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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贸行业的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外贸行业的发展前景)

    发布时间:2023-04-12 17:40:19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75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外贸行业的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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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目录:

    外贸行业的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外贸行业的发展前景)

    一、中国对外贸易现状与发展

    2020年春节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迅速向全国蔓延,举国上下共同抗击疫情,为避免人口大规模流动和聚集,采取了居家隔离、延长春节假期等防控措施。《国际卫生条例》宣布新冠肺炎疫情构成“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PHEIC)。国内、国外均高度关注这一疫情,全球贸易和中国对外贸易均面临变局。

    结合恒大研究院任泽平等人的《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分析与政策建议》研究中的两大研究结论,其一,由于反应更快、抗击疫情力度更强,因此此次疫情影响更大、时间更短,乐观估计影响主要在一季度,乐观估计全年GDP增速约5.4%;其二,疫情应对措施的三大政策组合: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度的改革开放。不禁引人思考,在这样的经济形势背景下,如何“开放”以面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对外贸易行业该如何化挑战为机遇?

    外贸行业的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外贸行业的发展前景)

    本文立足于2019年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现状及呈现出的各种特征,结合全球对疫情的态度,展开我国贸易进出口如何化挑战为机遇的分析。

    2019年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现状分析

    2019年,在国内外复杂的经济政治形势下,中国对外贸易仍保持较好发展态势。无论从贸易量上来看,还是从贸易效率上看,中国贸易格局在保持全球地位的同时也呈现出新的格局,如东盟成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名营企业首次成为我国第一大外贸主体。从贸易效率上看,近年来,海关大力压缩整体通关时间,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2019年,我国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比2018年分别压缩42.3%、42.4%,时间分别为41.4小时和4小时。

    外贸行业的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外贸行业的发展前景)

    ——外贸总额创历史新高,国际地位提升

    2019年以来,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从中美贸易问题到中国台湾、中国香港问题,中国进出口贸易情况面临多重挑战。与此同时,有关政府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推进贸易结构优化,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也积极主动扩大进口,共同稳步推进中国贸易高质量发展。

    贸易规模、国际市场份额双双迈上新台阶。从中国全年进出口总额来看,2013-2019年进出口总额波动变化,2019年中国外贸总额创历史新高,达31.54万亿元人民币,增长3.4%。其中,出口17.23万亿元,进口14.31万亿元,进出口、出口、进口规模均创历史新高。从国际地位来看,中国出口占国际市场份额稳步提升,根据世贸组织统计,2019年前三季度,中国出口增速较全球高2.8个百分点,国际市场份额较2018年提高0.3个百分点至13.1%。

    外贸行业的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外贸行业的发展前景)

    外贸行业的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外贸行业的发展前景)

    ——外贸总额逐季攀升

    2019年,中国进出口规模逐季攀升。2019年一季度进出口值为7.03万亿元、二季度7.68万亿元、三季度8.26万亿元、四季度达到8.59万亿元。

    外贸行业的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外贸行业的发展前景)

    ——贸易顺差大幅回升

    2019年我国贸易顺差扩大25.4%,贸易顺差大幅回升。我国经济拥有强大的韧性、潜力和回旋空间,这种韧性在外贸领域同样具备。目前,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国家,拥有完备的工业体系,有220多种工业品产量位居世界首位,完善的工业门类和制造业基础为外贸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中国出口面形势较好。商务部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贸易出口17.23万亿元,增长5%;进口14.31万亿元,增长1.6%;出口额增速远高于进口额增速。2019年,中国贸易顺差2.92万亿元,扩大25.4%。

    外贸行业的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外贸行业的发展前景)外贸行业的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外贸行业的发展前景)

    ——东盟成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

    中国主要贸易伙伴位次发生变化,东盟成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2019年,第一大贸易伙伴仍然是欧盟,对欧盟进出口4.86万亿元,增长8%;对东盟进出口4.43万亿元,增长14.1%;对美国进出口3.73万亿元,下降10.7%;第四大贸易伙伴是日本,对日本进出口2.17万亿元,增长0.4%。此外,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9.27万亿元,增长10.8%,高出整体增速7.4个百分点。

