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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运作方式(项目运作方式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3-04-21 19:38:58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17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项目运作方式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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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目录:

    项目运作方式(项目运作方式是什么意思)

    一、PPP项目的几个阶段?

    项目识别阶段

    项目识别阶段的主要功能是挑选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包括项目发起、项目筛选、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4个步骤。项目识别环节的各项工作主要由政府负责,其关键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项目筛选责任主体

    目前,在国家层面上PPP牵头机构有两家,分别是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在执行阶段,要明确项目筛选责任主体,这是成功采用PPP模式的前提。

    第二,明确项目筛选标准

    根据《操作指南》的筛选原则,“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

    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但是这个原则属于定性描述,筛选标准并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落实。

    第三,PPP政策缺乏操作细则

    目前从国家到地方,出台的政策比较多,但都缺乏操作细则。财政部的承受能力论证细则(《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刚出台不久,物有所值评价细则还迟迟没有推出。这种情况下,每个地方在做PPP项目时,根据自己的理解来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这就会导致评价和论证方法混乱,给人为干预论证结果留下空间。

    第四,如何界定社会资本

    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发布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中对“社会资本”进行了定义,指出“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但是,对于其他控股国有企业,还是没有清晰的阐述。

    第五,如何界定公共产品的范围

    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首先强调的是一个公共性,政府对社会资本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数量或价格应有一定程度的制约。然而,部分地方政府为快速推动项目、增加政绩,将PPP模式应用于商业地产、园区开发等纯竞争性领域的项目,与PPP模式的本意不相符。

    项目准备阶段

    项目准备阶段是为项目实施做好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机构、人员等,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第一,合理分配项目风险

    风险分配基本框架是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第二,选择合适的项目运作方式

    PPP模式的运作方式是根据项目各个环节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进行分配组合。通过考察项目各个环节是政府来做,还是社会资本做更合适、更有效率对项目设计、建造、融资、运营、维护等各个方面的职能进行划分。不同的划分方法就会得到不同的组合,从而产生不同的PPP运作方式。

    财政部发布的《操作指南》中列示了委托—运营(OMC)、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等6种PPP项目运作方式,但这肯定是远远不够的。根据项目各个阶段的不同组合,应该会产生几十种运作方式。

    究竟选择哪种运作方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会有不同的选择。目前,国内选择PPP运作方式的主要依据是为了项目融资,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政府推出PPP项目的主要目的将不再是融资,而是由政府负责融资,社会资本只负责设计、建造、运营维护等职责。因为政府的信用高于企业,相应的,政府的融资成本比企业低,采用这种模式才更加物有所值。

    因此,项目实施机构需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与项目特点选择合理的项目运作方式。

    第三,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PPP项目采购应该遵守政府采购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从实际情况看,公开招标是目前各地PPP项目最常使用的采购方式,因为这对于政府来说,公开招标的政治风险最少。

    然而,公开招标并不总是最适合PPP项目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方式程序复杂、规定僵化,不但需要较长时间进行资格预审,同时还需满足“投标人超过3家”等为传统简单政府采购而设计的规定。公开招标适用于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且采购中不做更改的项目。而大量PPP项目边界条件模糊、采购需求复杂,简单套用公开招标程序,通常会导致项目流标,增加项目采购的失败率。

    目前来看,比较适合PPP项目的采购方式是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通过政府与潜在投资人的谈判和磋商,可以帮助政府明确项目边界条件,从而设置合理的采购条件,提高项目采购效率。

    第四,制定合理的交易结构

    PPP项目的交易结构主要由四个因素决定,分别是项目参与者、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和相关配套安排。项目参与者指参与项目的各个主体,包括授权政府级别、项目实施机构、监管机构、出资机构等;项目投融资结构指项目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性质和用途,项目资产的形成和转移等;回报机制主要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三种方式;相关配套安排指项目以外相关机构提供的土地、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和项目所需的上下游服务。

    政府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需要通过综合考虑这四个方面的因素,制定合理的交易机构。

