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2003年,中国内地A公司与香港B有限公司以CIF价格信用证结汇方式签订了某纺织品的出口销售合
-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 我国A公司按照CIF价格条件与某国B公司签订了一单2000公吨食用糖的生意,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
- 请熟悉国际经济法的高手帮忙解答3个案例,拜谢!!!!答案请详细,谢!
a国某公司以cif价与中国某公司(A国某公司以CIF价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出口食品)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a国某公司以cif价与中国某公司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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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3年,中国内地A公司与香港B有限公司以CIF价格信用证结汇方式签订了某纺织品的出口销售合
晕!这个问题第三次被提出了——之前两个做了解答,这里再贴过来解答如下:这个案例的问题足以写一篇论文了。鉴于这里是普及知识和解答问题的平台,所以简要地分析如下:
本案例的题目是:“承运人无单放货托运人为何反遭败诉”,其实,看过案例的全部经过之后,这个题目显然不妥——因为,该案例的实情是:虽然承运人做了无单放货,但是,后来在发货人的要求下,承运人已将所放的货物追回,并按发货人的指示将货物做了退运。那么,至此就不存在“无单放货”这个问题。而发货人因为原中间商在转运港将货物更换了包装,以此为由而拒收承运人按其指示退运的货物,那么,这个理由与原诉不符。所以,才有了随后的法院判决——经审理后宁波海事法院认为由于A公司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货物确已灭失并且遭受损失,其拒绝接受退运货物、索赔货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因此,本案例的实际起因是A公司没有按照结算的信用证所规定单据交单,即受益人(A公司)在信用证结算的情况下,因为交单不符而被开证行拒付货款。而此时中间商凭保函提货(即承运人凭收货人的保函放货),这也属于常见的现象——只要收货人届时向银行付款赎单,那么,不会有什么问题或纠纷。而受益人在自己没有相符交单而被开证行拒付的情况下,不反省自身错误,并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即主动向原开证申请人请求做付款赎单,而是听说承运人做了无单放货,于是自以为是地借此向承运人发难,要求承运人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和赔偿——这纯粹是自己不认错想方设法解决问题,反倒想讨巧通过向承运人索赔来达到收款的目的,结果是偷鸡不成反倒蚀把米——也就是本案后续发生的情况——承运人按照发货人的指示追退了货物,并做了退运,由此解脱了承运人的责任。而受益人一见事与愿违,反倒是手足无措,又不甘心这样 的结局,于是耍起了无赖,以货物的包装被更改而拒收货物,殊不知这与其原诉毫不相干,所以才有了最后的结果——法院判其败诉。
总结该案例的教训应该是:
其一、作为国际贸易中的卖方,在选择了信用证这种被普遍应用的结算方式的情况下,首先要有熟悉信用证结算的专业人才来操作。因为信用证结算是一项有着非常高技术含量的操作,需要严谨、细致和熟练的技能,不是什么人知道一点皮毛就可以随便操作的工作。而且,要知道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这一最基本的概念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那就是受益人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这是信用证结算必须也是来不得半点含糊的原则,即受益人必须严格操作,绝不能够出现交单不符这种情况,否则被开证行拒付,那么,本来是有把握的收款方式,结果反倒因为操作不当而失去保障,无疑是自己使自己陷于被动挨打的地位,从而使得收不到款的风险立现。所以,操作信用证不能够有任何差错。
其二、即便是出现被开证行拒付的情况,出现了风险,首先应该想方设法化解风险,即立即洽开证申请人,说明单据不符的情况和原因,争取开证申请人的谅解,请求开证申请人到开证行做放弃不符点(也就是接受不符点单据),并做付款赎单——这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最佳措施。如果市场发生对开证申请人不利的情况,开证申请人借此要求砍价或打折,那么,受益人需要权衡得失,确定是接受打折,或者是做退运——根据情况做对应的选择,以求损失最小化。
其三、只有在确认承运人无单放货给自己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的情况下,才能够采取向承运人索赔的动议,不要像本案的原告不思反省和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反倒自作聪明采取诉讼承运人。而当承运人追回并退运货物后,使得其初衷破灭,不得不吞下自酿的苦酒——这与本案所提和夸大的“对我国刚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广大中小企业的国际贸易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这类耸人听闻的题目其实毫不相干。
篇幅所限,不多赘述。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本案A B两个公司签的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 B公司享有保险利益,可以凭A公司交付的保险单据向D公司提出索赔。
3. 本案中,C公司应当承担船舶不适航的责任。
案例二“
1. 本案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 B公司承诺有效。AB两公司间存在有效合同。
3. B公司解除合同的做法适当——但实际不合适——因为该笔货款已付,如果拒收货物,就有收不回货款的风险。
我国A公司按照CIF价格条件与某国B公司签订了一单2000公吨食用糖的生意,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
你应该赔偿,因为这是卖方违反了保险的最大诚信原而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宣布保单无效。买方可以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请熟悉国际经济法的高手帮忙解答3个案例,拜谢!!!!答案请详细,谢!
在日本语言学校就读,明年才毕业,最近拿到一个公司的内定,所以开始准备签证变更手续。但是我就读的日本语言学校不想让我就职,说地震原因,学校经济状况不好。。。。
现在想问一下,在语言学校未毕业的情况下,留学签证变更成技术签证时,需要语言学校提供材料吗
以上就是关于a国某公司以cif价与中国某公司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13067763222)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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