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的顺序应是什么(发文字号的顺序应是什么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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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公文发文字号后面的几号几号是怎么规定的?
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代码、发文顺序号;联合行文,一般的以主办机关为主体依据编制发文字号。
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三部分组成。发文代字由发文机关自行拟定,固定使用,不能经常更改。年份用六角括号括起,顺序号不用括号。如“国办发〔1996〕2号”,即说明这是***办公厅在1996年所发出的第2号文件;“人外发〔1994〕1号”即为人事部外事司1994年发出的第1号文件。
发文字号中的年度代码须用四位阿拉伯数字标识的公历年份,不应简化,如使用“87”、“93”等均属标识不正确。年度代码应置于六角括号“〔〕”中。发文字号中的六角括号不是数学公式的中括号或方括号。
扩展资料:
公文发文字号包含的内容:
1、份号,是指一份文件在总印数中的顺序号,标在文头的左上角。一般情况下,可以不使用份号;
2、文件名称,由发文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位于文头的正中央,一般为套红印刷大字。发文年度一律用公元纪年全称,括于六角括号“[]”内,置发文机关代字之后,发文顺序号之前。发文顺序号不编虚号(即1不编001号),不加“第”字,发文字号标注位置一般应在文件名称正下方。
3、几个单位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校部机关各部门简称和对内对外发文字号按有关规定执行;
4、界栏线,指文头与正文之间的分隔线,党的文件红线中间断开轩一五角星,行政文件用一条红线;
5、秘密公文应标明秘密等级,秘密等级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种,标在文件首面左上角。“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
6、紧急公文应标明紧急程度。紧急程度是对文件处理的时限要求,分特急、急两种,标注位置在文件首页右上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的正确格式是怎样的?
先写题目然后包含文号。
举例: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和16号文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厅字〔2006〕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和16号文件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06〕18号)要求,省教育厅迅速下发通知,要求全省高校先行自查。
扩展资料: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序号组成。机关代字一般由两个层次组成。第一个层次是发文机关代字,第二个层次是发文机关主办文件的部门的代字。
如铁道部文件的机关代字有“铁办”、“铁财”等,“铁”代铁道部,“办”、“财”代主办这份铁道部文件的铁道部的办公部门、财务部门。读懂机关代字很重要,特别是知道了文件的主办部门是谁,可以比较准确地对文件进行分办、查询和保存归档。
有的机关代字还包合其他的层次,如***发文的机关代字有“国发”、 “国函”,“国”代***,而“发”和“函”则代“***文件”和“***函”这两种发文形式。有的文件机关代字有七八个、十几个字之多,可能各有所代的层次,但尽量以简化为好。
年份要用全称,不应简化,如“87”、“93”等均属标识不正确。年份应用六角括号“〔 〕”括起。
注意六角括号不是数学公式的中括号,因为当引用公文时,标题后面的发文字号要用圆括号“( )”括起,如果年份用中括号括起,就违反了低级符号中不得包合高级符号的原则。 因此称之为“六角括号”是基于与数学的中括号相区别。
发文字号的写法按照顺序是发文机关全称序号和年份
发文字号的写法按照顺序是发文机关全称序号和年份这句话的表述正确。
发文字号,简称文号,习惯上也称为文件编号,它是发文机关在某一年度内所发各种不同文件总数的顺序编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的收发文责任部门负责统一编排。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代码、发文顺序号;联合行文,一般的以主办机关为主体依据编制发文字号。
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代码和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发文代字用汉语简化字标识,固定使用;年份代码、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代码应采用四位阿拉伯数字标识的公历年份并置于六角括“〔〕”中;发文顺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括号,不加“第”等虚字。
如“国办发〔1996〕2号”,即说明这是***办公厅在1996年向下级机关公开下发的第2号文件;“人外发〔1994〕1号”即为人事部外事司1994年对外发布的第1号文件。
常见错误:发文字号中的机关代字、年号和序号三部分要完备,缺一不可,不能在三者之间随意加“字”“第”等字样。如某市财政局发文字号写成“X市财发〔1992〕字第36号”,其中的“字”“第”就是多余的。
年号和序号的括号不能滥用,如写成“(1995)12号”“(1995)(12号)”“(1995)(12)号”“[1995][12号]”“1995年[12]号”等,都是错误的。
发文字号的写法按照顺序是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是公文的一个重要项目,位于版头的正下方,文头部分与正文部分的间隔横线的正上方.党的公文也可标在版头的左下方.
发文字号有固定的模式: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年度),序号(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
机关代字是发文机关名称的极度简缩,但还能识别出是哪一个机关.如:"国发"是***的机关代字;"中发"是****的机关代字;"国办发"是***办公厅的机关代字.陕西省人民政府的机关代字是"陕政字",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机关代字是"川府",根据代字可以看出发文的是什么机关.
年份就是发文当年的年度,用阿拉伯数字写全,不得缩写,如把1999年减缩为"99".年份加六角括号,例如:〔1999〕.不得用圆括号或别的括号.
序号是机关发文的流水号,当年所发的第一份公文是1号,以后依次顺排即可.除命令(令)外,其它公文的序号前不加"第"字,数字前面也不加"0".
发文字号是引用和查找公文时的重要依据,正规公文一般都要有发文字号,其组合方式也要按《办法》和《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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