    第五,设计合理的回报机制

    PPP项目的回报机制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使用者付费,由购买服务者支付购买费用,像高速公路、自来水公司、停车场等经营性项目比较适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模式。第二种是可行性缺口补助,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比如轨道交通类PPP项目就是典型的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项目。第三种是由政府直接付费,这种模式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可用性付费,比如社会资本为政府提供了一条满足通行标准的道路,政府购买道路可用性付费给社会资本;二是使用量付费,比如免费的公园,政府可以根据入园量来进行付费;三是按照绩效付费,比如社会资本为政府提供基层的医疗服务,政府按照服务的绩效设立相关的指标来进行付费。

    此外,在设计回报机制时还应考虑价格调整机制,比如轨道交通类PPP项目,通常决定轨道交通票价的主要因素为动力费用、人工费用和其他费用,通过设置调价机制,当这几个费用发生变化时,票价就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项目采购阶段

    项目采购阶段的关键问题包括三个,分别是充分的市场测试,设置合理的资格预审条件和核心边界条件。

    第一,充分的市场测试

    市场测试是在启动PPP采购程序前,政府用以检验项目方案能否吸引市场参与主体如潜在投资人、融资机构的意愿,并借此获得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的反馈,对PPP方案进行调整完善的一种工具。市场测试是一个寻找最佳项目实施方案的过程,而不是寻找最佳交易对手的过程,也不是进行实质性谈判的过程。目前,投资人对参与市场测试的积极性不是特别高。但市场测试对PPP项目的运作非常关键,很多项目的失败都是归结于此。

    第二,设置合理的资格预审条件

    资格预审主要是为了实现市场测试的职能,验证项目是否具有足够吸引力,实现充分竞争。资格预审的条件主要为资质、项目经验、财务等方面的客观条件,条件设置既需要满足项目基本需求,实施机构的特殊要求,同时也要考虑潜在投资人的实际情况。资格预审条件要求过高,可能导致符合要求的社会资本数量不足,无法实现充分竞争;条件要求过低,可能难以满足项目需求。

    在设置资格预审条件前,需要充分了解项目所处行业社会资本的相关指标,并了解项目所需要的基本资质和经验要求。

    第三,设置合理的边界条件

    项目的采购边界条件主要包括项目运营模式、项目合作年限、回报机制、交易结构、风险分担机制等。政府应在设置边界条件时充分考虑社会资本的利益,为其留下合理利润空间,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项目顺利落地。在项目实施中,还有一些条件是可以灵活调整的。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政府始终担心社会资本“占便宜”,为社会资本进入设置了较为苛刻的条件,如设置过低的限价或不设置调价机制。这些边界条件极大削弱了项目的吸引力,也给社会资本造成了地方政府难以合作的印象,极有可能导致项目招标失败。

    项目执行阶段

    项目执行是PPP项目运作成功的关键,因为PPP项目从项目识别、项目准备到项目采购阶段可能只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就可以完成,而PPP项目的执行阶段通常需要20~30年的时间,这才是PPP项目开始实施并产生效率的关键阶段。项目执行主要关注项目公司的设立、融资管理、绩效监测与支付。项目执行阶段还需要制定定期评估机制,按照《操作指南》,每3~5年需要进行一次中期评估。项目执行阶段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良好的履约管理能力

    良好的履约管理能力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指政府对于项目公司的履约具有监管意识和监管能力,因为PPP项目大多提供的是公共产品,为了保障公众利益,需要政府对提供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进行日常监管;另一方面是指政府自身的合同履约意识和能力,其中最核心的是政府的付费能力。

    第二,设计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

    PPP项目实现物有所值的一个重要方式是要对项目公司的服务按照绩效付费,但是目前大多数项目的付费与绩效考核的挂钩做得不够好。要实现按照绩效付费的机制,需要政府针对项目公司的运营情况建立一个绩效考核的指标,通过每年对项目运营绩效的考核结果来决定政府付费额。

    项目移交阶段

    项目移交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移交准备、性能测试、资产交割和绩效评价,其中最关键的环节是性能测试。

    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根据约定确认移交情形和补偿方式,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项目移交工作组应严格按照性能测试方案和移交标准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性能测试结果不达标的,移交工作组应要求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进行恢复性修理、更新重置或提取移交维修保函。

