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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信息流首页(福建信息港)

    发布时间:2023-04-14 01:50:54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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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目录:

    福建信息流首页(福建信息港)

    一、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条 为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研发了“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内网办公模块)(以下简称“土地出让

    管理系统”),并制定了《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办理土地出让各

    类具体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办理土地出让业务,应遵循依法行政、公正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符合权力运行“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在办理各类土地使用权出让业务和出让合同变更(包括改变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开竣工期限、出让金缴纳期限等,下同)业务时,必须一律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按照统一流程和格式表单进行在线办理,不得采取体外循环的做法逃避监管。

    第四条 办理各类土地使用权出让业务和出让合同变更业务时,“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将自动生成宗地流程号、公告流程号。没有取得宗地流程号、公告流程号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无效合同。

    第五条 “土地出让管理系统”的格式表单中已将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出让面积、基准地价等重要数据及关键字段设置为必录项,必录项以*号及红色框表示。未录入必录项的,所办理的文档将无法保存,办文也无法进入下一环节进行办理。

    第六条 业务经办人员将办文发送下一环节,并在下一环节签收后,该项办文不可撤回,也无法修改。办文流程结束后,各环节经办人员签署的办理意见将作为历史资料永久保存,不可更改或者撤回。

    第七条 在确定出让地

    块、拟定出让方案、发布出让公告、实施出让活动、公示出让结果、签订出让合同等各个办文环节,“土地出让管理系统”相关业务模块中的各类信息录入的格式表

    单均设有附件(如招商协议、会议纪要、立项文件、用地批文、规划指标函、土地估价备案表……等等)上传功能。各类附件是办理宗地出让手续的重要依据和必备

    要件,是审查宗地出让是否符合政策法规的主要对象。上传附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出让宗地有关的附件,均应原件扫描或其他规定格式上传“土地出让管理系统”作为历史档案进行永久保存,不得缺漏;

    (二)附件页数较多、扫描上传工作量较大的,可选择性地扫描上传公文首页、尾页和涉及出让宗地重要事项的相关页面(如:土地估价报告中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三)选择性扫描上传的附件,应包含并如实体现发文单位、文号、发文日期、主送抄送单位等基本要素。属于会议纪要类的,应含有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属于协议(合同)类的,应含有签约双方单位名称及代表人姓名。

    经检查发现有3个或3个以上出让宗地附件缺漏或不符合要求的,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录、上传;发现10个出让宗地附件缺漏或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冻结办理宗地出让手续。

    第八条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的公告审核、违规预警、督办整改等各项工作制度,确定办理内部业务主办处(科、股)室、参与会审的处(科、股)室,以及具体的责任人员和经办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防止出现渎职失职和相互推诿现象。

    第九条 各市、县(区)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业务处(科、股)室及经办人员要及时办理各类土地出让业务,审核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人资格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3个

    工作日;审核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协议出让用地申请、出让合同变更申请等出让业务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限均不包

    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外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审核、审批或会审时间。

    第十条 出让宗地交易结束后,必须在出让公告规定的交易截止日之后3个工作日内录入宗地的交易结果信息,未按要求录入交易结果信息的,自出让公告规定的交易截止日之后第4日起,该宗地将被系统自动列入预警,并进行效能督办。

    第十一条 宗地的出让公

    告、事前公示、成交公示、出让合同签订、变更合同、宗地撤销等数据信息,原先在“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录入并上报备案,自土地出让管理系统

    启用后,改为在出让系统录入保存后,再同步到“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并通过该监管系统点击上报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

    统”备案。

    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所列数据信息如有错误,应返回到土地出让管理系统更正后,再按照该条所述的操作办法重新上报。

    第二章 供地计划

    第十三条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要求,从每年11月开始编制下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由本级政府于次年3月31日前批准公布。

    第十四条 各市、县

    (区)应在年度供地计划批准公布之日起3日内,将《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文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等有关数据,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

    统”中的“供地计划”模块录入、上传,由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分别将有关信息导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

    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五条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若发生调整变化,应按照第十四条规定,将调整后的计划重新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出让办文

