它采用世界上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的压水堆型,并采用经过实践检验的安全设计标准。1984年动工,1991年12月建成并首次并网发电。迄今,我国已拥有秦山和广东大亚湾两座核电站,国家拟在近期再建设4个核电项目。

    (32)此外,我国还在研制的其他几种核反应堆:1、清华大学核能设计研究院已研制成功5兆瓦核供热反应堆;2、60万千瓦的先进压水堆核电站AC600,目前正在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研制;3、10兆瓦高温气冷堆实验堆开发研制,目前正在清华大学核能设计研究院进行;4、快中子增殖反应堆核电站预计在2020年左右投入商业运行;5、聚变反应堆核电站的厂家自1958年起,现已列入“863计划”。

    (33)磁流体发电自60年代开始研究,80年代已经建立了3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研究基地,目前此项目已列入“863计划”,计划在本世纪末建成一座2兆瓦燃煤磁流体发电一蒸汽联合循环实验装置。

    (34)太阳能发电的研制始于1958年,目前全国约有38个单位和大学从事光伏的研究和与发展工作。自1976年开始地面用太阳电池商品化生产以来,现在已共有12条地面用太阳电池的生产线或工厂。

    (35)风力发电在三北北部地区和东南沿海及岛屿发展迅速,1986年山东荣成市引进3台发电机组,组成我国第一个风力电站,1991年与德国共同完成了浙江嵊泗风力发电站的建设,并网发电均运行良好。

    (36)生物质能源是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合理利用,讲求效益”的政策,大力发展的农村能源,目前已取得明显的效果。

    (37)地热能方面,我国西藏地区已建成利用地热发电的羊八井地热电站,发电容量为2.7万千瓦。

    (38)我国在东南沿海地区建有数座实验性潮汐能电站,装机容量为40—640千瓦。

    国庆60周年资料:科学考察

    (39)从60年代开始,我国对青藏高原地区的科学考察活动一直没有间断。60—70年代珠穆朗玛峰地区的两次科学考察与70年代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队,对西藏自治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考察,出版了46部共56册着作。

    自1973年以来,几代中国科学家先后8次赴大峡谷进行科学考察,对大峡谷形成历史、资源环境及其与人类和自然资源之相互关系有了新的认识。

    国庆60周年资料:远洋和极地科学考察

    (40)1970年,“向阳红5号”船首次进行太平洋特定洋区的综合调查,获得海洋重力、磁力、水深、地质、水文等多学科珍贵资料。1980年5月,“向阳红5号”船再赴太平洋执行任务,为探索“厄尔尼诺”现象,为我国海洋事业、国防建设和国际海洋合作做出了贡献。

    (41)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极地考察。1984年12月30日,中国第一支南极考察队登上乔治岛,建立中国南极长城站,1985年2月20日落成。1989年9月26日,中国南极中山站在南极大陆落成。

    (42)1999年6月,我国首次赴北极考察。

    国庆60周年资料:古生物化石考察

    (43)1984—1995年,我国科学家在云南澄江发现大批动物群化石,揭示了生物进化的突发性,向传统的“渐进论”为代表的达尔文进化理论提出了挑战,被国际科学界称为:20世纪最惊人的发现之一。

    (44)1997年,我国科学家在贵州瓮安考察前寒武纪含磷地层,发现大量微型多细胞动物及礤胚胎化石,将动物起源时间向前推进5000万年,再次取得早期动物研究的重大突破。

    国庆60周年资料:夏商周断代工程

    (45)夏商周断代工程是一项自然科学与社会、人文科学相结合解决三代纪年问题的大型项目。工程设置9个课题、40个专题、170名学者经过联合考察,在文献学、天文学、考古学和古文字学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这些成就将成为迈向21世纪的中国古代文明研究的新的起点。