    如何保证社会资本移交的设施是完好的,移交的设施应该达到什么标准,这都需要在合同中进行详细、准确的描述,但是目前来说,很多PPP项目对这些问题都约定得比较粗泛。

    二、ppp项目终止关注的法律要点有哪些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财金〔2014〕113号文”)第十一条以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六部门25号文”)第十条规定,《实施方案》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应当编制的法律文件之一。由于项目不同,编制《实施方案》应关注的法律问题也不尽相同,因此,本文仅就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所涉及到的具有共性的法律问题,结合本人工作实践归纳并简析如下,以期共同探讨。

    一、关于《实施方案》的编制主体与项目实施机构的确定

    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第十条、第十一条与第十五[1]规定,《实施方案》应由项目实施机构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机构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担任。同时,政府对于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又是项目采购文件中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因此,政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出具授权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

    对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根据六部门25号文第九条与第十四条[2]规定,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提出。而项目实施机构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担任,由县级以上政府予以授权明确具体授权范围。从措辞看,《实施方案》的提出部门与实施机构不完全一致,但是,可以通过政府授权解决。

    另外,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发改投资〔2014〕2724号文”)第四条第(二)款[3]规定,《实施方案》也应由项目实施机构组织编制。但是,可以作为项目实施机构的主体则较为宽泛,包括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确定即可。

    二、关于《实施方案》的审批

    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第十二条[4]规定,《实施方案》通过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但是,对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根据六部门25号文第八条与第十三条[5]规定,审批程序略加繁琐。具体程序如下:(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二)项目提出部门依托部门协调机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审查《实施方案》;(三)经审查认为《实施方案》可行的,各部门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四)项目提出部门综合各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报本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定。

    另外,根据《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国办发〔2015〕42号文”)第(十九)条[6]规定,针对PPP项目要求建立《实施方案》联评联审机制,对《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的内容,项目合同签署后,不再作实质性审查,以简化项目审核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因此,建议针对PPP项目要建立联评联审机制,并将需要相关部门审查批准的事项,尽可能全面地编入《实施方案》中。

    三、关于社会资本的限制

    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第二条[7]规定,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均可以作为社会资本,其中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其后,对于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的此项限制,又通过国办发〔2015〕42号文进行了修改,根据该文件等(十三)条[8]规定,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一)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二)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三)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而对于本级政府所属控股国有企业,则没有规定可以作为社会资本参与的例外。当然,不属于本级政府所属的控股国有企业,则可以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级政府的PPP项目;同样,本级政府所属控股国有企业也可以作为社会资本参与非本级政府的PPP项目。

    另外,针对不同的社会资本,应注意如下法律问题:(—)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有企业的相关规定;(二)外国企业作为社会资本,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外资准入限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相关规定。

    四、关于项目公司的总投资与注册资本

    1、关于总投资

    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9],总投资是指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

    2、关于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以总投资额为基数予以确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规定,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即:注册资本)比例,以总投资额为基数,根据不同的行业,从20%至40%不等。但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外商投资项目应按照《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确定。该资本金对项目公司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社会资本不得让项目公司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

    五、关于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第十一条第(二)款[10]规定,项目风险应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对风险的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虽然有该原则性规定,但是,在实际分配风险时,不宜完全遵照。例如,如果设计是由政府负责实施的,则将设计风险分配给社会资本缺乏合理性,此时应综合考虑各方对风险的可控性,合理细化风险予以分配。

    六、关于项目运作方式

    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第十一条第(三)款[11]规定,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O&M(委托运营)、MC(管理合同)、BOT(建设-运营-移交)、BOO(建设-拥有-运营)、TOT(转让-运营-移交)和ROT(改建-运营-移交)等。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尽管上述运作方式没有排除BT方式,且,《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财预〔2012〕463号文”)第二条[12]也未禁止BT方式,但是,应注意《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财金〔2015〕57号文”)第(六)条[13]规定,如果采用BT方式,财政部将不能将该项目作为示范项目,进而政府无法获得财政部的奖励。实践当中,因为解决存量资产等因素,有可能使一部分PPP项目项下的BOT方式被认定为BT方式。

