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公文眉首部分必备要素是(公文的眉首部分应具备签发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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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公文版头部分的必备要素
公文版头部分的必备要素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等等。
1、份号:
份号是指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的顺序编号。并不是所有的公文都需要编制份号,《条例》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编制份号的目的是掌握公文的印制份数、分发范围和对象。当文件需要收回保管或销毁时,就可以对照份号掌握其是否有遗漏或丢失。
2、密级和保密期限:
秘密等级是标识公文保密程度的一种标志。保密期限是对公文密级的实效加以规定的说明。《条例》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3、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指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4、发文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标志是公文版头部分的核心,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半部,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字体要庄重、规范、美观、大小适度。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是指党政机关制发公文的编号。公文标注发文字号,一可表明该公文出自什么单位,二可表明形成的时间及顺序,便于公文的管理和统计,并可有效地利用发文字号进行查询检索,同时方便公文引用,有利于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
行政公文眉首中哪些要素是必要的
份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
行政公文眉首部分包括
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居中排列;发文字号;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位置在文首部分的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一格。
紧急程度,紧急程度是表明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的标志,位置在文首部分右上角第二行,两字之间空一格;公文分数序号,公文分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签发人上行文需要标注签发人姓名,位置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行文原则: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行政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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