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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部门行文格式规范要求(政府部门行文格式规范要求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3 15:51:47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40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政府部门行文格式规范要求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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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目录:

    政府部门行文格式规范要求(政府部门行文格式规范要求有哪些)

    公文的行文规则有什么要求?

      
      一、一般规则
      (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二、上行文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得抄送下级机关。上行文要避免多头主送,所以在写上行文时,主送机关只有一个,但是可以抄送其他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这个文种较为重要,和报告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1、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请示需上级回复;报告不需上级回复。
      3、请示需事前行文;报告可事前行文、事中行文、事后行文。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也就是公文一般不主送负责人个人。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三、下行文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内设机构除了办公厅(室)外是不允许对外行文的。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考点在于必要时,不是必须抄送。

    政府行文排版标准

    法律分析:一、页面设置:上3.5厘米,下2.8厘米,左2.8厘米,右2.5厘米,标题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正文三号仿宋,签发人姓名三号楷体加粗,主题词黑体,主题词内容三号方正小标宋简体,每页22行,每行28字符。

    二、四张A4纸纸排到A3纸的操作方法(A4纸插入页码必须都居外侧)

    1、总页数除以4,商为偶数,商就是所需的A3纸的总页数,把需要的A3纸全部折成A4纸开始编页码,最后依照A3纸所编页码进行复印,A3纸全部排完。(复印时按照首页与尾页对应的规律以此类推)

    2、总页数除以4,商不是整数而是小数时,就给小数点前面的数字加一就是需要的A3纸总页数,把需要的A3纸全部折成A4纸开始编页码进行复印。

    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第十一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国家政府机关公文标准格式是什么?

    你用的什么字体和字号呢 ?下面就是要求:
    一、公文版面尺寸
    (一)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上白边为:37 mm
    公文下白边为:35 mm
    公文左白边为:28 mm
    公文右白边为:26 mm
    版心尺寸为:156 mm×225mm(即纸张中文字区域)
    二、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一)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
    (二)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三)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四)装订要求
    左侧装订,一般采用骑马订或平订;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距纸张左边缘1厘米;无坏钉、漏钉、重钉,针脚平伏牢固。
    三、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一)眉 首
    1.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2.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3.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4.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5.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二)主体
    1.公文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2.主送机关
    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回行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主送机关的标点符号使用不同级别、不同系统的,用逗号隔开;如果是同级、同类、同系统的用顿号隔开。
    3.公文正文
    主送机关名称下l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可通过调整字间距解决。
    4.附件
    在正文下空l行左空2字用3号仿字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两个或两个以上附件,用阿拉伯数码标明序号(如“附件:1.××××× 2.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5.成文时间
    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〇”。
    6.公文用印
    (1)单一发文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空4字,用3号仿宋字标识。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l行之内,端正、印章用红色。
    (2)联合行文印章
    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按加盖印章顺序排列在相应位置,并使印章加盖或套印在其上;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3)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7.附注
    公文附注为正文之外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1行。
    (三)版记
    1.主题词
    “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每个词目之间空1字;主题词的标引顺序为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在标引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一份文件如有两个以上的主题内容,先集中对一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再对第二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标引一份文件,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
    2.抄送机关
    如有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l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l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l字,印发日期右空1字。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4.版记中的反线
    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5.版记的位置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面,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六、页码
    用4号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l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七、公文中表格
    公文如需附表,对横排A4纸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政府部门行文格式规范要求(政府部门行文格式规范要求有哪些)

    政府公文格式及字体字号标准大全

    党政机关公文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mm。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1、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2、版头

    (1)份号

    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3)紧急程度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5)发文字号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6)签发人

    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7)版头中的分隔线

    发文字号之下4 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3、主体

    (1)标题

    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主送机关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标注方法见7.4.2。

    (3)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4)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5)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加盖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依次向下编排,与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上下对齐;每行只编排一个机关的签发人职务、签名章;签发人职务应当标注全称。

    签名章一般用红色。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

    (6)附注

    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7)附件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4、版记

    (1)版记中的分隔线

    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0. 35 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0. 25 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2)抄送机关

    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

    5、页码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GB/T 9704—2012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政府文件标准格式

    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九条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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