    第十六条 出让办文分为公开出让(根据竞买申请情况确定具体出让方式,下同)、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新增项目协议出让、划拨用地补办出让和出让合同变更等七种业务模块分别办理,各类具体的土地出让业务均应按照相应业务模块中统一的办文流程和格式表单进行办理。

    第十七条 公开出让、招

    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等四种出让办文流程依次为:确定出让地块→拟定出让方案→发布出让公告→实施出让活动→公示出让结果→签订出让合同;新增项目

    协议出让和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办文流程依次为:受理项目用地申请→拟订出让方案→出让合同内容事前公示→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变更的办文流程依第三

    十七条之规定。

    第十八条 宗地出让办文

    时,“土地出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17位宗地流程号,宗地流程号编码规则为:“Z+行政区代码(6位)+年份(4位)+类型(2位)+序号(4位)”,其

    中:类型01代表招标出让、02代表拍卖出让、03代表挂牌出让、04代表新增项目协议出让、05代表划拨补办协议出让、06代表公开出让。

    第十九条 同一宗地出让公告内容,在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内网办公模块与外网交易模块上必须保持一致。一个出让公告中包含多个出让宗地时,每个出让宗地的报名竞买起止时间、挂牌交易起止时间、缴纳竞卖保证金起止时间等必须保持一致。

    第二十条 各类土地出让

    业务均应按照设定的工作流程,从最初确定拟供地项目到最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立卷归档,每个环节按先后顺序依次在线办理,并与实际工作运转保持同步,不

    得将需要经过数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办结的若干个环节事务缩并到数日或数个小时内在线办结,不得在事后跨越多个环节将之前各环节的数据信息一次性补录系统。

    对网络办文流程与实际工作状态不同步、不一致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每个出让宗地办文全部结束并在纸介质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后,应将档案号、目录号、归档时间和经办人等信息录入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宗地档案资料”信息保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 有关竞买资格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各类格式文书,应统一从土地出让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系统将自动配发宗地流程号和“福建省土地出让管理系统”的水印。上述格式文书若无宗地流程号和水印的,为无效文书。

    第四章 公告审核

    第二十三条 出让公告办

    文时,“土地出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15位公告流程号,公告流程号编码规则为:“G+行政区代码(6位)+年份(4位)+类型(2位)+序号(2位)”,

    其中,类型01代表招标公告、02代表拍卖公告、03代表挂牌出让公告、04代表公开出让公告、05代表协议出让事前公示、06代表出让合同变更事前公

    示。

    第二十四条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出让公告审查制度,明确主办处(科、股、室),对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进

    行合规性审查。主要审核内容包括:是否违规设定竞买前置条件;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是否列入最新年本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或《禁止用地项目目

    录》;工业用地是否符合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约定的出让金缴纳期限,项目交地、开工、竣工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土地利用条件是否符合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和

    规划控制指标等。

    第二十五条 经营性房地

    产用地挂牌出让公告方案,应当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发送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县(市、区)的出让公告方案由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各设

    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出让公告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审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系统接收出让公告方案审查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系

    统在线办理审查手续并反馈审查意见;出让公告方案审查未通过、退回修改后再次上报审查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审查并反馈审查意

    见。逾期未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未经合规性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实施出让活动。

    第五章 预警督办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管理系统“预警督办”模块设置两类违规预警:

    (一)提醒性预警。是指

    “土地出让管理系统”预设以往较为常见的土地违规出让情形,设计关键字段,由计算机进行智能判断,若宗地出让方案、出让公告等文件中出现关键字段,系统自

    动亮起黄灯并显示违规预警信息,是否真正构成违规,还需由人工进行审核判断。具体包括:出让公告内容涉嫌违规设置前置条件的预警;二是供地项目涉嫌违反最

    新年本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等产业供地政策的预警;三是工业用地面积超过全省同行业平均项目用地面积的预警。

    (二)约束性预警。是指

    “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将国家和省现行土地政策法规中规定的用地定额标准、规划控制指标、基准地价、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出让金缴纳期限、项目开竣工期

    限等具有量化数据及定性规定作为硬性约束条件,在宗地出让办文过程中,凡出现与硬性约束条件规定不符的,系统自动判断违规并提醒整改,在整改达到符合规定之前,办文无法转入下一流程。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管