    外贸行业的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外贸行业的发展前景)

    ——民营企业首次成为我国第一大外贸主体

    在支持民营企业方面,海关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减负增效。拓展担保方式,引入保险公司参与海关税收担保,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减轻负担。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口有关科研和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中国海关已与36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支持民营企业享受当地海关提供的各项便利措施,服务企业“走出去”。2019年,民营企业进出口13.48万亿元,增长11.4%,占中国外贸总值的42.7%,比2018年提升3.1个百分点。其中,出口8.9万亿元,增长13%;进口4.58万亿元,增长8.4%。

    外贸行业的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外贸行业的发展前景)

    2019年,民营企业首次超过外商投资企业,成为我国第一大外贸主体。2019年,民营企业进出口占我国外贸总值的42.7%;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12.57万亿元,占中国外贸总值的39.9%,低于民营企业进出口额比重;国有企业进出口5.32万亿元,占16.9%。

    外贸行业的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外贸行业的发展前景)

    此外,2019年中国贸易方式结构进一步优化,一般贸易进出口比重提升。2019年,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18.61万亿元,增长5.6%,占我国外贸总值的59%,比2018年提升1.2个百分点。出口商品以机电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机电产品所占比重接近六成;2019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10.06万亿元,增长4.4%,占出口总值的58.4%。

    全球对中国此次疫情的反应和措施

    世卫组织态度:理性客观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宣布新冠肺炎疫情构成“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PHEIC),但高度肯定中国的防控工作,认为没有必要采取限制国际人员流动和国际贸易的措施,将于3个月后重新评估,若届时疫情得到控制,将撤销认定。WHO宣布PHEIC后,仍可能对中国主要疫情发生地湖北定义为受染地区(俗称“疫区”,非国家概念,而是对部分省市)。

    世卫组织明确肯定中国的努力以及信息的透明程度,认为该决定不是因为世卫组织对中国没有信心,而是因为他国,尤其是卫生系统较弱且准备不足的国家。世卫组织同时宣布七条临时建议,具体如下。

    外贸行业的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外贸行业的发展前景)

    多数国家:积极采取人道主义援助

    从正面支持看,多数国家和地区援助中国抵抗肺炎疫情,如俄罗斯、韩国、日本、土耳其、伊朗、巴基斯坦等,其中包括捐赠物资、组织医疗团队和提供技术支持援助中国。

    外贸行业的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外贸行业的发展前景)

    部分国家/地区:采取一系列的反面封锁措施

    为防止病毒蔓延,多数国家和地区采取边境封锁措施,主要手段有撤侨、缩减航班、加强中国游客入境审查、限制签证和限制旅行五个方面等。

    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统计,截至1月31日,已有62个国家针对中国公民采取入境管制措施,包括朝鲜、菲律宾、马来西亚、日本、韩国、新西兰等等。其中,6个国家对中国公民采取了签证收紧措施,4个国家采取入境限制措施,5个国家对护照签发地为“湖北”及有“湖北”旅行经历的人员进行重点入境管控,47个国家则对入境的中国公民采取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申报等措施。

    疫情对中国对外贸易有一定影响,但影响有限

    根据本文一开始的分析,中国经济整体势必受影响,但冲击主要局限在一季度。乐观估计下,此次防控及时得力,疫情持续时间较短,对经济的冲击也主要局限在2020年一季度,疫情高峰出现在2月中旬,此后逐步下降,3-4月结束,四个季度的GDP增速预计为4%、6%、5.8%和5.6%,2020全年在5.4%。在整体经济大环境受损这一背景下,2020年中国进出口总额势必也会受影响。

    结合全球对此次疫情的态度来看,各国海关暂未发布任何对中国贸易进出口采取强制、激烈的措施,目前措施主要集中在人口出入境控制。如2020年1月30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副部长表示,虽然中国正在经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马来西亚与中国的进口和出口活动不会受到影响;截至目前,两国的贸易活动并没有因为疫情而暂停。

