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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

    发布时间:2023-04-21 22:38:56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85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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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目录:

    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这些都是关于贸易术语的基本案例,简单分析一下,主要是想要写积分以下载东西。
    1、不是CIF贸易术语,CIF是象征**货,不管到达时间。若要保证到达时间,可选D组到达贸易术语。
    2、美方要求合理,因为按照美国的对外贸易法的规定,FOB贸易术语下有关出口捐税及报报关费用是由进口商承担的。所以,跟美国做贸易时要注明是使用于INCOTREM2000字样才可避免。
    4、这时所有损失均有我方承担,损失很大。这时因为FOB术语是由买方租船订舱,造成装运被动,若采取其他术语如CFR、CIF、FCA等即可避免。
    5、CFR术语下,卖方有义务在装船后24小时内,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以供对方办理保险,否则因卖方没有及时向买方发装运通知而耽误办理保险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6、FCA即可。

    国际贸易案例

    1.在CIF条款下,卖方是代买方投保,所以一切风险必须由买方承担。买方要求的退款是不合理的,因此不予答应。
    2.这不是真正的CIF合同,CIF只是装运合同而不是到达合同,所以在货物到了船上以后,虽有风险都转嫁到了买方身上。
    3.1)采用了D/P after sight付款方式,即远期付款交单。见票后需承兑45天后付款。
    2)A商不付款应由代收行承担。因为是代收行借给A商单据的,而且没有告知我方,信托收据又只在A商和托收行之间有效,与我方无关,所以代收行无权叫我方去找A商索取货款,而应该由代收行向我方付款。如果是我方主动授权代收行借单造成,那只能由我方直接找A商追索。(后面这句不太确定)
    4.1)全额即期信用证付款交单方式。
    2)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存在;
    信用证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它的处理对象是单据。
    所以对于银行来说,只要单单相符,单证统一,就可以付款,并不涉及其他因素;反言之,只要单据不符,信用证有不符点,即可拒绝付款。

    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

    CIF案例分析

    haha
    书上有答案啊,我记得,而且你抄写的不全
    问题:
    1.卖方保证货运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
    不能做该保证
    因为国际惯例是货物越过船弦后,货物的风险和损失由买方承担,只要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装船,就完成了他的义务,这点是多加的义务,而且很不保险.
    就本例分析,若接受该点,要考虑,从中国到英国的船航行时间较长(我预计在35天左右),这样卖方就要保证在--10月27日前备货装船,此外,最关键的是,卖方根本无法保证船在12月2日前到港,这个风险不应由卖方承担(一是因为航程长,中途出差错的几率大,二是因为船司一般有规定,延迟到港6个月内都是正常拖班,不会因此承担延迟到港的费用)
    注:具体几个月我忘了,反正有这个要求,除非另有特殊规定,只要把承运人的货物没有丢失或损坏,一般不能向船司索赔)
    2.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不能接受该点
    原因:CIF 买方做好该做的义务,就有权收款,该点明显不符和国际惯例和商业规则
    解决方法
    1.不接受合同,要求修改
    2.接受,补加一条,买方的L/C要在9月初或者更早的时间开到,具体时间需要周详安排而知

    某外贸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

    已经不属于了。
    1、CIF中有规定,风险以越过船舷为界。国际惯例是货物越过船弦后,货物的风险和损失由买方承担,只要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装船,就完成了他的义务。而【卖方保证货运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这点与CIF有矛盾。
    2、【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此点亦不符合CIF的规定,因为CIF中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应有买方承担,所以即使迟于2日到达,买方也无权取消合同或要求卖方退款。
    拓展资料
    贸易术语(Trade Terms)也被称为价格术语(Price Terms),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和交货条件,确定买卖双方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
    CIF: 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CIF】术语变形
    (1)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卖方必须承担卸货费用;
    (2)CIF Landed(CIF卸至岸上):卖方必须承担卸货费用包括驳运费;
    (3)CIF Under Ex Tackle(CIF吊钩下交接):卖方必须承担卸货费用;
    (4)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接):卖方不必承担卸货费用。【注】CIF以及CFR的区别:
    CIF术语要由卖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并向买方转让保险单;CFR术语则由买方自行办理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保险也容易引起争议问题。因为按照CIF术语,卖方虽然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但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起,风险就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承担,卖方对运输中的货物已经不再拥有可保权益,卖方实际上是为了买方的利益而投保。因此投保什么险别如何确定保险金额,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否则容易在货物遭受损失时而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而引起纠纷。

    以上就是关于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13067763222)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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