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18个重点开发区域(国家18个重点开发区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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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国家级新区是什么级别
国家级新区的行政级别通常为正厅级,部分为副省级。据统计,2016年,国家级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约4万亿元,以占全国0.2%左右的人口和面积,创造了占全国5.4%的经济总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至2018年底,中国至少还有9个城市新区已经提出要打造国家级新区,分别是:武汉长江新区、合肥滨湖新区、郑州郑东新区、南宁五象新区、乌鲁木齐新区、沈阳沈北新区、石家庄正定新区,以及唐山曹妃甸新区、杭州钱塘新区等。
国家级新区的设立
设立国家级新区作为国家战略,是在新的发展背景下,对特定区域的发展做出重新定位,在进一步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发挥该区域的潜在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从而解决长期以来困扰中国经济的产业结构同构和产能过剩困局,进而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能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根据观察,对于相当一部分国家级新区来说,在其建设过程中将遇到的一个较大难题,是产城如何融合。产业化和城镇化以及二者的互动,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基础。从发展实践来看,如果产业化超前于城镇化,会因城镇配套设施缺乏,出现住房短缺、交通拥挤、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问题。
二、主体功能区的科学基础是什么?对中国国土空间开发有何影响
主体功能区
指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将特定区域确定为特定
主体功能定位类型的一种空间单元。划分主体功能区主要应考虑自然生态状况、水土资源承载能
力、区位特征、环境容量、现有开发密度、经济结构特征、人口集聚状况、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
等多种因素
一、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意义
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的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有利于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人口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粮食生产规划、交通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等在空间开发和布局的基本依据。同时,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以上述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为支撑,并在政策、法规和实施管理等方面做好衔接工作。
二、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在坚持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基础上,前瞻性、全局性地谋划好未来全国人口和经济的基本格局,引导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二)主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引导人口与经济在国土空间合理、均衡分布,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和城乡人民都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坚持集约开发,引导产业相对集聚发展,人口相对集中居住,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其他城镇点状分布的城镇化格局,提高土地、水、气候等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尊重自然,开发必须以保护好自然生态为前提,发展必须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确保生态安全,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城乡统筹,防止城镇化地区对农村地区的过度侵蚀,同时,也为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提供必要的空间;坚持陆海统筹,强化海洋意识,充分考虑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做到陆地开发与海洋开发相协调。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妥善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开发与发展的关系。发展是硬道理,发展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有序适度开发的基础上。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编制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在大规模开发过程中,既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区域,又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划定限制、禁止开发区域,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政府对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设计和总体布局,体现了国家战略意图,政府应当根据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法律法规和区域政策,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定位。
三是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从全局利益出发,谋求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最大化,要做到局部服从全局,全局兼顾局部。
四是处理好主体功能与其他功能的关系。主体功能区要突出主要功能和主导作用,同时不排斥其他辅助或附属功能。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的主体功能是集聚经济和人口,但其中也要有生态区、农业区、旅游休闲区等;限制开发区域的主体功能是保护生态环境,但在生态和资源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也可以发展特色产业,适度开发矿产资源。
