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发文办理程序是(正确的发文办理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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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排列正确的是
公文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排列正确的是:签收、启封、登记,拟办、请办、批办、分发、承办,组织传阅、催办,处置办毕公文。
拓展内容:公文办理程序就是指公文在机关内部从形成到运转处理所必须经过的一系列环节。公文办理程序包括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两个部分。
第一阶段:公文的收受与分流。具体包括:签收、启封、登记。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正确收受来自各有关方面的公文。签收,指收到有关公文并以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给发文方以凭证。具体指履行规定的确认、清点、核对、检查、签注手续后,机关设置的外收发人员;
通讯人员分别从发文机关、邮政部门、机要交通部门、机要通信部门、文件交换站,或者通过自备通信设备收取公文。急件应当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启封,公文统一或分别由办文人员签收后,统一启封或径送有关领导者亲启。
登记,收文办理过程中就公文的特征和办理情况进行登记。收文登记一般分为阅件登记和办件登记两类。登记过程中,应当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有些机关的登记还分为外收文登记和内收文登记。
正确的发文处理程序是
发文处理包括:拟稿、会签、核稿、签发、编号、打印、校队、用印、登记、分发、归档等环节。
1、拟稿。
拟搞一般应本着“谁主办、谁拟搞”的原则进行。草拟文稿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办理。行文关系、公文种类和公文格式要准确、规范,要按公文的内容、性质,恰当地确定密级和紧急程度。公文用语应力求准确、规范、精炼,切忌大话、空话、套话。
2、核稿。
公文的核稿,作为公文制作中的重要环节,要求公文核稿人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文稿从内容、文种、格式到会签手续等方面严格衡量,逐字逐句审核,严格把关,杜绝不准确、不规范的文件印发。
3、签发。
文稿送批前,涉及其它部门或地区的问题,应严格执行会签制度。会签的文稿,必须由每一会签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凡需会签的文稿,一般应由主办部门与有关单位联系,送请会签。如会签、协调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并由具体承办处(室)在拟办中提出建议和意见,一并报请上级部门领导同志审定。
4、校对。
文件打印后需由专职校对人员进行校对。一般需经过三人共同校稿,通过看稿、读稿、核稿三道程序,每个程序都应签字,落实责任,保证校对质量。经校对后的清样,交核稿人核对后,在终稿清样上签字后付樱校对符号严格按国家标准标注。
5、印刷。
一般文件,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印出;急件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印出,不得延误。
6、文件的分发。
正式文件应由专门的发文科(室)统一发送。
7、立卷、归档。
公文办结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其它单位保存复制件。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
一、发文办理主要程序1、发文办理的四种程序如下:
(1)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2)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3)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2、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1)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2)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3)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二、什么是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是指机关内部为制发公文所进行的拟制、处置与管理活动。发文办理的一般程序为:拟稿、会商、审核、签发,核发、登记、缮印、用印或签署,分装、发出,处置办毕公文。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
公文处理包括收文处理和发文处理:一、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二、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公文处理工作就是运用科学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对机关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以及立卷归档所进行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发文办理程序,发文是指机关文书部门根据机关的工作需要向外发出文件材料,是机关领导具体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重要方式,它对及时有效地实施领导、指导工作,处理问题起到重要的作用。
草拟公文拟稿是公文承办人员根据领导交拟或批办的意见草拟文稿的过程,拟稿的注意事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律及有关规定;要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稿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日期应具体;如要引用某份公文,就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涉及计量单位时,必须用国家法定的标准计量单位;公文中的数字,除部门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饰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会商指当公文内容涉及其他有关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的职权范围,需征得其同意或配合时所进行的协商活动。审核是指公文的草稿在送交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以前,对公文的内容、体式进行的全面审核和检查 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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