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地理重要区域划分(古代地理重要区域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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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域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1、中央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以皇帝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行政制度。皇帝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并通过军政官僚机关管理、控制国家的政体。
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因时代的变迁而变革,任何一个朝代的统治者都是在前朝的基础上设立了自己的行政区划制度,
并给予调整。其根本原因在于加强中央集权,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约束力,以巩固和维护其统治地位。
2、政治变动与经济发展。
政治变动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变迁的一个重要原因。改朝换代时,统治者通常都要对地方行政区划进行改革式调整。
秦朝建立后,秦始皇废除“封藩建卫”制,推行郡县制;汉武帝设立了十三州;隋文帝废除了郡制,实行了州、县制;唐太宗将全国划分为十道等。
3、维护边疆地区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
我国幅员辽阔,边疆地区地域十分广袤。然而边疆地区一般都是少数民族聚集地,由于地理人文原因,边境地区的经济、文化、
发展与内地有着一定的差距,这就引发了多种多样的边疆问题,边疆动乱、民族不和谐是历朝统治者的一块心病。
4、自然地理环境因素。
以天然的山脉、河流、湖泊作为各个行政区域的边界是世界文明古国行政区划设置的原则,也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变迁的重要原因之一。
所谓“州县之设,有时而更;山川之形,千古不易”,正是表明了自然地形对于行政区划的重要标志作用。一般来说,在高山、
河流的两侧都会形成不同的风土人情,因此,按照自然地理环境因素划分行政区域有利于各地区经济的发展和风俗文化的形成。
扩展资料:
秦王朝为加强中央集权,使地方分权而治。中央设御史大夫,丞相,太尉。地方设郡守主行政,郡尉主军事,中央派驻各郡的监御史负责监察。
郡守官秩相当于中央九卿,郡尉略低,均置丞作为助手。万户以 上的县置县令,不满万户者设县长。有县丞掌文书及仓狱,另有县尉主治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二、中国历史上的疆域是怎么划分的?
如何理解和确定中国的历史边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长期以来,学术界一直见仁见智,并未取得一致认识。如有以民族成分为划分标准的“民族边疆”说(认为凡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就是边疆);以文化类型为划分标准的“文化边疆”说(认为凡是汉文化系统之外的地区就是边疆);以地方行政制度为划分标准的“行政边疆”说(认为凡是未施行郡县制的地区就是边疆),等等。
对历史边疆认识的不同,实际上反映了人们在历史疆域问题认识上的分歧,而正确认识历史疆域恰恰是确立历史边疆的必要前提。
在关于中国历史疆域标准的问题上,谭其骧先生和白寿彝先生曾分别提出过最有代表性的两个观点。谭其骧先生在主持《中国历史地图集》的绘制时,曾确定了一个标准:“十八世纪五十年代清朝完成统一之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帝国主义入侵以前的中国版图,是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形成的中国的范围。历史时期所有在这个范围之内活动的民族,都是中国史上的民族,他们所建立的政权,都是历史上中国的一部分。”后来,谭先生又撰文重申此说:“从18世纪50年代到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以前这个时期的中国版图作为我们历史时期的中国范围。所谓历史时期的中国就以此为范围。不管几百年也好,几千年也好,在这个范围内活动的民族,我们都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在这个范围内所建立的政权,我们都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的政权。”而白寿彝先生在批判“以历代皇朝疆域为历代国土的范围,因皇权统治范围的不同而历代国土有所变更或伸缩”的“皇朝疆域观”时,则提出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范围为处理历史上中国疆域的标准,并将这一标准用于自己主编的多卷本《中国通史》的写作上,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疆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共同进行历史活动的舞台,也就是我们撰写中国通史所用以贯穿今古的历史活动的地理范围”。
