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的编号可以随便编吗(红头文件的编号可以随便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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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哪些红头文件要编号
这个不是编号,是发文字号,简称文号,习惯上也称为文件编号,它是发文机关在某一年度内所发各种不同文件总数的顺序编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的收发文机构负责统一编排。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代码、发文顺序号;联合行文,一般的以主办机关为主体依据编制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采用四位阿拉伯数字标识的公历年份并置于六角括号“〔〕”中;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扩展资料:
如今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红头文件不但印制得漂亮,在一些重要会议场合,与会者往往人人手中都有一份。
由于出台和下发一份红头文件非常麻烦,文件起草者并不愿意发文,但一些领导却爱用文件推动工作。人社部一位官员透露,“领导推动的文件稍多一些,要是中央领导批示,就得赶紧做。”一位地方的区人社局副局长也说:“自己单位发文的情况很少,不过,关于人事任免一定要发文。”
按照惯例,当上级出台一份红头文件时,下级必须做出必要回应。“怎么样体现呢?第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第二就是再出个文件来贯彻落实。”一位省直机关干部坦言:“它是一个象征。”
2012年12月****颁布“八项规定”,其中提到“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文字号
凤凰网-解秘红头文件:有文号 常由党政机构办公室下发
公司红头文件的发文号如何编?
小规模企业,公司红头文件的发文号可以采用年号和顺序号组成。但企业规模大了就应当采用部门分类,或管理分类(如:质量、经营、生产等)、年号和顺序号组成。
例如2011年1月1日起的文件
保监发〔2011〕1号,号码一直顺下来到2011年12月31日止,2012年的就是保监发〔2012〕1号。
拓展资料:
企业红头文件是企业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而且也在行政法规、规章以外,因此大多数公司将其作为机密文件、任职文件和紧急文件的别称。
在制定企业红头文件时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涉及对外有普遍约束力时还应当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增加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与此同时在形成后还应及时公布,便于贯彻执行,更有利于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企业红头文件的注意事项
1、企业内部由总经理签名向内部发的重要通知,如人事任免等可用红头文件。
2、红头文件需由上面向下面发正规的通知,企业、公司给政府部门的文件不能用红头文件。
3、对主管部门、上级(总公司)的请示报告类文件,可用上报类红头文件。
4、对各部门下发的公司各类决策性文件、各部门负责人任职通知等用下发性红头文件,或者公司老总允许使用红头文件下发(或上报)的其它重要文件。
红头文件文号、标题、正文的格式要求:
1、文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文号由发文机关的简称+发+六角括号“〔〕”括入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应标全称,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如:中办发〔2015〕1号、国发〔1997〕5号、四委发〔2011〕12号等。
2、标题:公文标题分为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三个部分,比如,《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先进总结工作的通知》,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3、正文: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公司红头文件编号可不可以不分类
是的,公司红头文件可以不分类,但是建议您还是按照一定的类别进行编号,这样可以更好地管理文件,避免重复和遗漏。此外,您还可以根据文件的内容、类型、时间等进行编号,以便更好地管理文件。红头文件能随便用吗
红头文件不能随便用,1、“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从制定机关的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规章的制定机关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1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而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可见,“红头文件”实际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2、广义的“红头文件”就是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因明确一些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
3、狭义的“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公众所关心关注的,应该是指狭义上的“红头文件”。大多公司将其作为机密文件,任职文件,紧急文件的别称。
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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