    七、关于交易结构

    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第十一条第(四)款[14]规定,交易结构主要包括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和相关配套安排。

    1、关于投融资结构

    主要应说明项目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性质和用途,项目资产的形成和转移等。其中,应注意《担保法》第37条及《物权法》第184条中关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的规定。

    2、关于回报机制

    主要应说明社会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财金〔2014〕113号文附件2中[15]对于此三种支付方式予以了解释。其中,政府付费主要包括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和绩效付费。同时,根据六部门25号文第二十一条[16]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第四条第(三)款[17]规定,应注意下述两点:(一)政府不得承诺固定投资回报;对PPP项目的注资、财政补贴等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二)政府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3、关于相关配套安排

    主要应说明由项目以外相关机构提供的土地、水、电、气和道路等配套设施和项目所需的上下游服务。项目需要捆绑土地时,应注意下述两点:(一)应履行法定的程序,提前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土地储备、财政等部门沟通进行捆绑土地的筹划。一级土地开发可能涉及征地、拆迁、土地整理、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二级土地开发涉及商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应当根据《物权法》[1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此等程序繁琐耗时,如果项目施工时间确定的比较紧迫,则难以实现捆绑土地的目的;(二)政府无权向社会资本直接返还土地出让收入。根据《预算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等规定,土地出让的收入与支出应分别纳入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八、关于特许经营

    不是所有的PPP项目均应当作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根据国办发〔2015〕42号文第(十二)条[19]规定,鼓励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采用PPP模式。对于其中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特定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按照六部门25号文执行。可见,PPP项目不等于特许经营项目。因此,在编制《实施方案》时,应注意确认该项目是否需要实施特许经营。例如,医疗养老机构的PPP项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20]中就列举了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三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

    九、关于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主要体现在财金〔2015〕57号文、财金〔2014〕113号文与六部门25号文中。财金〔2015〕57号文第(六)条规定,对于示范项目,项目期限具原则上不低于10年。此规定意味着低于10年的项目,不能作为示范项目。财金〔2014〕113号文规定合同期限如下:

    项目运作方式(项目运作方式是什么意思)

    十、关于采购方式选择六部门25号文[21]则规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但是,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项目可以超过30年。关于前述文件中的期限是否包括建设期的问题,有意见认为相关规定中未明确,因此,建设期可以不计入上述期限,也可以计入。但是,财金〔2014〕113号文规定,全生命周期是指项目从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至终止移交的完整周期,即建设期包括在全生命周期内,故此,前述文件中的期限应当理解为包括建设期。

    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第十一条第(七)款[22]规定,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例如:社会资本本身具备自行建设的资质,希望项目公司成立后自行建设,在此背景下,可以选择采用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23]规定,已经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是,应注意:(一)该条针对的是特许经营项目,存在非特许经营项目是否可依此自行建设的问题;(二)如果有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投标,真正想参与的社会资本未必一定会中标。另外,即使采用招标以外的竞争性磋商第采购方式选定了社会资本,对于大型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在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后,也仍然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24]规定,采用招标方式选定建设主体,因此,真正想自行建设的社会资仍然未必会中标。

    另外,对于回报机制采取可行性缺口补助的项目,政府仅提供财政补贴而不参股,是否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选择采购方式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25]规定,因财政补贴应当作为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对于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对于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项目,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因此,政府参股与否不是认定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的依据,而由是否使用财政性资金予以认定。

    尾注: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第十条 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建立专门协调机制,主要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实现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 项目采购文件应包括采购邀请、竞争者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竞争者应提供的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采购方式、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相关审批文件、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强制担保的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项目合同草案及其他法律文本等。

    [2]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以下简称项目提出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有关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议等,提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项目有关实施工作,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四、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实施主体。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明确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PPP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

    [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未通过验证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验证;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5]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部门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提出部门依托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建立的部门协调机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对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实施方案可行的,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项目提出部门综合各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6]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十九)简化项目审核流程。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建立项目实施方案联评联审机制,提高审查工作效率。项目合同签署后,可并行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有关部门要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程序,主动加强服务,对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不再作实质性审查。