但这两个标准并未得到史学界和边疆史地学界的一致认同。有的学者就认为,以上两个标准“把复杂多变的中华疆域企图以一个简单的模式套住,不问时间、地点、条件,不从发展的变化的视角,不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不对历史疆域作动态的考察,而是从一个既定的框框出发,这就不能正确解决问题,易造成误区”。这些批评不能说没有一定的合理性。的确,在数千年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进程中,中华历史疆域有一个消长、变动与形成的复杂的动态过程,并不是“古已有之”且一成不变的,不能用一刀切的标准。但是不能一刀切并不是说不可确立标准。因为,研究历史的最终目的无非是对各种具体现象进行总结和提升,以得出规律性的认识。历史疆域的研究也不例外。
要确立中国历史疆域的范围,必须重视中国古代属于前民族国家这一重要前提,要尊重历史的实际。就中华文明的起源来讲,考古学界几十年来所做的探索,已经初步得出结论,即在史前的漫长岁月中,中华大地起码长期存在着六个大的文化“区系”,这些大的文化“区系”各有自己的文化渊源、特征和发展道路,且大致处于同步发展的状态。同时,“区系”内部和“区系”之间又存在着互相影响的关系。在这种复杂的纵横关系中,各文化“区系”不断组合与重组,形成“区系”范围内大致平衡而又不平衡的多元一体的格局,并最终促成了由原始社会向文明的突破。六大文化“区系”中,以关中(陕西)、晋南和豫西为中心的中原,华夏族(后来在与其他各中华古族后裔的相互融合中发展为汉族)因在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方面高度发达,遂成为长期稳定的文明中心和政治中心,而同属于中华古族的其他各部族,也在中原之外其他“区系”的广阔地带形成一个个部落共同体或政治单元,并继续与中原互相激荡和影响,甚至伴随着武力征服和政权的更迭。在这一过程中,政权的包容范围越来越大,原来大致同步发展的各文化“区系”出现了更多的相互重叠,而未曾重叠的地区,因与中心区域在经济、文化上差距显著,遂成为边缘地带。
不过,这些边缘,也仅仅是同一“天下”的边缘,而不是“天下”或“海内”之外的边缘。同时,中心与边缘又不是绝对的。因为,随着汉文化圈的越来越大,各民族之间以汉族为主干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交流,于是渐次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秦汉以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逐步发展与巩固,国家对边疆的开发也逐步深入。在这个过程中,边疆少数民族先后以不同方式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员,中原王朝与边疆各少数民族及地方政权之间的关系,完全不是今天意义上的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在秦汉以降历代历史学家笔下,“外国传”或“四夷传”中,有相当一部分指的就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而并不是今天意义上“外国”的含义,所以在古人的心目中,边疆民族建立的政权是包含在中国史之内的,一部“二十四史”,都曾把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包括于其中。如《新唐书》的作者就认为中原之外有“八蕃”(高丽、真腊、波斯、吐蕃、坚昆、突厥、革未革曷),其外才是不属中华帝国的“绝域”:“其外谓之绝域”。又如,历史上,安西、西域等地,一经汉、唐开拓,此后虽与中原王朝时离时合,但一直被视为中国版图,即南宋偏安江南一隅,人们仍将这些边疆地区视为中国固有的疆域,比如陆游就写过“梁州四月晚莺啼,共忆扁舟罨画溪,莫作世间儿女态,明年万里驻安西”的诗句山,并勉励大将们“远规复燕赵”、“屯玉关之西、天山之北”。这些话虽是文人寄托之词,但不能说不是古人疆域观念的反映。
历史上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王国、汗国,通常也并不自外于中国,而恰恰自居为“中国”,或自认为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时,历史上中华帝国的中心与边缘又经常处于互动关系之中。中心区域之外的各民族都曾以各种方式参与了中华历史的创造过程,从各方面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贡献。反映在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上,则是一个复杂的演进过程。所以,中原之外非汉族政权的存在,既是客观的历史存在,又有其合理性、重要性。而中国的历史边界,应该是谭其骧先生反复强调的,即中国的边界决不能仅仅指中原王朝的边界,而应该包括其他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的边界,其他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也是中国的一部分。