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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发布时间:2023-04-23 23:24:44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65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收文办理主要程序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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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目录: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收文办理包括的环节有

    收文办理是指文书部门收到文件材料后,在机关内部及时运转直到阅办完毕的全过程。 组成这一过程的一系列相互衔接的环节称之为收文办理程序。 收文办理的一般程序为:签收、启封、登记,拟办、请办、批办、分发、承办,组织传阅、催办,处置办毕公文。
    (一)签收
    签收指收文单位确认投递是否相符、检查封装是否破损、清点公文核实数量、核实是否按规定时限送达等内容。在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
    收到的公文经过拆封、清点、分类后,立即按收文序号、来文单位、来文文号、密级、文件标题、份数、紧急程度等进行登记。收文日期要具体到年、月、日,急件需具体到时、分。在收到文件首页的固定位置(一般在右上方)盖上本单位的收文章,收文登记内容一般有单位名称、文号和收文日期三项。对来文,要随来随登,准确无误。
    (三)初审
    收文单位要对来文进行几方面的审核:来文是否应由本单位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和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等。如发现有以上问题的,可作退办处理。
    (四)拟办
    拟办是指,对来文提出办理的建议,供领导人审核决策。办理的建议分为两类:一是承办建议,即将公文交由有关部门办理;二是传阅建议,即只需了解文件内容,没有办理要求的,可建议有关人员传阅,掌握文件精神。
    (五)承办
    承办是指,对需要办理的文件,在拟办人员提出拟办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人做批示办理意见后,到达承办部门进行具体工作或办理复文。
    (六)传阅
    传阅是指,对只需一般了解掌握的文件按程序进行传阅。
    (七)催办
    催办是指,对必须办理答复的公文,根据时限要求进行督促检查,以防止漏办和延误。催办是对承办公文过程的监督和控制,主要方式为电话催办、发函催办、会议催办、上门催办等。催办也要注意及时反馈信息,对已办结的公文要及时注销。
    (八)查办
    查办是指,对重要公文的办理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办文质量,避免出现漏洞和延误。
    (九)注办
    注办也称复办,指经办人员将承办活动中的情况和结果记录在文件处理单上简要注明。其主要内容为是否办复、办理结果等。
    (十)答复
    答复是指,将公文的办理结果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法律依据
    《审计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
    第十七条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签收、初审、批办、承办、传阅、答复。

    1、签收

    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签收涉密公文应当确认公文份号,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2、初审

    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单位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3、批办

    对符合规定的公文,按照批办性公文和阅知性公文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送领导阅批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公文的传批、传阅顺序原则上按照公司领导的排序,传批件由后向前送批,传阅件由前向后送阅;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4、承办

    承办部门要建立收文登记制度,确定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签收、登记、传递、催办、退销。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倭。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及时予以说明。

    5、传阅

    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需要在传阅、传批的同时先行办理的,应当将原件及领导批示复印后交有关部门阅办。

    6、答复

    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收文办理流程的6个步骤

    法律分析:1、拟办。由部门负责人或有关具体工作人员提出处置意见,供有关领导审核定夺。2.批办。机关领导者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置意见。3、承办。有关工作人员按意见具体处置公文所针对的事务和问题。4、注办。由承办人签注公文承办情况,以备忘待查。5、组织传阅。使公文有工作人员中的有效传阅活动。催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承办人对公文承办过程实施的催促检查。6、查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其他专门组织对重要公文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的核查协办工作。

    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法》

    第三十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第三十四条 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文秘部门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后办理。

    第三十五条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收文办理流程的6个步骤

    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
    1、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2、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3、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
    4、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5、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一般以办公室或办公厅为传递媒介。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6、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收文指收进外部送达本机关、单位的公务文书和材料,包括 文件、电报、信函、内部刊物、资料,其他文字资料。
    【法律依据】
    《中国***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第二条 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的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第三条 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六条 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秘书部门或者配备秘书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秘书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

