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发文流程(事业单位发文流程图)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事业单位发文流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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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事业单位公示后入编流程
事业单位公示后入编流程如下:1.用人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
2.拟录用人员在原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天;
3.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4.用人单位将审核后的《录用备案表》报送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5.用人单位与剥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相关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6.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7.事业单位入职入编办理有关手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聘用人员为农业户口的,先办理农转非。外县市户籍的,请先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有工作单位的提供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证明);某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一式3份,请先将档案转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后再办理有关手续。有关转档事宜可联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公文写作应该怎样写
第一步:厘清问题,明确主旨在动笔之前,首先要弄清楚发文的主旨,即公文的主题和发文的目的,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文件的中心内容是什么?比如布置工作,提出主要抓哪些问题,主要成绩及存在问题,下一步的打算;再如请求事项,拟请上级机关答复或解决什么问题等。2.根据文件内容,准备采用什么文种?比如,汇报工作情况,是写专题报告还是写情况简报;针对下级机关来文所反映的问题,是写一个指示或复函,还是写一个带有规定性质的通知等。3.明确文件发送范围和阅读对象。比如,是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还是向下级所属单位介绍和推广工作经验;是给领导干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阅读,还是向全体干部或人民群众进行传达等。4.明确发文的具体要求。例如,是要求对方机关了解,还是要求对方机关答复,是要求各收文机关贯彻执行,还是供对方参照执行、研究参考、征求意见等。总之,发文必须明确采取什么方式,主要阐述哪些问题,具体要达到什么目的,只有首先对这些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够落笔起草文件。
教你公文写作的步骤与方法
第二步:收集材料,调查研究发文的目的和主题明确以后,就可以围绕这个主题收集材料和进行一定的调查研究,当然,这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并不是拟写每份文件都要专门进行这一步工作。怎样为拟写文件收集材料和进行调查研究呢?一是收集和阅读有关的文字材料;二是到实际当中收集活材料。总之,收集材料和调查研究,是一个充分酝酿的过程,是为了掌握全面的、大量的素材,了解问题的各个方面,然后经过分析思考产生一个认识上的飞跃,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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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拟出提纲,安排结构提纲是所要拟写文件的内容要点,把它的主要框架勾画出来,以便正式动笔之前,对全篇做到通盘安排、胸有成竹,使写作进展顺利,尽量避免半途返工。拟写提纲是一个很重要的构思过程,文件的基本观点、可以召集一定的会议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和修改,使提纲益臻完善。由两人以上分工合写的文件,更需要共同研究写作提纲,以免发生前后重复、脱节或相互矛盾的现象。
教你公文写作的步骤与方法
第四步:落笔起草,拟写正文结构安排好后,要按照提纲所列顺序,开宗明义,紧扣主题,拟写正文。写作中要注意两点。1、要观点鲜明、用材得当。也就是说要用观点统帅材料,使材料为观点服务。运用材料要能说明问题,做到材料与观点一致。行文当中,要注意明确观点,用语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或词不达意,似是而非。如果观点不明,令人不知所云,无所适从,或者容易产生误解,造成歧义,便会贻误工作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2、要文句简练、交代清楚。拟写文件既要尽量节省用字、缩短篇幅、简洁通顺,又要注意交代问题清楚明了。
教公文写作的步骤与方法
第五步:反复检查,认真修改初稿写出后,要认真进行修改。
1、关于主题的修改。看主题思想是否正确,主题的论述是否集中,主题挖掘得是否深刻。只有主题改好了,其他方面的修改才会有所依据。
2、关于观点的修改。修改公文要考虑观点是否正确,表达有无问题。凡属思想感情不健康,看法不够全面,提法不够妥当,概念模糊,以及推理、论证不合逻辑的地方,都要进行修改。
3、关于材料的修改。材料是文件的基础,有了正确的观点,还要通过恰当的材料表现出来,如果文件只有观点而无材料,或者有了材料而不能说明观点,或者材料过多而湮没了观点,就要对材料进行适当的修改。
4、关于结构的修改。修改文件的结构,包括文件总体结构的修正,起承转合的调整,层次位置的改变,以及详略的更动等等。目的在于使文件更加严谨、畅达、匀称和完整。
5、关于语言的修改。主要是修改不通顺的字句,不规范的字以及标点符号,以达到语言准确、鲜明、精炼、生动的要求。
教你公文写作的步骤与方法
以上就是小编提供的公文写作的步骤与方法,希望可以在你公文写作时帮上忙哟。
简述公文行文规则的基本内容
行文规则是指各级机关公文往来时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则。遵守这一原则,有利于公文传递方向正确、线路短捷有效,避免公文旅行,阻止部分公文进入不必要的流通过程,抑制无价值公文的产生。行文规则规定了各级机关的行文关系,即各级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它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是由各自的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归属、地位、职责、权利范围等因素决定的。它对行文关系有决定性的影响,规定着公文传递的基本方向。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有如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处于同一组织系统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第二类,处于同一专业系统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与下级主管业务部门之间存在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第三类,处于同一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平行关系。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之间。
第四类,非同一组织系统、专业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均为不相隶属关系。如军事机关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之间。
根据公文授受机关的工作关系不同,可以将公文划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上行文和下行文主要存在于以上第一类和第二类工作关系类型中,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发送的公文,如报告、请示等;下行文正好相反,是上级机关向下级发送的公文,如批复、指示等。平行文存在于以上第三类和第四类关系类型中,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发送公文都是平行文,如函等。
行文的基本规则
正常有效的行文应当遵循以下普遍适用的基本规则:
一、按机关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要明确两点:一是按机关隶属关系行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作指示、布置工作、提出要求;下级机关可以向直接的上级机关报告工作、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对请示事项应予研究答复。除了这一层关系外,在我们国家现行管理体制中,还形成了一种各业务部门上下垂直的条条关系,其中有些部门属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大部分和上级业务部门之间虽然不属直接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在业务上的确存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也就形成了直接的上下行文关系。二是按机关的职责范围行文。这一点的要求是,行文的内容应是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而不能超出,超出了即为越权。如果干涉了别的机关事务,不仅在实践中行不通,而且会造成政令混乱。当然,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也有公文往来,那只能是商洽工作、通知事项、征询意见等,而不存在请示、报告或布置任务的性质。
二、授权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是上一条规则的引申。如果一个部门的业务需要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按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又不具备布置工作提出要求的行文权限时,这就可以通过授权行文来解决。具体说,这个部门可向本级政府请示,经本级政府同意并授权后,向下级政府行文。在操作中,应将文稿拟好,由本部门领导签署,请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经政府领导审批后的文稿,在行文时,才能在文首或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的字样。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的行文都具有授权行文的性质(内部事务除外)。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以及各部门的办公室是政府和部门的综合办事机构,对外行文都是代表政府和部门的,与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下级机关(部门)都应贯彻执行,可不在文首或文中标注“经***同意”的字样。
三、联合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仍属第一条规则的引申。同级政府与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上级部门与下级政府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军事机关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党委部门、军事机关部门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之间,就某些互相有关的业务,经过会商一致后可以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既可联合向上行文,也可联合向下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四、一般情况下不越级行文的规则
不越级行文体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能破坏这种原则,破坏了,就会造成混乱,也影响机关办事效率。所以通常情况下不越级行文。遇有特殊情况,如发生重大的事故、防汛救灾等突发事件或上级领导在现场办公中特别交待的问题,可越级行文,特事特办,但要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否则,受文机关对越级公文,可退回原呈报机关,或可作为阅件处理,不予办理或答复。
五、不越权行文的规则
第一条规则中已明确要求按机关职责范围行文,如果有涉及其它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又未与其它部门协商,或虽经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不可以单独向下行文。如果擅自行文就构成侵权行为,会造成工作中的许多矛盾。上级机关如发现这种情况,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这类公文。现实中,这类情况时有发生,因此造成“文件打架”、“政出多门”。解决这类问题,应提倡部门之间多协商、多对话、多沟通,通过联合行文或授权行文的方式解决。
六、“请示”不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的规则
“请示”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其危害性大体上有三点:一是未经文秘机构签收、登记,成了“帐外公文”,公文的流向、处理情况不得而知,查无踪迹,成了“断线的风筝”;二是这类公文到了领导同志手里,领导同志也颇为难,批,没有部门的审批意见,只能以经验、凭感觉办事,往往失去决策的科学性;不批,也有可能影响报送单位的工作;三是现实中一些单位拿着直送领导的批示件当“尚方宝剑”,到有关部门要钱要物,借领导批示向对方施加压力,引起矛盾。所以,领导同志一般不受理这类直报的请示,而退给文秘机构统一签收、登记、分办,这便形成了公文“倒流”,它破坏了公文处理的正常程序,造成了不必要的紊乱。如果上级领导个别交办、答应的事项,由此而上报的“请示”,最好也应主送该领导所在的机关,并在公文中作出说明。收文机关在分办时,自然会把这份公文分送给这位领导同志批阅。
七、“请示”应一文一事、只主送一个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的规则
这条规则包括三项内容:一是一文一事。机关或部门都有明确分工,各自只能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如果一文数事,必然涉及几个主管部门,给公文交办带来困难,即使勉强交办出去,可能谁也不愿牵头办理,造成互相推诿、扯皮。二是请示公文只主送一个机关。请示内容是要求答复的事项,主送机关有责任研究并作出答复。相关的机关或部门采用抄送形式,以便主办机关征求意见或会签。如果多头呈送,上级机关一般不予受理。如果办理,会造成机关之间相互等待或意见不统
一,增加协调难度,影响工作效率。三是不同时抄送下级机关。请示内容是未决事项,在上级机关还没有批准前,向下级机关抄送透露,会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或矛盾,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因此,请示事项只能在上级机关答复或批准之后,通知下级机关。
八、“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的规则
“报告”和“请示”是两种不同的文种,适用范围有明显的界限,不能混用。“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或向上级机关提出意见、建议,供上级机关决策参考。上级机关对“报告”一般不作答复,如果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很容易误事。如果既想汇报工作,让上级掌握,又想请示解决问题,一般有两种办法解决:一是将“报告”和“请示”分开,形成两份公文分别上报;二是以请示公文为主,将报告的内容作为附件,附在请示后面作为背景材料,让上级了解请示的充分理由。
九、公文由文秘机构统一处理的规则
为了使公文按正常的渠道运转,按规范的程序办理,机关都设有专司公文处理的文秘机构或配备专人处理公文。公文的正常流程应该是:“收”由文秘机构统一签收,拆封,清点分类,登记,拟办,分办,催办;“发”由文秘机构统一核稿,分送领导签批,然后再回到文秘机构登记编号,缮印,校对,用印,分发,分发前,要经过复核或第一读者认真阅读无误后,才可照单分发。这样,无论是公文收进或发出,都经过专司公文处理工作的一个口子把关,就能保证公文在机关有秩序地运转,规范办理,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保证公文质量。
行文规则中还要说明的是党的领导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同级政府及部门或下级政府机关行文;而政府机关不得向党的组织行文作指示、交任务。
经批准的报刊上全文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应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可不再发文。发文机关可印制少量文本,供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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