    此外,世卫组织将此次疫情认定为PHEIC,但同时也表示没有必要采取限制国际人员流动和国际贸易的措施,世卫组织不建议限制贸易和人员流动。需要澄清的一点是,此次并非将中国列为疫区国,WHO定义疫区以“省/市”为单位、而非国家,且不同省市定义和解除“疫区”的时间不同。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此次疫情被认定为PHEIC会对中国外贸有一定影响,但程度和方式上并不如外界所担忧的严重。从短期来看,即便世卫组织不宣布,每个国家也会根据疫情发展决定是否与中国进行外贸,世卫组织宣布之后相当于是一个加强的提醒。

    外贸行业的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外贸行业的发展前景)

    基于以上的结论背景,要保持中国外贸在全球的格局,力争将疫情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降到最小,化挑战为机遇,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和考虑:

    外贸行业的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外贸行业的发展前景)

    ——更多数据及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对外贸易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二、中国近几年的外贸发展概述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2019年中国对外贸易发展面对国内外形势十分复杂。国外需面对世界经济既有短周期又有长周期、超长周期运行的大趋势,中国对外贸易在既定轨道内运行,尚有规律可循;难以把握的是世界格局、结构、秩序等非常规、非经济因素综合影响、主导着世界政治、安全与经济三大体系重构,百年变局在冲击中国外贸。美国在酝酿有利于自己发展的全球新战略,对中国外贸发起多轮次“攻击”,一定程度上被迫脱离常规轨道运行。国内我们正值改革开放关键期,重要的内政与外交,政治与经济课题交织一起,故2019年中国外贸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分析当前中国对外贸易运行大势,已经不能以常规理论展开,进而得出简单的结论。中国希望稳外贸,国际形式却“树欲静而风不止”!且看我一一道来。

    金柏松:2019年中国对外贸易形势分析与2020年中国经济展望

    一、2019年对外贸易形势的要点

    2019年我国外贸在多因素影响下处于低增长、负增长态势。

    1、2019年我国对外贸易,海关统计前11月出口以人民币计价15.55万亿,增长4.5%,估计全年出口增长4.4%;进口前11月12.95万亿,持平,估计全年增长0.3%;贸易顺差预计增加30%以上?

    按美元计价,前11月出口下降0.3%,估计全年出口增长0.3%;进口前11月降4.5%,估计全年下降3.9%;预计贸易顺差增长40%?

    2、从汇率变化分析。2019年我国人民币对美元年均汇率估计在1:6.93,比18年均汇率1:6.62,贬值约4.52%。

    估算2019年美元指数年均98.10,比18年均值95.01,年升值约3.3%。

    CFETS人民币兑一揽子货币汇率指数以2014年为100,2015年一度升至105,随后逐步贬值,2019年9月贬值至91水平。

    三、外贸业务员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外贸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了,自从中国门户大开,中国出口方便了许多,机会伴着挑战也随之而来

    外贸业务员的需求量自然每日剧增,只是,你要意识到一个新手业务员和一个老道的有经验的业务员是两码事,在沿海城市一般用人单位都不愿意雇佣新手业务员,而是希望能有同行业的业务员带着大量的客户资源来应聘。

    换言之,你若是新手业务员,请把专业知识学好,不气馁不放弃,不怕别人拒绝,总有一天你会慢慢成长起来的。

    祝你好运。

    四、中国对外贸易现状和前景

    国对外开放的现状及前景

    外经贸部外资司副司长 孙鹏

    各位来宾,

    女士们、先生们:

    很荣幸能够借此机会向各位介绍一下中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现状及前景。

    对外开放伊始,中国服务业的部分领域即开始引入外资。中美合资的建国饭店,即是我国首批批准设立的3家外商投资企业之一。此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领域日益扩大。目前,中国服务业的绝大多数领域,外国投资者均已不同程度地参与了投资。截至2001年底,以服务业为中心的第三产业累计合同外资额2680亿美元,占全国合同外资总额的35.97%。2001年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额外金额114.11亿美元,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24.35%。正是由于中国政府积极、合理、有序地引导外商进入中国服务业市场,才促进了中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下面,我着重介绍一下中国银行、保险、电信、商业零售以及旅游等领域吸收外资的一些基本情况及政策。