五是处理好行政区与主体功能区的关系。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需要打破行政区界限,改变完全按行政区制定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的方法,同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也需要依托一定层级的行政区。
六是处理好各类主体功能区之间的关系。各类主体功能区之间要分工协作,相互促进。优化开发区域要通过向重点开发区域转移产业,减轻人口、资源大规模跨区域流动和生态环境的压力;重点开发区域要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增强承接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超载人口的能力;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要通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逐步成为全国或区域性的生态屏障和自然文化保护区域。
七是处理好保持稳定与动态调整的关系。主体功能区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禁止开发区域要严格依法保护;限制开发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逐步扩大范围;重点开发区域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变化,适时调整为优化开发区域。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三、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任务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组成,分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编制。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会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编制,规划期至2020年,并通过中期评估实行滚动调整;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县级人民政府编制,规划期至2020年。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分析评价国土空间的基础上,确定各级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开发方向、管制原则、区域政策等。
(一)分析评价。
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首先要对国土空间进行客观分析评价。科学确定指标体系,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等空间分析技术和手段,对全国或本地区的所有国土空间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作为确定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分析评价采用全国统一的指标体系,统筹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即在自然生态环境不受危害并维系良好生态系统的前提下,特定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所能承载的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主要包括:水、土地等资源的丰裕程度,水和大气等的环境容量,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等的生态敏感性,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等的生态重要性,地质、地震、气候、风暴潮等自然灾害频发程度等。
二是现有开发密度。主要指特定区域工业化、城镇化的程度,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开发强度等。
三是发展潜力。即基于一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特定区域的潜在发展能力,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科技教育水平、区位条件、历史和民族等地缘因素,以及国家和地区的战略取向等。
(二)确定主体功能区。
在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人口居住、交通和产业发展等对空间需求的预测以及对未来国土空间变动趋势的分析,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
确定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后,要根据各个主体功能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明确各个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管制原则等。
国家层面的四类主体功能区不覆盖全部国土,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禁止开发区域按照法定范围或自然边界确定;要按照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总体要求,阐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开发战略等,明确确定省级主体功能区的主要原则,以及市、县级行政区在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中的主要职责。
编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将行政区国家层面的主体功能区确定为相同类型的区域,保证数量、位置和范围的一致性。对行政区国家主体功能区以外的国土空间,要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省级主体功能区,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原则上要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位于省级行政区边界、均质性较强的区域应确定为同一类型的主体功能区;沿海省区陆地主体功能区与海洋主体功能区要相互衔接,主体功能定位要相互协调;对重点开发区域要区分近期、中期和远期的开发时序;矿产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区域,可以适度开发矿产资源,但原则上应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依法设立的省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域要确定为禁止开发区域。
(三)完善区域政策。
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现主体功能区定位,关键要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主要有:
1.财政政策。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完善中央和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增加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
