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项目总价报成单价了(招投标项目总价报成单价了还能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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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只要求报总价后续可以要求补报分项价格吗
是的,招标可以要求投标人补报分项价格,尤其在有重大定价失误或价格超出允许限制时。招标方需要明确规定用于补报分项价格的期限和格式,并且应该向所有投标人发出通知。招标文件中的总价和单价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
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报了综合单价结算时可以调整综合单价吗
08清单 结算规定4.8.4 分部分项工程量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也就是说结算的时候可以调整综合单价。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是和特征描述不符合。若是清单项目的特征不符合按照以下约定调整
“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但是我看你说是清单里的某种材料没有用,
1:如果是定额工料分析出的材料。你又有证据说没有用,那么先收拾监理,看他们在相关资料的检验批是不是签字了,签了又没做,或者用其他材料代替了,在结算中当然给它弄掉,应为工程量清单中规定是按实结算。但是一定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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