    一、银行

    中国从1982年开始银行领域吸收外商投资的试点工作。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银行吸收外资试点城市由原来的13个扩大到24个,1999年又扩大到全国所有中心城市。目前,外国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所有城市开设营业性金融机构,投资形式包括:外资银行分行、独资或合资银行,独资或合资财务公司、合资投资银行。截止2002年6月底,外商在华设立的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保险除外)共167家,其中分行147家,合资银行7家,独资银行6家,外商投资财务公司7家,代表处233家。1996年12月我国开始允许外资银行试办人民币业务,截至2000年底,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已达32家,其中上海26家,深圳8家。2001年底国务院颁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主要修改内容是:允许外资银行不受地域和服务对象的限制,全面开展外汇业务;取消现行人民币业务市场准入对外资金融机构设定的业务规模数量指标要求;不再要求合资银行或财务公司中方合营者必须是金融机构;对人民币业务将按入世承诺的时间和地域逐步放开,直至5年内将全部取消地域和服务对象的限制。

    二、保险

    1992年,中国开始有条件地开放保险市场,允许外国保险机构在上海试点举办保险分公司和合资保险公司。1995年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广州。截至2001年底,共有29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44家营业性机构。最近,加拿大的合资保险公司光大永明和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分别在天津和北京正式开业。外资保险机构在我国主要开展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财产保险及与此相关的信用险和责任险、外国个人付费人身保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等业务。去年底,国务院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明确了外商向保险业投资的资格条件、设立程序、业务范围、法律责任。保险业的进一步开放,将严格按照中国在入世服务贸易减让表中的承诺在入世2-3年内逐步实施。

    三、电信

    加入WTO前,电信经营业务属于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入世后,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电信业开始有步骤、有限制地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并在入世后的5年内逐步放宽地域、外资比例和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为此,200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信息产业部和外经贸部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明确了外商投资设立电信企业的条件、程序,并在2002年4月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取消了外商投资于电信运营业的禁令。2002年3月22日,美国AT&T公司和上海市电信公司、上海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我国第一家电信运营企业--上海信天通信有限公司在上海正式开业。相信中国的电业将在外资的推动下获得更大的发展。

    四、商业零售

    1992年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大连、广州、青岛及5个经济特区各试办1-2家中外合资商业零售企业,之后又决定在北京和上海共试办2家合资连锁商业企业,在内地试办几家与台商合资的商业零售企业。1999年年6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联合下发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将试点地域扩大到了所有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并对中外方资格条件、中外方股权比例等予以了明确规定,同时国家正式开始了外商投资于批发业的试点。

    目前为止,经国家批准的合营商业零售企业共计49家,商业批发企业1家。上述49家企业共设立分店482家,项目总投资29.38亿美元,累计注册资本总额6.03亿美元,其中外方累计注册资本总额5.14亿美元。欧美著名的跨国连锁企业,如沃尔玛、麦德龙、欧尚、百安居等均已在华投资设店,开展连锁经营,其中美国沃尔玛已在华设立了13家分店,德国麦德龙设立了15家分店,法国欧尚设立了4家分店,英国百安居设立了12家分店。

    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正在依法对地方自行批准的277家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目前,已有近50家完成了整改工作,其它企业的整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为进一步促进国内商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推动国内市场建设,按照我国的入世承诺和商业领域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有关部门正着手重新修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不久即将公布。新办法拟将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由试点转为正常开放,并将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条件。

    五、外贸

    中国政府规定,外商可以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深圳福田、沙头角、汕头、厦门、海口、大连、天津、青岛、张家港、外高桥、宁波、福州、广州等保税区内成立贸易企业,在保税区内从事转口贸易和为保税区内企业代理生产用的原材料、零配件的进口及产品的出口。

    1996年9月,外经贸部颁布了《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允许在上海浦东和深圳经济特区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经营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而开始了我国外贸领域吸收外商投资的试点。

    目前,经批准可以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和部分外贸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外商投资外贸公司

    共计批准设立了5家合资外贸公司。近期外经贸部正在修改外商投资设立外贸公司的试点办法,拟放宽设立条件、取消试点地域和数量限制。有关修改方案现已上报国务院。

    2、外商投资性公司

    根据外经贸部1995年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1999年和2001年颁布的两个补充规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可以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可以在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允许投资性公司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同时,在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经批准,可允许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