    [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8]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十三)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积极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政府性债务转换为非政府性债务,减轻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腾出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大力推动融资平台公司与政府脱钩,进行市场化改制,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方式,明确责权利关系。严禁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保底承诺等方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变相融资。

    [9]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国发〔1996年〕35号

    二、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依托现有企业的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现有企业法人即为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本通知中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

    [1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依次对以下内容进行介绍:

    (二)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

    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1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依次对以下内容进行介绍:

    (三)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和改建-运营-移交等。

    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

    [1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

    二、切实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对符合法律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确需采取代建制建设并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BT)的,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偿债能力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

    (六)确保上报备选示范项目具备相应基本条件。项目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应已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所在行业已印发开展PPP模式相关规定的,要同时满足相关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财政部将不予受理。

    [1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依次对以下内容进行介绍:

    (四)交易结构。

    交易结构主要包括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和相关配套安排。

    项目投融资结构主要说明项目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性质和用途,项目资产的形成和转移等。

    项目回报机制主要说明社会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

    相关配套安排主要说明由项目以外相关机构提供的土地、水、电、气和道路等配套设施和项目所需的上下游服务。

    [1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5.使用者付费(User Charge),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6.可行性缺口补助(Viability Gap Funding),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

    7.政府付费(Government Payment),是指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可用性付费(Availability Payment)、使用量付费(Usage Payment)和绩效付费(Performance Payment)。

    政府付费的依据主要是设施可用性、产品和服务使用量和质量等要素。

    [16]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政府可以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就防止不必要的同类竞争性项目建设、必要合理的财政补贴、有关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提供等内容作出承诺,但不得承诺固定投资回报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事项。

    [17]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

    连接【网页链接】

    三、从建三江到富裕路过伊春,鹤岗有没有加油站

    有。从鹤岗到伊春途径道路、高速概况

    东解放路 → 新世纪广场 → 西解放路 → 财富路 → 鹤伊公路 → 鹤嫩公路

    从鹤岗到伊春路线详情

    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行驶100米,左转进入东解放路

    沿东解放路行驶1.2公里,直行进入新世纪广场

    沿新世纪广场行驶90米,直行进入西解放路

    沿西解放路行驶1.7公里,靠左

    继续沿西解放路行驶760米,直行进入财富路

    沿财富路行驶470米,靠左

    继续沿财富路行驶1.8公里,靠左

    继续沿财富路行驶4.8公里,右前方转弯进入鹤伊公路

    沿鹤伊公路行驶126.76公里后,进入鹤嫩公路

    沿鹤嫩公路行驶4.4公里,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 问答叫兽)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G1111 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

    项目总投资:653,043.45 万元。

    项目建设期:48 个月。

    项目运作方式:施工总承包。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满足贯通国家高速公路,完善区域高速公路路网结构,改善出行环境的需要

    根据《国家公路公路网规划(2013-2030 年)》,鹤哈高速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纵一线”鹤大高速的联络线,起于鹤岗市,途径伊春、铁力、庆安、绥化,终点于哈尔滨市,鹤岗至苔青段是鹤哈高速重要组成部分。

    2016 年 5 月,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黑龙江省省道网规划(2015-2030)》,规划路网中的“横二线”鹤岗至齐齐哈尔高速,由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后段同步建设的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已建成的伊春至昆仑气段、伊春至齐齐哈尔高速共同构成,与鹤大高速鹤岗至佳木斯段、哈同高速佳木斯至建三江段、建黑高速串联后,覆盖整个黑龙江省北部地区,网络效应显著,是黑龙江省北部地区东西向运输重要通道。

    目前通道内,鹤岗至苔青段和同步规划建设的苔青至伊春段为“横二线”中仅剩的尚未建成的高速公路路段。

    本项目的建设对实现鹤哈高速的全线贯通,完善黑龙江省中北部地区高速公路网络结构,健全区域内整体路网结构,改善伊春东部地区出行环境,缓解鹤岗、伊春两市城市交通压力具有重要意义。

