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首页
SERVICE 服务产品
XINMEITI 新媒体代运营
CASE 服务案例
NEWS 热点资讯
ABOUT 关于我们
CONTACT 联系我们
创意岭
让品牌有温度、有情感
专注品牌策划15年

    公文标题中(公文标题中不能使用的标点符号是)

    发布时间:2023-04-22 16:20:08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13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公文标题中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开始之前先推荐一个非常厉害的Ai人工智能工具,一键生成原创文章、方案、文案、工作计划、工作报告、论文、代码、作文、做题和对话答疑等等

    只需要输入关键词,就能返回你想要的内容,有小程序、在线网页版、PC客户端和批量生成器

    官网:https://ai.de1919.com

    本文目录:

    公文标题中(公文标题中不能使用的标点符号是)

    公文标题中不能使用的标点符号有哪些?

    公文标题不能用的4个标点符号是,逗号,句号,分号,问号等。

    公文的介绍

    公文,即公务文书,出自于汉朝荀悦所著的汉纪。公文是法定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具有法律效力和规范的文体。凡是从事行政事务,都要学会通过公文来传达政令政策,处理公务,以保证协调各种关系,决定事务使工作正确地,高效地进行。跟思维导图相似的一种方式。

    公文属于科学文章中的应用文体。应用文是非常庞大的文章类群。私人信件、留条一类的短文,都属于应用文。而公文则是应用文中特殊规范的一种。从把握公文这一事物本质、并从确定公文在应用文的坐标以及辨别公文自身种类等角度出发,对公文进行准确的定义是必要的。

    公文,全称公务文书,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用来办理公务,有一定格式的应用文。公文办理公务,就是以文字的形式实施管理。

    公务,应该包括内务即内部管理和外务即处理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公务还分为政务和事务,政务是社会组织领导所主管的人员安排和组织发展的大事,事务是社会组织全体成员从事的业务性,日常性的工作。

    公文标题中能出现逗号吗?

    不可以。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扩展资料: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行文规则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第十一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标题中不能使用的标点符号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其实在公文处理的实际中,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一、书名号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关于科学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等。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志·政府志》组稿工作的通知”,其中的“《福建省志·政府志》”就得使用书名号。
      
    二、引号
      
    正如有些书名号在标题中必须使用一样,有时引号也是不得不用的。
      
    例1:关于开展“两基”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
    例2: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报告
      
    “两基”有特定的内涵,是对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高度概括,属于特指,必须加注引号,以起到强调、提示的作用;“绿色证书工程”则是根据农村家庭技术员培训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的形象化概括,内容丰富,因此也必须使用引号。与此类似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比如“863”计划、“三·八”妇女节、“9·8”投洽会、“一控双达标”、“双增双提”、“两个确保”等等。使用引号的原因一般是为了对一个特殊的概念或缩略语进行标注,以使读者明白这个词语具有特殊意义。但是,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引号也要慎重,因为引号在标题中要比其它标点符号更显眼,如果可能,还是以尽量少用或不用为宜。
      
    三、括号
      
    文件标题中遇到括号的情况虽然不多,但有些情况却值得注意。
      
    例1:***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草案)的议案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标题中使用书名号和括号都是必要的,问题在于书名号和括号二者的位置关系需要商榷。我认为,“(草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注脚,即提请审议的这个“商标法”在严格意义上说还不是成文“法”,而是一个“草案”,“(草案)”作为“商标法”的注脚不但必须标注在标题中,而且由于这里的“(草案)”是属于“商标法”的一部分应该放在书名号之内,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草案)》”。
      

    公文标题中(公文标题中不能使用的标点符号是)

    公文标题中有出现顿号的地方如何处理好?