    3、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

    根据外经贸部2001年下发的《关于扩大外商投资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并可以参加自产产品的出口配额招标。据统计,目前,出口额超过一千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达2073家,出口总金额为857.82亿美元,占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总值(1332.35亿美元)的64.4%。

    此外,根据现行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也可以从事国内产品的采购出口和自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根据《关于扩大外商投资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可以为进行其研发产品的市场测试进口并销售少量其母公司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

    六、旅游

    1998年以前,中国只允许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内设立中外合资的旅行社。按此规定,中国政府批准设立了第一家中外合资旅行社---云南力天旅游有限公司。1998年底,外经贸部与国家旅游局联合颁布了《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旅行社的对外开放,改变了过去外商只能在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设立合资旅行社的状况。2002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进一步降低了合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金标准(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取消了一家外国投资者只能设立一家旅行社的要求。中外双方只要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条件,即可申请设立合资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与此同时外经贸部也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准备提前在部分地区试点,允许外资设立独资旅行社。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批准了10家外商投资旅行社。

    七、运输及国际货运代理

    在道路运输方面,目前中国已批准设立700多家中外合营道路运输企业。外经贸部与交通部与2001年11月出台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公司(客运与货运)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等予以了明确规定。

    在水路运输方面,目前中国已批准设立了60多家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中外合营航运企业,60多家从事国际海运的中外合营航运企业。国务院于2002年底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对外商投资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业务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在航空运输领域,日前国家公布了《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暂行规定》,进一步放宽了外资从事民用航空业的条件。截止2000年,外商在民用航空业投资累计达4.2亿美元,共设立企业64家。

    在国际货运代理领域,2001年底,外经贸部公布了《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按此规定,外商可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并按入世承诺三年内允许设立独资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目前,我国已批准设立了约300多家外商投资国际货代企业,这些企业在国内其它城市设立了近200家分公司。

    八、会计服务

    为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健康发展,缩小我国会计、审计行业与国际同行的差距,从1992年起,我国开始有条件地允许国际知名的会计公司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作举办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我国已经批准设立了9家中外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为国内外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此外,我国还允许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投资设立了6家成员所,4家发展联系所。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允许获得我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外籍会计师与我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设立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准备制定外商投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明确外商投资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审批程序,规范此领域的外商投资。我们将积极引进国外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我国会计服务市场,以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外的接轨。

    九、法律服务

    目前中国尚不允许外商投资设立律师事务所,但经批准,外国和香港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国内设立代表处,开展不包括中国法律事务的相关业务。此类代表处现已设立110家。

    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务院于2001年颁布了《外国律师事物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按入世承诺取消了原有代表处设立的地域限制和数量限制,允许外国律师事物所在境内设立多个代表机构。

    除上述服务领域以外,资产评估、出版、印刷、建筑、房地产及物业管理、音像制品、餐饮及娱乐、维修、咨询、广告、医疗、教育、租赁、商检、工程设计等领域均已不同程度地向外商开放,而且凡是对外资准入有限制的领域均已制定相应法规,中国已建立起服务业外资准入的法规体系。由此可见,中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已由过去的个别领域、少数部门发展到了多领域、多部门,基本形成了整体开放的新格局。

    十五期间,我们将按照“发展现代服务业,改组改造传统服务业”的原则,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继续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服务业的整体对外开放。要把吸收外资与我国服务业的结构调整相结合;要鼓励并正确引导外商投资从事现代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积极推进旅游业的对外开放;放宽外商投资会计、法律、管理咨询、工程咨询等中介服务的限制;探索并试行吸收外资发展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审慎推进金融、保险、电信、证券的对外开放。开放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服务领域外资市场准入的法规体系,使服务业的开放公开、公正地健康发展.

    中国的投市场日益受到世界各国和地区投资者的广泛关注,未来的几年里,中国服务业更将成为投资者的聚焦点,我们相信,致力于中国服务业的外国投资者必将与中国的服务业获得共同发展。

    这篇文章应该对你有帮助,我是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网站上。

    以上就是关于外贸行业的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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