    国庆60周年资料:农业发展

    在农业类科技成果中,一些重大科技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和领先水平;超级稻、杂交玉米、转基因抗虫棉、杂交油菜、地膜覆盖技术等一大批突破性科技成果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使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大大提高了粮棉油等大宗农作物的生产能力,粮食总产量从6000亿斤跃上了1万亿斤的台阶;畜禽品种改良和规模化养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名特优新水产品养殖技术的进步,使我国畜牧、水产养殖业的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肉类、禽蛋和水产品总产量跃居世界首位;农业机械化技术进步和应用,工厂化农业和设施农业的兴起,大幅度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38%。农业科技30年来的巨大进步使我国农业科技整体水平跃升发展中国家前列,为解决我国农产品供应短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国庆60周年资料:经济发展

    建国以来,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长期处于缓慢发展的落后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出口额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总的来说,仍处于低水平徘徊状态。1985年,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瞻远瞩,从振兴机电工业、推动对外贸易发展的战略高度,从体制改革、建立出口生产体系、推进市场开拓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推动,从而结束了机电产品出口长期低水平徘徊的状态,形成了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新局面。1999年,国家开始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经过共同努力,中国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成绩巨大,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

    一、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在外贸中占比不断提高。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自1995年以来,连续13年保持我国第一大类出口商品地位。2007年,机电产品出口由1978年6.59亿美元增加到了7011.7亿美元,增长了1063倍,年均增长27.2%;占全国外贸出口的比重从1978年的6.8%提高到57.6%。机电产品进口由1980年的56.5亿美元增加到4990亿美元,增长了87倍,年均增长18.0%;占全国外贸进口的比重从1980年的28.2%提高到52.2%。

    二、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在进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出口商品结构向资本劳动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转化的进程加快,出口产品的加工深度、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进一步提高,进出口商品结构得到优化。机器设备、运输机械以及仪器仪表等产品的出口始终高于机电产品出口年平均增长速度,机电仪产品及设备出口占比超过93%。能源、材料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增长相对减缓,低于全国机电产品出口平均增长速度。三十年来,我国向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出口了大量成套设备和大型设备,包括:船舶、飞机、铁路、冶炼设备、通讯设备、发电设备和输变电设备等。

    三、重点产业国际竞争力显着提高。多年来,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推动了一批重点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我国30万千瓦、60万千瓦大型燃煤发电机组制造技术已进入国际先进行列。目前30万千瓦以上发电机组在国外已安装和正在执行项目总计容量超过1700万千瓦。

    ——2004年我国自主研发、制造的新舟60飞机成功销往津巴布韦,至今已累计获得订单137架,其中海外87架,15家已经交付并投入运营。

    ——2007年我国造船业新接订单、手持订单、造船完工量分别位居世界第一、第二和第三位。

    ——汽车是我国增长潜力最大的自主品牌出口商品之一。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潜在市场、第二大消费市场和第三大生产国,2007年我国生产汽车888.3万辆,出口61万辆。

    ——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电信设备为全球100多个国家的500多家电信运营商提供设备和服务。华为公司的程控交换机已占全球程控交换机市场份额的32%,连续三年销量世界第一。

    ——我国已成为国际家电最佳生产基地和输出大国。2007年中国家电行业出口金额达到314亿美元,我国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彩电、激光视盘机、微波炉等多类产品已居世界产量和出口第一。

    四、贯彻全方位、多元化和重点市场、重点突破的方针取得明显进展,远洋市场开拓能力明显增强。在巩固发展传统市场的同时,向北美、西欧等重点市场的出口增长较快。市场结构向多元化深入拓展。2007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已覆盖224个国家和地区,进口国家和地区194个。前10位贸易伙伴进出口总计10141.3亿美元,占机电产品贸易总额的84.5%。除主要出口市场保持高速增长外,对非洲和拉丁美洲、中东、对印度、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均取得可喜成绩。从进口市场看,自主要贸易伙伴进口占据主导,自日本、欧盟、台湾、美国等主要贸易伙伴占据主导,来自其他贸易伙伴的进口也有不同程度增长。