    就公文标题而言,可以用“和”来代替,或者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形进行变通处理:

    1、顿号改“和”

    当公文标题中是两个词或两个词组并列时,可以将顿号改为“和”。例如:关于商请安排玉米、小麦出口计划的函

    其中的顿号可以用“和”置换。

    2、删除顿号

    当并列的词或词组各自的字面意义明晰,不会被误认作一个词或词组时,可直接将它们之间的顿号删去。例如:××省人事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此例中“省委、省政府”之间的顿号可以用“和”代替,也可以直接删除,“鼓励、扶持、引导”之间的顿号则用删除的办法解决。

    3、增补成份

    对于两个具有同样成份的专有名词或特定词组,一般不宜省略其中的共同成分。例如:关于鹿王、鄂尔多斯羊绒集团在××国开展加工贸易的函

    “鹿王”、“鄂尔多斯”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羊绒集团公司,即使在公文标题中也应当使用两个集团公司的全称。并且当使用全称后,顿号的问题也可顺利得到解决。即“关于鹿王羊绒集团(和)鄂尔多斯羊绒集团在××国开展加工贸易的函”,其中的“和”可要可不要。

    扩展资料

    公文标题的拟制,完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使用相应的标点符号:

    1、当公文标题中出现缩略语以及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时,要用引号。

    例如《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纪念“双拥”活动四十周年,开展春节“双拥”活动的报告》,其中“双拥”系“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简称,采用引号予以标明,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如果使用全称,即会使原已较长的标题变得更加杂乱。

    2、当公文标题或者标题中的某一部分需要注释或说明时,要用括号。公文标题中使用括号有两种情况:

    一是括号里的内容是对整个公文标题的注释或说明,它与标题同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在此种情况下,应特别注意不能将括号里的内容写在书名号之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试行)》。

    另一种是括号里的内容是对标题中某一部分的注释或说明,例如《关于宽大释放全部在押的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县团以下)的决定》,其中“(县团以下)”是对前面“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级别范围的限定,如不用括号予以标注,就会造成表意上的混乱。

    公文标题中不能使用的标点符号是什么?

    公文标题中可以使用标点符号,主要有顿号、逗号、书名号、引号等。标题末是不用任何标点符号的。

    一般来说,可加,也可不加,根据自己单位的习惯问题不大。但是,不能乱加、乱放。

    一、书名号(标题中出现报刊名、书名、法规等作品名时必须用书名号)

    在公文标题中,书名号使用最为广泛,也是惟一明文规定可以使用的标点符号。但有一点需要加以说明,这就是法规、规章名称之外是否可以使用书名号的问题。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这个表述并未排除其他情况下也可使用书名号的可能性。除法规、规章名称外,在公文标题中出现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时,也应当使用书名号。如在《×××关于做好〈××日报〉发行工作的通知》中,将“××日报”外的书名号去掉显然不妥。

    二、顿号(标题中出现并列词、词组、短语,中间必须用顿号)

    顿号用于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顿号在公文标题中主要用于两种地方。一是在出现多个发文机关时。在公文正文之上的标题中,多个发文机关名称的并列可以空格标示;但在正文之中被引用的公文标题,多个发文机关名称之间应该标上顿号。二是在发文事由中出现并列的词或短语时,可以视情况而定。

    为了作到公文标题的简洁,能不用顿号的尽量不用。有三种情况可以变通:第一,在只有两个并列词或短语时,它们之间可以用“和”等并列连词代替顿号;但如果出现第三个或三个以上并列词语,则应该使用顿号。

    三、括号(标题中某一部分需要注释或说明的,必须用括号)

    括号,主要用于解释或补充说明,括号内的文字与它前面的文字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或是对前面出现的词语进行解释,或是对前面文字的补充限定,也有的是并列关系。

    四、引号(标题中的缩略语或特定含义用语,必须用引号)

    在公文标题中,引号主要有两个用途。一是用于缩略语。如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下半年不良贷款“双降”工作的通知》中,“双降”是不良贷款余额下降和不良贷款比例下降的缩略语,如果这里使用全称,公文的标题会显得非常臃肿。二是对一些专用的名词,在公文标题中应当使用引号。

    以上就是关于公文标题中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推荐阅读:

    精品公文网(公文写作精品网)

    15种公文写作格式与范文模板(最新公文格式标准2022简单版)

    公文格式制作教程(公文格式制作教程图片)

    杭州二手房价最新价格走势(杭州二手房价最新价格走势分析)

    如何做好一家餐饮品牌设计(如何做好一家餐饮品牌设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