    理系统以绿、红、黄、蓝、橙五种不同信号灯标识违规预警的状态,并在系统“预警督办”模块中列表显示出让宗地项目清单。绿灯表示宗地出让办文符合规定;宗

    地出让公告经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宗地被上级督办或挂起的,以红灯提醒;系统自动检测判断宗地出让涉嫌违规的,以黄灯提示;宗地出让被省电

    子监察平台预警违规的,以橙灯提示;宗地被违规预警后已整改合格,或者经人工核实确认符合规定的,以蓝灯提示。

    第二十九条 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政策法规,确认宗地出让违反规定的,经办人应在线填录《督办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签后,将违规出让宗地项目提取归入“督办件”进行督办。被督办的出让宗地,“土地出让管理系统”以红灯提醒所在市、县(区)进行整改,在整改达到符合规定之前,办文无法转入下一流程。

    第三十条 宗地被督办后,“土地出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10位督办流程号,督办流程号编码规则为:“DB+年份(4位)+序号(4位)”。

    第三十一条 在日常监管

    中发现宗地出让某个环节出现疑似违规问题,或者因司法机关办案、上级主管部门调查或投诉举报等原因,需要暂停办理或者需要进行调查核实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办

    理的,经办人应填录《挂起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签后,将该宗地出让手续挂起暂停,以红灯提醒所在市、县(区)进行核实或整改。在核实、整改达到符合规定之前,办文无法转入下一流程。

    第三十二条 宗地出让手续被挂起后,“土地出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10位挂起流程号,挂起流程号编码规则为:“GQ+年份(4位)+序号(4位)”。

    第三十三条 宗地出让手续被督办或挂起,《督办单》、《挂起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署同意意见,由经办人员点击发送后即时生效。

    第三十四条 宗地出让手续被督办或挂起后,该项目用地的办文流程中止,系统暂停计算办文时限。自解除督办或解除挂起后,系统恢复计算该项目用地的办文时限。

    第三十五 条宗地出让手续被督办或挂起的,相关市、县(区)应当在1个月之内完成整改。在1个月之内整改确有困难的,经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第六章 合同变更

    第三十六条 宗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申请变更容积率、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受让人名称、交地时间、开工时间或竣工时间等合同内容的,应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 “合同变更”模块办理手续,不得撤回原宗地出让合同更改后重新上报。

    第三十七条 出让合同变更根据不同类型按不同流程进行办理:

    (一)改变土地用途、调

    整出让用地面积、调整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条件,或者其他涉及出让合同内容重大变更的,办文流程为:“提出出让合同变更申请→受理审核→组织地价评估→草拟出

    让合同变更协议→国土部门业务会审→本级政府审批变更协议、确定补交出让价款→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内容事前公示(不少于5日)→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二)变更受让人名称、

    交地时间、开工或竣工时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与方式、延期交地违约金比例、延期开工或竣工违约金比例等事项的,办文流程为:“提出出让合同变更申请→受

    理审核→草拟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国土部门业务审定→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内容事前公示(不少于5日)→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出让合同变更包含上述(一)、(二)所列类型的,按照第(一)项规定的办文流程进行办理。

    第三十八条 出让合同签订后,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原出让合同内容录入有误的,可通过“日常工作”模块中的“合同更正”菜单办理更正手续。

    第三十九条 办理出让合同变更或更正时,“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将自动对变更或更正的次数进行记录,在原出让宗地流程号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码,编码规则为:原宗地流程号加上“-N”,其中,变更或更正一次,N为1;变更或更正二次,N为2;以此类推。

    第七章 地价管理

    第四十条 基

    准地价原则上每二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市、县(区)政府批准公布基准地价后,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日内,将基准地

    价文本、基准地价表和基准地价图等数据信息,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中的“地价查询”模块录入和上传备案,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通过门户网站、“福建省土

    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外网交易模块)和“福建省地价一张图查询系统”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布。

    第四十一条 出让宗地办

    文时,每个宗地均应填写宗地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其中:商服用地、住宅用地需填写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以楼面地价形式表示);其他土地用途需填写所处地段