    (2)满足“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建设交通强国等国家战略的需要

    鹤岗至苔青段的建设不仅有助于打通鹤岗、伊春两地间的城际通道,促进鹤岗、伊春两地及周边经济节点、园区的串联,同时促进双鸭山、佳木斯、鹤岗、伊春、黑河、齐齐哈尔六地横向联通,实现黑龙江省北部地区横向经济走廊的贯通,满足“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建设交通强国等国家战略的需要。

    (3)加强黑龙江省北部地区东西向联系,提升区域营商环境

    鹤哈高速与鹤大高速部分段串联后,自东向西连接六地,是黑龙江省北部地区东西向运输重要通道。鹤岗至苔青段建成后将实现鹤岗的煤炭资源的快速运输,

    与同步规划的苔青至伊春段衔接能够实现以及伊春的旅游资源带动鹤岗经济转型。本项目的建设对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北部地区东西向联系,提升区域营商环境,助力地方经济提速增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路线全长 99.389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同步建设鹤岗连接线,长 2.35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

    共设主线桥梁 32 座;涵洞 259 道;隧道 3 座;主线上跨分离 6 座,天桥 11座,通道桥 5 座;鹤岗连接线(一级公路)1 条,改移道路 97 处;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 3 处;服务区 2 处,观景平台 2 处,通信监控分中心 1 处,匝道收费站2 处,养护工区 2 处,隧道监控通信站 1 处,隧道变、配电站 3 处。

    4.项目的经济评价

    G1111 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系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参与方参与的项目。

    四、PPP的运作模式和运作方式都有哪些?

    PPP的运作模式和运作方式都有哪些?

    PP专案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和改建-运营-移交等。

    1. 委托运营:是指 *** 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专案公司,社会资本或专案公司不负责使用者服务的 *** 和社会资本合作专案运作方式。 *** 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专案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

    2. 管理合同:是指 *** 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使用者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专案公司的专案运作方式。 *** 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专案公司支付管理费。管理合同通常作为转让-运营-移交的过渡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3. 建设-运营-移交:是指由社会资本或专案公司承担新建专案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使用者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 *** 的专案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4. 建设-拥有-运营:由BOT方式演变而来,二者区别主要是BOO方式下社会资本或专案公司拥有专案所有权,但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一般不涉及专案期满移交。

    PE的运作模式有哪些?

    (1)公司制①是一种法人型的基金②其设立方式是注册成立股份制或者有限责任制投资公司③优点:在中国目前的商业环境下,公司型基金更容易被投资人接受④缺点:无法规避双重征税问题,并且基金运营的重点事项决策效率不高。(2)信托制①是由基金管理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设立,通过发起设立信托受益份额募集资金,然后进行投资运作的集合投资工具。②信托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组成决策委员会实施,共同进行决策③在内部分工上,信托公司主要负责信托财产保管与风险隔离,基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作和变现退出。④案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3)有限合伙制合伙制基金是国外主流模式,它以特殊的规则使得投资人和管理人价值共同化。基金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只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作为普通合伙人(GP)掌管管理和投资等各项决策权,承担无限责任GP通常只出总认缴资本的1%-2%盈利来源主要是基金管理费(2%左右)和高达20%的利润分红国内私募股权基金采取合伙制,目前商法和市场条件基本成熟(责任编辑:侯仁凤)

    信托的运作方式都有哪些

    关于“房地产业信托融资方式的运作方法及步骤”,既然是“信托”融资,那就可以在想象的空间内任意设计,只要别逾越了法律的边界就行.

    其实,房地产“信托”融资的关键还是如何融资+投资,融资可以通过集合的或单一的信托计划来募集所需资金,投资可以通过贷款或股权等方式来进行,只要保证收益可得和风险可控就差不多了,具体操作起来可复杂也可简单.

    私募ji金有哪些运作模式?

