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公文文种的要素(确定公文文种的要素不包括)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确定公文文种的要素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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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公文的三要素是什么
公文的三要素分别为: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公文种类。
1、发文机关:一般正式文件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发文是由:发出公文的缘由,公文的三要素之一;
3、公文种类:为了使各种公文都能有稳定的性质、特定的用途并使更多的人都能对这些性质和用途有准确的了解,以便利于正确有效地形成和办理公文,客观上需要人们对常用的每一种公文都赋予一个能概括表明其性质、用途的统一规范的称谓,这种称谓叫文种。
选择公文文种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撰写公文时要正确选定文种,不用、错用或生造文种、不仅会给公文的撰写制作带来困难或麻烦,而且会给公文的效用带来损害。选择公文文种要严守有关规范,特别是要严格遵循党和国家关于公文文种的使用规则。 选择公文文种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发文机关与主要受文者间的工作关系;二是发文机关的法定或规定权限;三是行文目的、行文要求和表现公文主题的需要。 根据发文机关与主要受文者间的工作关系选择文种,就是要求明确双方间本来的工作关系,选取为这种关系所允许的文种:当双方存在领导与被领导、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时,可分别选用下行文种或上行文种;当双方存在的只是平行关系(同系统中的同级机关之间)或不相隶属关系(非同一系统的任何机关之间)时,只能选用平行文种。根据作者的权限选择文种,就是要明确作者的职责、权力范围,选择与之相符合的文种。这是因为有一部分公文文种对使用者的权限有明确规定,只有具备相应地位和权力的机关才能选用。如“命令”是一种领导性公文,但并非一切处于领导地位的机关都可以使用。除军队系统之外,只有那些为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规定有权发布命令的机关才能使用。如果不按作者的权限选择文种,特别是选用了超越自身权限的文种,就将构成越权行为,公文自然也会因失去法律、法规保护而失效。 根据行文目的、要求和表现主题的需要选择文种,就是在相同性质的文种中,选取有助于实现目的和要求,有助于使主题得到正确、鲜明表现的具体文种。在公文文种体系中,有一部分是性质相近或相同但具体用途各异的,它们分别适用于表现不同的公文主题,适用于表明不同的行文目的和对公文阅读、办理、答复、执行等方面的木同要求。如同属上行文的“报告”和“请示”,虽性质相同,但在表现主题、表明行文目的和要求方面却有不同的功用。“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答询问等,但不能表现带请示事项的主题内容;“请示”可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但不能用于不带请示事项的工作情况汇报。公文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哪五个部分?
公文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五要素”):
1、主题——公文主旨的写作与表述要领;
2、材料——公文的材料及特点,围绕公文主旨选材和使用材料的方法;
3、结构——公文的结构特征, 公文结构的基本模式及写作要求;
4、语言——公文语言的使用原则及要求;
5、表达方式——公文的主要表达方法。
公文种类
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决定、决议、指示、公告、布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内容上“三查三改”查立意:看是否明确、完整、突出,改观点错误、浮泛空洞、文不切题、含混冗杂、不合逻辑之处。
查措施政策:看措施、规定、办法、意见是否符合政策,切实可行;改矛盾抵触之处及不求实效的官话、套话、大话、空话和不力之处。
查材料:看是否具体、真实、典型,改一般化、概念化和不实之处。
公文的基本组成要素有哪些?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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