    的基准地价(以地面土地单价形式表示)。各类用途的出让宗地若无基准地价覆盖的,需填写说明;若属于工业用地的,直接选填国土资源部公布的该市、县区工业

    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第四十二条 宗地出让的起始价、成交价、保留价、加价幅度等应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第四十三条 经营性用地出让成交后,“土地出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已出让宗地的项目名称、受让人、土地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起始价、成交价和出让年限等基本信息,并定时同步推送到“福建省地价一张图查询系统”上以图例注记点的方式进行显示,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八章 电子监察

    第四十四条 省国土资源

    厅对5种土地出让方式和出让合同变更的权力运行关键节点进行梳理,共梳理了34个监察点(廉政风险点)(具体详见《出让工作监察节点和监察规则》),包括

    项目用地前期决策情况、地价评估备案、出让方案、出让公告、竞买人资格、出让活动实施过程和出让结果公示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十五条 土地出让权力运行关键节点均通过数据交互的方式推送到“福建省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平台”,接受实时的电子监察。电子监察的内容包括:

    (一)对办件超期、关键数据未报送或延时报送,以及其他监察点内容出现涉嫌违规的信息进行预警反馈并提醒整改;

    (二)采取定期统计分析、业务巡视和综合查询等方式,对宗地出让办文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操作行为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进行监控,对宗地出让行为涉嫌违规或不当的进行预警并提醒核实是否构成违规。

    第四十六条 土地出让管

    理系统对所有监察点均设置了“监”字标识。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有监察职责的人员应对照《出让工作监察节点和监察规则》中的监察项目和监察规

    则,加强日常业务巡视和监督,对发现的各种违规出让土地行为,应将其列为督办件,督促业务主办处(科、股)室进行整改。

    第九章 办文撤销

    第四十七条 宗地出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日常工作”模块中的“宗地办文撤销”菜单,撤销该宗地出让手续:

    (一) 宗地出让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出让成交之前)由

    于各种原因需终止办理的;

    (二) 宗地出让成交后,由于政府规划调整,受让人放

    弃项目投资,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取消出让结果或解除出让合同的;

    (三) 因宗地出让涉嫌违规被叫停或责令解除出让合同的。

    第四十八条 撤销宗地出让手续按以下流程办理:选择拟撤销宗地→经办人填写撤销原因和依据→业务处(科、股)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撤销宗地出让手续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即时生效。

    第四十九条 宗地出让手续撤销后,该宗地关联的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件、供地数据等随之撤销,但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将永久保存该宗地出让办文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历史数据信息。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省国土资源厅。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于“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页时即时生效。本办法如有修改,在修改后并重新发布于该系统网页时即时生效。

    附件4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

    违规预警信息库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根据现行的土地政策法规设置违规预警功能,分为提示性预警和约束性预警两种预警类型。

    一、提示性的预警

    事先具体罗列较为常见的违规设置条件的情形,设计关键字段,由系统进行智能判断,若宗地出让方案、出让公告等文件中出现关键字段,系统自动亮起黄灯并显示违规预警信息,是否真正构成违规,还需由人工进行审核判断。具体分为三类:

    (一)出让公告涉嫌违规设置竞买条件的预警,如:

    《福布斯》、《财富》杂

    志、《胡润》杂志、加盟连锁店、本地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央企、世界500强(五百强)、百强企业、排名、前…名、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已建设项目的

    建筑总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上、单个(体)建筑在……万平方米以上、有建过……米以上高度的建筑、经营过……个城市综合体、行业排名在前……名、已建成或

    经营项目的营业额(单店营业额)日均(月均、年营业额)达到……万元(亿元)以上、企业在香港或……上市、中国驰名商品(福建省知名、著名商标)、提

    交……企业(公司、……品牌)愿意入驻的意向书(协议书、证明文件)、行业协会(商会)资质(资格)确认书(证明文件);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香格里

    拉、希尔顿、阿曼、洲际(皇冠、假日)、万豪国际、JW万豪、凯宾斯基、喜来登(威斯汀)、凯悦、半岛、铂尔曼、四季、索菲特、丽兹卡尔顿、华尔道夫、四

    季、瑞吉、柏悦;引进不少于…个国际一线品牌、国际顶级品牌;纳税额达到……多少万元以上、纳税额排在前……名、曾捐赠(捐献)……万元以上……等等。

    (二)供地项目涉嫌违反产业政策的预警

    土地出让项目的产业类型若属于国土部、国家发改委《限制用地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目录(2012年本)》范围内的,如:

    1.列入《限制用地目录(2012年本)》的项目:

    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

    城市主干道路项目,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

    农林业项目、黄金项目;

    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项目;大套型住宅项目(指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赛车场项目;公墓项目;机动车训练场项目,不得占用耕地。

    2.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项目:

    农林业、煤炭、电力、石化化工、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黄金、建材、医药、机械、轻工、纺织、烟草、消防、民爆产品;

    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赛马场项目;党政机关(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改扩建培训中心(基地)和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探矿权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未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三)宗地面积超过全省同行业平均项目用地面积的预警

    工业项目用地的宗地面积若超过全省工业用地同行业平均用

    地面积,进行预警提示“*****(如金属制造业)的全省前5年平均项目用地面积为**亩,该宗地面积超过全省同行业平均用地面积**亩,请根据国家发布

    的同行业用地定额和省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核减用地面积,如未作核减,请做出说明”。

    全省前5年同行业的平均用地面积,根据“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的统计数据每年更新一次。

    二、约束性的预警(七大类)

    将国家和省现行土地政策法规中规定的用地定额标准、规划控制指标、出让金缴纳期限、开竣工期限等作为硬性约束条件,在土地出让办文过程中,凡出现上述有关量化数据与规定不符的,系统自动判断违规并提示整改,在整改之前,办文无法转入下一流程。硬性约束条件包括以下7类:

    (一)住宅项目用地的建筑容积率必须大于1.0。

    (二)住宅用地一次性出让面积不得超过以下限额:大城市20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小城市7公顷。

    (三)工业用地出让金不低于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公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其中: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地价调节机制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通知》(闽政办[2009]135号),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凡

    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以及皮革毛皮加工、电石、铁合金、印染、拆船、焦炭、化学制浆造纸,金、银、铁、锰、铬等金属冶炼和中小型钢铁型冶炼,

    煤矿及金属矿山开发、石板材开采加工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在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四)教育项目用地规划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系数、绿地率等)必须符合《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五)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指标与投资强度必须达到《福建省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规定的标准。

    (六)约定的出让金缴纳期限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第一期必须在合同签订日起1个月内缴纳,且缴纳数额不少于总额的50%;全部出让金的缴纳期限最迟必须在合同签订日起1年内缴清。

    (七)约定的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开工期限为交地之日起1年之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3年之内。

    二、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电话 附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一、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591-87833394,该校联系地址为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邮编为350003。

    二、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院校,由福建省教育厅举办和管理。学校坚持“传承菁华、开放包容、知行合一、协同创新”,秉承“厚德强能”校训精神,着力“对标先进、赶超先进、成为先进”,推动“大提升、大跨越、大发展”,努力打造成为一所“人才培养全国一流、社会服务成效显著、两岸交流合作典范”的高职院校。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源于1906年创办的福州青年会书院,2003年2月由福建电子工业学校、福建工程学校、福建省商业学校等3所国家级重点中专合并升格成立,已有一百多年的职业教育办学历史,培养了近8万名毕业生,校友遍布海内外,其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唐仲璋、郑作新,中国工程院院士、学校名誉校长陈良惠等知名校友。

    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福建省省会福州市,现有龙腰、杜园、首山三个校区,以及正在全面建设的、占地1100亩的平潭新校区。现有教职工504人,其中专任教师298人、高级职称119人、硕士以上学历195人,“双师型”教师203人。目前,有1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福建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2名全国优秀教师、7名福建省优秀教师、7名省级教学名师、8个省级教学团队、9名省级专业带头人、4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4名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还有近100人次在各级行指委及协会、学会任职。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冰山”模型人才培养理念,创建“知识、技能、素质”三位并重人才培养模式,还率先开展“实务专题制作”研究与实施,提升学生专业能力和关键能力。目前共有全日制在校生7773人、成人教育学生5000多人,近年来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并100%取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截至2018年6月,我校学生在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上共有3300多人次获奖,其中,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16项、二等奖33项、三等奖43项;连续十一年蝉联福建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团体总分一等奖;在“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评估结果(高职)”中,名列全国第4名、福建省第1名。在福建省第十三、十四、十五届大学生运动会上,分别荣获高职专科组团体总分第二、第一和一等奖的优异成绩。