2.投资政策。逐步实行按主体功能区与领域相结合的投资政策,政府投资重点支持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3.产业政策。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研究提出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指导目录及措施,引导优化开发区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和竞争力;引导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增强吸纳产业转移和自主创新能力;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发展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扩张。
4.土地政策。按照主体功能区的有关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确保18亿亩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对优化开发区域实行更严格的建设用地增量控制,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供给,严格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土地用途管制,严禁改变生态用地用途。
5.人口管理政策。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控人口总量,引导人口有序流动,逐步形成人口与资金等生产要素同向流动的机制。鼓励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吸纳外来人口定居落户;引导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缓解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状况。
6.环境保护政策。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环境承载能力,提出分类管理的环境保护政策。优化开发区域要实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和环保标准,大幅度减少污染排放;重点开发区域要保持环境承载能力,做到增产减污;限制开发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法严格保护。
7.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针对主体功能区不同定位,实行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政绩考核办法。优化开发区域要强化经济结构、资源消耗、自主创新等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的评价;重点开发区域要对经济增长、质量效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以及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等实行综合评价;限制开发区域要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评价;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评价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四、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工作要求
(一)确保工作进度。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2007年9月形成初稿,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经“十一五”规划专家委员会评估论证并做修改完善后,于12月报国务院审议。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2007年全面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对国土空间进行专题研究和综合评价;2008年6月,形成规划初稿,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邻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衔接;2008年9月,根据衔接意见修改形成的规划,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衔接;2008年11月,根据衔接意见形成规划送审稿,与专家论证报告一起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审议。
(二)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一项开创性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支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国务院赋予的职责,积极指导并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抓紧组建本地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中的组织协调。
(三)改进工作方式。要广泛动员多学科力量,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不断深化对主体功能区理论和技术路线的研究,科学确定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细化完善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规划编制各项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估等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四)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要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人员,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加强培训,提高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为规划编制安排必要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中国人口密度的发展过程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中国大陆人口为54167万人。由于社会安定、生产发展、医疗卫生条件改善,以及对控制人口增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和缺乏经验,致使人口迅速增长,到1969年已达80671万人。从70年代初开始,中国政府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人口增长过快对经济、社会发展不利,还会对居民的就业、住房、交通、医疗等方面造成极大困难;如果不能有效地遏制人口的过快增长、不能缓解人口增长对土地、森林和水资源等构成的巨大压力,那么未来几十年后的生态和环境恶化将不可避免,这无疑危及人民起码的生存条件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于是,中国政府根据国家大、底子薄、人口多、耕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以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这一政策实施后,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0时的113368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13215万人,增长11.66%。平均每年增加127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7%。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每平方公里平均人口密度为130人,且分布很不均衡:东部沿海地区人口密集,每平方公里超过400人;香港旺角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地方,每平方公里有13万多人;