    收文办理的一般程序为:签收、启封、登记,拟办、请办、批办、分发、承办,组织传阅、催办,处置办毕公文。
    第一阶段:公文的收受与分流。具体包括:签收、启封、登记。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正确收受来自各有关方面的公文。
    1、签收,指收到有关公文并以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给发文方以凭证。具体指履行规定的确认、清点、核对、检查、签注手续后,机关设置的外收发人员、通讯人员分别从发文机关、邮政部门、机要交通部门、机要通信部门、文件交换站,或者通过自备通信设备收取公文。急件应当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2、启封,公文统一或分别由办文人员签收后,统一启封或径送有关领导者亲启。
    3、登记,收文办理过程中就公文的特征和办理情况进行登记。收文登记,一般分为阅件登记和办件登记两类。登记过程中,应当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失份数、收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有些机关的登记还分为外收文登记和内收文登记。
    第二阶段:办理收文,具体包括:拟办、请办、批办、分发、承办。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收文的阅读、分析研究,从中获取信息,了解或解决其所针对的事务或问题。
    1、拟办,秘书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经过对公文进行认真的阅读分析,提出建议性的办理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供有关领导者审核定夺,作出指示。
    2、请办,也叫注办,指机关办公厅(室)根据授权或有关规定将需要办理的公文注请主管领导人指示或者主管部门研办。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指明主办部门。
    3、批办,指机关领导者或部门负责人对公文(包括公文的拟办意见)进行认真阅读分析之后,提出处置意见。
    4、分发,指秘书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领导人批示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人和部门。
    5、承办,指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实质性的处理,解决公文所针对的问题。凡属承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直接答复呈文机关;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凡须报请上级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或直接代拟文稿,一并送请上级审批。
    第三阶段:组织传阅与催办。
    1、传阅,指公文处理机构根据领导人批示或者授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公文送有关领导人阅知或者指示。组织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公文传阅的方式有很多,目前最普遍采用的方*是*辐式传阅法。这就是以公文传阅工作人员为中心点,以阅读审批公文的领导人为外圈,由中心点开始送给第一个人阅看,第一个人看毕退回中心点,再由中心点传给第二个人看,依次下推,每传阅一人都经过中心点。公文走过的路线,呈车辐条状,因而得名。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控制公文,完全掌握公文的行踪,避免中途积压和传递断线,还可以合理调整阅文人的次序。
    2、催办,指公文处理机构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催办贯穿于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当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当定期催办,并随时或者定期向领导人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阶段:处置办毕公文,包括:清退、销毁、暂存、立卷、归档等。
    1、清退,经过清理将有关办华的收文按期退归原发文机关或由其指定的有关单位。清退的意义在于维护公文的安全,防止错误扩散,避免出现工作中的被动局面和不良影响,维护公文的权威性与有效性。
    2、销毁,以各种方式和手段对失去留存价值或留存可能性的办华公文所作的毁灭性处理。其意义在于保守公文中的秘密,避免无用公文的干扰,减少公文管理中无效的工作量。销毁秘密公文,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后,由2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公文。
    3、暂存,暂时留存保管一部分具有很高查考价值的重份公文(一份已立卷归档)和受多种因素制约一时难以准确判定是否应予销毁的公文。其意义在于方便日常查考,减少档案部门的工作压力,挽救确有留存价值的公文使其更充分地发挥效用。
    4、立卷,将办理完毕且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公文编立成为案卷(公文的集合体,档案管理的基本单位)。其意义主要在于:保护公文,避免破损与散失;使公文化零为整,将零散公文按特定联系组成新的整体,从而便于查找和利用,更有效地满足人们系统查考利用公文的客观需求;为档案工作提供管理的对象,为档案事业奠定基础。
    5、归档,将编立好的案卷及案卷目录按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来移交档案部门作为档案保存和管理。其意义在于使办理完毕的有查考价值的公文完成其向档案转化的过程,使公文能更充分地发挥其历史效用。
    发文办理是指机关内部为制发公文所进行的拟制、处置与管理活动。发文办理的一般程序为:拟稿、会商、审核、签发,核发、登记、缮印、用印或签署,分装、发出,处置办毕公文。这一程序具有很强的确定性与不可逆性。
    第一阶段:文稿的形成,具体包括:拟稿、会商、审核、签发。这一阶段是发文办理活动的中心内容。
    1、拟稿,即上一节所讲述的公文写作。经过对有关信息材料的收集加工和再创造,系统地记录有用信息,使机关的意志见诣文字,草创供进一步完善的原始文稿。
    2、会商,指当公文内容涉及其他有关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的职权范围,需征得其同意或配合时所进行的协商活动。
    3、审核,指拟就的文稿在送交有关领导审批或会议讨论通过之前,由经验丰富、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水平较高的相关工作人员等对文稿所做的全面核查、修改工作。
    4、签发,指由机关领导人或被授以专门权限的部门负责人对文稿终审核准之后,批注正式定稿和发出意见并签注姓名、日期的活动。除一些规范性及部分重要公文须经有关会议讨论通过,或再由负责人签署方可生效外,其他文稿,一经履行签发手续即为定稿。为此,签发是绝大多数公文生效的必备条件。
    第二阶段:公文的制作,具体包括:核发、登记、缮印、用印或签署。这一阶段工作的任务,就是以定稿为依据.以手工缮写、机械誉写和印刷等方式,制成供正式对外发出的各种公文文本,形成供实际使用、具有法定或特定效用的正式公文。
    1、核发,指秘书部门在定稿形成后、公文正式印发前,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结构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进单位和印制份数。
    2、登记,这里揭发文登记,主要登记行将发出的公文的发文字号、文种、标题和发文范围。
    3、缮印,即以誉录抄写、印刷等方式制作供对外发出的公文。
    4、用印或签署,即在印毕的公文上加盖发文机关的印章,或请有关领导者在公文正本上签注姓名。其作用均为表明公文的正式性质和法定效力。
    第三阶段:公文的对外传递,包括分装、发出等环节。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使公文能为受文者有效接收创造条件。
    1、分装,指按照规定具体抗配和封装公文。
    2、发出,指将已封装完毕的公文以适宜的方式(如走机要交通等)发送给受文者。
    第四阶段:处置办华公文,包括暂存、销毁、立卷、归档等。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
    第二十四条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以上就是关于收文办理主要程序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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