    学校实施“大企业带动战略”,与美国通用电气(GE)、中国联通、阿里巴巴、富士康、神州数码、永辉集团、新大陆集团等国际、国内知名的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合作企业总数达200多家。校企共同建设、完善并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校内外实训基地群,建有校内实训基地31个、校外实训基地285个,其中,有3个国家级实训基地、8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和6个省级技能竞赛基地,还通过富士康机器人定向班、阿里巴巴特色班、中辉订单班等培养订单人才2388人。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12000万元。

    学校现设有计算机工程系、机械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电子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商贸管理系、海峡旅游学院、数字创意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等教学单位、43个专业。其中,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和央财支持专业5个,教育部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和全国示范专业2个,省级重点建设和示范(精品)专业12个。现有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22门,省级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省级创新创业课程3门,校级精品课程43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52门、微课程108门,还荣获1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教师荣获全国信息化教学设计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

    学校坚持创新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牵头成立福建省信息产业教育集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理事会、福建省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研究中心等。2016年以来,获得教育部工业机器人领域职业教育合作项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点、国家首批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等11个国家级项目;承担了省卓越技师、现代学徒制、“二元制”和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等25个省级改革试点项目;与北京新大陆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建全国首个泛物联网领域混合所有制学院——福建信息新大陆学院;牵头成立平潭综合实验区职业院校联盟,积极探索对平潭职业中专学校的全面托管;与平潭综合实验区联合打造“平潭数字创意学院”;与台北海洋科技大学联合建设“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海峡旅游学院”;与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开展闽宁院校合作帮扶共建。

    学校不断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开展了大量的院校教育技术交流、学术科研交流、人员培训、学历提升、技术服务和技能鉴定工作。近年来,年开展社会培训15000多人次、职业技能鉴定7000多人次;与行业企业共建5个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其中1个省级项目),为社会提供专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项目年均30多个,创造效益年均近300万元。近年来,有216个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通过验收、71个项目参展“6.18”、拥有67项授权专利成果。截至2018年6月,教职工公开发表了1843篇学术论文(中国知网数据)。

    学校致力打造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先行校,与台湾地区高校、企业在职业教育上开展深度交流合作,注重项目推进、双向交流、融合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2007年以来,承办首届海峡两岸职业院校校长论坛、第四届海峡两岸应用技术类大学校长论坛等多个论坛;协助成立和维护建设省“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与20所台湾技职院校建立“姊妹校”关系,并与其中5所联合开展闽台校校企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与台北海洋科技大学紧密合作,联合平潭政府部门、平潭职专等打造海峡旅游学院;聘请台湾师范大学教授到校开展双师专业英文教学改革,并引入全球学习与测评发展中心(GLAD)的两个考试认证中心项目。聘请了24名台湾客座教授和3名全职教师,共有187人次教职工和225名学生赴台交流学习,举办了5期台湾“姊妹校”师生游学团来校交流访学。台湾地区来校交流人员仅2017年就达115人,2018年上半年以来,已接待了147名台湾师生,其中“首来族”学生81名。

    学校不断拓宽合作办学视野,引进英国伦敦工商会考试局LCCI国际职业认证课程与考试项目,现已有100多名师生取得LCCI国际证照;与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签订了校际合作交流协议,在开展“3+2”本科合作办学模式、学分互认、教师互访、项目合作、学生赴美夏令营和短期研习等方面达成合作共识。启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办学项目,学校成为“中印商务中心”主要成员,并接待印尼驻华大使苏更·拉哈尔佐来访,达成闽印尼开展职教合作共识;与马耳他国立旅游学院联合开展旅游类人才培养、平潭国际旅游岛产业技术服务等内容达成合作意向;与韩国全南科学大学校、韩国南部大学校签订校际合作协议,开展电子竞技专业领域合作与人才培养;与泰国清莱职业学院在学生双向交流、教师能力提升、留学生教育和语言教学等方面开展合作;与马来西亚大学、沙巴大学开展交流合作;联合新加坡淡马锡基金承办福建省职业教育专项能力提升新加坡项目,早期还与新加坡工艺教育局合作开展NITEC证书培训班,等等,取得了国际交流合作的良好成效。

