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产品在国内销售需要什么资料(进口产品在国内销售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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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进口商品在中国销售需要哪些手续
进口货物报关单 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 经营范围 是你所销售的商品。
不得超越经营范围经营。
二、进口化妆品如何办理国内零售许可证
根据《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第六条 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十)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第七条 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扩展资料:
根据《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
(二)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原件;
(三)产品配方;
(四)质量标准;
(五)市售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市售产品说明书;
(七)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八)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市售产品1件。
第十二条 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原件;
(三)其他材料:
1、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变更(包括自助变更和被收购合并两种情况):
(1)国产产品须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进口产品须提供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认可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其中,因企业间的收购、合并而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也可提供双方签订的收购或合并合同的复印件。证明文件需翻译成中文,中文译文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3)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应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前后生产企业同属于一个集团的证明文件;子公司为台港澳投资企业或外资投资企业的,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证后的复印件;
(4)涉及改变生产现场的,应提供变更后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对于国产产品,还应提交变更后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对于进口产品,必要时卫生部对其生产现场进行审查和(或)抽样复验。
2、产品名称的变更:
(1)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的,应在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并提供变更后的产品设计包装;进口产品外文名称不得变更;
(2)申请变更产品名称SPF值或PA值标识的,须提供SPF或PA值检验报告,并提供变更后的产品设计包装。
3、备注栏中原产国(地区)的变更:
(1)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2)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3)变更后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4)变更后原产国生产的产品原包装;
(5)变更后原产国实际生产现场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进口产品,必要时卫生部对其生产现场进行审查和(或)抽样复验
4、国产产品批件备注栏中实际生产企业的变更:
(1)涉及委托生产关系的,提供委托加工协议书;
(2)提供变更后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国产产品,还应提交变更后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5、申请其他可变更项目变更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三、作为代理商 进口的产品在国内销售需要什么资料
一、 办理中文标签备案
1、提供中文销售标签样式
2、原标签样张及中文翻译件
3、原产地证或自由销售证明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很多食品还需要国外提供的卫生证明( HEALGH)还有一些其他的要求的,提供其他证书和材料
二, 办理特殊食品预审核证明(只限营养食品,普通食品提供一的资料就可以)
1、《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申请表》1份;
2、申请单位和进出口或代理商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贸易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
4、产品质量标准;
5、产品说明书及5R彩色照片一张;
6、属预包装的进出口特殊食品,需提交标签样张3份及原标签样张翻译件3份,或《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生产工艺流程;
8、企业在生产当地的卫生许可证明或生产销售证明(进口特殊食品需提供)/深圳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卫生注册登记证书》(出口特殊食品需提供);
9、具有中国国家实验室认证资格(CNAL)或省级计量认证资格(CMA)的实验室出具的产品成份、卫生指标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10、保证函(保证在进出口和经营各环节不宣传任何保健功效);
11、生产企业、经销商可委托进出口商办理预审,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
三、 持(一)的标签备案证书和(二)预审证明及贸易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或自由销售证明向进境海关办理报关及报检手续。
四、出税单后缴税放行,通知运输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并持报检单在商检查车场办理抽样送检,递交保函先办理通关手续,货物暂存放在仓库不得销售或使用,一般出结果要7个工作日。
五、 检验合格后商检局出具卫生检检证书,准予货物销售和使用,如不合格则办理退运手续
四、进口化妆品代理国内销售需要哪些流程手续
进口化妆品代理国内销售需要的流程手续
第一步 获取产品卫生许可
进口化妆品成品(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除外)应事先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第二步 国内收货人备案
首次进口化妆品的国内收货人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向拟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取得进口化妆品国内收货人备案资格。免税化妆品的收货人在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第三步 报检
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样张等资料。
第四步 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将根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等对进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查验、抽样留样、实验室检验、出证等。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根据不合格项目,分别作出技术整改、退运或销毁等处理。
办理材料:
(一)首次报检应提供的资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2、产品配方;
3、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4、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牙膏、口腔牙齿清洁剂(假牙模膏及粉)、盥洗用皂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5、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离境免税化妆品除外);
6、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7、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非首次报检按照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
以上就是关于进口产品在国内销售需要什么资料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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