历史上某一时期中国的边界,并不等于这一时期中原王朝的边界,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为一谈。谭先生曾举例说“汉朝时候,中国的北界在哪里呢?就是匈奴的北界,一直到达贝加尔湖一带。唐朝时候中国的北界在哪里呢?应该就是突厥、回纥的北界,同样,其他方向也是如此,唐朝时候(中国)西南的边界在哪里呢?应该就是吐蕃的边界、南诏的边界;东北的边界在哪里呢?应该是室韦的边界,革未革曷的边界。”据此,中华历史疆域,就应是历史上中原王朝及各分立的民族政权或共同体疆域范围的总和,包括中华民族历史上的各个部分,即不仅应包括中原王朝的中心地带,而且还应包括历史上各分立的边疆政权、少数民族政权或共同体的疆域。
三、古代行政区域
在我国漫长的两千多年的封建史上,每个朝代的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制度一直处在不断地变化之中。我国最早实行的是“九州”制和“十二州”制。《汉书·地理志》说,在原始社会的黄帝时代已经开始“画野分州”,每一万平方里为一州;尧时分天下为十二州,大禹治水后又分天下为九州。在《尚书·禹贡》中详细记载着九州的名称,它们是冀、衮、青、徐、扬、荆、豫、梁、雍。其他古籍所记载的九州名称与《禹贡》稍有出入。十二州的说法,最早见于《尚书·尧典》, 有列出州名。因此,“九州”一说要比“十二州”的影响大,后来九州也就成了中国的别称。
和九州、十二州同时并行的还有“畿服”之制。这是以一个国家的都城为中心,每向外方圆五百里逐次划分成甸、侯、绥、要、荒五服,也有划分成九服的。但以上只是后代学者在追忆历史时表达的一种理想主义的说法,并非是真正实行了的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制度。 战国晚期,邹衍提出“大九洲”地理学说,认为中国境内的九州合起来只能算一州,叫“赤县神州”。因此,后来泛指中国境内时,又有神州大地的说法。像这样的九个小州合起来成为一个大洲,共有九个大洲,洲与洲之间都有海水环绕,再往外是大地的边际,中国不过居天下八十一分之一。这同样只是一种大胆的想像而已。
. 秦始皇统一天下,我国开始有了较为正规的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秦代普遍推行郡县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下设若干县,由中央政府委派官吏管理地方各项事务。
汉代实行郡、国并行制,郡由朝廷直接管辖,国分封给有功劳的大臣,每国各领数郡土地,郡、国数目比秦代有很大的增加。到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郡国已达103个,郡和王国之下有县、邑、道、侯国。县、邑有1314个,道32个,侯国241个 。
汉代在实行郡国并行制的同时还采用了州制。封国势力过于强大,往往会形成割据的局面。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经过一系列对内削藩,对外开拓疆土的基础上,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将全国分成十三州刺史部,简称“十三部”或“十三州”。各置刺史代表中央管理地方事务。从东汉至南北朝,不断沿用州制。虽然各个时期都有改动,州的划分、数目与名称不尽相同,但基本格局未变,均以州为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构机,下辖郡、县等。到隋炀帝时,废除州制,恢复推行郡、县二级地方行政制度。至此,中国历史在八百多年后又回到秦初的统治方式。 唐、宋、辽、金几代朝廷改用道、府、路的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制度。唐太宗分全国为十道,每道各辖几十个州。中唐又析置十五道,井与节度使制度逐渐融合。 在道制之外,又有府制。分别设在国内要地和边境地区。北 宋开始,改用路为最高地方行政机构,分全国为二十三路,下辖府与州。两宋和辽、金时期,路的设置、分合及所辖的府、州常有变动。
至元代,我国行省制度确立起来。元代疆域辽阔,战争频繁,为了便于管理,把胜利成果巩固下来,除设置中央一级的中书省外,又将全国划分成十个大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们是岭北行省、辽阳行省、陕西行省、甘肃行省、河南江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广行省、四川行省和云南行省。每个行省下辖路、府、州、县四级地方行政机构。
元朝创设的行省制度,是秦朝以来郡县制度的发展,也是我国历史上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行省制度的建立,不仅加强了元朝的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而且对明、清以及后来的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元代后,“行省”这个名称一直沿用下来。明代虽然改行省为布政司,但在口语中仍如此称呼。元代的行省划分,也初步奠定了今天中国的行省规模和政区划分。
四、古时候怎样区分省、道、路、府、州这种地方行政区划?