    五、出口企业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出口迅速成长,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基本形成。机电生产企业成为扩大出口的骨干力量。截至2007年外商投资企业机电产品进出口持续保持稳定增长,占比接近3/4。民营企业经过近10年来的快速发展,出口产品涉及电子、家电、电工、汽车、摩托车、工程机械、通信等多个行业,在机电产品进出口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占比达到12%,进出口增速比外商投资企业高出20个百分点,显示出较强的发展后劲。据统计,1985年全国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的生产企业不足10家。2007年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达849家,其中,年出口10亿美元以上企业75家,100亿美元3家。生产企业成为开拓国际市场的主力军,并逐步形成了一批出口企业集团,显示出技术、管理的优势和出口的后劲。

    六、机电产品进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成为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2002年起,机电产品进出口总额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突破50%,2003年机电产品出口占全国外贸出口的比重也突破50%,机电产品出口增量占全国外贸出口增量的比重累计达到68%,2007年机电产品出口占全国外贸出口的比重达到了57.6%。扩大机电产品进出口,对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对增加就业,保持社会稳定也做出了积极贡献。

    国庆60周年资料:人民生活

    第一、每月1500元扣除标准,可以基本保证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征税影响。由于各国的国情和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同,其费用扣除办法和扣除标准差别较大,但一个共同点是,但允许扣除的费用仅仅是保证纳税人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开支,包括纳税人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费和医疗保险费,以及子女教育的费用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6024元(月均1336元),扣除用于储蓄的部分,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赡养系数1.9计算,城镇职工月均消费支出为1143元。

    再考虑住房、医疗、教育的开支210元左右,我国城镇每月人均消费支出约为1350元。新方案中提出的每月1500元费用扣除额,显然要高于在岗职工月均工资水平和职工月均基本消费支出水平。如果再加上有工作的配偶1500元扣除额,一个家庭3000元的免税收入,是能够保证个人及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这个费用扣除标准也是具有一定前瞻性空间的。需要指出的是,根据现行工薪所得实行的超额累进征税办法,对于纳税人每月收入超过1500元免征额的部分,政府并非全部征走,需要负担的税收只是其中一个非常小的比例,以确保超过1500元的绝大部分收入留给纳税人,用于改善生活。

    第二、每月1500元扣除标准,基本适合现阶段的中国国情和财政承受能力。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财力还不宽裕,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很不平衡,不论是经济建设、公共事业发展,还是扶贫助困,政府都要花大量的钱,各方面的财力分配矛盾还十分突出。处理财力分配矛盾的基本原则性是:“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科学发展”。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国家尤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新方案将每月扣除标准提高到1500元后,国家财政每年将减收约200亿元。政府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进一步更大幅度地提高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将有可能超出我国财政的承受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农业农民、下岗职工,以及对其他社会弱势群体的转移支付保障能力。

    第三、每月1500元的扣除标准,可以适当调节部分地区、行业和居民个人的较高收入。伴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正在拉大,政府调节收入分配,除了需要规范初次分配,进一步增加财政转移支付之外,还要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作用。新方案不分行业,不论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全国统一实行每月1500元的工薪所得扣除标准,这样,一方面可以将广大低收入阶层排除在征税之外;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调整税率结构,加强税收征管,适当增加高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体现税收的公平与合理。

    第四、每月1500元的扣除标准,有利于普及公民纳税义务,逐步完善税制结构,以适应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个人所得税不是财富税、富人税。它除了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之外,还是现代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从世界大多数国家情况看,缴纳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一国居民的普遍义务。10年前,我国将费用扣除标准定在每月800元,其政策重心主要是调节高收入;10年后的今天,人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个人所得税立法的宗旨就应当与时俱进地由调节分配的单一功能,转向调节分配与拓展税源、普及纳税义务并举的轨道上来。

    应当指出,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将会愈来愈广,收入比重还将大幅度提高。在保障纳税人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个人所得税征税面逐步普及到广大工薪阶层,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更是每个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

    相关专题:国庆阅兵_2009国庆60周年大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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