    私募ji金的主要运作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承诺保底,ji金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的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底资金不退回。

    第二种:是接收帐号(即客户只要把帐号给私募ji金即可),如果跌破约定亏损比例(一般为10%-30%),客户可自动终止约定,对于约定赢利部分或约定盈利达到百分比(一般为10%)以上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此种都是针对熟悉的客户,还有就是大型企业单位。

    *** 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运作模式都有哪些

    当前推广运用 *** 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首先要做好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明确适用于 *** 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专案型别、采购程式、融资管理、专案监管、绩效评价等事宜。

    (一)开展专案示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向本级 *** 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大力宣传 *** 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理念和方法,按照 *** 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科学评估公共服务需求,探索运用规范的 *** 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新建或改造一批基础设施专案。财政部将统筹考虑专案成熟度、可示范程度等因素,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以“使用者付费”为基础的专案进行示范,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提炼、完善制度体系。

    (二)确定示范专案范围。适宜采用 *** 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专案,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专案。

    (三)加强示范专案指导。财政部将通过建立 *** 和社会资本合作专案库为地方提供参考案例。对 *** 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专案,财政部将在专案论证、交易结构设计、采购和选择合作伙伴、融资安排、合同管理、运营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环节,为地方财政部门提供全方位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

    (四)完善专案支援政策。财政部将积极研究利用现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渠道,对示范专案提供资本投入支援。同时,积极引入信誉好、有实力的运营商参与示范专案建设和运营。鼓励和支援金融机构为示范专案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因地制宜地给予示范专案前期费用补贴、资本补助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援。在与社会资本协商确定专案财政支出责任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各种形式的资金支援给予统筹,综合考虑专案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资金支援方式和力度,切实考虑社会资本合理收益。

    目前中国P2P平台运作模式都有哪些

    1. 无担保线上交易模式

    2. 有担保线上交易模式

    3. 线下交易模式

    4. 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

    私募基金运作模式有哪些?

    基金的运作流程可以细分为四个环节:募资、投资、管理、退出。

    现在P2P有哪些运作模式,还款模式

    筹钱,吸收公众存款,拿去投资。用投资赚的钱来还你本金利息。跟银行差不多,只是他投资的专案只是吸引你把钱放在它那里的借口。很多平台跑路就是因为他说的投资专案是那个平台自己抄出来的。木有盈利空间,或者说平台只是在抄个概念拿来蒙人的。所以选择P2P理财还是稳健点,因为一旦平台跑路,你投资的钱就会一分都要不回来了。

    电子商务的运作模式有哪些?

    1. B2B

    B2B是英文Business to Business(商家对商家)的缩写,是商家(泛指企业)对商家的电子商务模式,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网际网路进行产品、服务及资讯的交换。这些过程包括:释出供求资讯,订货及确认订货,支付过程及票据的签发、传送和接收,确定配送方案并监控配送过程等。国内目前比较知名的B2B网站综合类:阿里巴巴、慧聪网,网盛生意宝、环球资源网、中国制造网、中国网库、敦煌网等;垂直类:中国化工网等。

    2. B2C

    B2C是英文Business to Consumer(商家对客户)的缩写,就是通常说的商业零售,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这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一般以网路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于网际网路开展线上销售活动。B2C模式是我国最早产生的电子商务模式,以8848网上商城正式运营为标志。国内目前比较知名的B2C网站综合类:京东商城、当当网、卓越亚马逊、易迅网、一号店等;垂直类:新蛋、好乐买、凡客诚品、酷运动、左岸女人等。

    3. C2C

    C2C是英文Consumer to Consumer(个人对个人)的缩写,C2C同B2B、B2C一样,都是电子商务的模式之一。不同的是C2C是个人对个人的电子商务模式,C2C商务平台就是通过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线上交易平台,使卖方可以主动提供商品上网拍卖,而买方可以自行选择商品进行竞价。国内目前比较知名的C2C网站有:淘宝网、易趣网拍拍网、乐酷天等。

    4. Groupon模式

    可以简单的归纳为是一种多方共赢(消费者,商家)的电子商务和线下消费的模式。消费者、商家、网站运营商各取所需,让资源分配得到最大的优化。国内目前比较知名的Groupon模式网站有:美团、拉手、F团、糯米、满座等。

    以上就是关于项目运作方式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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