    三、福建成人高考政策信息库(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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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福建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据了解,将安排在10月份的26日、27日两天内进行。作为有效提升学历、重新进入高校学习的考试类型之一,福建成人高考相关招生信息,是广大学员报名前应该进行了解的。

    福建省成人高校招生信息汇总主要具体内容注意报名条件基本条件/不同层次报考条件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医学类/其他/报名须知报名时间截止考前一个月左右报名网址【报名入口】报名流程/报名材料/现场确认时间9月份现场确认流程/报考费/专业招生专业/考试科目高起专/专升本/高起本/加试科目美术专业《素描》、《色彩》;音乐专业:《声乐》、《器乐》;

    体育专业:《100米跑》、《铅球》、《立定跳远》。

    (具体以院校通知公告为准)备考考试大纲/考试题库/应试须知准考证领取或打印【准考证打印入口】考试时间10月26-27日考生守则/考场须知/成绩查询成绩查询【成绩查询入口】成绩复核/正式志愿二次志愿确认/录取相关录取时间每年12月份录取机制/录取分数线/录取查询【录取结果查询入口】照顾录取免试入学/加分政策50分/30分/20分/10分入学新生入学每年春季新生复查新生复查/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成考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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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2023年福建成人高考信息确认流程?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https://www.87dh.com/xl/ 】福建成人高考在报名之后一些考生是要到现场审核的,很多人对于现场审核的流程不是很了解,接下来猎考网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福建成人高考信息确认流程,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3年福建成人高考信息确认流程

    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有以下几类:

    (1)非大陆居民身份证报考的考生;

    (2)身份证号开头数字非35的考生(除选择在厦门报名的考生外);

    (3)免试生及符合成人高考加分条件(除25周岁以上考生)的考生;

    (4)报考医学门类考生;

    (5)学信网学历认证未通过,无大专学历信息的专升本考生;

    (6)报考高起专的未满18周岁的考生;

    (7)网上确认未通过的,需转现场确认的考生。

    一、网上信息确认

    除以上提到需要先现场确认的考生,在完成提交审核后,各确认点会核对考生填报信息及上传的材料并进行网上确认。网上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会有短信提示,请考生在收到短信提示后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并进行相应处理。

    注意:各确认点会在考生完成提交审核后及时进行网上人工核验,时间大约需要48小时,请各位考生及时上网查看。考生在查询到审核结果通过时,即可打印网上确认单,报名成功。

    二、现场信息确认

    现场信息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到已选择的信息确认点进行报名信息核对确认,包括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及复印件,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核对无误并签字后交现场确认点存档。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报名,考试费不退。

    三、现场信息确认有关要求及交验材料

    ①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无二代居民身份证者不能报考。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工作证明(含有效社保缴交证明),三选一。报名时证件类型填写的是非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请按实际情况携带相应材料前往现场。

    ②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需持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③网上报名时,学历信息网上验证未通过的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持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成人高校专科毕业生须持所在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专科应届毕业生审核表》,到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并签署专升本考生资格确认承诺书。确认点需明确告知考生应于10月12日前向确认点所在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逾期未提交的考生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报名,考试费不退。④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免试和录取加分投档的考生,须交验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还须交验本人申请书和省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推荐表》;申请加分投档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还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运动成绩证明。⑤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交验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⑥“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须交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⑦报考福建开放大学“开放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考生,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46号)要求实施,福建开放大学负责“二元制”招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考生需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监狱服刑人员和现役士兵:由所属单位统一开具有关证明;

    中小微企业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农民工:提供农民身份证明(体现有具体的村、组信息的身份证、体现粮农身份户口本、村委会证明等三者之一即可)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乡村振兴项目人员,提供村委会证明。

    确认工作结束后,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符合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名册及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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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关于福建信息流首页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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