改革开放37年来,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政府公布的城镇化率于2011年首次超过50%,2013年更达到53.73%,标志着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正在进入转型发展的关键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而人口作为土地的使用和开发者,其空间分布与流动变化的背后深刻体现了各种社会经济活动。1935年,地理学家胡焕庸在对中国人口分布考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瑷珲-腾冲”线,揭示了中国人口的空间分布规律。作为城镇化的核心要素,人口的分布状况能够直接反映我国城镇化的基本空间格局。
在传统的人口空间格局研究中,大尺度的人口密度分布较为常见,多以省市或区县行政区作为分析单元。部分地理信息学者利用土地分类、基础设施分布、地形地物、夜光遥感等因素推导估算人口密度,空间分辨率较粗,不易表达精细化尺度的人口分布情况。此外,受到统计口径所 限,人口地理研究多采用户籍人口,也难以反映当前快速城镇化下“流动空间”的实际。
自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中国常住人口的统计口径逐渐普及和规范,为开展城镇化空间格局研究提供了较好的数据基础。本文基于2000和2010年的乡镇级行政区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的人口数据,结合GIS空间分析方法,对我国人口密度的时空变化进行初步研究,尝试界定我国城镇化地域范围及其时空演变,深化对新型城镇化空间格局的基本判断。
中国人口密度分布的空间演变特征
基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建立全国乡镇街道单元层级的人口数据库(每条单元记录包括了常住人口、本地 人口等属性数据和详细的地址信息),并利用Google Map的API进行地址的空间化匹配,得到2010年普查对应的43536个乡镇街道单元点和2000年普查对应的50518个乡镇街道单元点。进一步以2012年全国乡镇街道政区边界为基础(39007个空间单元,总面积952.5万km2),对人口数据库的点记录进行比对匹配,最终通过乡镇街道的围合边界进行两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汇总。
人口分布大势未变,高密度街道增长明显
以常住人口为基础,分别计算2000年和2010年分乡镇街道的人口密度,并进行人口密度的分级显示(图1~图2)。2000年全国39007个乡镇街道的平均密度为873人/km2,到2010年则上升到977人/km2。2000—2010年,我国人口依然集中在胡焕庸提出的“瑷珲-腾冲”线以东。总的来看,我国目前的人口呈现多中心的空间集聚格局,华北平原、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四川盆地和关中平原是主要的人口密集区,人口密度普遍在500人/km2以上,其中长江三角洲的宁沪杭甬Z字形核心区、广佛深为核心的珠江口两翼、京津石沿线、成渝附近以及东南沿海的温台、厦漳泉、潮汕等则是人口密度高于1000人/km2的高度密集区。
“城乡二元效应”和“核心外围效应”作用下的人口流动空间
综合考虑全国典型城市的人口增幅情况以及相关城市人口流动增长的研究经验,对10年之间的常住人口变动进行六类分级,即显著降低(V≤0.75)、有所降低 (0.75<v≤0.9)、基本未变(0.9<v≤1.1)、有所增加(1.1<v≤1.25)、显著增加(1.251.5)。
2000年以来的中国常住人口流动呈现两方面的显著特征(图4)。首先,在人口密集、人口自然增长率较低的中东部地区,呈现出乡镇向街道流动的“城乡二元效应”,以及欠发达的城市群外围区向经济发达的城市群核心区流动的“核心外围效应”。前者体现在部分中心城市的人口增长尤其明显,如京津冀地区、山东和黑龙江;而后者则表现在两广北部、苏北浙南等珠三角、长三角的外围地区,常住人口密度大多显著降低。另一方面,新疆、云南、内蒙和山西的人口密度增加较为明显,作为少数民族聚集区,新疆和云南的人口自然增长普遍较高,加之边境开发和大量外来人口的迁入更加剧了这种趋势,而内蒙和山西(包括四川南部)等自然资源禀赋较好的省区主要围绕着工矿业的发展而吸引了大量外来劳动力。值得注意的是,全国形成了两大明显的人口流出连绵区,一个是西部的川渝黔连绵区,作为西部最主要的人口密集区,除了成都、重庆、贵阳等少数中心城市的街道外,大部分的乡镇单元均呈现常住人口的显著流出态势;另一个则是东部的浙西南-闽西连绵区,其人口流出原因较为复杂,这个区域地形以山区为主,人口密度不高,经济相对不够发达,容易流向附近经济更发达的珠三角和长三角,另外也和这个区域长期外出经商的文化传统有关。
进一步结合表1可以看出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密度的再分布变化非常显著。在39000余个乡镇街道单元中,人口密度基本未变的仅为17808个,不到50%,而大部分乡镇街道单元的人口密度都有所降低或增加,其中约22%的乡镇街道人口密度为显著降低或增加。密度降低的乡镇街道单元总计12840个,总面积约173.4万km2,而密度增加的乡镇单元总计8359个,总面积约135.4万km2,不论数量还是面积,人口密度减少的乡镇街道明显多于人口密度增加的乡镇街道。由此可见,2000年以来的我国人口再分布具有明显的空间不均衡性和进一步集聚性,在全国人口密度图上(图4),呈现出蓝色斑块占主导,且大部分地区的蓝色斑块具有遮盖红色斑块的趋势。
2000年以来的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全国常住人口总量相较10年前仅增长了6%,年均不足6‰,因此乡镇街道尺度上的人口密度变化则更多地折射出这10年来我国人口的机械增长再分布,也即人口的流动空间格局。经典的人口学理论将机械增长引发的密度再分布原因解释为“推力”和“拉力”,本质其实是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功能调整在职业分布上的反映,也即经济因素或产业因素。过去10年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就业机会更大的城市,农村出现空心化,反映在空间上就是乡村人口密度降低,街道人口密度升高的“城乡二元效应”;同时区域发展落差导致的就业机会差异和收入差异普遍存在于发达的城市群核心区以及毗邻这些城市群但却相对欠发达的外围区,这就进一步引发了人口流动的“核心外围效应”,不发达区域的乡镇单元人口密度呈现下降态势,而城市群核心区的人口密度整体上升。产业结构的影响突出表现在制造业发达的城市对吸引人口流入具有非常明显的正相关性,如深圳、苏州、东莞等,随着第二产业的郊区化和去东部化,由制造业就业带动的中心城区人口密度逐渐转向了郊县(区)的乡镇以及中西部地区,但城市中心区人口密度并未明显降低,这是因为伴随城市功能的调整和第三产业的中心区域化,以金融、房地产和交通运输为代表的生产性服务业成为吸引新一轮人口净流入增长的行业门类。
人口密度与城镇化空间格局识别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缺乏对城镇实体地域的统计划分,很多涉及城市、都市圈乃至如今的城市群等城镇化空间格局的概念时均难得要领,只能泛化使用,不利于城镇化空间格局研究的开展。纵观国外对城镇实体地域的划分经验,人口密度无疑是第一要素。