中国古代,不同时期的地方行政机构有国、省、道、路、府、州、郡、县等行政区划名称,从这些区划名称的出现和演变过程,可以大致看出地方行政体制的不断完善的历程。下面简单说一说这些名称的由来。
国。
在夏、商时期,分散的各部族均称为国,故有执玉帛万国之称。西周实行分封制,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国家始合称为一,而诸侯也自称为国。从西周到春秋,国一直也作为都城的称呼。西汉分封诸侯王,其封邑都称为国。
西汉初期,诸侯王拥有较大的独立性,经过文、景两帝的削藩,至汉武帝时,诸侯王的国已经为郡县系列所代替,诸侯王只能食其俸而不治其事,具体的政务由中央直接任命的国相负责。西汉以后,历代都有宗室封王制度,除少数朝代的封国有相对的自治权之外,诸侯王均不管理所封国内的事务,由朝廷派遣的官员进行管理,实际上是纳入地方行政序列。
省
。本来是官署名,如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秘书省等。这些省最初都设在宫禁之中,因西汉时避免外戚王禁之讳,改禁为省,故名。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和集中处理某些政务,魏晋时期曾经将主管中央政务的尚书台部分官署临时派驻地方,称为行台。隋及唐初的尚书省亦曾设行台于外。
元世祖忽必烈为了有效地控制全国,把行省变为固定的行政区,行省即行中书省,或简称为省。明初继承元制,地方设行中书省,洪武九年,在未废除中书省的情况下,率先废除了地方行中书省,改制为承宣布政使司,清代在明制的基础上,将全国划分为18省。
道
。汉代时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特别行政区,相当于县级。唐太宗贞观十年(626年),分天下为关内、河南、河北、河东、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等10道,派遣黜陟使或观风俗使分巡。开元二十年(732),设置10道采访处置使,并成为定制,次年又改10道为15道。
乾元元年(758),唐王朝宣布废除15道,但藩镇割据势力基本还是以原来道的政区范围划分势力,道则成为地理区划名称,一直沿用到五代。宋代改道为路。从明中叶以后,道基本确定有固定的辖区,向地方行政区转化的趋势已经形成。清乾隆时,道成为省以下、府以上的固定行政区,或是专管某一方面的特别职官。
路。
始设于宋。宋初为加强中央集权,仿照唐代的道制,分所统辖领土为21路,为当时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元代的路为省以下的行政权,最盛时共有185路。明代废除路一级,自此以后,路不再为行政区划名称。
府。
最初是国家收藏财产和文书的地方,唐代始为地方行政区名。当时为了提高京师和陪都的地位,改其所在地为府。唐以后逐渐有京府和散府之分。宋全盛时期有4京府,30普通府;京府属于第一级行政区划,由中央直辖;普通府则为第二级行政区划,其地位高于州,属于路。
元代设有33个府,为第三级行政区划,地位高的直接隶属于省,一般隶属于路。明代厘定地方行政区划,把府定为仅次于布政司的第二级行政区划,每府管辖数州或数县,全盛时期共有140府;清代大体与明代相同,全盛时期有188府,其京府为顺天府和奉天府。
州。
早在黄帝时期便已创建,起初是指择水边高低居住而成的村落,后来扩大为国邑的名称。禹在位时,将天下分为九州,按自然区划实行贡赋制度。西汉武帝时期设十三部(州)是为监察区划,仍是受到古九州制的影响。东汉时天下分为十三州,成为地方行政区划。东汉末年,各州刺史拥兵自重,相继成为割据一方的势力。
魏晋南北朝时期,化大州为小州。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全国分置15道采访使、观察使常驻地方,州逐渐成为第二级行政区划。宋代时同为第二级行政区划,全盛时有254州。元代州为第三级行政区划,全盛时有359州。明代时的州制稍不同与元代,直统于布政司的州为第二级行政区划,地位相当于府而略低;隶属于府的州为第三级行政区划,地位相当于县略高于县。清代与明制大体相同。
郡。
秦统一全国,郡作为地方第一级行政区。自东汉至南北朝,郡为第二级行政区。隋唐曾经一度改州为郡,作为第一级行政区,唐中叶以后,州和郡都成为了第二级行政区。元代以后,地方行政区不设郡,但郡通常作为府的别称。明代以后不设郡。
县。
自秦以后一直作为基本行政区存在。县的大小根据治理人口的多少、赋税的多寡、地区的险要程度来区分,有一定的等差,如唐代的县有京、赤、畿、望、紧、上、中、下八等;清代有繁、疲、冲、要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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