美国关于城镇范围的界定:1910年首次提出了大都市区,规定大都市区包括一个10万人以上的中心城市及周围10英里以内的地区,或者是虽然超过10英里但却与中心城市连绵不断,人口密度达到150人/km2的地区。1980年代提出了大都市统计区,主要根据人口和通勤进行定义。MSA与主要大都市统计区、联合大都市统计区统称为大都市区。可以看出,都市区是一个比较明确的概念,指一个大的城市人口核心以及与之有着密切社会经济联系的、具有一体化倾向的邻接地域的组合。都市区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进行城市统计和城市研究的基本地域单元。
在日本,1960年人口普查提出了人口集中地区,定义是人口 密度达到4000人/km2及以上的基本调查区邻接,所形成的人口总量达到5000人及以上的区域,其中基本调查区是日本人口普查结果集计的最小单位。同时,日本还提出了“都市圈”的概念,规定都市圈的中心市人口规模须在10万以上,且外围地区到中心市的通勤率须在5%以上。其中,大都市圈要求中心市为中央指定城市或人口规模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且邻近有50万人以上的城市,外围地区到中心城市的通勤人口不低于本地人口的15%,大都市间的货物运输量不得超过总运输量的25%。由此可见,日本的都市圈是一个具有综合功能的特大城市为中心、并以其强大的扩散辐射功能带动周边大中小城市发展、从而形成具有一体化特征的城市功能区。
在我国,周一星等提出了建立中国城市实体地域的概念,包括城市统计区、城镇统计区和城镇型居民区,其中城市统计区所设定的标准是2000人/km2(非农水平高的地区为1500人/km2)。宋小冬等利用2000年遥感和人口普查数据,进行过上海3个类型地区城乡实体地域划分的探索。
总体上,世界各国都从自身城市发展的实际出发提出多种城镇实体地域的划分概念。我国由于缺乏长期可靠的通勤数据,因此笔者仅以两次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密度为基准,尝试进行不同密度门槛下的中国城镇化空间格局的基本刻画,并对其时空演变特征进行初步分析。
2000与2010年城镇化空间格局的识别
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设定不同等级的人口密度标准,用于识别2000年和2010年我国的城镇化空间格局,这与周一星等建立城市统计区的近期目标是一致的。首先,设定我国城镇化地区(或主要城市化地区)的门槛密度。根据我国39000余个乡镇街道单元的计算,2000年人口密度的算术平均值为873人/km2,2010年上升到977人/km2,因此将城镇化地区的门槛密度设为1000人/km2;其次为城市统计区,采用周一星等提出的2000人/km2的平均密度标准。最后为高密度城镇化地区,主要参考日本的人口集中地区概念,作为我国高密度城镇化地区或高密度城镇连绵区(4000人/km2)的识别依据。
通过如上的人口密度界定,识别出3种不同密度下的中国城镇化空间格局,且高密度城镇化地区的范围是城市统计区的子集,城市统计区则是城镇化地区的子集。图5和图6分别展示了2000和2010年中国城镇的空间格局。由图可见,人口密度介于1000~2000人/km2的城镇化地区,2000-2010年的空间格局基本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主要分布在各个大中小城市的街道及其附近的乡镇单元。相对而言,城市统计区和高密度城镇化地区都呈现出明显的空间扩展态势,2000年的城市统计区主要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和中西部省会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的街道,如长春、成都、重庆、西安、武汉、南宁等,而2010年进一步向其他东部沿海地区以及大中城市附近的乡镇扩展。高密度城镇化地区在2000年仅局限在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沈阳、武汉、南京、 杭州、西安、成都等巨型城市和大城市的街道单元,基本呈现离散的点状或斑块状,2010年则进一步扩展到大部分的省会城市和大城市的街道单元,在长三角、珠三角开始初步出现高密度人口的集聚区,浙南、闽南和潮汕等东南沿海地区也开始出现明显的高密度城镇化地区。
基于人口密度的重点城镇化地区发育情况判断
2014年3月16日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再次强调了“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提出要“发展集聚效率高、辐射作用大、城镇体系优、功能互补强的城市群,使之成为支撑全国经济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重要平台”。鉴于当前对我国城市群的数量和分布并未达成一致,笔者仅从人口密度和城镇化空间格局视角,以2010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3个优化开发区域和18个重点开发区域所覆盖的21个重点城镇化地区为基础,利用上文提出的3种城镇化门槛来初步评估我国重点城镇化地区的发育情况(图7)。
总体而言,同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提出重点建设的我国3个世界级城市群,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城镇化发育水平较高,城镇化地区已经连绵成带,高密度城镇化单元的空间分布也较为均匀;而京津冀地区的人口密度分布则主要呈现出围绕京津两个巨型都市区的环状递减态势,城镇化地区的连绵程度相对较低,在京津都市区以外的区域主要呈散点状分布,且分布范围也明显小于传统对京津冀都市圈2+8范围的界定;在其他18个重点开发的城镇化区域中,东部沿海的山东半岛、辽东半岛和中西部的中原经济区、成渝地区总体人口密度较高,城镇化地区空间分布连续性也相对较好,是具有培育潜力成为城市群的重点城镇化地区。
结论与启示
本文利用乡镇街道尺度的人口资料,对2000-2010年中国人口密度的时空演变与城镇化空间格局进行判断并参照国内外相关研究,基于人口密度视角,提出确定我国城镇化地区、城市统计区和高密度城镇化地区的指标,分别为1000、2000和4000人/km2,进而刻画出相应的城镇化空间格局。从2000和2010年的城镇化图景对比发现,我国城市统计区和高密度城镇化地区都呈现出明显的空间扩展态势。从人口密度和空间分布角度对我国主要城镇化地区的发育情况进行评价,发现我国东部3个城市群中长三角和珠三角的空间发育条件优于京津冀,而东部沿海的山东半岛、辽东半岛,中西部的中原经济区和成渝地区具备下一步重点培育的潜力。而对于当前各地正在热议的其余10~20个主要城镇化地区,还需要依靠市场力量的培育和国家规划的引导,有序发展,以期在未来逐步形成推动国土空间均衡开发的重要增长极。
四、十四五规划支持哪个城市
十四五规划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
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提出,强化应用研究带动,鼓励自由探索,制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重点布局一批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大湾区、安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粤港澳大湾区包括的城市:
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总面积5.6万平方公里,是中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以上内容参考新华网-多地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粤港澳大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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